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好吗
好。
1、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山东省唯一一所警察类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版2009年,学院权被中央政法委、中组部、司法部等中央15部委确定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
2、学院有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部级精品课程5门,省级精品课程6门,省教育厅教学改革项目5项。
3、学校师资力量比较高,管理的挺严,不能随便出入,毕业后就业对口可以考山东的监狱警察和司法警察,即便不当警察也可以做个公务员,有比较不错的前景。
(1)山东建筑工程律师王道刚扩展阅读
校徽寓意:
校徽整体形状为圆形。图形中心部分为警徽盾牌,寓意公平、公正、正气、正义,体现学院“司法”、“警官”内涵;内嵌“五星”和象形文字“山”, 彰显国家利益至上原则和山东地域文化特色。
警徽盾牌外周下半部由麦穗包围,寄寓学院对于办学收获的憧憬。图形外周上半部为学院名称,下半部为学院名称汉语拼音。校徽字体为汉仪大黑简体,色彩选用深蓝色,体现了庄严肃穆。
Ⅱ 买房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人生中的大事一件,那么买房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买的是心安
我在外面飘泊了数年,积攒了一些自己比较喜欢的家电,每次搬家都很累,很操心,害怕碎了坏了,也不敢买更大更好一点的,什么都是临时的、将就的,在一个城市待了许多年,也没有感觉“我是这里的人”,心里面不好受。我自己买的两千多本书,有些看过的,想要寄到家里保存,可想了下是寄到哪里呢?几千里之外我母亲家里?
所以有了房子,你的东西才能终于变成是“你的东西”,在整个世界里,你才有了一个被定位的基准坐标,你才能心安——有恒产者有恒心。
2.买的是资源
一线城市的房价为什么贵呢?因为这里的资源,因为中国的户籍制度管理的原因,只能给本地人用的。像是北京,考上北大清华这样的好大学,其概率远高于河南山东广东这样的高考大省,这是不是资源?有些大病,你在三四线城市看,都是建议你转去一线城市的大医院,人家那里有更好的医生、更好的设备,这也是资源。还有就是娱乐方面,无论是线下的电影院、商场、饭店各种吃喝玩乐的,还是线上的“江浙沪包邮”、京东送货速度,都是一线城市更胜一筹,这也是资源。
所以,房子和房子带的资源,才是你付钱购买的所有东西。
3.买的是人情世故
除了买心安、买资源之外,还有各种人情世故。
比如,现在很多优质女人在选另一半的时候,都是要求对方有房的,所以,房子,也是一段人情世故。很多时候你会反感甚至反抗这种“人情世故”,但是,这个社会就是这么运行的,你没有房子,你的人际竞争力就是不行。
众生皆苦,没房或者还正在供房的各位,大家互勉吧!
Ⅲ 民事纠纷,我已立案证据也足但是我没有请律师,被告找律师能赢么,有点害怕
专业的事还是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吧,一来,自己放心。二来,对结果会产生影响。
如果你案子的标的比较大,建议是一定需要找律师。但如果标的非常小,你认为证据很足的情况下,也可以自己代理。
Ⅳ 做不做律师助理
我也是学法律的,你还是专心拿下司法考试吧,我不认为这个是锻炼人,真的。
司法考试现在才是王道。
你还是多用心在这上吧。
我现在也没毕业,专心看司考
一起加油吧
有什么不会的,可以问我
Ⅳ 山东省章丘县高公寨乡十八户村拆迁搬到高新区什么地方
查询某地是否要拆迁,建议通过政府发布的文件来确定,一般来说在拆版迁之前,政府都会颁发一权个征收决定以及配套的相关文件,有的会有一个小册子,这个册子上会有关于拆迁范围的内容。如果相关征收部门没有发布这个信息的话,可以通过查询信息公开来了解相关的内容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有两种,一种是主动公开的,这类公开内容,你可以到这个政府网站上查询一下,也可以去当地的市图书馆,有一个信息公开室,里边也会有相关的信息。如果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需要通过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来查询,具体的你可以去长查询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有需要,也可以请律师来调查。
拆迁的具体信息建议咨询当地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文件,如果还未做出征收决定 ,可以查询是否有相关听证公开程序等等。
另外还可以在当地市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上查询当地市县的建设用地转化计划和棚户区改造计划,看你家是否在该计划范围之内。
想了解某个地区,具体是不是要拆迁,可以查询当地的规划文件,以及相关的一些审批手续的文件,因为在拆迁之前都会有一些需要审批的手续,比如省政府,或者是县人民政府内部的一些文件,如果可以查得到,你可以查一查。
