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合同是建设单位盖章吗
建设部发布的《建复设工程质量制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因此,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同需要由建设单位与检测机构签订,建设单位当然要作为委托人在检测合同上盖章。
B. 建设工程试验检测费是甲方出还是施工单位出
看施工单位和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合同无说明时如果施工单位购买的材料,材料检测费应由施工单位承担,保证材料合格,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提出签证,上报业主予以审批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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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基本属性
1、综合性
建造一项工程设施一般要经过勘察、设计和施工三个阶段,需要运用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施工组织等领域的知识以及电子计算机和力学测试等技术。因此,建筑工程是一门范围广阔的综合性学科。
2、社会性
建筑工程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所建造的工程设施反映出各个历史时期社会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面貌,因而建筑工程也就成为社会历史发展的见证之一。
3、实践性
建筑工程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因此影响建筑工程的因素必然众多且复杂,使得建筑工程对实践的依赖性很强。
4、技术上、经济上和建筑艺术上的统一性
建筑工程是为人类需要服务的,所以它必然是集一定历史时期社会经济、技术和文化艺术于一体的产物,是技术、经济和艺术统一的结果。
C.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甲方是谁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来甲方还自是发包方,施工方在交验发包方工程之前,要进行由发包方(监理可代)和施工方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方由发包方指定(就是专挑施工毛病的)。
检测合同由发包方与检测单位签订,费用由发包方出。
还有一种情况,即发包方如果对施工方完全信任,可以委托施工方与检测单位签订检测合同,费用单列,只是走走验收程序而已(当然发包方也完全信任检测单位)。
D. 建筑工程主体实体工程检测要甲方委托检测机构,但检测费由哪方承担呢
1、正常检测费一般由承包单位承担。
2、如果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怀疑工程主体或其他任何部位存在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提出要进行实体检测。若质量无问题,归建设单位承担。质量有问题,其检测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是承包单位的责任则由承包单位负责。
3、凡属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安排的经常性的监督检验任务(优质产品申报和复查、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验、重点产品检验及复查、发放生产许可证的质量检验,受检单位要按规定交纳检验费。
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在执行监督检验时,利用受检单位的仪器设备,并由受检单位提供水、电及消耗的材料时,只能收取管理费,每人每天最高不应超过20元,利用自带仪器设备或部分的使用受检单位的仪器设备,在检验成本核算时应扣除受检单位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和水电材料费用。
5、属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主管部门下达的监督抽查任务,检验费由任务下达部门拨给,监督检验机构不能向受检单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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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收取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的收取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务院委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主管部门下达监督抽查任务,由任务下达部门拨给检验经费,监督检验机构不再向受检单位收费。
另一种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安排的经常性的监督检验任务,受检单位要按规定交纳检验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历来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各行业归口单位自行制定的。但由于原则掌握不一,收费际准相差悬殊,乱收费现象较严重。
1988年4月25日国家标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就制定统一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计算办法和部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发出通知。通知规定了检验成本为材料费、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管理费四项,并明确了成本各项目所包含的内容以及检验成本的计算办法,即:
检验成本=(材料费+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费)X(1+15%)
E. 工程检测试验费由谁来出如何办理
工程检测试验费由委托单位出;具体情况看什么工程,什么管理模式,合同的规定;比如某项目内有总承包,分容包,分包下面又有施工队。试验检测委托单位应该写总承包单位名称,但费用谁出就要看他们之间签的合同了。一般小的工程就一承包方,费用也就他出了。如何办理,受理检测的机构一般都有服务大厅,里面就可以办理。没有的话,你送样的时候可以问下检测机构的收样人,他们会告诉你。
F. 是哪个文件要求建设单位签订检测合同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甲方还是发包方,施工方在交验发包方工程之前,专要进行由发包方属(监理可代)和施工方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方由发包方指定(就是专挑施工毛病的)。
检测合同由发包方与检测单位签订,费用由发包方出。
还有一种情况,即发包方如果对施工方完全信任,可以委托施工方与检测单位签订检测合同,费用单列,只是走走验收程序而已(当然发包方也完全信任检测单位)。
G. 检测单位和谁签合同,工程质量检测合同都包括哪些
1、检测单抄位和委托单位签检测袭合同;
2、工程质量检测合同都包括:
(1)委托单位名称、验收工程信息;
(2)检测内容、检测地点、检测要求;
(3)委托检测费用、付款结算方式;
(4)检验报告交付时间,具体要求;
(5)违约条款;
(6)检测单位和委托单位盖章、经手人签字,年月日。
H. 建设方和施工方谁来签订实验室合同
甲方
I. 建设工程中检测费用应由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支付,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
看施工单位和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合同无说明时如果施工单位购买的材料,材料检测费应由施工单位承担,保证材料合格,在规定时间内向业主提出签证,上报业主予以审批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9)建筑工程检测实验谁签订合同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施工单位的法定义务:
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百八十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二百八十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J. 工程实验检验合同为什么要和甲方直接签订
因为甲方一般都是客户也就是出钱的一方工程实验检验合同只有和甲方签订才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