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筑规费费率怎样计取
1、工程定额测定费:0.1%
2、安全生产监督费:0.06%
3、建筑管理费:0.3%
4、劳内动保险费:
实行劳保统容筹
为实行劳保统筹
建筑工程:
2.96%
1.60%
预制构件制作:
1.48%
0.80%
构件吊装:
1.11%
0.60%
制作兼打桩:
2.96%
1.60%
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2.96%
1.60%
单独装饰工程:
0
1.20%
安装工程:
1.80%
1.30%
市政工程:
劳动保险费
道路、排水、防洪堤、桥梁、水工构筑物:
1.00%
给水、燃气、路灯工程:
1.00%
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
0.70%
人工施工大型土石方工程:
0.70%
⑵ 建筑工程取费的费率如何计算
这些费率一般是由当地工程建设造价部门根据地区社会经济水平编制而定,不同类别的工程不一样,城市、县城的也不一样。有专门的费用表册可以查询相关费率。其中:税金是固定的,全国都一样;其他的有地区差异。
⑶ 建设工程规费取费
规费是按地方标准取费,每个地方取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⑷ 建筑工程规费费率怎么计算
综合费率=(综合单价-直接工程费/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可见综合费率=(管理费+利润)/清单工程量 (非全费用)。要是再加上规费和税金,那综合费率=(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清单工程量(全费用)。
确定组合定额子目:一般都是一个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定额上好几个子目。计算定额子目工程量:就是算算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的定额上好几个子目的工程量。测算人材机消耗量: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或项目当地的消耗定额。
核定综合费率
综合费率=(综合单价-直接工程费/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可见综合费率=(管理费+利润)/清单工程量 (非全费用)
要是再加上规费和税金,那综合费率=(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清单工程量(全费用)
以上提到的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都是以清单工程量对应的直接工程费为基数计算的。
综合开发配套工程费主要包括在开发商品房、经营房或住宅小区内修建的道路、停车场、给排水工程、供电工程、小区绿化及庭园建设等市政工程设施中。
为了反映和监督建造配套工程发生的各种费用,应设置“小区配套工程”帐户,并按建造的配套工程名称开设成本明细帐,发生各种配套工程费用,应记入借方;配套工程建造完工后,计算建造完工的小区配套工程实际成本,并将其发生的实际成本从该帐户贷方分配结转“房屋建设工程”帐户借方,以计算小区的开发商品房、经营房的成本。
⑸ 安徽省建设工程规费、税金取费费率多少
安徽省建设工程规费、税金取费费率三级1-5%;二级2-10%;一级5-12.5%;特级7-17.5%。版最高有22%的,公司承担的责任和权义务不一样,收取的费用也不一样。
装饰工程综合费率为62.19,建筑工程为16.48,税金为3.539,工伤保险为0.207,人工费调整为31.16元/工日。
⑹ 2015年建筑工程规费费率是多少
规费包含: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程排污费。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以人工费为计算回基础,根据工答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率计算。
工程排污费等其他应列而未列的规费应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等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按实计取列入。
如果你要问规费费率是多少,没有办法回答你,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相应的费率就不同。
⑺ 规费证的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管理,规范施工企业规费计取行为,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 (建标[2003]20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第三条 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第四条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省财政有关部门,负责规费计取标准的管理和核定工作;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资料核对及上报工作。
第五条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省财政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订的各项规费标准,确定规费标准的上限。在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时,结合施工企业规费的实际支出情况,在规费标准上限内核定。
第六条 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和省财政有关部门核定的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在工程招标投标中为不可竞争费用,施工企业投标时应按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的规费费率计取各项规费。
在工程招标投标中编制标底或拦标价时,规费应按规费标准的上限计取。
第七条 施工企业应以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每年 2月至4月施工企业将规费计取标准申报材料,报企业所在地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经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对,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第八条 施工企业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应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 1式2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上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企业上年度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报表;
4.企业上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以上材料复印件 1式1份装订成册,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认真核对原件并由经办人签章。
第九条 施工企业承揽工程、参加工程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时,应出示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并按核定的规费费率计取各项规费。
未取得规费计取标准的施工企业,以税费前造价为取费基数的工程,规费按综合系数 0.5%计取;以人工费为取费基数的工程,规费按综合系数3.5%计取。
外埠入辽的施工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核定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
第十条 施工企业经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也是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管理的依据。
第十一 施工企业经核定的规费计取标准,只限本企业使用,不得转让、借用、涂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规 费 标 准 序号 规 费 名 称 规费费率上限 (%) 人工费为基数 税费前造价为基数 1 排污费 按工程所在地市造价管理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2 工程定额测定费 税前造价为基数的 1.2-1.5‰ 3 社会保障费 养老保险 20 2.6 4 失业保险 2 0.26 5 医疗保险 8 1.04 6 生育保险 1 0.13 7 工伤保险 1 0.13 8 住房公积金 10 1.3 9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由各市造价管理部门按有关部门标准确定
