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工程事故案例分析
1.土建筑业事故案例分析冒险往下跳 坠滑竖井中
发生事故日期:1985年10月11日8时45分。
发生事故地点:茅村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木工组长卫xx带领邵xx(临时工)上到6号冷却塔安装竖井闸门。闸门沿门槽放下约700mm后就再也放不下去了,邵xx说下去看看,就揭开一块盖板面对竖井,两手撑住主水槽两壁向下跳。只听“啊”的一声,邵xx(男,25岁,四级木工,本工种工令五年)就坠入中央竖井并滑进循环水管底部,落差高达11.33米,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邵xx过于自信,没有踩配水槽口作为中间踏步下到主水槽底板,而是迅猛地往下跳,在重心失稳、双脚悬空的状况下滑入中央竖井。
预防措施:
(1)严禁冒险作业。
(2)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和意识。
2.刷漆违章抽烟 引火烧身死亡
发生事故日期:1988年8月27日18时20分
发生事故地点:包头二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包二电厂6号水塔筒壁防腐抗渗采用铁聚氯乙烯涂料和氯硫化双组分色漆涂刷。涂刷是用慢速卷扬机提升6米长吊篮上载五人和20桶漆及半桶备用稀米起落作业。当由上向下刷到60米处时,临时工李xx和黄xx抽烟,将未燃尽的火柴杆丢在油漆桶内、油漆、稀料瞬间起火,火势漫延。李xx(男,25岁,电工,本工种工令三年10个月)身边是火点,火势凶猛,待吊篮降落到地面时,李xx已被烧死。
事故原因分析:
(1)工地各级负责人对防火安全未采取具体有效措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李xx和黄xx二人易燃品旁抽烟并将未燃尽的火柴杆抛入油漆桶内起火。违章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预防措施:
配料、刷油人员作业时严禁抽烟,上岗前进行检查,身上是否携带火种,切实做到在易燃易爆场严禁烟火。
3.吊盘无防护 倾斜人坠落
发生事故日期:1987年4月4日14日15时32分
发生事故地点:清镇电厂扩建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防护装置缺乏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起架工郭xx等三人带领民工六人上烟囱提升盘。当吊盘由196米提升到197.5米时,六个倒链中有两个已提满行程。这时郭xx和郭xx两人各换一个倒链。在取下倒链钩子时,引起吊盘轻微晃动。此时民工杨xx站在吊盘较高的一侧(因六名民工拉倒链不同步而产生倾斜,盘径5.4米)有离吊盘边缘只有约200~300mm。这时吊盘与砖内衬之间有400mm空隙,杨xx(男,19岁,包工队力工)从此空隙中坠落至0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吊盘缺乏防护措施,施工人员没有系安全带,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吊盘提升时没有专人统一指挥,六个倒链提升不同步,造成吊盘倾斜,导致吊盘一侧间隙过大,因晃动人站不稳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预防措施:
(1)完善吊盘的安全防护设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2)吊盘提升要设专人指挥,防止吊盘产生倾斜现象。
4.锯长料一人操作 木刺入左眼身亡
发生事故日期:1979年9月25日15时45分。
发生事故地点:吉林火电二公司房产修建队木工间。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孙xx使用电锯窗木料,将一块40×60×2590毫米木料改冲成30×40毫米的方子,当方子推进锯口940毫米,还剩650毫米长时,方木受锯片弹动而被弹断,一块锥刀形状木刺飞出,刺入孙xx(男,57岁,六级木工,本工种工令二十三年)左眼角里侧部位,因刺进140毫米深,伤及脑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锯40×60×2590毫米的方木应一人推料一人接料,孙一人操作,造成已锯开的料被锯片弹动,将方木弹断,飞起木刺造成事故。
预防措施:
(1)使用锯床锯长料时应两人操作。
(2)锯料前应把边梢不成材部分先截断。
(3)严格遵守锯床操作规程,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5.无知用手送小料 右手姆指被锯掉
发生事故日期:1970年10月22日14时。
发生事故地点:宝山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重伤1人。
事故简要经过:
木工(临时工)严xx在木工间制作元钉箱,尚缺一小块木板(500×50毫米),便取来一块附有少量水泥的旧木板按要求规格在圆锯机上锯下。后因锯缝不直,严xx又想在圆锯机上截去5毫米的一小片,但因锯片太钝引起木条跳动,严xx开始时用两手推,将近尾部70毫米时,改用右手拇指及食指压住木条向前推送,结果因木条跳动,右手拇指滑入锯槽,被切断一节半,造成重伤。
事故原因分析:
(1)严进厂后未受过使用圆锯机的操作规程教育,且用手直接送小料,违章作业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2)木工间的圆锯机及其他木工机具缺乏严格管理,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认真,管理不善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预防措施:
(1)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圆锯机锯小料时,严禁用手直接送料。
(2)加强木工机具的管理。
6.短料潮湿带节痕疤 手退锯料三指伤
发生事故日期:1988年5月9日7时15分。
