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
危险源是危险的根源,是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的危险物质。一般危险源的构成要素有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对危险源属性的分析,有利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控制。针对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存在量大面广的危险源现状,根据建筑业的施工特点,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重预防、抓源头、控过程、求实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把预防的关口前移至施工现场,这对改进当前建筑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许多管理缺陷、落实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并跟踪整改、提高施工现场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目前,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虽然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措施,但普遍缺少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预测和风险评估控制的机制,并且对制度措施的正确贯彻执行也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较多地停留在应付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层面上,制度措施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没有起到应有的约束作用。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较多地用“经验”管理,随意性较大,麻痹心态严重,缺少用科学的理论作指导,以数据说话的现场监督管理方式,以致于同类型事故频发,重、特大死亡事故得不到有效遏制。一方面反映出企业管理中的严重失职,制度的虚设现象十分普遍;另一方面说明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型人才严重缺乏,面对新的安全生产要求无所适从。
本文就施工现场建立重大危险源预控及风险评价机制提出意见与建议,与广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共同探讨,以便正确理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更准确地预防施工现场事故的发生,提高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施工现场风险评价机制的建立与运用
现代安全生产技术,更趋向于如何识别危险源,如何消除危险源,如何有效控制危险源的发展方向。安全生产重在预防,预防的关键在于建立风险评价与运行。全面实施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制度,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以先进的管理理念为支撑,建筑业应建立施工现场风险评价机制,正确评估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风险,增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性,提高控制事故发生的能力。但是,一些企业即使是建筑业资质等级较高的总承包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仍没有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根据风险管理的一般原则,建筑业施工现场的风险管理可遵循风险管理的一般规律,针对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建立施工安全风险评价机制与运用,为施工现场风险管理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这样,既能有效地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又可通过科学的管理降低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成本。施工安全风险评价与运用程序如下图所示:
二、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及预控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以及拆除与爆破工程都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根据风险管理理论,风险量(S)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序(E)及事故发生的后果(C)相关,即S=LEC。根据风险量大小,风险分为5个等级,S在20以下为可忽略风险,S在20~70为何容许风险,S在70~160为中度风险,160~320为重大风险,320以上为不容许风险。
在安全管理环节中,对这些不容许风险的预控措施应包括尽可能完全消除有不可接受的风险(即风险量大于320的工作),或只有风险降低时才开始工作。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要尽可能完全消除有不可接受的风险是不现实的预控策划,因为每一个工作项目必须完成。因此,配备大量资源来降低或消除重大危险是唯一可行的预控措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对这些方面的安全管理中重点突出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专项验收、专人管理。这都是针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配备大理资源来降低风险具体表现,只有这些预控措施得以实现,才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而不能采取为了应付检查而编制的毫无针对性的形式主义方案。
三、施工现场一般危险源的辨识及预控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预防措施。如对临时用电在潮湿环境中应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来替代;像脚手架等有高处坠落危险的地方用“警示标志”来明示危险源的存在;对“危险物质存放”采用可靠的监控系统监视,来支持系统的正常运转等。总之,针对一般危险源,制订预防措施既应考虑预防措施能切实有效,又应考虑最佳的降低风险的成本措施。一般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维持系统的正常运转、消除转化的因素、正确地评估是确定它们本质的基础工作;否则,把重大危险源当作一般危险源处理而酿成重大事故,这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
四、建立施工现场危险源评估对现场管理的作用和意义
建筑业已被《安全生产法》列为高危生产企业,国家通过对其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从源头上把握住市场准入关。但现实是,建筑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环节中,很少是由于自身的基础制度不足而被法律所淘汰。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企业制度管理与现场管理的重大脱节,一方面有关企业制订的相关制度能应付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却与标准规范要求相关甚远。因此,建立施工现场危险源评估对现场管理更有直接的指导作用。
建立危险源评估机制,目的在于让大量从事现场管理的施工人员熟悉它的作用和意义,使之能更直观地帮助施工人员理解危险源的真实涵义,从思想意识上加深对危险程度的理解,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防护能力。当前施工现场的一线人员,即使是懂得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有关人员,对规范标准提及的强制性要求,往往理解为是因为政府要求我做到的,是一种“要我做”的行为,究其原因是由于没有理解这些强制性要求后面包涵着的科学理论与教训。从“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就应把“强制式、说教式”的一般管理模式与更加“人性化、规范化”的教育监督管理模式努力相结合,即通过建立施工现场危险源评估机制与运用,把本工程项目中的所有危险源予以公示,用直观明了的警示标志把每一个危险部位都标注出来,注明“危险等级,危险后果,预控措施”。因此,建议在现有施工现场管理的基础上,增设“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牌”,明示施工现场各部位危险的存在,以利警示人们,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❷ 施工风险告知制度有哪些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提高我公司建筑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水平。专经研究,决定属在我公司建筑施工现场建立危险源、危险点公示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建立制度如下:
一、我公司范围内所有施工现场(包括钢结构施工现场、幕墙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危险源、危险点公示制度。对所有公示内容以公示牌的形式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
二、公示内容:施工现场内所有可能导致发生安全施工的危险点和危险行为,以及针对具体的危险源制定控制措施、危险源存在的时限、监控责任人。具体内容包括: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伤害、防范措施、监控责任人、监控时限。
三、公示时间:工程开工之日—竣工之日。
四、公示牌规格:宽150CM,高80CM。公示牌要统一悬挂在施工现场“五牌一图”公示栏旁。
五、工作要求
1、各项目部必须把施工现场内所有的危险源、危险点进行公示,对施工中临时增加的危险源、危险点要及时补增到公示内容中。
2、公司生产部门要认真督促各项目部做好对危险源、危险点的公示工作。
3、公司安全部门要把企业对危险源、危险点的公示情况作为日常巡查内容。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的项目部要进行严肃处理。
❸ 求危险源管理制度、应急预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为创新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秩序,现就项目部加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2.依据《铁路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表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0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
2.桥梁施工及高空作业;
3.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4.起重吊装工程;
