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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给予过渡期

发布时间:2021-02-27 12:54:38

Ⅰ 过渡期涉及哪些涉税问题

对于“营改增”后,过渡期存在的涉税问题,对施工企业影响较大,需要重点关注。关键涉税问题包括:
(1)过渡期老项目的征收方式 如果是缴纳营业税,还是实行增值税简易征收,征收率3%,还是不设过渡期,直接按照增值税现行制度征收;
(2)变更索赔如何处理问题 变更索赔是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生的,其发生时间及金额具有不确定性,那么在“营改增”后签订的变更索赔合同,如何纳税,如何提前进行筹划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3)超验欠验涉税问题 目前施工企业存在业主超验或欠验事项,根据增值税计税原理及目前建筑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若建筑业“营改增”后,以业主批复的验工计价时点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生业主超验,将导致纳税义务时间提前,而与进项税额不匹配,“营改增”以后发生的进项税额可能无法充分抵扣;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生业主欠验,应税服务完成但是却未缴纳相应税金,可能会存在涉税风险,而且,“营改增”以后,根据过渡期政策的不同,欠验部分税负也会受到影响。
(4)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问题 工程项目一般点多、线长、面广,施工期一般持续时间较长,办理结算时间也较长,往往在工程结束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无法及时结算工程款项,对企业的资金和 “营改增”过渡期的税负都会产生影响。 已完工未结算的收尾清算项目在“营改增”后如果按照增值税计税,则存在增加的计价款只有销项税额,无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现象。
(5)未交营业税问题 目前,施工企业部分项目存在欠缴营业税的情况,且金额比较大。主要原因有:业主未及时代扣代缴、税务机关要求延后缴纳等。 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国家税务局,营业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地方税务局,“营改增”后可能面临地方税务局要求清缴之前未缴纳的营业税,导致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产生巨大资金压力。
(6)过渡期合理安排设备采购计划 建筑企业存在大量的以前年度购置机器设备等存量资产,绝对金额较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大,在“营改增”后,存量资产的抵扣政策将会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税负。 如果“营改增”前购置的设备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但对于其产生的经营收入按照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造成企业进销项税不匹配,这无疑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负,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存量资产可能无法抵扣的情况,目前采购计划应当尽量延后以规避未来进项税额的流失,对于工程需求不得不提前购买的设备,在符合增值税规定的前提下建议延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采用租赁的方式运作,以解决因提前购买设备产生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Ⅱ 建筑行业的营改增什么时候出来的

全面营改增是2016年5月1日开始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Ⅲ 营改增建筑业,有多久的过渡期

建筑业,应该是今年五月一日就全面执行了

Ⅳ 建筑业营改增在5月1日实施后,简易计税方法是如何计算的

一、建筑业营改增在5月1日实施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算方法是: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1、建筑业“营改增”后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税率仍然是3%,与“营改增”前一致。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Ⅳ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有什么过度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过渡期政策一览表

Ⅵ 增值税税率拟为11%,建筑企业怎样才能笑傲"营改增"过渡期

总理在座谈会上明确指出,全面推进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的“重头戏”。

于是各个行业强打精神,期待这后续,毕竟,产业转型和“营改增”挂钩,各行各业大佬们相比为争上游,甘心流汗流血吧。

在今天之前,建筑行业的各大佬们也翘首以盼了好久,行业协会也在年初引发了《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建筑企业梳理了营改增准备工作的重点。

将一切工作准备在前,以全力迎接建筑行业“营改增”。

不负众望,2月22日,我们终于看到了期盼已久的关于“营改增”的正式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拟为11%。

粘贴全文是必须的,下面各位就大大方方地、最好一字不漏地看完全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2016]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适应建筑业营改增的需要,我部组织开展了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依据影响的专题研究,并请部分省市进行了测试,形成了工程造价构成各项费用调整和税金计算方法,现就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的顺利调整,各地区、各部门应重新确定税金的计算方法,做好工程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等计价依据调整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前期研究和测试的成果,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三、有关地区和部门可根据计价依据管理的实际情况,采取满足增值税下工程计价要求的其他调整方法。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采取措施,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在调整准备工作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联系人:程文锦010-58933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2月19日

Ⅶ 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后具体怎么做

营改增试点前后,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行为,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版开营业税改征增值权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处理:
1.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3. 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Ⅷ 建筑业营改增,什么时候开始啊

目前建筑业营改增迫在眉睫,很多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对营改增对没有做好准备。专鉴于营业税下会计业务和属增值税下的会计业务有较大差异,还需要提前做足知识上的准备。目前做财税培训的很多,但是准们针对建筑业营改增培训的还是比较少,给你推荐一下天扬君合建筑业财税网校吧,线上线下培训都不错,我参加过在北国会的线下培训和网上课程体验,个人感觉还可以。望题主采纳,给个笑脸呗。

Ⅸ 建筑业营改增老项目怎么抵扣

一、如何定义,因为“营改增”而产生的一些新、老项目?
因为建筑行业的特性,“营改增”作为一种改革新产生的税率,必然会牵涉到“营改增”正式公布之前签订的合同,以及公布之后签订的合同,也就是小标题所谓的新、老项目。
根据业内专家研究和现有的各类信息,新、老项目划分为四种情况:
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但是,没有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导致了工程未动工,营改增之后,才办理了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正式动工的项目,叫做新项目。第一个标准是以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标准的。
营改增之后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的项目叫做新项目,所以第二个标准是以合同为主。
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叫做老项目。
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营改增之前没有办理任何的合同,包括工程施工等法律手续,但是工程已经正式动工了,营改增后再补办有关的合同、工程施工规划等一些手续的工程,这还是叫做老项目。
二、新、老项目归类完毕之后,必然会涉及到“营改增”过渡期,建筑企业新老项目如何衔接?
营改增之前采购的建筑施工材料已经用于工程施工项目,但是,拖欠材料款,营改增后,才支付供应商的材料款,而获得了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购买的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其他存量资产,但是一次未获得对方开据的发票,等到营改增以后,才获得以上资产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但是未进行工程结算,营改增后才进行了工程结算,收到了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建筑企业继续按3%交营业税,继续开建安营业税发票。
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而且,进行了工程结算,但是业主一直拖欠工程款,营改增后业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继续按3%交建安税,开建安发票。
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以及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可能有两种方法处理,第一,继续按照老政策执行,就是按3%上建安税,第二,执行3%的税率简易增值税。这两种到底是哪一种?以相关文件出来为准。
营改增之后,新老项目交替出现,共同经营,共同生产的情况下,必须要分开采购,分开核算,分开决算,也就是说,营改增后老项目产生的增值税的进项税,不可以在新项目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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