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工程设计 > 建筑工程主体填充墙施工合同

建筑工程主体填充墙施工合同

发布时间:2021-02-27 19:53:39

①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是什么意思

该句话的意思是发包人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之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己完成。

上述规定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果承包单位将主体工程分包给劳务公司,签订了合同应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建筑工程主体填充墙施工合同扩展阅读:

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二百七十三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② 建筑工程合同的主体是

前面回答的人都错了,无论是建筑工程合同还是其他类型合同,所谓的合同主体都是指的签订回合同的答双方,比如说甲为发包方,乙为承包方,双方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时候,合同的主体分别为甲的名称和乙的名称。建筑工程那是合同的对象,比如说甲乙双方签订了一幢楼的施工承包合同,那么这幢大楼从无到有的施工过程就是合同的对象,也称为合同标的物。至于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等这些只能算是对要实现合同标的物所附属的合同目标。

③ 建筑工程合同范本

建筑施工合同指的是建设单位(也就是发包人)与施工队(也就是承包人),就某项建筑工程经过友好商定确立的条款条约,合同包括建筑工程的费用、期限、质量等相关问题。合同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合同签订的目的是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避免合作过程中一些不必要的争议和麻烦。合同一经签订就产生了法律效应,任何人不得违反。下面,土巴兔小编将为大家提供一份建筑施工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



建设单位(甲方):签名施工队(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XX处的某项建筑工程的建设达成以下协议:

1、现就X市X地某项建筑交由乙方完成,总工程建筑面积为XXX平凡米。

2、所有工程从X年X月X日开始到X年X月X日结束,总期间为X年。若因特殊原因耽误了可经双方协定后延期并交由相关部门备案。



3、工程期间所需的材料及设备由乙方指定购买,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包括水电气及其他相关费用。

4、在成套设备购进使用之前需要交给乙方检验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如果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对于甲方提供的工程图纸,乙方需要严格按要求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施工期间甲方检查到不合格的地方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告诉乙方以便更改,经协商后进行更改。



7、乙方在竣工前5日通知甲方进行初步检验,完全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后3个月内无质量安全问题将一次性付清所有费用。

8、工程结束后,一年之内乙方要对工程实行非人为破坏保修且不收任何费用。

如还有其他条款经双方商定后附加在合同后面,同样有效。

甲方:(签名)并盖章乙方:(签名)并盖章

签订日期:X年X月X日



建筑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一、建设工程合同主体

1、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应切实注意承包人的资格。因为一项工程,事关重大,其不仅关涉到财产的损失,而且关涉到工程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合同当事人的选择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至关重要,选择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资质能力,是否具有从事建设工程的资格;

(2)施工能力;

(3)财务情况,承包人的资金状况;

(4)承包人的人才技术状;

(5)承包人的社会信誉;

注意: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2、更应注意承包商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

3、合同签字、盖章的主体应与发包人、承包人主体相一致。


二、建设工程总包与分包

在合同的签订形式上、就存在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两种具体形式。它分别由勘察、设计、施工三项工程组成。可以包给一个单位签订总包合同再由总包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各分包单位在勘察、设计、施工的进度、质量,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对总包单位全面负责。根据《合同法》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条款

其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核心,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它既是顺利履行合同的保障,也是合同争议时解决纠纷的依据。对此必须详细明确的加以规定。

1、关于监理

工程建设实行监理制度,对保证工程质量关系重大。《合同法》专门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合同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如建筑法)、行政法规的规定。

2、关于工期

(1)、开工日期前明确。

(2)、竣工日期需要明确。

3、合同价款应注意:

(1)、《协议书》第5条“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4、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5、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一般情况下,工程进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但如何申请拨款,需报何种文件,如何审核确认拨款数额以及双方对进度款额认识不一致时如何处理,往往缺少详细的合同规定,引起争议,影响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对竣工结算程序的规定也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应特别注重拨款和结算的程序约定。


6、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填写第23条款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注意事项:

(1)、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2)、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3)、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4)、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7、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4条款的依据是建设部第107号令。

(2)、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3)、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4)、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8、工程进度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6条款的依据是《合同法》第286条、《建筑法》第18条、建设部第107号15条

(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9、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7、28条款时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10、违约条款应注意:

(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通用条款》第24条(预付款)、第26条(工程进度款)、第33条(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2)、在合同第35.2款中应约定承包人对《通用条款》第14条第2款、第15条第1款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3)、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4)、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11、争议与工程分包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37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

(3)、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是地域管辖)。

(4)、合同第38条分包的工程项目须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2、关于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双方盖章后生效”。

作用:不要写“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或“合同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避免合同无效的可能性。

13、合同订立地点填写“本方”。

作用: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公司所在地法院拥有诉讼管辖权。

14、关于补充条款:

(1)、需要补充新条款或哪条、哪款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按顺序排列如49、50……。

(2)、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绝“阴阳合同”。

编后:这就是一份简约的建筑施工合同范本了,不管是什么形式的合作都需要签订合同来制约。所以会立合同也是非常重要的。希望以上这个合同范本能供大家参考。

④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所有施工主体包括哪些

合同主体资格要件有有别于其它合同的特殊规定,研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资格要件对于我们认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及处理合同纠纷有重要意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所有施工主体包括:

施工人主体资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第26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建筑法》在“从业资格”章节中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格进行了严格设定,该法第26条、第27条、第28条、第29条对不具备资质、超越资质、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设置了强制性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涉及两方当事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区别于一般合同的在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特殊性,我国的法律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还有不同的特殊要求,这些特殊要求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的重要依据。

⑤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可以劳务分包吗

可以。

总承包人或专业承包人可以自主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进行劳务分包,并不需要发包人的同意。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因为劳务分包是在业主同意的基础上,进行分包的,材料、设备都有业主或总承包人负责,劳务分包者只是挣人工费,因此没有限制。

还因为一个工程的造价中,包含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的价格不是均衡的,有的高、有的底,例如电器安装工程中,工程造价非常高,而人工价格很低因为材料价格中的变压器价格高昂,还有的相反例如:土方工程几乎都是人工费,所以不能强制限制。

注意事项:劳务分包公司可承担的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5)建筑工程主体填充墙施工合同扩展阅读

分包形式

1、自带劳务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劳务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劳务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在自带劳务承包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

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

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在零散的劳务承包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

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

阅读全文

与建筑工程主体填充墙施工合同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