5.隧道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
6、易燃易爆物品区域;
7.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一)项目部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部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四)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项目部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五)项目部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和分析的不安全行为。
(六)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物体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的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部位、环节及内容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
(七)项目部项目工程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做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
(八)安质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部位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九)项目部要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保证专款专用。
(十)项目部应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十一)各级主管部门或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重点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和过程控制;检查现场实物与内业资料的相符性。
(十二)各级主管部门或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项目监理单位,应把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施工情况作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性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控制措施,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程序1.1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产品安全突发事件,保障公司的正常发展。1.2适用范围 使用公司产品后,突发性不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 1.3职责 1.3.1综合协调组:由公司部门负责人组成,管理者代表任组长。 a.组织、协调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b.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和配合; c.建立突发事件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d.分析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组织撰写总结报告。 1.3.2督导处置组:由管理者代表任命生技部相关人员成立。a.深入现场,调查取证、收集突发事件第一手资料;b.根据突发事件的态势,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提出相关的措施建议;c.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并从经销商、消费者手中召回本批次出现问题的产品。 1.3.3后勤保障组:由管理者代表任命办公室相关人员成立。 a.及时与公司领导联系,汇报有关情况; b.保障车辆、经费,安排值班调度等后勤服务工作。 1.3.4技术服务组:由管理者代表任命相关技术人员成立。 a.对突发事件进行质量检验,出具检验报告书; b.做出质量状况结论。1.4应急管理控制 1.4.1突发事件的报告1.4.1.1 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1.4.1.2办公室组成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报告及时、准确无误。1.4.1.3办公室在获得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立即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需在1小时内上报,不得隐瞒、缓报和谎报。1.4.1.4在接到突发事件的信息或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情况调查、分析和汇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1.4.1.5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a.初次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面、潜在影响、发展趋势分析、拟采取的措施等。b.动态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告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c.总结报告内容:根据突发事件的因果分析和应对措施的处置结果,对今后类似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建议等。 1.4.2后期处置 1.4.2.1调查与评估 产品安全应急终止一周内,各相关责任人要向综合协调组提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生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宠物的伤亡、经济损失等)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综合协调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和存在的关键,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1.4.2.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小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工作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❹ 建筑风险源告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 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 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 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 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 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 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 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 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 培训与演练。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存贮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和设备)。工业生产活动中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引发灾难事故的能量。
❺ 工程重大危险源及环境因素编制管理制度怎么编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 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现就我县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重大危险源的认定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 证项目得分不足 40 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 0 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 虽未超过 5m(含 5m) ,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 沟(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 8m,或跨度超过 18m,施工总荷载大于 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 15KN/m 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6、起重吊装工程; 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 24m 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吊篮脚手架; 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
(一)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 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 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四)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五)施工单位应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六)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构件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 并公示控制的项目, 部位, 环节及内容等, 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 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
(七) 施工单位项目工程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作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八)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部位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九)建设单位要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 保证专款专用。
(十)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