发生事故地点:太原一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重伤1人。
事故简要经过:
五级木工张xx用圆锯破一块600×50×100毫米的方木。张一人操作因木料潮湿并有一个大节疤,因此木料夹锯,方木飞出,张(男,29岁,五级木工,本种工令十四年)失去平衡,右手触到锯片上,三手指锯伤。
事故原因分析:
张xx违反操作规程,推料未用推棍,且选料有问题,致使右手锯成重伤。
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圆锯安全操作规程。
(2)不得选用潮湿和大节疤的木料。
2. 桥梁建筑倒塌的案例
1999年重庆彩虹桥断裂事件
1999年1月4日18时50分,重庆市綦江县彩虹桥发生整体垮塌,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31万元。
基本情况
綦江县彩虹桥位于綦江县城古南镇綦河上,是一座连接新旧城区的跨河人行桥。该桥为中承式钢管混凝土提篮拱桥,桥长140米,主拱净跨120米,桥面总宽6米,净宽5.5米。该桥在未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的情况下,于1994年11月5日开工,1996年2月竣工,施工中将原设计沉井基础改为扩大基础,基础均嵌入基石中。主拱钢管由重庆通用机械厂劳动服务部加工成8米长的标准节段,全拱钢管在标准节段没有任何质量保证资料且未经验收的情况下焊接拼装合拢。钢管拱成型后管内分段用混凝土填注。桥面由吊杆、横梁及门架支承,吊杆锚固采用群锚体系,锚具型号为YCMl5-3。1996年3月15日该桥未经法定机构验收核定即投入使用,建设耗资418万元。
事故经过
1999年1月4日18时50分,30余名群众正行走于彩虹桥上,另有22名驻綦武警战士进行训练,由西向东列队跑步至桥上约三分之二处时,整座大桥突然垮塌,桥上群众和武警战士全部坠人綦河中,经奋力抢救,14人生还,40人遇难死亡(其中18名武警战士、22名群众)。
直接原因
吊杆锁锚问题 主拱钢绞线锁锚方法错误,不能保证钢绞线有效锁定及均匀受力,锚头部位的钢绞线出现部分或全部滑出,使吊杆钢绞线锚固失效。
主拱钢管焊接问题 主拱钢管在工厂加工中,对接焊缝普遍存在裂纹、未焊透、未熔合、气孔、夹渣等严重缺陷,质量达不到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二级焊缝验收标准。
钢管混凝土问题 主钢管内混凝土强度未达设计要求,局部有漏灌现象,在主拱肋板处甚至出现1米多长的空洞。吊杆的灌浆防护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设计问题 设计粗糙,随意更改。施工中对主拱钢结构的材质、焊接质量、接头位置及锁锚质量均无明确要求。在成桥增设花台等荷载后,主拱承载力不能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桥梁管理不善 吊杆钢绞线锚固加速失效后,西桥头下端支座处的拱架钢管就产生了陈旧性破坏裂纹,主拱受力急剧恶化,已成一座危桥。
间接原因
建设过程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立项及计划审批手续,未办理规划、国土手续,未进行设计审查,未进行施工招投标,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手续,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设计、施工主体资格不合格。私人设计,非法出图;施工承包主体不合法;挂靠承包,严重违规。
管理混乱。綦江县个别领导行政干预过多,对工程建设的许多问题擅自决断,缺乏约束监督;建设业主与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混淆,责任不落实,工程发包混乱,管理严重失职;工程总承包关系混乱,总承包单位在履行职责上严重失职;施工管理混乱,设计变更随意,手续不全,技术管理薄弱,责任不落实,关键工序及重要部位的施工质量无人把关;材料及构配件进场管理失控,不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外协加工单位加工的主拱钢管未经焊接质量检测合格就交付施工方使用;质监部门未严格审查项目建设条件就受理质监委托,且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项目未经验收就交付使用的错误作法未有效制止;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混乱,无专人管理;未经验收,强行使用。
另外,负责项目管理的少数领导干部存在严重腐败行为,使国家明确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事故教训
开展工程质量大检查。事故发生后,重庆市各相关单位在全市开展了以资质是否相符、程序是否合法、质量是否合格为重点的拉网式工程质量大检查,对存在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在建和已建成工程,做到查出一件,彻底整改一件,该停建的项目必须坚决停建,该取消资质的必须坚决取消,该撤换责任人的必须立即撤换,对已建成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要立即停止使用,并着手进行处理。
重点整顿綦江县建筑市场,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行为。针对该县建筑市场混乱无序,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极不规范的现状,重庆市帮助县里解决管理中的根本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县建委整顿建筑市场。