⑻ 建筑工程规费的计提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规费是政府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具体看所在地区的政策文件,北京的可以查下
“京造定〔2009〕6号”文件
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
京造定〔2009〕6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规费计取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据《关于颁发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京建经〔2001〕664号)(以下简称预算定额)。现对预算定额中规费的计算方法及相应费用、费率进行调整如下:
一、规费计算的原则和依据
规费是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计算,足额上缴。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时,应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计算。
预算定额中规费包括的内容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如下:
1.住房公积金: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4号令)、《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1号)。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
3.基本养老保险费:《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3号令)、《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4.失业保险基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
5.工伤保险基金:《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0号令)、《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京劳社工发〔2006〕138号)。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6〕18号)。
7.生育保险:《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4号令)。
二、规费的计算方法
规费=人工费×费率。
规费费率详见规费(附表一)。
人工费包括按定额计算的市场人工费和其它人工费之和。
规费应单独列项,只计取税金。
上述计算的规费包括:
1.本企业在职职工和聘用农民工上缴的费用。
2.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费用。
三、预算定额中与规费有关的费用调整
按上述方法计算规费后,原预算定额中有关内容做相应调整:
1.定额人工费单价中不再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
2.现场经费中不再包括项目经理部工作人员工资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调整后的现场经费费率详见现场经费(附表二)。
3.企业管理费中不再包括社会保障等费用。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费率详见企业管理费(附表三)。
四、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2009年5月1日前招标文件已经备案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预算定额中规费有关计算方法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其他内容仍按预算定额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附表一:规费
附表二:现场经费
附表三:企业管理费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抄送: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
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附表一:
规 费
定额编号
项 目
计费基数
费率(%)
5-1
建 筑 工 程
人工费
24.09
5-2
市 政 工 程
26.50
5-3
庭院、绿化工程
20.19
5-4
地铁工程
土建、轨道工程
22.89
5-5
通信、信号、供电、机电、人防工程
27.18
注:装饰、安装、构筑物、钢结构、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桩基础、仿古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费率。
附表二:
现 场 经 费
定额 编号
项 目
计费基数
费率(%)
1-15
建 筑 工 程
单层建筑
檐 高
16m以上
直接费
4.08
1-16
16m以下
3.64
1-17
住 宅
25m以上
4.25
1-18
25m以下
3.90
1-19
公共建筑
25m以上
4.69
1-20
25m以下
4.17
1-21
装 饰 工 程
人工费
24.71
1-22
构筑物
高 度
10m以上
直接费
4.00
1-23
10m以下
3.39
1-24
钢 结 构
1.73
1-25
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工程
3.12
1-26
桩 基 础
3.47
1-27
仿 古 建 筑
4.25
1-28
安 装 工 程
住 宅
檐 高
25m以上
人工费
28.52
1-29
25m以下
22.81
1-30
公共建筑
25m以上
32.32
1-31
25m以下
25.67
1-32
其 它
29.47
1-33
市 政 工 程
道 路
直接费
4.59
1-34
桥 梁
4.42
1-35
给 水
3.12
1-36
排 水
4.34
1-37
燃气、热力
3.64
1-38
绿 化 工 程
人工费
13.31
1-39
庭 园 工 程
直接费
3.56
1-6
地 铁 工 程
土建工程
区 间
直接费
4.04
1-7
车 站
3.33
1-8
轨 道 工 程
2.34
1-9
通信、信号工程
人工费
29.47
1-10
人防、机电工程
附表三:
企 业 管 理 费
定额编号
项 目
计费基数
费率(%)
2-1
建 筑 工 程
单 层 建 筑
直接费
4.06
2-2
住 宅
檐 高
25m以下
4.01
2-3
25m以上
4.38
2-4
公共建筑
25m以下
4.08
2-5
45m以下
4.87
2-6
45m以上
5.24
2-7
装 饰 工 程
人工费
35.10
2-8
构 筑物
物
混凝土烟囱、水塔、筒仓及500m3以上水池
直接费
4.51
2-9
其 它
3.73
2-10
钢 结 构
1.73
2-11
独立土石方、地下降水工程
2.87
2-12
桩 基 础
2.80
2-13
仿 古 建 筑
4.23
2-14
安 装 工 程
住 宅
檐 高
25m以下
人工费
34.32
2-15
25m以上
38.97
2-16
公共建筑
25m以下
37.47
2-17
45m以下
43.69
2-18
45m以上
48.33
2-19
其 它
42.11
2-20
市 政 工 程
道 路
直接费
4.38
2-21
桥 梁
4.08
2-22
给 水
3.37
2-23
排 水
4.16
2-24
燃气、热力
3.73
2-25
绿 化 工 程
人工费
13.39
2-26
庭 园 工 程
直接费
3.58
2-1
地 铁 工 程
土建工程
区 间
直接费
3.69
2-2
车 站
3.91
2-3
轨 道 工 程
2.15
2-4
通信、信号工程
人工费
42.11
⑼ 建设工程规费的取费基数是什么
规费基数是指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中的人工费加上机械费回再乘以费率。规费答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险,生育险,公积金等费用。各地的取费基数差不多一样。养老保险的取费基数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加上措施项目费加上其他项目费,失业保险的取费基数是分部分项工程费加上措施项目费加上其他项目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险,公积金,生育险的取费基数都是跟上面的一样的,具体的数额只是税率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