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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案例

发布时间:2021-02-26 19:14:39

㈠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相关案例

2008年7月18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造成郑州陈砦冷库“5·5”特大货架倒塌事故的五名主要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友凯、陈月新二人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各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杨国忠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0元;被告人马利江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刘永贵犯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4年5月5日,位于郑州市北郊陈砦村的郑州陈砦冷藏贸易有限公司所属的30号冷库房内发生货架坍塌事故,正在库房进行蒜薹分捡的34名民工被压在蒜薹和货架下,其中15人死亡。
经检察机关查明,2003年3月6日,根据陈砦村村委会主任、郑州北环实业总公司董事长陈扎根的决定,陈砦冷藏贸易有限公司在没有认证的情况下,盲目与江苏省常熟市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订购买货架的合同。金塔公司法人代表马利江明知本企业不具备生产仓储货架的资质和能力,在利润的驱使下,违反国家行业规定,违规套用超市货架标准,指派无设计资质的生产技术厂长杨国忠负责设计并进行生产。
2003年4月初,马利江委派业务员周友凯和无质检资质的质检员陈月新等人到陈砦冷库,进行货架的安装和质量检验。周友凯、陈月新不但没有带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安装,反而私自改变安装设计草图,在郑州街头随意找来民工安装货架。安装完毕后,周友凯与陈月新未按规定验收,陈砦冷藏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使用方也没有进行应有的检查验收,致使货架安装不规范,留下事故隐患。
后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郑州陈砦冷库“5·5”特大货架倒塌事故是一起特大责任事故。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常熟市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在没有生产高位仓储式货架资质的情况下,违规生产,货架存在整体稳定性差、承载能力不足等严重的质量问题。陈砦村党支部、村委会及陈砦冷藏贸易有限公司在未对常熟市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资质进行确认的情况下,盲目购买和使用无合格证的货架,并对供货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缺乏监督。
鉴于原郑州陈砦村村委会主任、郑州北环实业总公司董事长陈扎根于2004年11月18日因病医治无效死亡,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遂依法对陈砦冷藏贸易有限公司冷库负责人刘永贵,江苏省常熟市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马利江、生产技术厂长杨国忠、业务员周友凯、质检员陈月新等5名直接责任人提起公诉。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常熟市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15人死亡、直接损失约196万元的货架倒塌重大安全事故,被告人刘永贵、马利江、杨国忠、周友凯、陈月新系该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均已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问题一、分析此事故的原因

1

司机李某是临时人员、
未经专门培训,
不懂卷扬机安全操作规
程,违章操作,应对事故负直接责任。

2

由于卷扬机卷筒边缘没有防脱绳装置,
致使钢丝绳跑出卷筒

缘,绕在了卷扬机的底座上。

3
、黄、王某修理吊篮脱轨,高空作业未按规定系安全带,进入吊
篮前又未对吊篮采取防坠落保护措施;吊篮拨回轨道后,违反规定乘
座吊篮。

问题二、事故发生后,报告事故应包括哪些内容?
法规
P36
第十
二条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包括下落不明的
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㈢ 建筑事故案例