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重庆市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督制,坚持政企分开,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定,不允许任何人干扰工程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招投标。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一经发现,立即停止拨款。
3. 工程事故案例分析
四川省工程质量事故典型案例
最近几年来,在对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作中,我们收集了一些典型的工程质量事故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材料供应以及质量检测等各方面。现列举一部分,供大家参考。
案例一:
某工厂新建一生活区,共14幢七层砖混结构住宅(其中10幢为条形建筑,4幢为点式建筑)。在工程建设前,厂方委托一家工程地质勘察单位按要求对建筑地基进行了详细的勘察。工程于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四年相继开工,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相继建成完工。一年后在未曾使用之前,相继发现10幢条形建筑中的6幢建筑的部分墙体开裂,裂缝多为斜向裂缝,从一楼到七楼均有出现,且部分有呈外倾之势;3幢点式住宅发生整体倾斜。后来经仔细观察分析,出现问题的9幢建筑均产生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最大沉降差达160mm以上。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对该工程质量事故进行了鉴定,审查了工程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资料,对工程地质又进行了详细的补勘。经查明,在该厂修建生活区的地下有一古河道通过,古河道沟谷内沉积了淤泥层,该淤泥层系新近沉积物,土质特别柔软,属于高压缩性、低承载力土层,且厚度较大,在建筑基底附加压力作用下,产生较大的沉降。凡古河道通过的9栋建筑物均产生了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均需要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生活区内其它建筑物(古河道未通过)均未出现类似情况。该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在对工程地质进行详勘时,对所勘察的数据(如淤泥质土的标准贯入度仅为3,而其它地方为7~12)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地下土层出现了较低承载力的现象未引起重视,轻易的对地基土进行分类判定,将淤泥定为淤泥质粉土,提出其承载力为100kN, Es为4Mpa。设计单位根据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基础为浅基础,宽度为2800mm,每延米设计荷载为270kN,其埋深为-1.4m~2m左右。该工程后经地基加固处理后投入正常使用,但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经法院审理判决,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向厂方赔偿经济损失329万元。
案例二
某市一商品房开发商拟建10栋商品房,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采用振动沉管灌注桩,桩尖深入沙夹卵石层500以上,按地勘报告桩长应在9~10米以上。该工程振动沉管灌注桩施工完后,由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采用低应变动测方式对该批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并出具了相应的检测报告。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主体施工,个别栋号在施工进行到3层左右时,由于当地质量监督人员对检测报告有争议,故经研究决定又从外地请了两家检测机构对部分桩进行了抽检。这两家检测机构由于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未及时发现问题。后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其检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在现场对部分桩进行了高、低应变检测,发现该工程振动沉管灌注桩存在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有的桩身未能进入持力层,有的桩身严重缩颈,有的桩甚至是断桩。后经查证该工程地质报告显示,在自然地坪以下4~6m深处,有淤泥层,在此施工振动沉管灌注桩由于工艺方面的问题,容易发生缩颈和断桩。该市检测机构个别检测人员思想素质差,一味地迎合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桩长(施工单位由于单方造价报的低,经常利用多报桩长的方法来弥补造价),将砼测试波速由3600米/秒左右调整到4700~4800米/秒,个别桩身经实测波速推定桩身测试长度为5.8m,而当时测试桩长为9.4m,两者相差达3.6m。这样一来,原本未进入持力层的桩,严重缩颈桩和断桩就成为了与施工单位记录桩长一样的完整桩。该工程后经加固处理达到了要求,但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
