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筑业增值税税率11%怎样交纳
对于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建筑建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1%降至10%,销项税减少1%,同时税负率也下降了。
❷ 建筑合同不一定适用11%税率,有多种税率
一、混合销售。
(一)比如:商贸企业中标学校教室空调安装合同,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按17%税率计征增值税。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商贸企业承接学校教室空调安装合同,属于混合销售,既涉及货物空调,又涉及安装服务。
商贸企业属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其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即按照空调17%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特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3%征收率计征,销售电梯按17%计征。
(三)思考
商贸企业承接学校操场跑道施工建筑合同,包工包料。应该怎么交税?
是按混合销售适用货物17%税率纳税?还是按单一的建筑服务11%税率纳税?
请留言指教。
(四)混合销售注意不要与兼营混淆。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而兼营则指业态,指纳税人“从事多种应税行为”,不特指“一项销售行为”。混合销售、兼营描述的侧重点不同,看纳税人的角度不同。
二、建筑企业的建筑服务,11%税率
(一)单一的建筑服务,11%
(二)混合销售,建筑企业属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处理,按照销售建筑服务11%缴纳增值税。
三、生产厂家对自产货物提供的建筑服务,分别核算,货物17%,建筑服务11%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3%征收率计征,销售电梯按17%计征。
❸ 建筑行业3%跟11%税率问题
建筑行业3%增值税抄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发票,而1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发票。如果需方只需要3%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供方开的是11%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如果不是一般纳税人,照样是无法抵扣的,但供方要承担的是11%税费,通常能开1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其自身都是进项票可以抵扣的。
一个项目不能两个税率。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建筑项目,只能开11%的税率;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法的建筑项目,只能开3%的税率。可以到税务局申请单项开3%税率发票。
(3)适合11税率的建筑业扩展阅读:
建筑行业一般计税方法(抵扣法)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采用抵扣计税方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❹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税率一定是11﹪吗
建筑业营改增后,老项目实行简易征收,税率是6%。从2016年4月之后的税率为11%。
❺ 税率为11%的行业有哪些
有交通抄运输业、邮政业、基础电信服务、建筑业、房地产业
❻ 其他建筑业适用税率为11%取得17%增值税如何抵扣
按照
增值税专用发票
抵扣联
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也就是说回,可以抵扣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答比如购进建筑材料,取得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就抵扣17%的增值税,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就是17%的增值税。
❼ 税率由11%下调至10%,对建筑行业有哪些影响
■政策背景:财税〔〕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政策影响:以17%税率为例,如果当前合同价格为117元(含税),税率改革前,可以抵扣税额为:117/1.17*17%=17元,公司承担成本(不含税价)为:117/1.17=100元;在合同采购价格(含税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因适用税率变更为16%,公司可抵扣税额计算为:117/1.16*16%=16.14元,公司承担成本(不含税价)为:117/1.16=100.86元,因公司抵扣减少,公司成本上涨0.86元。
■工作要求:1、2018年4月30日(含)之前采购入库或已发生的涉税(17%、11%)业务,原则上要求对方必须在4月份开具专用发票(公司在5月份接收发票仍可认证抵扣);如果对方无法按要求开具17%或11%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则应沟通对方进行降价或扣款;
2、4月30日前已签订合同涉及税率变更的,原则上要求从5月份进行降价(以上述案例计算,原价117元,保证对方收入即公司成本(不含税价)不变=117/1.17=100元,含税价应调整为117/1.17*1.16=116元,即采购价格(含税总价)应降低1元;
3、5月1日起,各部门新签合同,商定价格时,除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变动因素,应参考历史价格(17%或11%税率)并充分考虑税率变更对公司成本的影响,即,如市场价格未变动(对方提报价格和5月1日前合作价格一致),应以税率降低因素寻求对方降价。
❽ 建筑行业那些情况下可以选择11%的增值税率
建筑类
一般纳税人
企业除清包工、
甲供
材、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税率3%以外,均适用于一般计税法、税率11%。
❾ 税率由11%下调至10%,对建筑业有何影响
5月1日起,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税率从11%下调至10%。,这一调整对建筑行业有哪些影响?
此次税率下调的实质是什么?
从2016年“营改增”以来,建筑行业的税率实际上是不减反增的,因为建筑业营业税是3%,增值税11%,相当于营业税的3.67倍。
虽然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增值税抵扣进项税必须满足四个相当苛刻的条件:
第一,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增值税发票是不能抵扣;
第二,要三票合一,合同、帐号、发票三统一;
第三,不是每个进项(即采购)都能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品价格也会上去,因为商品价格分为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
第四,有时效性,超过规定的期限不得抵扣。
此次税率直接下调1%,对建筑企业来说是真真正正地税率下调了,但是下调幅度比较小,现在的增值税率仍然偏高,税率还有下降的空间。
不管怎么说,此次税率下调实质肯定是为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
税率下调后对建筑行业有哪些影响?
从政策层面看,适用哪个税率的标准是,应税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适用11%的税率;应税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适用10%的税率。
(一)正在施工的一般计税项目
一是部分收入和成本已经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开进或开出,截止税率调整日已开具的发票所对应的税负也已经形成,这种情况只能适用11%的税率。
二是对截止税率调整日已经产生纳税义务的需要开具尚未开具的发票,可以调整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推迟开具发票,以适用10%的税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无法调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建议及时开具发票,否则有补税及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三是截止税率调整日尚未发生纳税义务的部分,可以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和取得发票,适用10%的税率。
(二)简易计税项目
对于已签合同项目,由于对外开具发票的税率3%本次没有发生变化。
对于未签合同,由于增值税税负的可转嫁性,可以在定价时考虑税负的转嫁,而从税率下调中分得一杯羹。
简而言之,此次税率由11%下调至10%对建筑企业来说是实实在在的利好,希望建筑企业能够及时了解相关的事项,享受到该享受的政策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