这些希望用得着:安全事故分析及预防措施一、在脚手架上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案例 某公司制药厂旧厂房维修工地,在外墙窗口抹灰时,脚手架扣件突然断裂,架体横杆塌落,正在作业的二位工人从三楼摔下,1名死亡,1名重伤;
某公司机械厂住宅楼工地,一抹灰工在五层顶贴抹灰用分格条时,脚手板滑脱发生坠落事故,坠落过程中将首层兜网系结点冲开,撞在一层脚手架小横杆上,抢救无效死亡;
某公司玫瑰园小区住宅楼工地,外包队工人在拆除北侧外脚手架时,在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进行拆除作业,不慎坠落,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某公司胜利花园3#住宅楼工地,一架子工在翻脚手架板时,从14米高处坠落至地面死亡。
某公司金属结构分公司海螺型材技改工地,一工人在5米高脚手架上,给横梁用冲击钻打眼时,由于冲击钻后坐力使他后仰,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某公司华西新区32#住宅楼工地,一架子工在南部六楼脚手架上作业时,因没戴安全带失控坠落,砸破二层兜网,撞在阳台边沿后,掉在首层兜网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某公司兴安小区3#住宅楼工地,一架子工在四层脚手架上进行拆除作业时,未系安全带,不慎失足坠落地面,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2点死亡;
某公司检察院侦技楼工地,一架子工在搭设外墙脚手架时,违反操作规定擅自到北立面作业,从13米高处坠落,造成重伤;某建筑工程处福泰小区3#住宅楼工地,一抹灰工在东山墙四层顶位置安装石膏线时,不慎石膏线掉下,砸在脚手架上,将脚手板砸翻,工人顺墙坠落,造成重伤。
二、在脚手架上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
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冒险违章作业。一是架子工从事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时,未按规定正确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许多作业人员自恃“艺高人胆大”,嫌麻烦,认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带,只要小心一些就不会出事,由此导致的高处坠落事故时有发生。二是作业人员危险意识差,对可能遇到或发生的危险估计不足,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防护不到位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
2、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建设部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已经于200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范属于强制性标准,在脚手架的设计计算、搭设与拆除、架体结构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但在部分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的现象仍比较普遍,一是脚手架操作层防护不规范;二是密目网、水平兜网系结不牢固,未按规定设置随层兜网和层间网;三是脚手板设置不规范;四是悬挑架等设置不规范,由此导致了多起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3、脚手架材质不符合要求,使用前未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
4、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方案不全面,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项目部重视施工现场、忽视安全管理资料的现象比较普遍,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专项施工工程,如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塔机拆装等,不编制施工方案,或者不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照抄标准、规范,应付检查。安全技术交底仍停留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的层次上,缺乏针对性。工程施工中凭个人经验操作,不可避免地存在事故隐患和违反操作规程、技术规范等问题,甚至引发伤亡事故。
5、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在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和在脚手架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大都存在违反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等问题,但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工长、专职安全员在定期安全检查、平时检查中,均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后未及时整改和纠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三、在脚手架上发生伤亡事故的预防措施
1、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杜绝违章作业。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企业要完善内部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对职工进行三级教育、定期培训,开展班组班前活动,利用黑板报、宣传栏、事故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以贯彻执行。脚手架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每年接受规定学时的安全培训。《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是防止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第一道防线,是作业人员的“护身符”。
2、严格执行脚手架搭设与拆除的有关规范和要求。
(1) 脚手架作业层防护要求 脚手板:脚手架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板与板之间紧靠,离开墙面120-150mm;当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缝隙大于150m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脚手板一般应至少两层,上层为作业层,下层为防护层。只设一层脚手板时,应在脚手板下设随层兜网。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向下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内侧;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180mm;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密目网与兜网:脚手架外排立杆内侧,要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网必须用符合要求的系绳将网周边每隔45cm系牢在脚手管上。建筑物首层要设置兜网,向上每隔3层设置一道,作业层下设随层网。兜网要采用符合质量要求的平网,并用系绳系牢,不可留有漏洞。密目网和兜网破损严重时,不得使用。
(2) 连墙件的设置要求 连墙件的布置间距除满足计算要求外,尚不应大于最大间距;连墙件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开始设置,否则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一字形、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 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高度24m以下的单、双排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高度24m以上的双排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3) 剪刀撑设置要求 每组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组,由底部到顶部随脚手架的搭设连续设置;高度24m以上的双排架,在外侧立面必须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剪刀撑斜杆应与立杆和伸出的横向水平杆进行连接;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均采用搭接。