某市一开发商修建一商品房,为了追求较多的利润,要求设计、施工等单位按其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设计上采用底层框架(局部为二层框架)上面砌筑九层砖混结构,总高度最高达33.3m,严重违反国家现行规范〈建筑抗 设计规范〉GBJ11-89和地方标准〈四川省建筑结构设计统一规定〉DB51/5001-92的要求,框架顶层未采用现浇结构,平面布置不规则、对称,质量和刚度不均匀,在较大洞口两侧未设置构造柱。在施工过程中六至十一层采用灰砂砖墙体。住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内墙体产生较多的裂缝,经检查有正八字、倒八字裂缝;竖向裂缝;局部墙面出现水平裂缝,以及大量的界面裂缝,引起住户强烈不满,多次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案例四:
某县一机关修建职工住宅楼,共六栋,设计均为七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0001平方米,主体完工后进行墙面抹灰,采用某水泥厂生产的325水泥。抹灰后在两个月内相继发现该工程墙面抹灰出现开裂,并迅速发展。开始由墙面一点产生膨胀变形,形成不规则的放射状裂缝,多点裂缝相继贯通,成为典型的龟状裂缝,并且空鼓,实际上此时抹灰与墙体已产生剥离。后经查证,该工程所用水泥中氧化镁含量严重超高,致使水泥安定性不合格,施工单位未对水泥进行进场检验就直接使用,因此产生大面积的空鼓开裂。最后该工程墙面抹灰全面返工,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案例五:
某县级市一乡村修建小学教学楼和教师办公住宿综合楼,乡上个别领导不按照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自行决定由一农村工匠承揽该工程建设。工程无地质勘察报告,无设计图纸(抄袭其它学校的图纸),原材未经检验,施工无任何质量保证措施,无水无电,砼和砂浆全部人工拌和,钢筋砼大梁、柱子人工浇注振捣,密实度和强度无法得到保证。工程投入使用后,综合楼和教学由于多处大梁和墙面发生较严重的裂缝,致使学校被迫停课。经检查,该综合楼基础一半置于风化页岩上,一半置于回填土上(未按规定进行夯实),地基已发生严重不均匀沉降,导致墙体出现严重裂缝;教学楼大梁砼存在严重的空洞受力钢筋已严重锈蚀,两栋楼的砌体砂浆强度几乎为零(更有甚者个别地方砂浆中还夹着黄泥),楼梯横梁搁置长度仅50mm,梁下砌体已出现压碎现象。经鉴定该工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已失去了加固补强的意义,被有关部门强行拆除,有关责任人受到了法律的惩办。
案例六:
某县有关部门为教师建一广厦工程,位于河边,其上游数百米为电站大坝。该工程于1995年11于月开工建设,1997年元月竣工。具有关资料表明,该工程所在地20年一遇洪水水位313.50(绝对标高),但建设、施工单位擅自将该工程±0.00标高由314.40m降到308.16m。致使该工程自1997年投入使用以来,遭遇洪水淹没五次,洪水水位高出二楼地面约70cm(相当于绝对标高312m),底楼地面受洪水冲刷已多处出现直径约1m~2m、深约0.5m~1m的管涌坑,直接危及地基基础的长期稳定和上部结构的安全。受电站卸洪浪涌冲击压力影响,二楼楼面板向上反拱(据住户反应由二楼板缝冒出的水柱高达70cm),室内瓜米石地坪多处破损并与空心板剥离,二楼部分楼面板已不满足建筑构件安全使用要求。工程设计二个单元九层,实际建造四个单元十层,顶层部分住户擅自加建到十一层,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88》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要求。该工程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不合格工程。
案例七:
四川省某市玻璃厂1999年4月为增加生产规模扩建厂房,在原来天然坡度约22°的岩石地表平整场地,即在原地表向下开挖近5m,并距水厂原蓄水池3m左右,该蓄水池长12m、宽9m、深8.2m,容水约900m3。玻璃厂及水厂厂方为安全起见,通过熟人介绍,请了一高级工程师对玻璃厂扩建开挖坡角是否会影响水厂蓄水池安全作一技术鉴定。该高工在其出具的书面技术鉴定中认定:“该水池地基基础稳定,不可能产生滑移形成滑坡影响安全;可以从距水池3m处按5%开挖放坡,开挖时沿水池边先打槽隔开,用小药量浅孔爆破,只要施工得当,不会影响水池安全;平整场地后,沿陡坡砌筑条石护坡;......本人负该鉴定的技术法律责任”。最后还盖了县勘察设计室的“图纸专用章”予以认可。
工程于7月初按此方案平基结束后,就开始厂房工程施工,至9月6日建成完工。然而,就在9月7日下午5时许,边坡岩体突然崩塌,岩体及水流砸毁新建厂房两榀屋架,其中的工人3死5伤,酿成了一起重大伤亡事故。
该工程边坡岩体属于裂隙发育、遇水可以软化的软质岩石,虽然属于中小型工程,但环境条件复杂,施工爆破、水池渗漏、坡体卸荷变形等不确定的不利影响因素甚多,在没有基本的勘察设计资料的前提下采用直立边坡,破坏了原边坡的稳定坡角,而且未采用任何有效的支挡结构措施,该边坡失稳是必然会发生的。若有正确的工程鉴定,并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采用经过勘察设计的岩石锚桩(或锚杆)挡墙和做好水池防渗处理措施则是能够有效保证工程边坡安全的。
该高工的“技术鉴定”内容过于简略,分析评价肤浅、武断,未明确指出及贯彻执行现行勘察设计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原则及技术方法,主要结论建议缺乏技术依据,尽管其中有关地基施工中关于松动爆破和开槽减震的建议是正确的,也是有针对性的,但未经设计计算的有关边坡稳定的结论是不恰当的。有关用条石挡墙护坡的建议也不是该工程边坡条件下能确保边坡安全的有效支挡结构技术措施,而有关采用坡度为1:0.05的放坡建议,则更是没有贯彻现行规范的基本规定,缺少相应的论证分析,它的误导为该工程事故埋下了安全隐患。该“技术鉴定”虽然盖有县勘察设计室的“图纸专用章”,但却无一般勘察、设计单位通常执行的“审核”、“批准”等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从技术鉴定的内容到形式都缺乏严肃性;而且这种技术鉴定缺乏委托方与承担方之间的有关目的、任务、质量要求等基本的书面约定,这就从根本上影响了技术鉴定工作的深度和技术质量。
