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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评选

发布时间:2021-02-24 10:28:58

1. 建筑业八大奖项是什么出了鲁班奖、安装之星,还有什么

建筑业没有八大奖项,一般是六大奖。

世界建筑六大奖指亚洲建筑师协会建筑奖、普专利兹属克奖、金块奖、阿卡汉奖、国际建筑奖、开放建筑大奖。

比如普利兹克奖是每年一次颁给建筑师个人的奖项,有建筑界的诺贝尔奖之称。1979年由普利兹克家族的杰伊·普利兹克和他的妻子辛蒂发起,凯悦基金会所赞助的针对建筑师个人颁布的奖项。

(1)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评选扩展阅读:

申报建筑设计奖工程类奖项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须符合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相关规定,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并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优秀建筑工程,具有一定的建设和投资规模。

2、项目应在申报前竣工验收合格,且投入使用一年以上,运行状况正常。

3、申报范围包括在内地及港澳台地区的建设项目和主要由境内设计单位完成的境外建设项目。

4、项目按其排名顺序注明主要完成人员及其负责的主要工作内容。主要完成人员一般不宜超过15人,大型项目不宜超过20人,超大型项目不宜超过30人。

2.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优)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创建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称鲁班奖)。
第二条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鲁班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鲁班将的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鲁班奖工程由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择优推荐后进入评选,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鲁班将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为80个。获奖工程的类别(另附件1略)原则上按下述比例掌握:公共建筑工程占获奖总数的45%;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占35%;住宅工程占12%;市政、园林工程占8%。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评选鲁班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2(略)的规定。
(二)交通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3(略)的规定。
(三)水利工程。工程规模为库容量在1亿立方米以上(含)水库的主体工程。
(四)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4(略)的规定。
(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高层住宅)。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2.非住宅小区内的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单全高层住宅。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
(一)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二)境外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四)保密工程。
(五)有质量隐患的工程。
(六)已经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公司)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部门(总公司)鲁班奖的参评工程数量。
第八条申报鲁班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二)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优良,达到国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三)建设单位已经对工程进行验收。
(四)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五)工业、交通工程除符合以上各款条件外,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应达到本专业国内先进水平。
(六)住宅小区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四)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2.分配套设施均已建成;
3.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七)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40%以上。
第九条申报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第十条一项工程允许有三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
(三)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第十一条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鲁班奖。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如果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应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企业申报。如果多家企业完成的工作量相同,可由小区开发单位申报。
第十二条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在一年内只可申报一项鲁班奖工程。
第十三条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资质降级处罚的建筑施工企业,三年内不允许申报鲁班奖。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鲁班奖的申报程序:
(一)地方建筑施工企业向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向其主管部门建设协会申报;未成立协会的,可向该主管部门的有关司(局)申报。
(二)申报鲁班将的主要参建单位,由主要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三)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工程,应征求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的意见;地方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专业性工程(包括市政工程)、应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专业协会的意见。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协会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鲁班奖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包括有无主要参建单位),并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加盖公章,正式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推荐二项以上(含)工程时,应在有关文件中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次序。
(五)对于被征求意见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应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中国建筑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将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告知推荐单位。
第十六条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内容:
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鲁班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3.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1份;
4.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1件;
5.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一式两份;
6.评选为省、部级优质工程或省、部范围内质量最优工程的证件复印件1份;
7.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1份;
8.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书复印件1份;
9.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主要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资料复印件各1份;
10.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和反转片各20张;
11.有解说词的工程录像带一盒(或多媒体光盘)。
(二)要求:
1.必须使用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制的《鲁班奖申报表》,复印的《鲁班奖申报表》无效。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
2.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3.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4.工程录像带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
第五章工程复查

第十七条被推荐工程经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复查。根据工程类别和数量,组织若干个复查小组。复查小组由专业技术人员4-5人组成,被查工程所属地区建筑业协会或部门建设协会选派1人配合工作。
第十八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
1.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上述资料应是原件);
2.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
3.全部管理资料。
有关技术、质量和管理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五)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六章工程评审

第十九条鲁班奖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进行。
评审委员会由2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18人。评审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由地区建筑业协会和部门建设协会根据评委条件,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确定。
评审委员会的成员采取定期轮换制。每三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三分之一左右。
第二十一条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二十二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汇报,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三条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鲁班金像、奖牌和获奖证书,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获奖证书,并对获奖企业通报表彰。主要承建单位可在获奖工程上镶嵌统一荣誉标志(制作说明和图样参见附件5略)。
有关地区、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鲁班金像和奖牌。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编制出版《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工程专辑》,将获奖的工程和获奖企业载入我国建筑业发展史册。 第八章纪律