(4) 横向水平杆设置要求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使用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5) 脚手架拆除要求 拆除前的准备工作: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是否符合构造要求;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由工程施工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拆除时应做到: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当脚手架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3、加强脚手架构配件材质的检查,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
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大量的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构配件流入施工现场,因安全防护用具及构 配件不合格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占有很大比例。因此,施工企业必须从进货的关口把住产品质量关,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产品必须是合格产品,同时在使用过程中,要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构配件不得使用。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质量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冲压钢脚手板、连墙件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中Ⅱ级材质的规定。连墙件扣件材质应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旧钢管使用前要对钢管的表面锈蚀深度、弯曲变形程度进行检查。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4、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方案,严格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防护方案是规定施工现场如何进行安全防护的文件,所以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针对现场的施工环境、施工方法及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编制,按照标准、规范的规定,确定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并认真落实到工程项目的实际工作中。
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就包括如下内容:
(1)编制依据:主要是《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等。
(2)工程概况及施工条件。
(3)脚手架结构形式选择、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连墙件设置位置、连接方法,并绘制施工详图及大样图。
(4)落地式外脚手架的搭设高度超过规范规定的要进行设计计算,设计计算的内容包括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的强度和连接扣件的抗滑承载力计算;立杆的稳定性计算;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的计算;立杆地基承载力计算等。
对50m以下的常用敞开式单、双排脚手架,采用规范规定的构造尺寸,且符合构造规定时,相应杆 可不再进行设计计算。但连墙件、立杆地基承载力等仍应根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计算。 当搭设高度在25-50m时,应从构造上对脚手架整体稳定性进行加强:纵向剪刀撑必须连续设置,增加横向剪刀撑,连墙件强度相应提高,间距缩小,以及在多风地区对搭设高度超过40m的脚手架,考虑风涡流的上翻力,应在设置水平连墙件的同时,还应有抗上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等,以确保脚手架的使用安全。
当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可采用双立杆加强或采用分段卸荷,沿脚手架全高分段将脚手架与梁板结构用钢丝绳吊拉,将脚手架的部分荷载传给建筑物承担;或采用分段搭设,将各段脚手架荷载传给由建筑物伸出的悬挑梁、架承担,并经设计计算。
多层悬挑的脚手架,必须经设计计算确定。其内容包括:悬挑梁或悬挑架的选材及搭设方法,悬挑梁的强度、刚度、抗倾覆验算,与建筑结构连接做法及要求,上部脚手架立杆与悬挑梁的连接等。悬挑架的节点应该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不得采用扣件连接作法。
吊篮脚手架的设计制作应符合JG/T5032-93《高处作业吊篮》及《编制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的统一规定》,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当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有关资料。其设计计算包括:吊篮及挑梁应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验算,吊篮平台及挑梁结构按概率权限状态法计算,提升机按容许应力法计算。施工方案中必须对阳台及建筑物转角处等特殊部位的挑梁、吊篮设置予以说明,并绘制施工详图。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具有比较大的危险性。对生产或经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的,要经建设组织鉴定,发放生产和使用证,并经使用本产品的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施工单位自己设计自己使用的,使用前要向当地安全监督机构申报,并经审查认定。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不但要结合施工现场作业条件,还要针对提升工艺进行编制,包括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设计、施工及检查、维护、管理等全部内容。
(5)脚手架搭设方案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编制,经上一级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审核,公司或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类型相符,当现场因故改变脚手架类型时,必须重新修改脚手架方案并经审批后,方可施工。方案经审定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单、审批人签发后方可生效
(6)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施工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职责落实的法律要求,要严肃认真的进行,不能流于形式。安全技术交底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各留一份。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二是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交底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口号化。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针对作业条件的变化具体进行。
5、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将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工程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经常进行不定期的、随机的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消防事故隐患,防止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脚手架检查、验收应根据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文件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在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达到设计高度后、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停用超过一个月后,均要组织检查与验收。
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下列项目: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扣件螺栓是否松动;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规范规定;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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