Ⅵ 12·13山西讨薪亡人事件的事件详述
讨薪不成反降灾祸
据王奎林反映,他们一家人来自河南郸城县胡岗镇,在太原市小店区一带打工。天寒地冻、年关将至,由于老板不给工钱,大家只得滞留在工地焦虑地等待、继续讨薪 。
当时,他和工友回到位于小店区龙城大街山西省四建北门工地询问工资发放情况,因看门的保安阻止,双方发生口角。态度蛮横的保安报警后,接警的辖区某派出所几名民警赶来。几人一下车,便对农民工破口大骂,拳打脚踢。出警民警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凭证的情况下,直言讨薪农民工是“犯罪嫌疑人”,并开始抓人 。
王奎林的父母闻讯赶来,欲与现场民警理论,但立即遭到辱骂、殴打和拖拉。民警强行铐住其父双手并塞进警车,他本人随后也被强行塞进警车内。在车里,一名长相肥胖的警察轮起拳头猛抓母亲周秀云的头部,一阵拳打脚踢后,负伤眩晕的周秀云应声倒地,处于休克状态 。
野蛮民警骂她装死
目击者投诉说,行凶警察面对遭暴力侵害晕倒在地的受害人,不但没有实施抢救措施,反而继续大骂“装死”。目击者说,那名腆着肚子、肥头大耳的胖警察一直用脚死死踩住躺在地上的可怜女人的头发,施暴长达一个多小时,随后把人拖进警车、塞进座位缝隙中,期间辱骂踢打不停,被拉到派出所后,武力伤害并未停止 。
“我和我爸被关到了凌晨三点多,期间我们被警所在职人员继续殴打,我爸肋骨被打断四根。警察叫走我爸,他回来后告诉我,我妈去世了。晴天霹雳!!!等我们赶到武警医院,太平间的看门人告诉我们说我妈十点多送过来的。她最亲的丈夫和儿子被拘留在附近的派出所里,仅仅五个小时,母亲含冤去世,亲人阴阳永隔。然而警察竟不告诉我们,我们连我妈最后一面都没见到 。”
受害人周秀云死亡后,当地警方只将尸体拖到某武警医院,并没有对事件作出任何积极的调查处理 。
死者外甥晋心锋对记者说,太原公安机关已经严密封锁消息,并控制受害人家属。同时,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下午三点多,派出所长杨某恐吓负伤的受害人家属说:“告诉你们人死了又怎么地,你们有本事去上访告状嘛 !”
警方布控封锁消息
据一线暗访记者调查证实,山西“12.13”讨薪亡人事件发生后,伤痕累累的死者丈夫住进了省武警医院8楼1-2病床,并接受手术治疗 。
同时,行凶打人的胖警察也神秘地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中。当地警方警否认受害人的死亡是“胖民警所为”,并称要等检察院调查给出结论 。
昨晚,死者儿子王奎林告记者,当地警方对他们的行动进行了盯梢和监控,杨所长明令他们不准坐公共汽车,不准随便向新闻媒体反映情况,不准随意越级上访举报,不准在互联网上发布负面消息。他还警告受害人家属说:“等上级调查处理了再说,如果再闹下去就不管了 。”
几天来,受害死者的家属、同乡和群众自发地组织到太原市、山西省相关部门上访举报,先后遭到冷遇和推诿扯皮,接访人员要求他们继续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证据 ”。
昨日,太原警方提出对死者解剖验尸,遭到家属抵制 。
“你说说,这样的组织、这样的公安,谁还敢信、谁还能相信?我要等北京国家的大法医来公平、公正调查处理。”王奎林咬着牙说 。
知情者对记者反映说,山西“12.13”讨薪亡人事件发生后,曾有媒体记者介入调查了解,但遭到警方“劝离 ”。
截至记者发稿时,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仍然不明朗。死者家属反映,派出所的杨所长坚持说:“这死人的事儿与警方无关 。”
逝者已矣,生者何堪?据受害人家属称,警方对重伤的王奎林父亲的救治已经停止 。 事件证据
王奎林的说法得到了一份视频录像的印证,这份视频是和他一起买手机的孟林拍的。他先是用新买的手机拍,但很快被警察发现,并与另外几名工友一样,被警察抢走了手机,他就用以前的旧手机断断续续地拍 。
“他一边骂一边把我婶往地上摁,然后蹲那儿用膝盖顶住我婶肚子,一只手抓住我婶头发,一只手往一边拧我婶的脖子,后来我看我婶躺地上不动了,警察就用一只脚踩住我婶的头发,我婶一直躺地上不动,他踩一会还换了只脚继续踩,持续了二十多分钟,又过来一辆车下来几个警察才把我婶抬起来扔到警车上,当时我婶不动了,脚在外面,他们就又朝里推了推,推进去之后开着车走了。我一边拍视频一边躲着警察,他们不断追着我要手机,我跑得快,屏幕都撞树上撞碎了。”孟林昨天下午对大河报记者说 。
事件协商
周秀云死了,这个精干强壮的47岁河南农妇,如今躺在山西武警医院太平间的冰柜内。同在一个医院的8楼病房内,则躺着她被打断了四根肋骨的丈夫王有志。陪在床边的一双儿女如今还无法面对与亲生母亲阴阳相隔的现实。 在医院对面的一家小宾馆内,住着周秀云生前的11名工友,他们此前本来是等在十几公里外的一处建筑工地,讨要工头欠他们的八万多元工钱,现在却拒绝了中间人百万元的“私了”赔偿,只希望山西省检察机关给个说法:周秀云究竟是怎么死的 ?
死者身份
记者首先与太原市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取得联系,该所值班人员告诉记者:“网上所发稿件纯属歪曲事实,该事件已由检察机关介入调查,你若要采访,需得到局领导同意 。”
记者随即与小店公安分局督察部门联系,值班人员称:“检察机关已经介入调查,我们目前不便接受采访。”