第二十六条申报鲁班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会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单位。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对于已经获得鲁班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中国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鲁班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99)建协字第9号)同时废止。
发布部门: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日期:2000年05月15日实施日期:2000年05月15日(中央法规)

3. 鲁班奖参评条件

鲁班奖奖杯
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优)评选办法 (2000)建协字第1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创建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称鲁班奖)。 第二条 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鲁班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鲁班奖的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鲁班奖工程由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鲁班奖证书
第四条 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为80个。获奖工程的类别(见附件1)原则上按下述比例掌握:公共建筑工程占获奖总数的45%;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占35%;住宅工程占22%;市政、园林工程占8%。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 评选鲁班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 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二) 交通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三) 水利工程。工程规模为库容量在1亿立方米以上(含)水库的主体工程。 (四) 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4的规定。 (五) 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高层住宅)。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2. 非住宅小区内的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高层住宅。 第六条 下列工程不列人评选工程范围: 鲁班奖图书
(一)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二) 境外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 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四) 保密工程。 (五) 有质量隐患的工程。 (六) 已经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公司)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部门(总公司)鲁班奖的参评工程数量。 第八条 申报鲁班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 (一) 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二) 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优良,达到国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三) 建设单位已经对工程进行验收。 (四) 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五) 工业、交通工程除符合以上各款条件外,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应达到本专业国内先进水平。 鲁班奖特别荣誉企业
(六) 住宅小区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四)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2. 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建成; 3. 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七) 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40%以上。 第九条 申报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 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 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第十条 一项工程允许有三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 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 鲁班奖工程项目经理
(三) 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第十一项 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含同,可以联合申报鲁班奖。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如果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应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企业申报。如果多家企业完成的工作量相同,可由小区开发单位申报。 第十二条 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在一年内只可申报一项鲁班奖工程。 第十三条 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资质降级处罚的建筑施工企业,三年内不允许申报鲁班奖。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 鲁班奖的申报程序: (一) 地方建筑施工企业向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向其主管部门建设协会申报;未成立协会的,可向该主管部门的有关 司(局)申报。 (二) 申报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由主要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三)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工程,应征求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的意见;地方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专业性工程(包括市政工程),应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专业协会的意见。 (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协会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鲁班奖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包括有无主要参建单位),并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加盖公章,正式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推荐二项以上(含)工程时,应在有关文件中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次序。 (五) 对于被征求意见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应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将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告知推荐单位。 第十六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 内容: 1. 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 《鲁班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3. 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1份; 4. 工程设计水平合理、先进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 5. 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一式两份; 6. 评选为省、部级优质工程或省、部范围内质量最优工程的证件复印件1份; 7.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1份; 8. 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书复印件1份; 9. 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主要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核验资料复印件各1份; 10. 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和反转片各20张; 11. 有解说词的工程录像带一盒(或多媒体光盘)。 (二) 要求: 1. 必须使用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制的《鲁班奖申报表》,复印的《鲁班奖申报表》无效。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 2.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3. 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 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4. 工程录像带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十七条 被推荐工程经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复查。根据工程类别和数量,组织若干个复查小组。复查小组由专业技术人员4-5人组成,被查工程所属地区建筑业协会或部门建设协会选派1人配合工作。 第十八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 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 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 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 1. 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上述资料应是原件); 2. 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 3. 全部管理资料。 有关技术、质量和管理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五) 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 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十九条 鲁班奖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进行。 评审委员会由2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18人。评审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由地区建筑业协会和部门建设协会根据评委条件,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确定。 评审委员会的成员采取定期轮换制。每三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三分之一左右。 第二十一条 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汇报,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三条 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鲁班金像、奖牌和获奖证书,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获奖证书,并对获奖企业通报表彰。主要承建单位可在获奖工程上镶嵌统一荣誉标志(制作说明和图样参见附件5)。 有关地区、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鲁班金像和奖牌。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编辑出版《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工程专辑》,将获奖工程和获奖企业载入我国建筑业发展史册。
第八章 纪 律
第二十六条 申报鲁班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到取消申报、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 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会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单位。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对于已经获得鲁班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中国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鲁班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99)建协字第9号)同时废止。 二○○○年五月十五日

