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商业网点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第五条 商品房按“套” 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听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六条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第七条 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计算。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
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有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曩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响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封闭算全面积,不封闭算半面积。
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为:
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Ⅱ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商业网点有哪些具体的疏散要求
疏散楼梯 疏散门 疏散走到最小净宽应不小于1.4m 在确保二层营业用房内人数不会再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时,最小净宽应不小于1.10m
Ⅲ 关于新规 高层建筑底层商业网点消防设计的问题
这个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最少一个安全出口,按照
Ⅳ 高中地理 交通图层与城市人口分布图层的叠加,可以A为商业网点选址B分析建筑设计的合理性
A为商业网点选址
C了解城市地域结构变化
Ⅳ 总层数18层,一层和二层为商业网点,属于几类建筑,需要设置剪刀楼梯吗
我不知道你是在哪个地区的,在我这里光凭你给的信息还是不足以判断这是几内类建筑,因为容判别条件分为层数、建筑面积和檐高三项,要同时满足其中两项才能判别;至于要不要设计剪刀楼梯,这个应该没有必然的关系吧,主要应该是要看建筑的平面形式是什么样的,有没有设置剪刀楼梯的必要,跟是几类建筑无关。
Ⅵ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商业服务网点有哪些要求
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
答: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
答: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
答: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
答: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
答: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
答: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答: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
答: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
答: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
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
不知道这样说怎么样??
Ⅶ 建筑设计:一个两到三层的商业网点,占地面积大约1000到2000平米
商业的疏散要求很高,像楼梯宽度和面积有相应的计算公式系数,剩下就是大小空间的分割了,分出一些超市商店或者其它服务功能区,自由发挥的空间很大,和甲方商量好应该不难的。
Ⅷ 建筑防火规范的商业服务网点面积300平米有什么意义
意义是用于消防规范防火,开业前要报消防检查合格才能经营。通常会配灭火器,消火栓,两个以上安全出口,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建筑面积”是指设置在住宅建筑首层或一层及二层,且相互完全分隔后的每个小型商业用房的总建筑面积。比如,一个上、下两层室内直接相通的商业服务网点,该“建筑面积”为该商业服务网点一层和二层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
(8)商业网点建筑设计扩展阅读:
商业服务网点的消防设计
1、建筑高度的计算: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4.11条的条文解释: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仍可按照住宅建筑定性来进行防火设计,住宅部分的设计要求要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来确定。该建筑的总高度计算应从室外消防道路地面算起。
2、建筑面积、安全出口数量的设计:对于单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当建筑面积大于200㎡时,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对于2层的商业服务网点,当首层的建筑面积大于200㎡时,首层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二层可通过1部楼梯到达首层。
当二层的建筑面积大200㎡时,二层需设置2部楼梯,首层需设置2个安全出口;当二层设置1部楼梯时,二层需增设1个通向公共疏散走道的疏散门且疏散走道可通过公共楼梯到达室外,首层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Ⅸ 商住一体的建筑,这个商业网点是二层的,户内设计为自用楼梯,但是需要用户自己安装楼梯,
如果现在只是一个洞口,按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是只需要计算一层面积的。
Ⅹ 商店建筑和商业网点如何区分
一、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2.0.17条的解释,商业服务网点,指的是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二、按《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百货商店:销售多种类、多花色品种(以工业制品为主)商场:民用商品的商店或商场。
2、专业商店:专售某一类商品的商店。
3、菜市场类:销售菜、肉类、禽蛋、水产和副食品的场、店。
4、自选商场:向顾客开放,可直接挑选商品,按标价付款的(超级市场)营业场所。
5、联营商场:集中各店铺、摊位在一起的营业场所,也可与百货营业厅并存或附有饮食、修理等服务业铺位。
6、步行商业街:供人们进行购物、饮食、娱乐、美容、憩息等而设置的步行街道。
(10)商业网点建筑设计扩展阅读:
商业服务网点是指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超过300㎡。
即地上一和二层可以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但地上二层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则地上一层必须是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一层、二层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超高层采用耐火极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与住宅和其它用房完全分隔。
限此处的其他用房也可以使上述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并不得交叉也不能直接连通。当任一层面积大于200㎡时,应设2个安全出口及楼梯间。
参考资料:网络-商业服务网点
参考资料:网络-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