记者接下来又与首发该稿的某网站总编室联系,其工作人员称,他们网站下边外包分站很多,这几名记者他无法查到,也不认识 。
记者又与网稿中所称的“受害者所在地”——郸城县胡岗(应为虎岗)派出所联系。该所称,没有查到王奎林、周秀云 。
但是,记者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到,郸城县虎岗乡的农场有王奎林和周秀云的户籍信息 。
昨天下午,大河报记者打通了虎岗派出所所长的电话,他在电话中称,此前几天,郸城县农场场长曾找他咨询过,说他们农场一名女职工在山西被打死,“问我知不知道这件事,我说不知道,因为农场虽然在虎岗境内,但却归县农业局直管,不归我们管,我们也没接到过报案” 。
知情人士
2014年12月18日晚7时,记者联系到了农场场长王传金(音),他说周秀云确实是他们农场的职工,“今年种麦时节还在家正常上班,平时身体挺好,没啥大病,人也开朗,爱说爱笑的”。因种完麦是农闲季节,她随在山西工地上包工程的丈夫一起打工,她在工地上给丈夫和儿子做饭、洗衣服 。
“我是12月14日接到周秀云家属的电话,说她在山西太原被打死了。我当天即向县农业局领导汇报,领导同意我前去处理。我到太原后,先与周秀云的家人见了面,他们说因为讨要工资,周秀云的丈夫王有志(音)带着儿子王奎林前往工地讨要工资,但保安不让进入工地,两人与保安发生争执。随后,当地警方赶到要带两人走,被周秀云阻拦,并抱住一名民警的腿不让离开,但警方将其强行带走,最后不知怎么死在了派出所内。至于死因,现在当地警方正在调查。”王传金说,“我到了之后,被当地警方安排到一家宾馆内吃住,警方一名姓杨的副局长亲自和我面谈,说事情已经发生了,他们确实有责任,最好能做做家属的工作,争取得到他们的谅解,警方会多给一些经济补偿,千万别让他们四处上访、闹事 ”。
但王传金说,他在太原五天,并未完成太原警方“布置”的任务,他们迟迟未能与受害者家属谈赔偿金的事儿。
2014年12月19日,王传金离开太原回到郸城,“昨天下午,周秀云的一个亲戚还来找过我,让我给开一个正式的职工证明,我开过之后他就走了 ”。
王传金还向记者提供了周秀云几个家属的电话,但截至记者发稿前,没有一个能够联系上,不是关机便是无法接通 。
“大河报是咱河南发行量最大的报纸,咱河南人在外死了,至今死因不明,希望你们能派记者前往调查,把真相呈现给大家,让死者瞑目。”王传金在电话中对大河报记者说 。 2015年1月5日下午,在太原武警医院太平间的冰柜内躺了20多天的周秀云被抬出医院,在太原另外一家医院的解剖室外,周秀云的丈夫及儿女被挡在门外 。
据悉,受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刘良教授一行八人鉴定团队,负责对周秀云非正常死亡原因及王有志损伤程度进行检验。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见证,并对尸体检验过程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考虑到该案的影响重大,检察机关在依法委托鉴定单位和鉴定人过程中,征得了当事人的同意。家属最终从多家鉴定机构中选中了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 。
在解剖现场的死者的外甥晋心锋在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说,“我进去全程见证了尸检,当天下午2点多开始解冻进行尸检,但由于尸体冰冻时间太长,解剖进行到3点多的时候,中断了一个多小时,直到当晚的7点多才解剖完。 ”
2015年1月20日,太原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本案尚在侦查阶段,具体细节不方便透露。周秀云的尸检结果尚未公布 。 河南讨薪女农民工命丧太原后,全国各地不少热心律师通过大河报记者与受害者家人取得联系。周秀云的家人与多名公益律师签订委托书,委托几名律师组成律师团共同代理该案件。三名律师分别是: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的程海,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的王道刚,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劲松。律师团抵达太原后进行多方调查取证 。
律师带着王奎林、李康等多名在派出所被殴打的农民工赶往山西省检察院,提交了一份名为“请为被警察打死的讨薪女工周秀云讨回公道”的刑事控告书。昨天下午,山西省检察院依法受理,在这份控告书上盖上了公章 。 在控告书中,大河报记者看到,被控告的人共有32人:被排在第一位的是王文军,目前已被批捕的他原是太原市公安局龙城派出所警察,现以滥用职权罪被羁押 。
第二个被控告的是郭铁伟,原太原市公安局龙城派出所警察,被羁押的罪名同样是滥用职权。
要求依法追究32名人员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刑事责任。
控告书中称,现有证据足以认定,被控告人王文军,在2014年12月13日17时许把周秀云殴打倒地,当时旁人无法实施救助,周秀云随时死亡的后果常人可以预见 。
王文军一直踩着周秀云头发,周秀云被急救中心确诊18时27分死亡之前一直拒绝施救,放任其死亡结果的发生 。