4.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获得支持

鲁班奖的设立和评选,一直得到了建设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关心与大力支持。建设部领导同志和有关司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给予了很多的指导和帮助;地方和有关行业协会积极配合,认真负责地做好有关组织工作和推荐工作。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都把这一活动作为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的重要措施,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多创一流工程。这项工作还得到了新闻媒体的关注,做了大量的宣传报道。广大建筑业企业更是把获得鲁班奖作为自己的质量管理目标,认真制定创优计划,精心组织施工,严格质量把关,努力实现争创鲁班奖的目标。
在创鲁班奖工程活动的影响下,许多地方根据当地实际设立了相应奖项,如北京“长城杯”奖,上海“白玉兰”奖,浙江“钱江杯”奖,江苏“扬子杯”奖,山东“泰山杯”奖,河北“安济杯”奖,山西“汾水杯”奖,安徽“黄山杯”奖,陕西“长安杯”奖、甘肃“飞天奖”、黑龙江“龙江杯”奖、沈阳“玫瑰杯”奖、西藏“雪莲杯“奖、新疆”天山杯“奖、南通”紫琅杯“奖等等。每年荣获鲁班奖的工程项目都是在成千上万个省部级优质奖项中选出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在实地考察西安、井冈山和浦东三所干部管理学院时,对三所学院工程建设荣获中国最高建筑工程质量奖--鲁班奖给予了高度评价。

5.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设立背景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简称“鲁班奖”),原名“建筑工程鲁班奖”,是原中版国建筑业联权合会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全面提高,争创国际先进水平,在建设部的支持下,于1987年设立。
鲁班奖的定名,创立时曾进行过充分的讨论,提出过金鸡、金龙、百花、长城、鲁班等六七个名称,经过行业人士的反复研究,最后决定将该奖名称以中国建筑业的祖师爷鲁班的名字命名,称为“建筑工程鲁班奖”,简称“鲁班奖”。
对奖品鲁班金像的设计参考了大量的历史资料,最后没有采用鲁班庙堂中道家神像的造型,而是按照历史传说和记载,把鲁班塑造成一个春秋时期鲁国装束的工匠,左手持墨斗曲于胸前,右手持“班母”拉出墨线停于腰侧。金像底座正面粘贴刻有获奖工程和承建单位名称的镀金标牌。自1987年颁奖以来,奖品的形象也得到了海内外的一致好评。

6. 参加鲁班奖评选需要什么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说明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是根据建设部关于"两奖"合并的精神,以《建筑工程鲁班奖评审办法》和原《国家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为基础制订的。在草拟和讨论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地区、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和建筑施工企业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为了使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和各地区(部门)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对《评选办法》全面了解,便于"鲁班奖"申报、推荐工作,避免对《评选办法》中的某些条款产生误解,提高申报推荐、评选工作质量,我们编写了"《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说?quot;,作为《评选办法》的附件,供各地区、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在"鲁班奖"申报推荐、评选工作中参照。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七章 奖励
第八章 纪律

