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劳务招标和材料招标形式一样吗
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ABC(一)—学习56号令心得为了规范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国家九部委局共同颁布了2008年56号令《<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并在附件中编制公布了2007版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规定可选择政府投资项目自2008年5月1日起试点实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编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招标活动的成败和工程项目后期的实施,对业主影响较大。过去招标时,各行业使用的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版本不同,承发包合同适用度不同,基本属于各自为政状态,文件编制随意性大,行业之间没有统一性和规范性。其中:制定规范不清;计价方式不明;合同的专用条款编制漏洞(双方权利义务、工程预付款、履约保证金、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甲供材料交代不清;标段划分不合理;工期要求不科学;现场条件不明确;清单错漏;评审条件不公平、评标细则不载明等问题很多,给业主的后期工作带来很多的麻烦和困难。因招标项目操作和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上述问题多,工作难度大,所以急需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台一部与国际接轨的具有统一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并便于工程项目实施的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同时也方便管理、监督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国家九部委局结合各行业工程施工招标的共性及国际惯例和参照《FIDIC合同条件》为主要合同条件共同编制的符合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系、适用于我国国情的2007版《标准文件》,为招标投标活动参与者提供规范文件版本,为提高编制施工招标文件质量,维护“三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各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提供了有利保障。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不同于单台设备采购或材料采购,每个工程项目都有其特殊性。由于建设工程各行业、各专业不同,每份招标文件的编制就都不同,根据项目特点和招标人要求编制的合同专用条件也会有差异,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就更加不一样了。56号文规定施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附表除外)、“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应不加修改的引用《标准文件》,并同时规定了第三条:……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鉴于此,招标代理机构承接代理项目后,各行业自己没有制定本行业标准招标文件的,应与招标人协商自行根据工程特点和行业标准编制和完善“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所有《标准文件》中的前附表和附表的内容,从而编制出完整、规范、适用于本工程项目操作的施工招标文件,并将其特殊性考虑进去,负责任地将招标文件编制的合理、合法、明了、严谨、公正,并具有可操作性。学习《标准文件》后看到其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编制的比较合理,“投标人须知”正文中未尽事宜、不同施工项目需招标人确认的问题,都按“条款号”概括出来,并概括的比较全面。这样即方便了招标人对项目的陈述又方便了投标人对招标项目和招标活动的了解,使用起来十分简便。尤其在“编列内容”里事先设定了选择项,让即使对本工程施工还不熟悉的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也能够事先知道与招标人协商的问题有那些,便于操作项目过程中的交流,更加便于监督人的审查和监督。随着业主和施工企业对《标准文件》熟悉程度的增加,不同工程施工项目的要求只在“前附表”里就可以了解个大概,这样就将复杂的文件和条件变的简单化了。在“试行规定”的第七条中还规定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得与正文内容相抵触的条款,也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文件时需注意。下面就施工招标文件中十二个内容分别谈一下笔者以往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和学习《标准文件》后的体会:一、编制工程概况在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时,工程概况叙述的目的在于帮助潜在投标人了解工程项目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地质地貌、气候条件、现场情况、工程情况(结构类型、建筑物构筑物形式及数量、层数、主要建筑内容、对周边环境要求、设计标准)、建设前期准备情况和地质资料等。如为一般民用房屋建筑,可稍微简单一些,但也应表述清楚,最起码也应将房屋建筑地点、数量、建筑面积、层数、层高、总高、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屋面形式、现场情况等说清楚。如果建设工程为一个小区或组团,可将其编号,按结构形式或同类图纸划分标段后加以说明。如果建筑工程各单体其用途、结构不同时,就必须逐个单体介绍清楚。工业建筑工程项目概况的技术要求应描述的更为详细和清楚,如抗渗、防火、耐温、自控系统的特殊要求及所采用的工艺,所安装的设备等。有些工业建筑项目,其构筑物较多,如多种池类,地下通道、烟囱、塔类、炉体等,技术要求特殊、复杂,一般应按各单位工程载明其特殊要求。招标人已经提供了整套设计图纸或施工图纸并提供了工程量清单,工程概况可以写的简要些,但要把工程项目情况、地质地貌、气候条件、建筑规模、特点写出来,让投标人基本能在工程概况中了解到项目大体情况。招标文件发售时,除发给潜在投标人全套施工图纸外,如港口、码头、桥梁等特殊工程,还应附工程附近的海域图和施工地点工程区形势图等。编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项目概况的编制应从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或初步设计文件中查找,或由施工图纸中查找和计算得出。做为一个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经理,如果编写不出一个扼要、简洁、清楚又明白的“工程概况”是不及格的。二、投标资质审定。投标人的资质一般在发公告和资格预审时明确规定,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还应注明对投标人投标资格的要求和资格审查的程序及方式。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和资质等级的要求应根据行业、工程类别、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复杂难易程度、工期、工程质量的要求审定。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熟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及经营范围的条件,依工程类别(面积或体积)、复杂难易程度(结构复杂、钢结构多、大跨度、高耸、机电设备安装复杂)、工期要求、分部分项质量要求(如抗渗、耐热、防辐射、抗震等),施工条件恶劣(高温、场地狭窄、流沙、大水量和生产交叉等)等内容综合考虑,共同确定适宜本工程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以满足工程需要。对于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应分清是施工总承包资质,还是专业承包资质,看其覆盖穿插情况。级别等级不能设定太高,以免将有实力又经济的潜在投标人排除在外,或投标人不够法定开标人数,,更不能含有歧视条件和按个人意向设定。国家资质的管理统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对施工总承包资质,根据系统不同已经划分了十二类;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也已经划分了六十类;还有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划分了十三类。