平基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前后所发现的漏水等边坡岩体不稳定因素的征兆,虽然有关各方曾予以一定程度的重视与研究,但由于缺乏岩土工程及支挡结构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与经验,对隐患认识不足,未能采取相应措施,而继续盲目施工至全部工程(人工边坡及厂房扩建)结束和水池继续运行,并在7月3日决定将水池蓄水至7m水深,使整个工程的安危事实上依赖于个人狭隘的专业技术知识与经验上。
综上所述,此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巨大,以及负面社会影响,主要是由于违章进行工程鉴定、处理方案错误所至。从事工程鉴定的技术人员以及管理者应从此次事故中汲取经验教训,严格按照国家的统一鉴定方法与标准进行工程鉴定,即按照:客户委托,确定鉴定目的、范围和内容;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及检测验算;安全性、使用性鉴定评级;可靠性评级;出具鉴定报告及处理意见的基本鉴定程序规范、标准地进行工程鉴定。
4. 建筑施工工程事故案例
某建筑安装公司承包了某市某街3号楼(6层)建筑工程项日,并将该工程项目转包给某建筑施工队。该建筑施工队在主体施工过程中不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施工之规定,未设斜槽,工人爬架杆乘提升吊篮进行作业。某年4月12日,施工队队长王某发现提升吊篮的钢丝绳有点毛,未及时采取措施,继续安排工人施工。15日,工人向副队长徐某反映钢丝绳“毛得厉害”,徐某检查发现有约30cm长的毛头,便指派钟某更换钢丝绳。而钟某为了追求进度,轻信钢丝绳不可能马上断,决定先把7名工人送上楼干活,再换钢丝绳。当吊篮接近四楼时,钢丝绳突然中断,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问题:
1.简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的伤亡事故类型。
参考答案:建筑施工行业伤亡事故类型主要是以下5类:
(1)高处坠落。
(2)物体打击。
(3)触电事故。
(4)机械伤害。
(5)坍塌。
2.请问如何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参考答案: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措施有:
(1)脚手架搭设符合标准。
(2)临边作业时设置防护栏杆,架设安全网,装设安全门。
(3)施工现场的洞口设置围栏或盖板,架网防护措施。
(4)高处作业人员定期体检。
(5)高处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工作服和工作鞋。
(6)6级以上强风或大雨、雪、雾天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7)无法架设防护措施时,采用安全带。
3简述钢丝绳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
参考答案:钢丝绳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有:
(1)使用检验合格的钢丝绳,保证其机械性能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必要时使用前要做受力计算,不得使用报废钢丝绳。
(3)坚持每个作业班次对钢丝绳的检查并形成制度。
(4)使用中避免两钢丝绳的交叉、叠压受力,防止打结、扭曲、过度弯曲和划磨。
(5)应注意减少钢丝绳弯折次数,尽量避免反向弯折。
(6)不在不洁净的地方拖拉,防止外界因素对铜丝绳的损伤、锈蚀,使钢丝绳性能降低。
(7)保持钢丝绳表面的清洁和良好的润滑状态。加强对钢丝绳的保养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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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分析案例
你发的这个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分析案例衣服太多,没办法。
6. 建筑事故案例
这些希望用得着:安全事故分析及预防措施一、在脚手架上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案例 某公司制药厂旧厂房维修工地,在外墙窗口抹灰时,脚手架扣件突然断裂,架体横杆塌落,正在作业的二位工人从三楼摔下,1名死亡,1名重伤;
某公司机械厂住宅楼工地,一抹灰工在五层顶贴抹灰用分格条时,脚手板滑脱发生坠落事故,坠落过程中将首层兜网系结点冲开,撞在一层脚手架小横杆上,抢救无效死亡;
某公司玫瑰园小区住宅楼工地,外包队工人在拆除北侧外脚手架时,在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进行拆除作业,不慎坠落,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某公司胜利花园3#住宅楼工地,一架子工在翻脚手架板时,从14米高处坠落至地面死亡。
某公司金属结构分公司海螺型材技改工地,一工人在5米高脚手架上,给横梁用冲击钻打眼时,由于冲击钻后坐力使他后仰,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某公司华西新区32#住宅楼工地,一架子工在南部六楼脚手架上作业时,因没戴安全带失控坠落,砸破二层兜网,撞在阳台边沿后,掉在首层兜网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某公司兴安小区3#住宅楼工地,一架子工在四层脚手架上进行拆除作业时,未系安全带,不慎失足坠落地面,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2点死亡;
某公司检察院侦技楼工地,一架子工在搭设外墙脚手架时,违反操作规定擅自到北立面作业,从13米高处坠落,造成重伤;某建筑工程处福泰小区3#住宅楼工地,一抹灰工在东山墙四层顶位置安装石膏线时,不慎石膏线掉下,砸在脚手架上,将脚手板砸翻,工人顺墙坠落,造成重伤。