第一章 总则
一、"鲁班奖"是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共同设立的建筑行业工程 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耀奖,由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联合颁发。
二、"鲁班奖"的评选原则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优中选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应当从本 地区、本部门竣工使用的工程中选拨出质量水平最高的工程,向 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参加全国评选。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承 办者,要严格把关,将其真正符合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的工程推 荐上来,保证获奖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每一年,同一 地区(部门)申报的工程,质量水平应该比前一所有所提高,选评的工程更应具代表性。
三、要充分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建设规模、施工技术水平、工程质量的 状况,力求做到使申报、获奖工程在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建筑 材料等方面体现出一流的水平,并保证其在同类工程中处于领先 地位。因此,每年获奖工程数额不能过多。
四、《评选办法》规定,"鲁班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 会组织实施。相应地,各地区、各部门的"鲁班奖"申报、评选 和推荐工作,应由地区(部门)的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尚未成 立协会的地区(部门),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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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评选范围
一、"鲁班奖"评选的工程,是指按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和代码》(GB/T4754-94)中E门类一"建筑业"这一行业所涵盖的全部产品。
二、"鲁班奖"评选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地方的建设计划、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并批准开工的工程,未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的工程不能参加评选。
三、"鲁班奖"评选所指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依据是原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计资[1978]234号文《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的规定》和原国家计委计基[1979]725号文《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有关规定, 其中未明确划分规模的工程,在《评选办法》中做了一些补充。
"主体工程"是指一个建设项目中的具有重要功能和直接发挥关键性作用的那一部分工程,即建设项目的"心脏"和"核心"工程。如:火力发电厂的汽轮发电机厂房;化工厂的某个主要装置;铁路工程的桥梁、隧道或车站站房。
四、同一建设项目中包括多个工程,不论这些工程的建设地点是否相同,只能选择其中主要的一个主体工程参加评选,一个项目的非主体工程不能参加评选。如其中的每个工程单项均不够评选规模要求,只能是以学术、医院、高级别墅、度假村或工业生产线等 群体工程项目申报,群体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应在5.0万平方米以上。
五、"鲁班奖"评选的工程,应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在内的全部整体工程,而不是其中的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就是以土建工程为主申报"鲁班奖"的,必须包含有设备安装工程有关质量的材料;反之,以设备安装工程为主申报"鲁班奖"的,必须包含有土建工程有关质量的材料,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即视为不能形成生产能力。
六、考虑到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地区差异性,并鼓励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建筑施工企业也能通过"创优"活动,推动当地工程质量的提高,对这类地区所属企业在本地区施
工的工程申报"鲁班奖"适当照顾,工程规模要求可以适当降低。这种照顾只限工程规模,质量不能降低。
对上述非本地所属企业在上述地区施工的工程,申报"鲁班奖"的规模要求不能降低。
七、对明确不能参加"鲁班奖"评选的工程,其理由分别简述如下:
境外工程。
一是工程复查不便;
二是该工程与国内外同类均不能比较;
三是起不到样板作用。 不评外国企业总承包的工程。"鲁班奖"评选目的是鼓励我国国内的建筑企业争创一流工程,赶超国际先进水平。港、澳、台地区因有其特殊性,不宜评选。
保密、竣工后被隐蔽工程。
一是无法进行工程复查、验证其工程质量水平;
二是不能起到样板作用。
改造建设工程。这类工程因无法对其全部工程质量水平做出评价,不宜参加评选。对于利用原工程基础或原有结构进行改建的,对于工业建设项目,采用拆卸的"二手"设备的,均不能参加评选。
工程主体结构有加固补强的,不能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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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申报条件
一、《评选办法》要求工程设计先进合理,这是必须做到的。但是为了简化工作程序,《评选办法》未提出需哪一级评选出的先进、优秀设计的要求。工程设计是否合理、先进,只要省、部级主管部门或相应的学会、协会组织出具文件证明,即认可符合申报条件。如有省、部级优秀设计证书的,可提供复印件。
工程设计已经定为优秀、合理、先进,但在施工中如有发现土建、安装明显违反规范要求而影响工程质量的,不能参加评选。
二、"鲁班奖"评选的工程是指已经投产使用并已发挥了使用功能的主体方面,必须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两个方面,而且这两个方面的质量等级评定必须都是优良,缺一不可。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等级的评定,是由地方或部门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工程的不同类型和专业性质,按照各相应的专业规范和验评标准进行验评而确定的等级。
三、全面验收不只是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等级的检验,而应该是由工程项目的主管单位(计划任务书的批准单位或有其委托书 的授权单位)或者是工程的业主,组织的工程项目的全面交工验收(包括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环保、消防、人防等),并且有正式的竣工验收证书。
仅有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验收评定,或施工单位组织的交工验收,不能算作《评选办法》中所指的全面验收。
虽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不能参选。
四、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生质量问题。这里说的质量问题,主要是指房屋的不均匀沉降、开裂、屋面、地下的漏水以及工业设备安装不良出现的质量问题。
五、一个工程只能由一个主要企业申报"鲁班奖"。"主要企业"是指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主承建施工企业。两个企业联合承包工程,可以联合申报。联合承包的根据是联合承包合同。
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内,只能选择由其施工的一个工程申报"鲁班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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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申报程序
一、建筑施工企业不能直接向中国建筑业协会申报"鲁班奖",而应该先按地区、部门的隶属关系,向所属的地区(部门)建筑业协会申 报;部门没有成立协会的主管建设的司(局)申报。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所属企业申报的优良工程进行严格选评,切实按照文件规定的申报名额,将本地区(部门)最高质量水平的工程推荐给中国建筑业协会,参加"鲁班奖"评选。
