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施工一个月的工期是多少天
应该算好多个有效工作小时,一般一个月不会超过28天
2. 建设单位如何确定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确定合理工期有以下几点:
1、单项(位)工程中层高在2.2m以内的技术层不计算建筑面积,但计算层数。
2、出屋面的楼(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层数。
3、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4、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位)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位)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0.35系数;加 2个乘 0.2系数;加 3个乘 015系数; 4个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5、坑底打基础桩,另增加工期。
6、开挖一层立方后,再打护坡桩的工程,护坡桩施工的工期承发包双方可按施工方案确定增加无数,但最多不超过50天。
7、基础施工遇到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砂、溶洞、暗滨、淤泥、石方、地下水等需要进行基础处理时,由承发包双方确定增加工期。
8、单项工程的室外管线(不包括直埋管道)累计长度在 100 m以上,增加工期 10天;道路及停车场的面积在 500 m2以上,在1000 m2以下者增加工期 ID天;在5 000 m2以内者增加工期20天;围墙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
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 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2)建筑工程施工工期标准扩展阅读:
(1)应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2)在工程招标及与参建各方签订协议或合同时,应对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的编制责任、套数、费用、质量和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3)必须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4)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各类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保证其规格、性能、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保证相关施工物资资料的完整、真实、有效。
(5)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参建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检查工程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并对规程规定应签认的工程资料签署意见。
(6)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7)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8)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馆。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建设单位
3. 施工工期如何计算
一、计算施工工期有两种方法:
①从开工到竣工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内,不扣除停工日容数,称为“日历工期”;
②从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称为“实际工期”。
一般承包合同规定采用日历工期,以便于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实际工期由于排除了客观因素的影响,便于分析工期定额执行的情况。
二、施工工期
1、建筑施工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同时结合合同约定的工期变更(如有),进行相应调整的天数调整后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即经工期变更调整后的工期总日历天数。
2、建筑施工中的“天”,除合同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即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合同中按“日历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且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而不是通常的工作时间,这是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及根据《民法通则》第154条第4款的规定,“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00时.......。”
4. 建设单位如何确定合理工期
合理工期主要是根据《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进行计算,一般是以计算工期做为施工工期,如果将施工工期进行缩短,那么就会增加赶工补偿费用。
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基础上,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
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地区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编而成。
二、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施工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
三、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别较大,故将全国划分为Ⅰ、Ⅱ、Ⅲ类地区,分别制定工期定额。
I类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ill、贵州、
云南、重庆、海南。
Ⅱ类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
Ⅲ类地区: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西藏、青海、新疆。
同一省、自治区内由于气候条件不同,也可按工期定额地区类别划分原则,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区域内再划分类区,报建设部批准后执行。
设备安装和机械施工工程不分地区类别,执行统一的工期定额。
四、本定额是按各类地区情况综合考虑的,由于各地施工条件不同,允许各地有15%以内的定额水平调整幅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上述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建设部备案。
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过程所需的日历天数。
六、本定额工期以日历天数为单位。对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可顺延工期。
七、因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八、施工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冬季不能施工而造成工程主导工序连续停工,经承发包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
九、本定额项目包括民用建筑和一般通用工业建筑。凡定额中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制定补充工期定额,并报建设部备案。
十、有关规定:
1.单项(位)工程中层高在2.2m以内的技术层不计算建筑面积,但计算层数。
2.出屋面的楼(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层数。
3.单项(位)工程层数超出本定额时,工期可按定额中最高相邻层数的工期差值增加。
4.一个承包方同时承包2个以上(含2个)单项(位)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单项(位)工程的最大工期为基数,另加其他单项(位)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一个乘0.35系数;加 2个乘 0.2系数;加 3个乘 015系数; 4个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5.坑底打基础桩,另增加工期。
6.开挖一层立方后,再打护坡桩的工程,护坡桩施工的工期承发包双方可按施工方案确定增加无数,但最多不超过50天。
7基础施工遇到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砂、溶洞、暗滨、淤泥、石方、地下水等需要进行基础处理时,由承发包双方确定增加工期。
8.单项工程的室外管线(不包括直埋管道)累计长度在 100 m以上,增加工期 10天;道路及停车场的面积在 500 m2以上,在1000 m2以下者增加工期 ID天;在5 000 m2以内者增加工期20天;围墙工程不另增加工期。
十一、本定额凡注明“XXX以内(下)”者,均包括“XXX”本身,注明“XXX以外(上)”者,则不包括“XXX”本身。
5. 工期的工期定额
工期定额,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和自然条件下,完成某个单位(或群体)工程平均需用版的标准天数。包括建设权工期定额和施工工期定额两个层次。是为各类工程规定的施工期限的定额天数。包括建设工期定额和施工工期定额两个层次。
建设工期是指建设项目或独立的单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所耗用的时间总量。一般以月数或天数表示。它从开工建设时算起,到全部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时停止。但不包括由于决策失误而停(缓)建所延误的时间。施工工期一般是指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从开工到完工所经历的时间。施工工期是建设工期中的一部分。如单位工程施工工期,是指从正式开工起至完成承包工程全部设计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全部有效天数。
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是依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结合各施工条件,本着平均、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的,工期定额是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计划和考核施工工期的依据,是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标书和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重要依据。工期定额是评价工程建设速度、编制施工计划、签订承包合同、评价全优工程的依据。施工工期有日历工期与有效工期之分。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不扣除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而后者扣除。
6. 工期定额的建设工期与施工工期
建设工期是指建设项目或独立的单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所耗用的时间总量。一般以月数或天数表示。它从开工建设时算起,到全部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时停止。但不包括由于决策失误而停(缓)建所延误的时间。
施工工期一般是指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从开工到完工所经历的时间。施工工期是建设工期中的一部分。如单位工程施工工期,是指从正式开工起至完成承包工程全部设计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全部有效天数。
7. 建筑工程施工工期是如何确定的
工期一般是以定额来确定的,是经过科学测定的合理工期。
计算施工工专期有两种方法
①从开工属到竣工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称为“日历工期”;例子:计划工期300个日历,意思是合同的起始日至结束日期,包括周末、大小月历天数的和。
②从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称为“实际工期”。一般承包合同规定采用日历工期,以便于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实际工期由于排除了客观因素的影响,便于分析工期定额执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