二、在脚手架上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
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冒险违章作业。一是架子工从事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时,未按规定正确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许多作业人员自恃“艺高人胆大”,嫌麻烦,认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带,只要小心一些就不会出事,由此导致的高处坠落事故时有发生。二是作业人员危险意识差,对可能遇到或发生的危险估计不足,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防护不到位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
2、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建设部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已经于200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范属于强制性标准,在脚手架的设计计算、搭设与拆除、架体结构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但在部分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的现象仍比较普遍,一是脚手架操作层防护不规范;二是密目网、水平兜网系结不牢固,未按规定设置随层兜网和层间网;三是脚手板设置不规范;四是悬挑架等设置不规范,由此导致了多起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3、脚手架材质不符合要求,使用前未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
4、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方案不全面,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项目部重视施工现场、忽视安全管理资料的现象比较普遍,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专项施工工程,如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塔机拆装等,不编制施工方案,或者不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照抄标准、规范,应付检查。安全技术交底仍停留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的层次上,缺乏针对性。工程施工中凭个人经验操作,不可避免地存在事故隐患和违反操作规程、技术规范等问题,甚至引发伤亡事故。
5、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在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和在脚手架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大都存在违反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等问题,但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工长、专职安全员在定期安全检查、平时检查中,均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后未及时整改和纠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三、在脚手架上发生伤亡事故的预防措施
1、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杜绝违章作业。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企业要完善内部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对职工进行三级教育、定期培训,开展班组班前活动,利用黑板报、宣传栏、事故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以贯彻执行。脚手架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每年接受规定学时的安全培训。《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是防止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第一道防线,是作业人员的“护身符”。
2、严格执行脚手架搭设与拆除的有关规范和要求。
(1) 脚手架作业层防护要求 脚手板:脚手架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板与板之间紧靠,离开墙面120-150mm;当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缝隙大于150m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脚手板一般应至少两层,上层为作业层,下层为防护层。只设一层脚手板时,应在脚手板下设随层兜网。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向下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内侧;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180mm;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密目网与兜网:脚手架外排立杆内侧,要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网必须用符合要求的系绳将网周边每隔45cm系牢在脚手管上。建筑物首层要设置兜网,向上每隔3层设置一道,作业层下设随层网。兜网要采用符合质量要求的平网,并用系绳系牢,不可留有漏洞。密目网和兜网破损严重时,不得使用。
