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工程设计 > 建筑业税收发展

建筑业税收发展

发布时间:2021-02-25 14:17:06

1. 建筑行业增值税和以前建筑税收有什么区别

区别在于前者是增值税,后者是营业税。

2. 建筑业税收增速与投资增速是什么关系

建筑业税收增速与投资增速是成正比的关系。税收增速越多说明投资也就越多了。

3. 建筑行业都要交哪些税

2018年国税地税合并以及营该增后,建筑行业需要交代税如下:

一、增值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并明确了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和抵扣进项税额规定。 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规定,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这种根据城镇规模不同。差别设置税率的办法,较好地照顾了城市建设的不同需要。

三、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费 依据。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2%。

四、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五、企业所得税

适用税率25%(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15%),计算公式: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

六、房产税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4. 关于建筑行业的税收

承包前要有合同说明税收的问题,发包时含不含税。尽量不含税,或代扣税,这样安全些,但法律不允许层层分包,转包

5. 建筑业税收

按您了所述。

您了不应该缴税,您了现在缴税了,到时候总包方再扣税。

您了就等于上重了。

6. 浅谈对如何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的思考求答案

【内容提要】:由于现今我国
城市化发展加快,出现了城镇大规模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正向着规模化的方向发展,建筑行业税收贡献日益增大,而建筑行业、建筑市场的自身特点,给建筑业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很多盲点和薄弱环节,也给税收征管增添了许多难点。现就对我地区建筑行业税收征管情况进行调研。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也在不断加大投入,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进一步加快,出现了城镇大规模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正向着规模化的方向发展,从而使建筑业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产业,各地建筑业税收逐年都有大幅度增长,成为地方税收增收的一个亮点。但是在建筑行业税收对地方税收贡献日益增大的同时,由于建筑行业、建筑市场的自身特点,也给建筑业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多盲点和薄弱环节,给税收征管增添了许多难点。近期对我市建筑行业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调研,下面谈一谈如何强化建筑业税收征管的一些建议。一、塔城市建筑业税收收入现状分析
随着建筑行业税收收入比重日渐增大,该行业已成为地税部门作为调控税收收入的一个主要行业,以塔城市为例,通过2012年税收收入相关数据中建筑业税收在地方税收收入中的比例可以看出:
塔城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辖区内两个镇四个乡四个牧场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业户的地方税收征管工作。2012年共组织税收收入30002万元,其中:建筑业税收收入11012.42万元,占全年税收总收入的36.71%。
由此可见,建筑业税收的增长为塔城市地方经济作出了很大贡献,所以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对一个县市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保证地方财政收入和规范纳税环境、秩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市对建筑业主要采取项目跟踪与以票控税相结合的管理办法,通过该办法在建筑业税收征管当中的运用,取得了一些成绩,并在日常的征管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特别是最近几年,塔城市地税局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税收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但由于建筑业存在项目生产周期长、施工企业多而杂、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工程项目流动分散等诸多原因,加之受利益驱动的作用,许多建筑行业的纳税人想尽办法利用政策制度不完善的天时和行业特点的地利,以及部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互相配合的人和,使得建筑业偷逃税收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相得益彰。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税务机关对建筑业征管的难度。如何强化对建筑业的税收征管,是摆在当前地税部门的一个重要课题。二、建筑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一)建筑业项目登记管理不到位。
近年来,塔城税务系统各县(市)局均安排专人对建筑安装项目进行管理,要求对每个项目分别建立台账,但由于建安施工企业较多,建筑工程承包主体多样化、部分施工企业纳税意识差,不主动申报登记、工程项目大小不一等原因,使项目的全面登记管理受到制约。由于管户人员少,对众多大小不一的建安项目跟踪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城区的房屋装修、城郊及农村私人建房、打井、村村道路建设更成为跟踪管理的盲区。(二)建筑业项目信息掌握不够全面、掌握信息比较被动。
建安项目涉及的管理部门众多,如建设局、国土局、招标办、发改委、财政等,目前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体系未能形成,部门协作不够到位,加之税务机关对信息的掌握又多处于事后且成本较高,对大量建安项目的信息掌握主要还是取决于纳税人的主动申报,税务机关对建安信息的全面掌握难度较大,对建安项目各类信息掌握不全面现象普遍存在。(三)日常管理存在重大轻小现象。
目前,由于管区内建筑业同时开工的项目较多,而税务部门管理人员少、日常事务多,故将主要精力集中在重点税源工程项目的管控,放松了对小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致使房屋装修、城郊及农村私人建房、打井等建安工程项目的税收流失,白条付款、甲方供材料不开票现象时有发生。(四)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
由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很多施工单位的下属工程队都是私人承包,纳税意识淡薄,帐务处理不规范,对工程收入少列或者不列,存在现金坐支现象,能不入账的绝不入账,或者长期挂在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账户上,以工程未结算或未收到工程款而迟迟不转或不做收入。导致少缴税款或者拖延缴纳国家税款(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一些建筑公司在财务核算上编造虚假记帐凭证,虚增工程成本,千方百计钻税收政策空子,钻征收管理漏洞,造成偷逃税款。(五)建筑工程项目控管难度大。