其行为与周秀云死亡有因果关系,由故意伤害转化为故意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他对周秀云死亡起到主要作用,是主犯 。
控告书中称,郭铁伟参与了王文军对周秀云的殴打,对周秀云共同负有及时施救义务,因未施救,放任她死亡结果的发生,对周秀云死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涉嫌共同故意杀人罪。因负次要责任,系从犯。
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两人故意杀人罪刑事责任。(律师认为,根据以上证据和事实,尸检可能会更精确地确定周秀云死亡的直接原因和时间,不影响本罪立案。)
控告书中称,郭铁伟在派出所内用脚踹断王友志6根肋骨,达到追究故意伤害罪的伤情立案标准,是主犯,王文军协助属从犯 。
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情节恶劣,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控告书中称,民工讨要工资,警察在明知他们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王文军、郭铁伟、所长张某(负有领导责任),以及龙城派出所的其他多名警察,仍然对四名被害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11小时,并有背铐、殴打等情节 。
都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追究非法拘禁罪。以上人员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
要求依法追究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检察长玩忽职守责任 。
控告书中称,从2014年12月13日周秀云死亡到12月26日立案,其间13天。小店区检察院、太原市检察院已在12月13日接到小店公安分局报案、14日接到周秀云家属报案,取得了录像、证人证词、视频截图等,12月16日得知王友志被武警医院诊断为被打断三根肋骨(后证实为6根),按常理至迟应在12月20前立案,但未立案。直到12月26日网络第一次大规模传播周秀云被踩头发和拽头发的视频后,才于当日匆匆立案,且是按与涉嫌犯罪事实相去甚远的滥用职权罪立案 。
以上不依法履责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严重的玩忽职守。小店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宏亮、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应当依法予以追究 。 控告书中称,本案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四类犯罪,涉及人员多达32人,属于重大犯罪案件 。
为保证案件依法公正办理,应当由检察机关管辖。因太原市检察院严重不履责,不能保证案件后续依法办理,不应当再由其继续管辖本案。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从1991年起在山西省检察院任职,位至反贪局局长、党组成员,2012年经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 。
由于担心由山西省检察院管辖本案也难以做到公正办案。控告人请求山西省检察院依法提请上级检察院指定被害人的户籍所在地河南省的检察机关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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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的死刑废除
〔摘 要〕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死刑的废除似乎已经成了一种趋势。既然如此,中国就应该顺应这种历史的潮流,那么中国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
〔关键词〕 中国 刑罚 死刑 废除
从封建社会进入近现代社会后,刑罚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古代的极不人道的刑罚如死刑、杖刑、笞刑已经逐渐被近现代西方的刑罚体系所代替。古代那些如凌迟、枭首、车裂等死刑也被一些能尽量减少人痛苦的死刑如枪决、针刑、毒气所代替,尽量减轻死刑犯的痛苦,以示对生命的尊重。
可是现在死刑不但失去了其在刑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而且限制、减少死刑乃至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与趋势。 现在尊重人权的呼声越来越烈,而生命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因此许多国家都相继废除了死刑。生命是人类最宝贵的东西,一旦失去,生命便不会重来一次,所有的一切也就无从谈起,所以我认为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中国应该废除死刑。