(2) 连墙件的设置要求 连墙件的布置间距除满足计算要求外,尚不应大于最大间距;连墙件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开始设置,否则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一字形、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 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高度24m以下的单、双排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高度24m以上的双排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3) 剪刀撑设置要求 每组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组,由底部到顶部随脚手架的搭设连续设置;高度24m以上的双排架,在外侧立面必须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剪刀撑斜杆应与立杆和伸出的横向水平杆进行连接;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均采用搭接。
(4) 横向水平杆设置要求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使用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5) 脚手架拆除要求 拆除前的准备工作: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是否符合构造要求;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由工程施工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拆除时应做到: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当脚手架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3、加强脚手架构配件材质的检查,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
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大量的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构配件流入施工现场,因安全防护用具及构 配件不合格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占有很大比例。因此,施工企业必须从进货的关口把住产品质量关,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产品必须是合格产品,同时在使用过程中,要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构配件不得使用。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质量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冲压钢脚手板、连墙件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中Ⅱ级材质的规定。连墙件扣件材质应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旧钢管使用前要对钢管的表面锈蚀深度、弯曲变形程度进行检查。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4、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方案,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防护方案是规定施工现场如何进行安全防护的文件,所以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针对现场的施工环境、施工方法及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编制,按照标准、规范的规定,确定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并认真落实到工程项目的实际工作中。
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就包括如下内容:
(1)编制依据:主要是《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等。
(2)工程概况及施工条件。
(3)脚手架结构形式选择、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连墙件设置位置、连接方法,并绘制施工详图及大样图。
(4)落地式外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超过规范规定的要进行设计计算,设计计算的内容包括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的强度和连接扣件的抗滑承载力计算;立杆的稳定性计算;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的计算;立杆地基承载力计算等。