由于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工程项目流动分散,建筑企业的各主管部门配合不到位,而且税务机关与建设、发改委、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尚未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配合、协调体制,相关信息资源也未共享,对建设工程的情况不能及时沟通等原因,使税务机关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中标情况不明,工程开工、进度情况难以掌握,竣工工程最终造价不能及时掌握,被动地接受纳税人自行申报,加之工程分包、转包不规范,一项工程多次分包、转包,分包、转包情况不向税务机关报告、备案,建设工程项目税源控管主动性不强,造成了税收控管难度大。同时,一部分不具备施工资质个体、私营建筑队为承揽建筑工程,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承包经营等不同经营方式挂靠在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而这些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向这些建筑队、挂靠队只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放任自流,使县(市)地税机关难以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给日常的税款征收和监管带来很大的难度,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纳税秩序。(六)税收管理制度不健全。
税收管理方式单一,对建筑业目前我区税务部门普遍采取以票管税征管方式,停留在对建筑业专用发票实行代开监管上。但是,以票管税征管方式对整个建筑市场并不能全面起到税收源泉控管作用,部分建设方,特别是私人建房、建厂房,打井索要发票的意识淡薄,工程结算大都使用自制收款收据;很多实行核定征收的中小企业及个人,采取单包或自建方式的建设方,工程结算基本上都不用建筑业专用发票。另一方面,施工单位纳税意识不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千方百计钻税收空子,钻征收管理空子,故意不开票,拖延开票或少开票,从而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通过以上对建筑业市场及其有关涉税事宜的分析,笔者认为加强该行业税收征管,规范该行业税收秩序需要采取以下途径。(一)加强部门配合,形成综合治税管理机制。
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遵循部门配合,源头控管的税收征管思路,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对各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在目前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基础上,积极利用税收征管信息化,与建设、发改委、国土资源、财政等职能部门建立信息联网,形成部门配合、职能协作、信息共享、控管有效等一体化管理的运行机制,及时掌握有关建筑业税源信息,切实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推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对建筑工程从立项、招标开始就纳入税收监控,实行辅助项目跟踪登记管理方法,有效控制税源,抓住总承包人不放,要求其切实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真正实现源泉控管,形成部门配合、职能协作、信息共享、控管有效的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推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化,使建筑市场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二)加大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共识。
有效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现代新闻媒介进行税法宣传,扩大影响面。重视对施工单位,特别是工程项目承包人的税法宣传,把宣传材料送到建筑工地,让工程承包人知法、懂法、守法,形成自觉纳税的共识,从源头减少偷逃税;另外,抽调业务骨干对施工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使纳税人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形成自觉依法纳税、协税护税的良好氛围。(三)建立严格的建筑业发票检查制度。
实施建设单位与税务机关不定时比对、税收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户检查、稽查部门不定期的抽户检查等形式采取发票检查措施,加强受票单位发票的检查管理。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不断适应新形势下的发票管理。加强对纳税人工程收付资金的跟踪管理,特别是现金支付和支票背书等事项,为假发票的使用设置障碍,为查处工作提供更好的条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开纳税人的发票违章行为及处理结果,以实现打击一个教育一批的效果。(四)加强辖区巡查,建立辖区内建安工程项目登记责任制。
特别是对私人建房、小绿化、房屋装修、打井等小项目,要充分发挥协税护税组织的积极作用,将城区(郊)、村、居范围内的小项目委托当地社区(居委会)、乡镇经管部门进行监督与管理。日常税收检查中,加强对各类企业涉及建安方面的资金支付、发票取得等情况的检查。通过将建安业税收征管融入到各部门、各环节,有效地解决小项目税收征收管理难问题。(五)
对建筑业税收严格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管理,并且实行项目跟踪管理和以票管税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建立一套与本县(市)特点相适应的建筑业税收管理办法,重点解决税款征收和税源监管问题。辖区内的所有建筑业工程建立《建筑业工程项目跟踪登记》,配合《税收管理台账》按工程项目实施税收管理,实行建筑工程从开工到竣工整个过程的跟踪监控,全面、真实、连续地反应纳税人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竣工、资金拨付、纳税及发票开具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切实解决税收监控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完善税收管理程序,根据工程项目登记对建筑安装业纳税人的施工登记、竣工登记、资金拨付登记、纳税审核等事前、事中、事后等一系列事宜要作严格的规范。同时,还应加强完善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欠税、发票和零星税源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六)针对行业特点组织建筑业专项检查。
加大对做假帐、用假发票、搞假申报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漏征漏管项目的清理,堵塞征管漏洞,发挥以查促管作用;对重大案件进行通报,准确反馈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信息,及时曝光典型涉税案件,加大以涉税案例宣传税法的深度和广度。通过对偷税行为处罚、曝光,惩前毖后,进一步加强税法的刚性和严肃性,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七)设置专业化重点税源管理机构。
对建筑业这种特殊行业的税收管理,可以采取设置专业化的重点税源管理机构,将所有大小工程项目纳入到重点税源征管范围,实行专业化管理是比较科学合理的。这样可以有效堵塞征管上的漏洞,减少偷漏税现象的发生,达到管深管透管细的目的。