早在清末时期,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就提出了限制乃至废除死刑的观点,沈家本从传统的“王道仁政”出发坚定地认为:“臣等窃维治国之道,以仁政为先,自来议刑法者,亦莫不谓裁之以义而推之以仁,然则刑法之改重为轻,固今日仁政之要务,而即修订之宗旨也。”并且强调“化民之道,固在政教,不在刑威也。”
可见废除死刑的观点是由来已久的,那么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在下文我将浅谈一下我的观点。
首先,改革开放后,中国积极加入世界市场,并且中国国际化的程度也是越来越深。从2005年10月4日到现在,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上废除了死刑。具体情况如下:对所有罪行都废除死刑的国家有68个,普通罪行废除死刑的国家有11个,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有24个,所以,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总计有121个,保留死刑的国家仅有75个。而且最近几十年情况显示,平均每年有三个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了死刑。可见废除死刑在整个世界上都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因此,中国若想在世界舞台上更好的展现自己的魅力,赢得更多国家的尊重,就应该与世界接轨,废除死刑。
其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观念从西汉就根植到了人的脑海中,或许现在这种观念对人还有很大的影响。但是这种观念并不是成为中国废除死刑的一个障碍。
很多时间若是问大家一个人杀了另外一个人,应该对杀人的人怎么办,大家肯定会说应该给他判处死刑,但是如果情况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呢?比如,甲要强奸乙,乙在甲未得逞之继而因为防卫过当将甲致死,这时候大家可能并不认为乙应该被处死,反而会因为乙的勇敢而称赞乙。再比如,一个男人回家后看到妻子正和第三者通奸,然后火气大发,用菜刀将妻子和第三者砍死。此时,如果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此男人必将会被处死,可大家可能大多数都会有一些同情该男人,认为他不应该被处死,任何男人遇到了这种情况都会一时间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的。
可见,“杀人偿命”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条件的限制的,人们真想让杀人者死的是那些罪大恶极的,极度危害社会的罪犯。但是这种罪犯在社会上不是多数,为何不废除死刑呢?
再次,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迄今为止,并没有研究表明重罪的发案率与死刑的存废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有研究表明人在犯罪后被判为死刑对社会的威慑力并不比终身监禁的威慑力大,而且如果被判处死刑,犯罪率依然保持在原先的水平。从实践中考察,死刑也从未对犯罪产生过有效的威慑力。 因为一个人若是明确知道了自己何年何月何日死,刚开始可能会恐惧,但是随着他意识上的逐渐接受,到真正执行死刑时却不是太害怕了,可见死刑的威慑力难以持久,而且威慑效果的巩固期有明显缩短的趋势。如果一个人不知道自己何时会死,整日活在对自己死期的猜测之中,这时的威慑力才是更大的。西方废除死刑的国家对重刑判罪时一判就会判个几百年。中国完全可也借鉴这种刑罚,当人犯也被判几百年后,即使该罪犯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那么他还是无法走出牢狱,对社会的危害也就无从谈起。
第四,当谈到一个人被判为死刑时,大多数人可能都会想是不是该犯人杀了人。其实并不是仅仅杀了人才会被判为死刑的,一些经济犯虽然并没有犯杀人罪但是却也会判为死刑的。经济上的犯罪无非是官僚贪污了,企业逃税了,盗骗了国家财产了,他们之所以会在经济上犯罪很可能是因为自己思想上一时出了差错或者是受到了他人的教唆,如果立即执行死刑,便等于夺取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是完全有可能在经过改造后重新成为对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可是一旦生命权都没有了,还何谈改过自新呢?还何谈更好的建设祖国呢?从矫正论的角度看,是否所有的死刑犯都不能够改造呢?死刑剥夺了刑罚积极的、改造的价值。
第五,人无完人,只要是个人即使他再怎么细心也是会犯错的。古往今来,发生了许多的冤假错案,中国古代的窦娥不就是很好的例证吗?