二、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工程,无论其是否专业性工程,只能通过其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通过地方推荐申报,但应该征求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意见。因地方对工程是否报建、是否发生过质量事故以及在当地质量水平,或其他有关情况有所了解。这样要求,也有利于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联系。
三、地方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专业性工程,包括市政工程,应该征求专业归口管理的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协会的意见,以确定该专业性工程在该行业中是否先进。
地方企业在无行政隶属关系的地区承建的非专业性工程,应通过企业行政隶属地区的建筑业协会申报,而不能通过工程所在地的建筑业协会申报,但要征求工程所在地的建筑业协会意见。申报工程在所在地也必须是评为质量一流的工程。
对于征求意见的工程,被征求方应该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具体意见。如果对该工程的情况不够了解,可进行了解查核后签署意见,而不应采取不支持方式拒签。
四、《"鲁班奖"申报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写上"同意申报"之类表态的意见。对未签具体评价意见的工程,要视为申报理由不充分。
五、推荐申报应该由地区(部门)建筑业协会统一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报送申报材料。对企业自行报送、没有地区(部门)建筑业协会统一推荐申报文件(原件)的工程,一律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寄、送后,中国建筑业协会要将初审结果以能否列入工程复查计划的函件形式告知地区(部门)建筑业协会。
六、申报表格必须使用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发的《"鲁班奖"申报表》,自行复印的《"鲁班奖"申报表》一律无效,不予受理。
七、"鲁班奖"的申报材料,除《评选办法》规定的以外,还需增补如下材料:
申报材料总目录,写上各种材料的份数。是原件的应注明。
为省、部级优质工程或省、部范围内质量最佳工程的证明文证复印件一份。
报建批件包括: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与工程彩照相同部位、相同数量的反转片,并不得有划痕。彩
照与反转片可以分别装入信封。
工程竣工的总平面图和工程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的复印件一
份。
八、凡是申报"鲁班奖"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其印章的文字必须清晰,容易辨认。否则,不予受理。
凡是申报材料所要求提供的各种材料,必须涵盖申报工程的全部。涉及到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投资规模、建设地点、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申报工程一致,如有出入,要有追加的手续和文件,否则视为申报材料不全的工程。
要求提供的工程录像带,必须充分体现工程概况、质量水平和施工中采取的有效措施等,不要成为与工程没有直接关系的广告宣传。可在工程复查后的15天内寄送。
评选工程所要求的有关各项申报材料,应在申报工程时一次报齐。凡是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工程,或者申报手续不完备的工程,将不予列入工程复查计划。
九、主要参建单位(也称"主要分包单位")是指与总包企业或单独与业主签订分包合同,是完成的工作量占申报工程总量15%以上,且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质量全部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
一个申报工程只能确定两个主要分包单位;申报住宅小区,可确定六个主要分包单位。确定的根据是施工的总建筑面积或工程量必须占整个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或工作量的15%以上,工作量大的优先入选。
符合条件的分包企业应向"鲁班奖"的申报企业正式发函,提出作为该工程主要分包单位的要求。申报企业在审查其符合相应条件后,将其填入《"鲁班奖"申报表》内。正式申报以后,一律不能再补报主要分包单位。
十、已经申报参加"鲁班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以后一律不能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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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复查
一、工程复查是"鲁班奖"评选的一个重要程序,复查工程时,由申报工程的承包企业向复查小组详细介绍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两方面的施工及质量情况。对其他分包企业施工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质量情况,也要统一由申报企业介绍,并事先准备好文字材料,届时提供给复查人员。
二、实施查看工程实际质量情况时,凡是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 和部位,申报企业都应该积极配合,而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使复查工作不能满足要求。
三、工程复查小组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时,申报企业的人员应该回避。
四、工程复查时应提供查阅的内业资料,是指:
工程有关立项审批的全部材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报建有关批件(提供材料应该是原件)等; 工程的全部技术资料; 工程的全部管理资料。 上述材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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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程评审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人数一般以20人左右为宜。根据需要和评审委员 条件,由地方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建筑业协会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
二、评审委员会的成员采取定期轮换制,地区和部门推举的委员每3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三分之一左右。
三、评审会议只能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每年一次的评审会议,评审委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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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奖励
一、国家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要召开大会进行颁奖、表彰。颁奖大会由各获奖工程的申报企业派代表参加。
"鲁班奖"金像是工程质量奖的最高荣誉象征,中国建筑业协会按获奖数额专项制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违反者,将追究责任,取消获奖资格。
二、获奖企业应该在获奖工程上镶嵌的统一荣誉标志,是由建筑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发给统一的图样和制作说明,企业自行制作并在获奖工程上镶嵌。
三、编辑出版《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工程专辑》,一是为记载历史的"丰碑",二是为宣传获得殊荣的企业,提高信誉。因此,每个获奖企业都应积极参加,以保证《专辑》的完整性。获奖企业要及时按照要求的时间,提供合格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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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纪律
一、"鲁班奖"评选的核心问题是工程质量。建筑施工企业和有关地区(部门在申报工作及工程复查工作中,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工程复查时,不得向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对工程复查人员的接待也不得超标准,尽量在本企业招待所和食堂进行食宿。企业不具备食宿条件的,也应当从简安排,不得安排在高档饭店(四星、五星级)食宿。复查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二、评审会议期间,申报"鲁班奖"的建筑施工企业人员或地区(部门)承办人员,一律不得找评审委员进行活动,争取选票。如有发现,取消该企业或该地区(部门)所申报工程当年参?quot;鲁班奖"评选的资格。委员违规者也取消评审委员的资格。