7. 建筑业营改增后,国家有哪些税收扶持政策

对于建筑企业,国家在营改增后给予了以下税收扶持政策:
一是建筑工程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考虑到建筑工程老项目已经开工,部分成本无法纳入进项抵扣,因此对建筑工程老项目,建筑企业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是清包工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不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料,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是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企业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对于甲供工程中甲供材的比例没有限制,给予了建筑企业很大的选择空间。
四是甲供材金额不纳入建筑企业的计税销售额,有效解决了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
五是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六是建筑企业在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一次性抵扣进项税,不适用不动产分2年抵扣进项税的规定。
七是不同建筑项目可选择适用不同计税方法。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还可以对不同的建筑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这也是本次营改增试点为建筑业量身订造的贴心政策。
八是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购入的各种货物、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除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以及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都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
九是建筑企业混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可以全额抵扣。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既有一般计税项目又有简易计税项目的,简易计税项目对应的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混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仍然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8. 全面营改增后,建筑业如何纳税筹划

(一)选择恰当的供应商。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综合税负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能否取得、取得多少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这就要求从采购环节开始进行纳税筹划,慎重选择可以开具专用发票的供应商。若承接的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则建筑企业应尽量选择可以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以最大限额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从而降低企业的综合税负。

(二)细化合同签订条款。合同条款的签订决定了建筑企业的业务流程、资金结算、发票取得和税负情况、税款缴纳期间。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要细化合同签订条款,严格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要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方的纳税人资格、发票开具时间、发票类型、货款支付时间等。

(三)适当进行业务拆分。当前,建筑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一般以集团公司的名义中标,由集团公司与甲方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合同中,可能包括勘察、设计、安装、施工、装饰等多个部分。

(四)对税负临界点进行测算。财税【2016】36号和财税【2017】58号规定,建筑企业提供工程服务时,建设单位自行采购主要材料的,即所谓的“甲供材”,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材料占工程项目的金额比例越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对建筑企业越有利。反之,可抵扣的税额较少,则采用简易计税办法综合税负较低。

(8)建筑业税收发展扩展阅读

营改增前,建筑行业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同样的收入金额下,只要尽量降低成本就能带来更好的收益。营改增后,建筑行业按照规模大小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综合税负的上升体现在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企业中。

此时,如果采购人员仍按照过去的思维尽量降低成本,选择一些小型企业或个体经营者采购砂石、泥料等基本建材,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3%税率增值税专票,就会导致本来有17%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材料成本无法抵扣,或以3%的低税率抵扣。

而建筑业在一般计税方法下,按照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从而造成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增加,进而提高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应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带来企业综合税负的上升。

营改增后,供应商的纳税人类别、开具的发票类型对企业的综合税负有极为重要的影响,若采购人员只关注材料价格,缺乏税务思维,企业则会面临税负增加的风险。

阅读全文

与建筑业税收发展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