冤假错案并不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好比再精密的仪器也有出差错的时候。德国国际记者协会日前在欧洲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对象是欧洲各国的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以及一些律师组织。调查的内容是刑事重罪案件的误判比率。调查结果出人意料,这类案件的误判率为0.5%,记协据此得出结论:欧洲每年至少有数百起重罪案件存在误判现象。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德国的冤假错案并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那么可以判断出中国每年的冤假错案的数量也是为数不少的。死刑之误判率高,而冤狱之发现与平反又非常困难,所以生命刑应该废止。 如果废除了死刑,虽然嫌疑人被判了终身监禁,可一旦事实的真相被查明,那么嫌疑人就会成为自由身,所有的一切还可以重新开始,如果执行了死刑,不仅仅他被冤枉,而且会给他的家人,亲属带来多么大的伤痛,我相信那个判刑的法官也会一辈子无法安心。
有学者以充满人文关怀的语调写道:生命一次性让人对它珍惜;生命的美好使人为它感到伤感;死者亲属的伤痛使人同情;罪犯临行前的恐惧让人怜悯;一旦错判难以纠正使人感到后悔;任何罪犯都有可以让人宽宥的原因。
总之,生命是宝贵的,一旦一个人的生命被剥夺,一切就无从谈起,所以从上面的五个方面我一一论述了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理由。可是从现在中国的国情来看,中国废除死刑仍然是任重而道远的。但是死刑已成为强弩之末,丧失了昔日的威风,废除死刑是人类法制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刑罚改革的大方向。 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因此我依旧会充满信心,我相信死刑会走向它的终点,走进历史博物馆,终究有一天中国大地上不会再出现死刑!
[参考文献]
1、崔敏:《死刑考论—历史 现实 未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陈琴:《刑法中的事实错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何显兵:《死刑的适用及其价值取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4、黄晓亮:《暴力犯罪死刑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李交发:《简论沈家本的废除死刑观》,载《现代法学》2005年版。
6、赵秉志主编:《中国废止死刑之路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赵秉志主编:《死刑改革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Ⅷ 想成功创业,身边没个靠谱律师哪儿行
女人当律师到底好不好?这有两层意思:
第一、当不当得来?
第二、对女人自身好不好,包括家庭还有个人成长等。
怎样才能成为一个成功的女律师呢?综合众多朋友的意见,我做了个专题。
一、第1个律师朋友观点:
女人实在不适合律师工作,
女性法律工作者,如果想成功,还不想付出,
个人认为走学院派路子比较好!
成功的律师都是社会活动家,
成功的女人都有男人支持!
没付出那里会有回抱?
我认识的女律师很多,律师这个特殊的职业,
付出的时间,是其他行业不可比拟的,
在女性还占家庭主导的今天,自然会产生矛盾,
我认识的成功女律师主要有三种类型:
1、喝倒一片的主,交际能力强,口才好!工作能力强!这不是大多数女性能做到的!
2、有老公或者家族权势支持!或者社会其他强力人士支持,当然这样的人自己也要付出很多的!
3、纯学院派,法律功底深,基本都是教授,博士什么的!
唉!!悲哀!!社会大环境如此,我们这些法律人又能奈何?