1.哪些类型、规模的工程可以申报鲁班奖?
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的建设计划,正式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1)工业和国防军工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和主体设备安装工程。 评选建筑工程的必须含有工业设备安装;评选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的必须含有建筑工程。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划分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规定。
(2)大中型交通、邮电工程。规模的划分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规定。对规模未明确的工程,按下列要求进行:长度在40千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200千米以上的一级公路;长度在2千米以上的隧道;长度在1.5千米以上的铁路桥。
(3)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评选工程的规模按以下规定:3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000座以上的游泳馆;1500座以上(或多功能 )的影剧院;3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 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高度3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桥面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建筑面积3000 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日供水1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4)住宅工程。评选工程的规模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公建道路设施配套、庭院绿化等已经完成的住宅小区。
(5)其他工程。上述四项范围内,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建筑安装工作量应在5000万元以上。经济不发达地区个别评选"鲁班奖"工程的规模低于上述所列标准要求时,如质量特别优良,具有代表性,社会反映好者,也可申报、推荐。
一些 不能列入评选范围的工程是指:(1)由我国企业施工的境外工程;
(2)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3 )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4)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5)由于设计 、施工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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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鲁班奖的工程应具备什么条件?
申报鲁班奖的工程应具备的条件有:
1.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由省 、部级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其先进水平的证明;
2.主体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达到优良,并为国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3.按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了质量验评;
4.按规定已经工程项目的批准单位(或者由其授权单位)组织了全面验收;
5.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生质量问题;
6.系省、部范围内的施工质量最佳工程;
7.住宅小区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都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
(2)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都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
(3 )小区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设施等单位工程的施工质量优良;8.申报企业应是工程的总包企业、工程的主承建企业,也可以是对住宅小区工程的施工进行组织管理的企业。一个工程只能由一个主要企业申?quot;鲁班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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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怎样申报鲁班奖?
鲁班奖的申报程序是:
1.地区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应经有关城市建筑业协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向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建筑业协会申报。
2.各地区、各部门建筑业协会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应该分别征求工程用户和建筑施工企业主管单位意见。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工程,应该征求工程所在地的建筑业协会意见;地区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属于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归口管理的专业性(包括市政)工程,应该征求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公司)协会的意见。
3.各地区、各部门建筑业协会应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的具体意见并盖章,出具正式文件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推荐申报两项(含)以上工程时,应在文件中说明推荐申报评选次序的具体意见。
4.住宅小区的申报、评选,由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办公室组织进行,其评选结果报送中国建筑业协会。按条件评为金奖和施工质量一等奖的小区,可获鲁班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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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鲁班奖是怎样评选的?
中国建筑业协会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申后,组织工程复查,复查小组由3-4名熟悉工程质量、不同专业技术的人员组成。工程复查主要是听取工程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对工程复查结果进行讲评。鲁班奖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委员会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工程复查情况报告进行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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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鲁班奖的评选时间?
1997年申报的"鲁班奖"工程应是1994年7月1日至1996年9月30日竣工验收的工程。符合申报条件并且建设工程竣工多的地区、部门,推荐申报的工程不能超过4项,少的可1-2项,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申报。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申报的材 料,应于1997年6月30日以前报送中国建筑业协会质量工作部。
中国装饰企业荣获鲁班奖(国优)
装饰工程研究报告(1990~2000)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鲁班奖(国优)装饰工程课题组"
(二ΟΟ一年三月八日)

