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竣工验收报告有区别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专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属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备案时需填写的表格。
竣工验收报告是指工程项目竣工之后,经过相关部门成立的专门验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质量评估验收以后形成的书面报告。
B. 在哪儿查商品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表》
在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或建设单位查询。《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另一份则留备案机关存档。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所需提交文件之一就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交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C. 建筑工程备案资料有哪些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版当由权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7)《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D. 外省施工企业如何在江苏盐城市建设局备案
外地企业需提供资料:
先到企业分公司工商登记地的区建设局申请核查办公场所,填写核查表(见附件)并经区建设局盖章后,汇总以下资料办理:
A. 网上上报数据回执;
B.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C.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
D.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
E.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筑业企业提供,核原件收复印件);
F.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G. 建筑业企业前一年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或工程监理企业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未发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8号)第十六条所列行为的证明(外省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本省企业由当地地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省属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出具,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中煤建设集团公司、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等中央管理大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由总公司出具);
H. 介绍信【外省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本省企业由当地地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省属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出具,中央管理大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由总公司出具】;
I. 驻深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收复印件);
J. 在盐城行开户证明;
K. 企业在盐城办公场所证明(指本企业购买物业的房产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不少于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总承包企业不少于150平米,其他企业不少于100平米。注:一处办公地点只能注册一家企业);
L. 企业驻盐城分支机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在深联系电话(含座机和手机),项目经理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M. 企业与分公司所在辖区的人口计生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N. 劳务分包企业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资质等级标准规定数量的技术工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和社会保险清单(要求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E. 开发商不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怎么办
开发商不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业主要拒绝交房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合同法》都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商品房是否经过验收或者验收是否合格的标志就在于是否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因此,不管购房者和开发商在买房合同中是否约定将开发商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交房时都应提供。
F. 关于《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的问题
房地产管理法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是证明房屋质量经检验合格,达到了交版房要求的依据,只有在获权得了《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后,开发商才可以进行交房,否则在此之前的交房都属于违规操作。
也就是说,开发商具有备案表就可以交房,并没有规定开发商一定要将备案表一并交给业主才能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