二、第2个律师朋友观点(相当积极):
我就是女律师,属于个子不高,相貌偏小的类型,但做律师这行,已经很有成就感了。
我认为,律师行业,男、女性别不会成为执业成功与否的障碍。甚至于,律师这个职业,更能激发女性的激情,更能给女性带来自信与尊严。
我曾经是法官,做的很好。但是,经济方面与成功律师的落差实在不是一般的大。我的道德观又不允许我去做非法的事情。于是,辞职成为选择。
说到辞职,当初也是非常莽撞的。虽然在法院工作过,但并没有因此带着所谓的人脉关系下来,也没有事先找好一家顾问单位再辞职。当时,就预计,只要挣到吃饭钱,就可以了。我到一家律师所做聘用律师。
仅仅凭借普通的法律咨询、非常小的一些案件,收费超过3000元的案件都不多,在第一年,我居然成为那个所收入进20万的律师之一。我把自己和别人都震惊了,也把法院的同事们给深深的刺激了。此后,每年,我的收入都稳定增长。
但是,因为当时我的孩子才2岁,至今也才不到8岁,因此,在业务量的处理方面出现瓶颈。若想继续增加业务量,必然要投入精力拓展,业务量增加后,自己的精力又有限,必然给家庭和孩子的时间要减少,因此,矛盾出现,自己必须作出选择。虽然,我现在已经是另一个不小的律师所的头儿,但由于有孩子的问题,连续三年来,我都是有意识的控制业务量,基本维持现状,按部就班地做好眼前的业务,晚上的时间基本留在家里。
作为比较典型的女律师,我的体会是:做女律师,非常受人尊敬。纯粹从法律业务方面看,男律师并不比女律师给人更多的信任感。只要你自己业务经验丰富,技巧灵活,认真负责,女律师可能更让当事人放心。
我属于更多依靠专业知识取胜的律师类型,我很少去应酬,也基本不发名片,有关系也尽量不去走。我的很多业务都是通过一个个案件的处理,给对方或旁听的其他人、法官留下印象,然后,他们有事时,又展转着找到我。现在,我基本是诉讼与非诉讼各占一半。当然,也有一些女律师走的是另一种路线,陪吃陪玩也能有业务来做,但这些人和那些什么都干的男律师们,与其他行业里的所谓成功者一样,都不是正当工作的人们所推崇的。
在从业过程中,我感觉,虽然这个社会法制环境很不尽如人意,但象我这样想干净、敬业、专业地工作的女律师,也毕竟有生存的空间。我想,不论是象楼主这样的女性,还是男性们,希望认认真真地工作,干干净净做人的,还是大多数。
女性,如果你够精明能干,就相信自己,律师行业是有女性的天空的。
三、第3个律师朋友观点:
如果是初做律师,我建议,如果没有家庭拖累,最好到大城市的有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做助理或者做实习,或者独立办案,都是成功的必须前提。因为,只有这样的正规化律师所,才能带给我们更多的类型化的实践机会,才能让那些初做律师的人有可能接触到足够糊口的小业务量,也才能给有心的律师提供向高水平律师学习的平台。此外,这些大城市中,司法环境也相对正规,经济活跃程度也相对高一些,靠专业生存的律师就有更多的发展空间。
四、第4个律师朋友观点:
至于女人做律师好不好,个人认为没有什么好与不好。关键看你自己爱不爱这个行业。
但是必须看清楚。女人做律师。确实经常会受到性方面的暗示或者骚扰。如果稍有姿色的更不可能避免。当然。除非你自己家背景非常好。不需要你献身.事实上。来自法官。律师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压力。都有可能需要你做出牺牲。至少我所认识的男律师们.几乎都跟他们女助理上过床.反正我是非常讨厌这样的男律师的。
总之律师这个职业确实不适合女人干,因为它接触的黑暗面很多。做律师你要做的好。
首先你就必须做到卑鄙无耻。大家也不要把它想象的多么光辉伟大,只是一个职业而已。(后面这段好象有点偏激了。我不认同)
五、第5个律师朋友观点:
如果你是个自认为比较传统的女人.那你绝不适合做律师。
如果你是个自认为单纯的女人。那你也不适合做律师。
如果你是个自认为纯洁的女人。那你更适合去做别人的老婆。
否则。就算你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书。你也做不到业内的精英一层,永远只能是个具有律师资格的女人而已。