一、本报告的作用和结果

鲁班,为中国古代建筑工匠,公输氏,名班, 春秋时鲁国人, 因班与般同音,故称鲁班。相传他曾发明锯子等木工工具,创造攻城云梯,被旧时建筑工匠尊为"祖师"。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自1987年设立,为中国建筑工程最高奖,每年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和建设部共同颁发。
鲁班奖(国优)评选工作十分严格,按推荐、初审、复查、评审四个阶段进行,评选鲁班奖(国优)的工程必须是列入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计划,通过正式立项、报建,并以建成投产或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一是,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二是,大中型交通工程;三是,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四是,住宅工程。获奖数额控制在80个(包括住宅小区组团)以内。各地区、部门申报的数额一般不超过3个。少数队伍规模大、工程竣工数量多的地区、部门、如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中建总公司、铁道部,可多申报一个。
据本课题组不完全统计,自1990年,鲁班奖(国优)的参建单位开始有了建筑装饰企业。自1990~2000年,全国(除香港、台湾外)共有来自 16个省市区的80家装饰企业在25个省市区承建的100项装饰工程荣获鲁班奖(国优)。(详见表1)
鲁班奖(国优),是在我国建筑业享有无上权威且被国际上承认的建筑工程质量最高奖。能获得该奖,是从业者毕生追求的目标。
100项鲁班奖(国优)装饰工程,是我国建筑装饰工程精品的代表,不仅代表了我国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的最高水平,而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荣获该奖的80家建筑装饰企业,是我国名牌装饰企业的代表,是我国建筑装饰行业最优秀、市场评价最高的企业。
为了集中展示、表彰我国建筑装饰行业二十世纪90年代这一最重大的成果,发挥其示范作用,激励全行业学习,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行业发展部、《中国建筑装饰》编辑部会同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信息咨询委员会及其专家组联合进行了《中国装饰企业荣获鲁班奖(国优)装饰工程研究报告(1990~2000年)》,并为编辑出版《中国装饰企业荣获鲁班奖(国优)装饰工程(1990~2000年)》一书作好筹备工作,为即将评选的"中国建筑装饰工程金奖"奠定基础。
二、概况与评论
1、各年获鲁班奖(国优)装饰工程数量

1990年2项、1992年1项、1994年4项、1995年2项、 1996年9项、1997年14项、1998年16项、1999年28项、2000年24项,逐年大幅度增加。
说明我国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逐年大幅度提高,中国现代建筑装饰行业在二十世纪只用了20年,就有了突飞猛进,其尖端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各地方获鲁班奖(国优)装饰工程的数量

依次是(项):北京14,天津和上海各11,湖北10,广东9(其中深圳3),浙江7,黑龙江和山东各5,河南4,内蒙古和山西、辽宁各3,云南和吉林各2,河北、江苏、湖南、江西、安徽、福建、广西、甘肃、新疆、贵州、陕西各1。(详见资料1、表2)
说明水平最高的建筑装饰工程在北京的最多。其次是天津、上海、湖北、广东四省市。浙江、黑龙江、山东、河南四省居第三位。内蒙古、山西、辽宁、云南、吉林五省区居第四位。四个直辖市中,北京、天津、上海三市在全国最突出,但重庆市却一项没有。
已有占全国33个省市区75%的25个省市区有鲁班奖(国优)装饰工程100项,即全国大部分地方建筑装饰行业进入发达或比较发达行列。25个省市区中:
东部10省市59项:北京14、天津11、上海11、广东9、浙江7、辽宁3、河北1、江苏1、福建1、广西1。
中部9省32项:湖北10、黑龙江5、山东5、河南4、山西3、吉林2、湖南1、江西1、安微1。
西部6省区 9项:内蒙古3、云南2、甘肃1、新疆1、贵州1、陕西1。
以上表明,东部建筑装饰行业最发达,中部比较发达,西部尚欠发达,亦符合我国区域经济的发展。
3、获鲁班奖(国优)装饰工程地区的装饰企业的数量

依次是(家):广东24(其中深圳15),北京9,上海7,浙江6,天津和辽宁各5,江苏和山东各4,
湖北和黑龙江各3,陕西、河北、山西、福建各2家,云南和内蒙古各1家。(详见资料表2、表3)
说明水平最高的建筑装饰企业广东的最多,占全部获鲁班奖(国优)装饰工程80家装饰企业的30%;其中深圳15家占80家的19%,占广东24家的63%,深圳是我国建筑装饰行业的排头兵。其次是北京、上海和浙江三省市。天津、辽宁、江苏、山东四省市居第三位。湖北、黑龙江、陕西、河北、山西、福建六省居第四位。
东部8省市62家:广东24(其中深圳15)、北京9、上海7、浙江6、天津和辽宁各5、江苏4、福建2。
中部6省16家:山东4、湖北3、黑龙江3、陕西2、山西2、河北2。
西部2省区2家:云南1、内蒙古1。
以上显示,东部建筑装饰行业最发达,中部比较发达,西部尚欠发达,亦符合我国区域经济的发展。
4、获鲁班奖(国优)装饰工程的装饰企业与各地方获该奖情况的比较

获鲁班奖(国优)装饰工程的80家装饰企业来自16个省市区: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云南、黑龙江、辽宁、陕西。
获100项鲁班奖(国优)装饰工程的地方有25个省市区:除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云南、黑龙江、辽宁、陕西等16个省市区外,还有河南、吉林、湖南、江西、安徽、广西、甘肃