这些都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其级别分级管理和认定颁布,但是我国国家太大,行政管理部门太多,又有很多相关部门自行分别给予了各个相关企业颁布了各种各样资质证书。所以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时对于投标人的资质,就较难确定,一般遵循的原则,先看施工总承包,再看专业承包,再看其他各部、协会颁布的,尽量考虑周全。各承包资质的名称和级别一定要写准确,不能出差错,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设定资格要求就捎带说一下资格预审:如果投标人人数不多时按《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的“合格制”审定即可,如果考虑投标人太多时,资格预审文件中应公布资审比较的方法(评分法),按照《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有限数量制”即可。三、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预备会”和“踏勘现场”应该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首先,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标前会”和“踏勘现场”的时间、集合地点和是否由投标人自带车辆等内容。在发售招标文件几天后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时间前几天组织和举行(留出招标人讨论和确定澄清文件的时间)。而后,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和所以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的“标前会”和“踏勘现场”。为便于操作和节省大家的时间及费用,“标前会”和“踏勘现场”最好一起组织,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程序和时间以及注意事项等。“标前会”和“踏勘现场”由四步完成:程序一:组织标前会议,进行项目介绍;程序二:踏勘现场,介绍现场条件;程序三:举行面对面质疑澄清会议;程序四:汇总会议纪要,发放答疑文件。“预备会”和“踏勘现场”的组织和操作,很能反映一个代理公司和其项目经理的水平和能力,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组织的严谨、规范又有条不紊也是不易(当然,项目地点环境简单,技术条件不复杂又另当别论),那种将会议组织的拖拖拉拉,杂乱无章、连人都拢不到一块,又不知下一步该干什么招标代理机构,估计业主也就不会用你第二回了.注:踏勘现场过程中,介绍人介绍现场情况时应让各潜在投标人都听得到,避免一家提问就只给一家讲解,引起大家误会
Ⅱ 劳务分包需要公开招标吗,劳务分包需要公开招标吗知识
需要的。
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参照《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市政府89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的,其施工分包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工程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融资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劳务作业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建筑劳务施工招标扩展阅读:
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专业工程分包的招标方式应当与施工总承包招标方式一致。劳务作业分包的招标方式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5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方式抄报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专业工程分包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办理自行招标备案。劳务作业分包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可以不办理自行招标备案。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或者本市指定的媒介发布。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或者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参加投标。禁止个人承揽劳务分包作业。
Ⅲ 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务专业分包的招投标法有什么规定
一、分包的定义
1、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
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
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2、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二、合法分包应具备的条件
1、合法分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分包给他人完成。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
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2)分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3)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
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
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
(4)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
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
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3、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
员。以上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4、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
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提供。
5、公路工程项目分包特别规定:
(1)、施工单位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分部工程分包,允许分
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工程分包计划和所有分包协议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项目法人同意。
(2)、施工单位可以直接招用农民工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
包人。施工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备案。
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按时支付劳务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农民工安全。
Ⅳ 工程中劳务分包多少金额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
工程中来劳务分包无论多少金额不自需要进行公开招投标。
分包是和总包签订合同,只需要总包同意,向有关部门提交一个分包资格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即可。
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可以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 本规定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Ⅳ 劳务分包需要招投标吗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版条规定范围内权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劳务分包属于施工单项合同的一种,需要按照以上规定确定招标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