这个行业不适合太守规矩的人做、不只是女人。
六、第6个律师朋友观点:
说起这个真是很感慨啊。其实律师不论男女,都是很苦的,再进一步来说,要做得出色,哪一行都不会很容易。我这五六年,总的来说有两点心得:
1、不能浮躁。前两三年吃多些苦头是正常的,踏踏实实做好每件事是王道。客户会记得你并信任你的,这会让你很有些满足感。
2、打心里先衡量一下,按自己的感觉摆对律师与主妇的位置。这在各人心里都有不同的一把尺,也有不一样的选择,当然还要看你家里(主要是你老公)的情况。个人认为,要想在两方面都做得出类拨萃是极难极难的,反正我受不了这个辛苦。我这几年以来走的道道,我认为很适合我这种没有太大野心而又不想没有自己独立空间的人——在工作上尽心尽职,对客户有应有的交待和责任心,但不花太多力气和时间去交际应酬或大规模拓展业务,太费时、伤神又吃力不讨好的活少接,基本做到上下班分开,晚上和周末就可给老公和女儿了。现在看来,收入和成就感都不算差(我在相对发达地区,并自认业务和服务素质过得关),有相对固定的客户群,当然这比不得那些始终站在一线、动辄以百万计年收入的同行。然而我很平静,我深深知道那种风光的背后有着巨大的代价,我选择了不付出这种代价,我只要轻松地、相对优裕的过我的小资日子,我很满足。
不过不知道下一步能不能维持这种状态,因为到我这个阶段,就面临开所创业或是否作合伙人的问题了。一旦挤身于这个梯队,可能就再也不能象以前那样随意了。江湖路不归路,谨慎入行。
七、第7个律师朋友观点:
论坛有个叫“翠茜”的朋友感问“女人怎么在律师界立足??”按理说,刚刚步入律师市场的我,是应该没有斗志闲说这个理的。然而,正如我一直坚信“有的男女相处了一辈子却始终同床异梦;而有的仅惊鸿一瞥却终生携手共进”一样,时间的长短应该不是“有无发言能力”的判断标准。
关于男女的平等问题,文明的世界人民已经叫了很久。对于男人而言,请扪心自问:当前男女真的平等了吗?!在律师界特别是在中国特色的律师界,请你们大胆地列举几个响当当女律师的名字,你能吗?你自己都会纳闷。在一个不容易也不能纯洁的律师市场,难道真的不能成长几位红颜律师吗?至少我认为,中国律师市场给女律师的舞台更大,真理往往都是从少数人发展到更多人的。
莎士比亚说过,钱不能说不是一个好东西。无论是男律师还是女律师,追求金钱的目标应该是无可厚非的。当然,这并不排除做律师对正义价值的理想,因为人权的基础是生存权。在当前金钱大多掌握在男人手头的局面下,女律师希望立足律师市场的前提思想基础是:请记住女人前辈张爱玲小姐的滴血箴言——算到头来,每一个男子的钱总是花在某一个或者几个女人的身上。这是做女律师的信心源泉。
男人对女人的好色之心,这是是男人都有的,按照生物学家的权威解释,结论也应该是这是男人最原始最基本的生理反应。然而,对于女人当然包括做女律师的你来说,如果男人的这个本来最正常的反应超出了文明社会的度,将是女律师面对客户特别是大客户(当然指的是男性主导的)最头痛的事情,除非你放弃应有的尊严,我想真正的女律师是绝对不能放弃的。这时候,我的结论便出来了,女律师希望立足律师市场的必有气质就是庄重:请记住男人前辈贾平凹先生的肺腑之言——菩萨的庄重,再淫荡的男人,也没有产生过要强奸她的邪念,但任何男人谁没有跪倒在菩萨的脚下呢?这是做女律师的成功根本。
善良对于每一个女人来说,应该是与身俱来的美丽。这是从我能够认识女孩以来就从未动摇过的信念。然而,恰好正是这个我对女性十分欣赏的优点,让无数希望立足律师界的女律师陷入了痛苦的深渊。女性独有的善良成了女律师前进路上的双刃剑,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对居心叵测的各种关系人,女律师的一味或者说执着善良,将她们倔强多年的梦想粉碎。我一直认为:对于“狼外婆”,你要么躲开它,要么一棍子打死它。在如今意识形态异常复杂的混乱年代,女律师希望立足律师市场最不能丢掉的基本属性是:请记住男人前辈沈从文先生的经典名句——女人是天使和魔鬼结合的产物。这是做女律师的决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