7.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获奖情况

为了体现鲁班奖工程建造的高水平和先进性,获奖工程必须是当时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一流水平,能够起到“评出一批,推动全国”的作用。为此,在鲁班奖设立之初,中国建筑业联合会决定每年评选的数额不能超过20个。在实际评选中,评委会始终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评审、严格把关。1987年申报工程30个,只有12个工程获奖;1988年从39个工程中评出18项,连续两年未满20项。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和建筑工程水平的逐年提高,一流质量的工程越来越多,根据广大建筑业企业和各地区、各部门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强烈要求,从1994年开始,建筑工程鲁班奖评选数额的上限增加到30个。
鲁班奖已连续评选了20次,共有1176家建筑业企业(含多次获奖企业)承建的1122个工程项目获此殊荣。这些获奖企业和工程项目遍布全国除港、澳、台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7个国务院有关部门。
据不完全统计,20年来获鲁班奖最多的省份是江苏省。按鲁班奖报送地区的获奖统计,江苏省共获76个,北京72个,上海69个。江苏、上海、北京、山东、浙江和广东这六个省市荣获鲁班金像总数,占全部鲁班金像总数的34.5%。按行业统计:铁道获74个,电力获44个,冶金获21个,交通获14个……。
两奖合并后(1997年~2006年),企业参与创鲁班奖工程的热情更为高涨。江苏、浙江等建筑业大省和中建、中铁等大企业仍是鲁班奖的主要得主。获鲁班奖数名列前茅的地区是:浙江54项,江苏53项,北京47项,上海44项,广东39项,山东38项。此外,中建总公司各企业共获57项,铁道54项,电力36项。
鲁班奖在各地区各行业的影响日益增长,前六个省市获鲁班奖数量占全部鲁班奖数量的比重已大幅下降。创鲁班奖活动推动了各地区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获奖地区的分布越来越广,工程质量水平越来越高。

8. 国家优质工程和建筑工程鲁班奖那个奖的级别高

中国市政金杯奖: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的“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是我国市政工程领域的最高奖项,是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形象,每年评选一次,其工程质量需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省市政金杯奖:由各省行业协会组织评选。
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上级主管单位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而国优以建设单位为主。
鲁班奖:鲁班奖的组织评选单位是中国建筑业协会,上级主管单位是建设部。鲁班奖以施工企业为主。
转述【说的非常透彻】
国优和鲁班,都是建筑行业顶尖的大奖。参与过三次鲁班奖的迎检,一次国优奖的迎检,迎来送往,觥筹交错间,感觉国优和鲁班虽然还未沦落到滥竽充数、劳民伤财的地步,但形式远远超过了实质。
国优奖全称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全称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两个奖项的差别,首要的在于组织评选的单位不同。国优奖的组织评选单位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上级主管单位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鲁班奖的组织评选单位是中国建筑业协会,上级主管单位是建设部。既然是奖出二门,究竟谁是建筑行业的头等大奖,自然是要流些口水的。总体而言,鲁班奖似乎站得些上风。这一方面要归功于祖师爷的名头响亮;其二要归功于1991年至1998年,中施企协短暂的合并到中国建筑业协会,国优也短暂的被鲁班吞并。1991年以后,所有的鲁班奖都会在后面拖个括弧,括弧里写着国优二字。既然鲁班奖曾经一统天下,国优只好感慨命运多舛了。但国优也有国优的强处。鲁班奖的评选不再细分甲乙丙丁,但国优分为金奖和银奖。至2006年,共评出国优奖822项,但国优奖金奖只有30项。这30项工程,如引滦入津,个个是声名显赫,其意义已经超出了建筑层面,上升到政治和经济的高度。
国优和鲁班的其它差别,还体现在国优奖只授予国家投资立项的工程;两个奖项的申报,鲁班奖以施工企业为主,而国优以建设单位为主;国优奖更强调经济性和功能性的统一等等。平心而论,中施企协组织评选的奖项,除了国优还有些技术含量外,其余的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满意企业、满意工程等林林种种,都是给名额交费就完事的。中施企协充当的角色,可比向暴发户兜售名著的不良书商,你给我银子,我给你锦旗,双方倒也乐此不疲。
不知道两个协会的合并,为何又以中施企协另立门户告终。部门的利益是不可少的,协会的政府二奶定位也是不可少的。一个萝卜一个坑,占住了,便挪地不得,这也是一种中国特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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