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筑取样员是哪个部门发证书
建筑取样员是属于劳动部门发证。
⑵ 建筑取样员是哪个部门发证的
建抄筑取样员率属于劳动部门发证
见证人员必须具备资格:
1 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常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单位监理人员。
2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历具有建筑施工专业基本知识。
3.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
取样现场见证、监护
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旁站见证,有权要求取样按规范进行操作和要求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出示“上岗证”。 见证人员在现场见证取样后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如砼、砂浆试块制作后等须做标记)。
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送检
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且必须在检测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
见证人员对试样负法定责任
见证人员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及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在见证取样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对不良现象要敢于抵制。见证人员对经见证取样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⑶ 什么叫做建设工程中的见证取样
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保证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准确的重要手段。然而,见证取样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表现为:有的工作者取样欠真实、不规范;有的现场试验人员对施工试验了解不深,没有做深入细致的研究;
也有的见证者“证”而不“见”,弄虚作假,致使试样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所以,见证取样工作开展好坏直接影响建筑材料质量的优劣。
见证取样报告领取:
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
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帐,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帐。
⑷ 建筑工程安装材料检测哪一方取样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⑸ 建筑工程那些建筑材料规定取样送检,依据的什么规
建筑材料(见6.附件)取样送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行业相关规定、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合同的约定。
1.按有关规定,建筑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时,既要对其出厂合格证等随附资料和产品外观进行检查,也需要对产品(材料)抽样送检。抽样检验分为自检和见证取样和送检。属于自检性质的,施工单位可单独取样检验;见证取样和送检,则由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9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9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2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⑹ 建筑工程中送检涉及的委托单位应该写施工方还是业主
见证取抄样的委托书中委托单位一般情袭况是填写施工单位。委托单中,一般有业主的名称,有项目名称。业主与施工单位有正式的施工合同,具体的施工试验委托由施工单位及承包单位具体实施,故委托单位一般填写施工单位,对于业主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或业主单位需要特殊试验成果的可由业主单位单独委托。
施工单位施工进场前业主方应该办理的所有手续: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与自来水公司、热电公司、煤气公司、市政养护部门等进行接洽,起草相关供水、供电、供热。
土建项目开工前首先要具备三通一平,施工单位进场需报验单位资质、人员、机具等,同时一系列的报当地质,施工单位进场需要向监理单位上报什么资料: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需要报备的,但根据各工地要求,有可能监理单位也要求报送施工单位。
⑺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取样有没有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取样有相应的规范,但是这些都是分散在各个规范里的,没有一个只讲取样的规范。
在原先的试验员培训机构,由学校整合出版了一本《试验员取样手册》,可以参考执行,但也要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操作。
⑻ 建筑工程材料送检详细流程,越详细越好,谢谢
(1)取样。材抄料取样和试件制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由见证人人员负责,填写《见证记录台帐》。
(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
(4)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采用省统一用表,签名一定要手签,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
(5)报告领取。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检验结果不合格,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8)建筑工程取样单位扩展阅读: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⑼ 房建工程见证取样,除了施工单位取样,监理单位还要另外抽取30%的试件吗
( 还有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中,第五条版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权。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你说的这个问题 比如说送SBS防水卷材吧,规范要求是2米,就是说送试的时候不得低于2米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