对50m以下的常用敞开式单、双排脚手架,采用规范规定的构造尺寸,且符合构造规定时,相应杆 可不再进行设计计算。但连墙件、立杆地基承载力等仍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计算。 当搭设高度在25-50m时,应从构造上对脚手架整体稳定性进行加强:纵向剪刀撑必须连续设置,增加横向剪刀撑,连墙件强度相应提高,间距缩小,以及在多风地区对搭设高度超过40m的脚手架,考虑风涡流的上翻力,应在设置水平连墙件的同时,还应有抗上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等,以确保脚手架的使用安全。
当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可采用双立杆加强或采用分段卸荷,沿脚手架全高分段将脚手架与梁板结构用钢丝绳吊拉,将脚手架的部分荷载传给建筑物承担;或采用分段搭设,将各段脚手架荷载传给由建筑物伸出的悬挑梁、架承担,并经设计计算。
多层悬挑的脚手架,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其内容包括:悬挑梁或悬挑架的选材及搭设方法,悬挑梁的强度、刚度、抗倾覆验算,与建筑结构连接做法及要求,上部脚手架立杆与悬挑梁的连接等。悬挑架的节点应该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不得采用扣件连接作法。
吊篮脚手架的设计制作应符合JG/T5032-93《高处作业吊篮》及《编制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的统一规定》,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当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有关资料。其设计计算包括:吊篮及挑梁应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验算,吊篮平台及挑梁结构按概率权限状态法计算,提升机按容许应力法计算。施工方案中必须对阳台及建筑物转角处等特殊部位的挑梁、吊篮设置予以说明,并绘制施工详图。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具有比较大的危险性。对生产或经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的,要经建设组织鉴定,发放生产和使用证,并经使用本产品的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施工单位自己设计自己使用的,使用前要向当地安全监督机构申报,并经审查认定。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不但要结合施工现场作业条件,还要针对提升工艺进行编制,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设计、施工及检查、维护、管理等全部内容。
(5)脚手架搭设方案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编制,经上一级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审核,公司或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类型相符,当现场因故改变脚手架类型时,必须重新修改脚手架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施工。方案经审定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单、审批人签发后方可生效
(6)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施工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职责落实的法律要求,要严肃认真的进行,不能流于形式。安全技术交底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各留一份。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二是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交底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口号化。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针对作业条件的变化具体进行。
5、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将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工程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经常进行不定期的、随机的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消防事故隐患,防止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脚手架检查、验收应根据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文件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在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达到设计高度后、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停用超过一个月后,均要组织检查与验收。
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扣件螺栓是否松动;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