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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计税依据

发布时间:2021-03-05 10:46:44

『壹』 建筑类企业需要交哪几种税 税率和计税依据分别是什么

建筑业企业

营业税
及附加
税费
企业所税营业
税率
3%附加税费按营业税
比例
计提城建税市级
城市
7%
城镇
、县5%
乡镇
3%
教育费附加
3%
价格调控基金
1.5%
河道管理费
1%防洪费基本差企业所税25%核定征收需要
税务机关
核定
利润率

『贰』 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规定

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费用和动内力价款在内容,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这里强调只有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不包含在应税营业额中。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建筑、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无论怎么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动力及其他物资的价款。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安装的设备价值计入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
自建自售,应按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和销售不动产分别征收营业税。其自建行为的营业额和单位将不动产赠与他人的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顺序核定。

『叁』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如何计算.例如合同造价为100元,企业所得税是多少

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企业所得税计算方式:按造价2.5%征收。税务机关核定的所得税率(%)(按税收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取总价10%,应缴所得税按造价10%乘以税率25%计算。

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计算方式:按调整后利润总额计算纳税额。

税率:

3万元(含3万元)以下税率18%,3万--10万元(含10万元)税率27%,10万元以上33%。

建筑业的其它税率:城建税:按营业税的5%计税。

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税

房产税:计税依据有两种(1)按房产原值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0%至30%)*1.2%;(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税率: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元至6元。

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是以应税车船为征税对象的计量标准为计税依据,实行定额征收。

印花税: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如: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借款合同、营业帐簿等。税率分为;(1)比例税率:万分之0.5、万分之3、万分之5、千分之1。(2)定额税率:按件贴花,税额5元。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工资、薪金。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建筑企业是从事建筑产品生产和经营的经济实体。它是建筑生产力发展和建筑技术进步的主导力量。

构成建筑企业的基本条件包括

①有一定的生产对象和经营目标;

②拥有一定数量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③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人员;

④拥有一定数量和技术水平的劳动队伍;

⑤具备以上条件,依法登记,获得批准,在银行开户,具有法人资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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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如何确定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2、财税[2006]177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177号)明确规定:二、建筑业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同上)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3、《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由此可见,建筑企业从事的建筑工程劳务取得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一,采取预收款方式收取工程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其二,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其三,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规定,施工单位收取工程价款时,应该开具建筑业发票。

『伍』 营改增后,建筑业预缴增值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七)建筑服务。

  1.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陆』 建筑业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能罗列出来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柒』 建筑业的营业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根据建筑安装进度(即:完成百分比)作为计税依据的,每个月按照正常纳税申报流程来申报,一般可以根据每个月开具的发票金额(即:已确认收入的金额)作为纳税收入申报,并以确认收入额作为计税依据。

『捌』 建筑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啊计税依据是什么

所得税税率25%,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查帐征收的根据利润总额调整,核定征收的根据收入或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率。

『玖』 建筑行业增值税如何计算税是多少

建铅神筑业缴纳营业税,不是增值税纳税人—无论规模大小。但是提供建筑材料销售时要分别核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征收率是3%,即应交税额=销售额/1.03*3%,不得抵扣进项税。

拓展资料

增值税

增值吵激扰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升旦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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