『壹』 您好,排烟系统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之前执行的是哪个规范谢谢
以前没有完整的执行规范,请看GB51251-2017编制说明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经住房城乡建设专部属2017年11月20日以第1741号公告批准发布。
建筑防烟、排烟设计是建筑防火安全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外的多次火灾表明,火灾中产生的烟气,其遮光性、毒性和高温的影响是造成火灾人员伤亡的最主要因素。为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消防扑救的顺利进行,组织合理的烟气控制方式,建立有效的烟气控制设施是十分必要的。此前,我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但尚无建筑防排烟系统的专项技术标准。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要求,经公安部消防局批准,制定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制订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采用了防烟排烟技术的实验成果,并广泛听取了设计、生产、科研等单位及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本标准条文也与其他现行国家标准相协调。
『贰』 消防排烟管道安装规范
消防防排烟系统的安装规范及要求
一、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二、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三、建筑物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四、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 ;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
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5m/s ,自然排烟是利用建筑物的外窗、阳台、凹廊或专用排烟口、竖井等将烟气排出或稀释烟气的浓度。在高层建筑中除建筑物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五、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间的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 m 合用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3 m ;
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开启外窗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 m ;
3、 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道,可开启的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道面积的2% ;
4、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
5、 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
6、 不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的进风口开口有效面积应1m 进风道断;2m 排烟口开口有效面积应4m 排烟竖井断面6m ;
7、 不靠外墙的合用前室的进风口开口有效面积应1.5m 进风道断面3m,排烟口开口有效面积应6m ,排烟竖井断面m,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利用敞开的阳台、凹廊或前室内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时,该楼梯间可不设排烟设施。 利用建筑的阳台、凹廊或在外墙上设置便于开启的外窗或排烟进行无组织的自然排烟方式 。自然排烟应设于房间的上方,宜设在距顶棚或顶板下800mm以内,其间距以排烟口的下边缘计。自然进风应设于房间的下方,设于房间净高的1/2以下。其间距以进风口的上边缘计。内走道和房间的自然排烟口,至该防烟分区最远点应在30m以内。自然排烟窗、排烟口中、送风口应设开启方便、灵活的装置。
『叁』 2014新消防规范防排烟工程用什么规范
新的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规范没有正式施行,时间为未知。
现行的国家规范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上海的项目的话,他们本地还有个防排烟技术规程。
『肆』 关于消防防排烟的设置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
详细参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电梯前室是要求设置消火栓的。详见建规8.4.3.2 消防电梯间前室内应设置消火栓
『伍』 求教消防排烟4.2.4的施工规范
4.2.4公共抄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袭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应符合表4.2.4的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 8 倍。
这个说的是《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的4.2.4条。
『陆』 防排烟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是釆用哪个国家标准
新消防施来工及验收规范 有:消火栓源系统用《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喷淋系统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防排烟系统用《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消防电气相关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还有:《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