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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

发布时间:2021-03-04 04:38:21

Ⅰ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按建造合同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工程合同收入即为通常所说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是构成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制度》对营业收入的分类、确认、计量和核算有具体的规定。
建造(施工)合同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建造(施工)合同并按合同要求为客户设计和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收入。其中,建筑业企业为设计和建造房屋、道路等建筑物签订的合同也叫施工合同,按合同要求取得的收入称为施工合同收入。
(一)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
(二)合同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
合同成本能够回收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费用,不确认收入。
3.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确认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Ⅱ 施工企业都要施行建造合同核算吗

施工企业都要施行建造合同核算

工程施工的核算,要看你采用是《施工企业会计制版度》还是《施工企业核算办法》或《企业会计准则》。《施工企业核算办法》或《企业会计准则》核算方法基本一致,都是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是较早的施工企业会计处理方法,按《施工企业会计制度》采用按月结算工权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应按月结算已完工程(即本月结算工程,下同)实际成本:
借:工程结算成本
贷:工程施工
采用竣工后一次结算或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应按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期结算已完工程成本,会计处理同上。
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工程竣工结算时将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对冲,差额记入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借:工程结算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有利润)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亏损)

Ⅲ 建造合同和施工合同有什么分别么

建造合同和施工合同这两者是有区别的。
建造合同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5条,内指为建造一项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和各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建造合同准则规定了如何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

Ⅳ 是不是所有建筑施工企业都必须按<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建造合同执行

不是。

你们可以执行新会计准则。

你们也可以不执行新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只对上市公司,国有大型企业是强制执行,

其他企业均是鼓励执行。

Ⅳ 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收入应执行什么准则

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工程合同收入即为通常所说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是构成企业利内润的主要来源,《企容业会计准则——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和《企业会计制度》对营业收入的分类、确认、计量和核算有具体的规定。

建造(施工)合同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建造(施工)合同并按合同要求为客户设计和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取得的收入。其中,建筑业企业为设计和建造房屋、道路等建筑物签订的合同也叫施工合同,按合同要求取得的收入称为施工合同收入。

(一)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

(二)合同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

  1. 合同成本能够回收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费用,不确认收入。

3.使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确认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的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Ⅵ 关于施工企业建造合同的问题

这是属于新建造合同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合同成本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专理费用、销售费用和属财务费用。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一规定说明可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可以计入合同成本。这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本规定意味着对于可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可以计入合同成本,这就和《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规定的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规定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相呼应,从而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新准则改变原准则将借款利息全部计入财务费用的核算方法,在归集合同成本时应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利息按《借款费用》计入合同成本,可予资本化的的借款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借款用于多个工程的还应在多个工程中分摊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借款利息资本化影响企业的当期损益,如果借款利息资本化部分的合同成本未在当期结转,也就是按原准则计入财务费用的借款利息,因执行新准则计入合同成本而未结转的部分,将比原准则提前确认了利润,导致所得税的提前。

Ⅶ 大中型施工企业如何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3.合同成本金额抄的确认。由于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现场管理不够完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反映不够真实,故无论《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还是新、旧准则都不提倡“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等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的金额,“主营业务成本”要如实反映。为真实反映施工企业项目部的真实成本,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项目部在建设单位结算及时的前提下,可以采用下列公式对当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金额进行简化修订。(剩余4047字)

Ⅷ 建造合同收入与成本的组成包括哪些

一、建造合同的成本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指企业进回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答、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指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发生时记入“工程施工”科目的借方。
二、建造合同收入指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应向业主收取的价款。
(1)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科目(合同毛利)。
(2)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收到工程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3)合同完工时,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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