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谁付桩基检测费
建筑公司付给承包商,承包商付给建筑商。
B. 2008年《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文本,发来看看QQ:1340211025
河南省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豫建设标
[2005]101
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各省辖市发改委,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
项城市、固始县建设局、
发改委:
自
2002
年实行《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河南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以来,
基期人工费单价已不适应现实情况。现决定调整人工费单价,具体如下:
一、
基期人工费单价(含人工费附加
6.25
元
/
工日)由原
27.25
元
/
工日,
调整到
34
元
/
工日。其差额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费用。
人工费差价
=
综合工日×(
34.00
-
27.25
)
二、
执行时间从
2006
年
1
月
1
日开始,此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合同办理。
三、
人工费调整后,其单价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以参照河南省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和市场价格,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
二
OO
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关于执行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建标定
[2006]1
号
各市标准定额站(处、办):
现就豫建设标
[2005]101
号“关于调整河南省建筑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一、
2002
年安装工程综合基价的人工费附加已含在综合费用中,所以人工费单价也是由
27.25
元
/
工日调整到
34
元
/
工日。
二、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豫建设标
[2005]101
号文件的人工费单价调
整标准。
三、
2006
年
1
月
1
日以后签订合同的包工不包料工程,人工费应按综合基价中的相应工日计算,
每工日单价
34
元,另计算管理费
23%
,并计算税金。包工不包料自带部分机械时,可计算综合
基价中的相应机械费,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单价按
34
元计算,另计管理费
23%
,并计取税金。
四、
2006
年
1
月
1
日以后签订合同的工程发生零星借工时,如在合同中未作约定又实际发生时,
可按
38
元
/
工日并计取税金。
五、此次人工费单价调整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调整
,豫建设标
[2005]101
号文件第
二条“此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合同办理”应理解为:
200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签订的固定价合同,人工费单价不再调整。
2005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签订的可调价合同,应按合同中的有关约定,双方协商人工费单价的调
整办法。
C.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2011年7~9月人工费价格信息为什么找不到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2011年7~9月人工费指导价格、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信息价的通知
http://www.hncost.com/ccxx/oa/zcfg/zcfg_prev.asp?id=1603
D. 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月份人工费指导价,信息价的通知,是否就是相关河南省的政策性的文件。
是的,这些指导价、信息价都是由定额站发出的,用来规范市场价格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是可以参考的,不是强制性的,要看你合同上注明定的,如果说是按市场价,就要强制执行的!
E. 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招标项目可以上哪个招投标网站进行查看
如果有意向了解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的招标项目,建议使用比比招标网直接搜索进行查看,每天都更新,会有最新的信息,可以去看看。
F. 河南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6电子版
河南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6年是电子版的。
G.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市〔2016〕226号文件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通知红头文件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市〔2016〕226号文件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市〔2016〕226号文件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豫建资质〔2016〕16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二、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供所申报业绩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的页面截图(纸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企业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一览表”三页的电子文档(可提前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及时指导企业做好已竣工项目数据补录工作。即日起,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必须通过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审批,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建造师,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要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五、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
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一、将“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二、将“1.2.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1.2.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三、将“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四、将“1.4.3三级资质(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3三级资质(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H. 谁有河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电子版,给我发一下。非常感谢。
河南暂时还没有单独的消耗量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