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仿古建筑施工要点有哪些
从建筑类型来区分:
1 庙宇
2 仿古建筑(如上海豫园商场)
3 园林
4 仿古建筑小品:内亭、游廊、容门楼牌楼
5 古建筑修缮
从建筑工艺来区分:
1 石作工程
2 混凝土工程
3 屋面工程
4 木作工程
5 油漆工程
更为详细的是:
一、石作 二、砖作 三、地作 四、瓦作 五、灰作 六、大木作 七、铺作 八、小木作 九、油彩作 十、搭材作
❷ 文物保护修缮工程施工,是不是需要特殊的资质
是的。需要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资质对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企业工程业绩都有一定要求。其中企业主要人员包括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结构、风景园林等专业工程序列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结构、风景园林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砧细工、木雕工、石雕工、砧刻工、泥塑工、彩绘工、推光漆工、匾额工、砌花街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且人员齐全。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2类或某1类的2项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体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
(2)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修缮工程。
(2)仿古建筑修缮施工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
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❸ 古建筑维修工程包括什么
鲁班股份古建筑的维修,根据其残损程度和工程性质,一般分为5种类型。
经常性保养维护工程
古建筑需进行经常性保养与维护,包括屋顶除草、勾抹;局部揭傡补漏;梁柱和墙壁等支顶加固;庭院清理整顿、室内外排水、疏导等小型工程。这类工程不改变文物现存结构、材料、外貌、装饰和色彩,一般由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完成。
抢险加固工程
古建筑的某些部分在发生了危及文物安全险情时要进行抢救,如支顶、牵拉、堵挡、加固等应急工程。这类工程需要经过技术检查,制定抢险加固方案,并经文物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进行。如果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报时,须补报备案。
重点修缮工程
古建筑进行较全面和较大规模的修缮,必须事先做好勘察测绘、调查研究,在充分掌握科学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工程设计要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专家的意见,并提出“修缮工程申请书”,按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施工。
局部复原工程
是指对存有遗址而地面建筑残缺不全或已损毁部分的古建筑进行局部复原。此种工程必须具备详细的科学依据,根据研究确能复原局部结构或构件者,按重点修缮工程具体要求进行。
保护性建筑与构筑物工程
为了保护不可移动文物而附加的排水防洪堤坝、防雨房、亭或窟檐等安全设施,应与文物本身及环境风貌相协调。附加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方案按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报经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施工。
❹ 古建筑修缮
鲁班股份古建筑的维修,根据其残损程度和工程性质,一般分为5种类型。 经常性保养维护工程 古建筑需进行经常性保养与维护,包括屋顶除草、勾抹;局部揭傡补漏;梁柱和墙壁等支顶加固;庭院清理整顿、室内外排水、疏导等小型工程。这类工程不改变文物现存结构、材料、外貌、装饰和色彩,一般由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完成。 抢险加固工程 古建筑的某些部分在发生了危及文物安全险情时要进行抢救,如支顶、牵拉、堵挡、加固等应急工程。这类工程需要经过技术检查,制定抢险加固方案,并经文物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进行。如果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报时,须补报备案。 重点修缮工程 古建筑进行较全面和较大规模的修缮,必须事先做好勘察测绘、调查研究,在充分掌握科学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工程设计要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专家的意见,并提出“修缮工程申请书”,按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施工。 局部复原工程 是指对存有遗址而地面建筑残缺不全或已损毁部分的古建筑进行局部复原。此种工程必须具备详细的科学依据,根据研究确能复原局部结构或构件者,按重点修缮工程具体要求进行。 保护性建筑与构筑物工程 为了保护不可移动文物而附加的排水防洪堤坝、防雨房、亭或窟檐等安全设施,应与文物本身及环境风貌相协调。附加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方案按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报经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