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列举设计著作权作品形式及著作权的内容
您好!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❷ 关于著作权的问题 建筑作品与建筑工程设计图
1、文字作品,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是用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各种符号(包括数字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情感的形式。
2、口述作品,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用预先创作好的作品加以口头表演,如诗歌的朗诵.则不属于口述作品。口述作品一定是即兴创作的。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新增的类型)←
(一)音乐作品
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需要注意:配词的乐曲,如果词和乐曲连在一起使用,则词包括在音乐作品之内,如果词未和乐曲连在一起使用,也可以包括在文字作品之内。
(二)戏剧作品
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我国《著作权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三)曲艺作品
曲艺是我国独有的艺术形式,目前曲艺曲种类约有400种,其中主要的是相声,快板,数来宝评书,弹词,大鼓坠子、琴书等。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所规定的曲艺作品,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表演形式表演的作品。可以文字形式出现,也可以口述形式出现。
(四)舞蹈作品
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舞蹈是人体动作的艺术。广义上讲,是凭借人体有组织、有规律,有组织的运动来表达感情的艺术形式。
(五)杂技艺术
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一种技艺表演,我国有丰富的杂技艺术作品资源,故在修改时,明确了杂技艺术作品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法只保护杂技的艺术成分,杂技中表现的动作难度和技巧难度,并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4、美术、建筑作品,
(一)美术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它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一般分为纯艺术品和实用艺术品。
实用艺术品是指具有实际使用价值的艺术作品,是造型艺术之一。实用艺术品既是物质产品,具有物质实用功能,又是具备审美功能的艺术品。我国以前不保护本国国民的实用艺术品 在美术界,对实用艺术是否属于美术作品,认识不一。《伯尔尼公约》第2条规定,实用艺术品的法律保护,由各国自定,如果不给予工业产权的保护,则至少要给予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现在,实用艺术品在我国可以按美术作品保护。如果申请外观专利的保护,可以以工业产权保护。
(二)建筑作品 (广义:包括建筑物本身,还包括建筑设计图,模型)
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势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中只包括建筑物本身,设计图和模型单列出来受保护。
《伯尔尼公约》现行文本规定,建筑以及与建筑有关的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建筑作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建筑物本身(仅指外观装饰或设计上含有独创性成分的建筑物); 二是建筑设计图与模型。一个建筑施工图属于建筑艺术作品的一部分,也理当受著作权保护。
建筑物本身(仅指外观,装饰或设计上含有独创性成分的建筑物)。原著作权法未明确规定对建筑作品的保护,现在同美术作品一起受到保护。
5、摄影作品
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纪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摄影本质上是一项技术,是记录事物影像的一种手段。在摄影作品中,可以充分利用创作人对光线强弱,画面中人与物或人与人的距离远近与位置选择,画面构成事物的取舍,感光时间的长短及背景等一系列要素的理解运用,完成作品的设计创作。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新增的条款)
(以前叫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电影本质上是一项科学技术, 电影艺术的表现力是以往艺术形式所不能比拟的。电影作品不仅表现手段复杂,创作过程也十分繁琐。著作权法所称的电影作品,不是指其中的阶段性成果,也不是指电影艺术中的构成要素。比如,电影文学剧本以文字表述为摄制电影提供设计蓝图,它既是电影作品的基础,又是一部可供阅读的文学作品;电影音乐也可作为独立的音乐作品单独加以利用;电影作品中摄制的每一张胶片,又是一件摄影作品。而是指影片这一综合艺术。
7、图形作品,和模型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工程设计图是指专门用于施工建设的设计图。
产品设计是工业产品的设计,这里所说的产品既不同于手工业品,也不同于纯艺术工业产品,而是指以现代工业为基础所生产的工业产品。
地图是一种以实用为主要目的的绘画艺术作品。它运用符号和地图制图原则表示地面和社会的自然现象。是科学与艺术作品的结晶。经济生产、物质生活、交通通讯等都要求地图所提供的自然地理信息必须具备客观性和精密性,这是地图作为科学作品的表现。区别性、可读性和使用方便的要求以及画面和谐美观的追求,又使地图成为一种美术品。因为地图创作的客观性较强,在侵权认定时的原则是找相同的错误。(因为素材的客观性太强)
示意图是指简单的点、线、几何图形和注记等符号来说明内容较为复杂的事物及科学原理,或为显示事物的具体形状或轮廓而绘制的略图。
模型
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的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对于工业设计的立体表现形式的模型,以及按照工业设计进行施工而完成的工程建筑实体和物质产品的实体,原来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现在模型和建筑物都纳入了保护范围。
8、计算机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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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建筑作品的著作权所有人是什么人
作者本身所有;
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一)关于建筑作品的著作人身权
在建筑领域,建筑物的所有人与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人通常情况下都是分离的(通常情况均是设计方为著作权人),如果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人是设计方,当建筑物所有人对其建筑维修、改建、扩建时是否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呢?从公平的原则来看,建筑作品不同于文学、艺术作品,它的最重要的价值是实现它的实用价值,人们在对建筑物的使用过程中对建筑物进行维修、改建、扩建,是建筑物所有人对其建筑物所有权的合理行使,只要这种变动没有对建筑物构成根本性的设计改变,就不应认定为侵犯著作权人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关于建筑设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经济权利,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十二项权利。
对于建筑作品来说主要涉及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等。其中,复制是最能实现建筑设计作品价值的使用方式。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这其中并没有列明从平面到立体形式的复制。实际上复制可以是从平面到平面的复制,可以是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也可以是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亦可以是从立体到立体的复制。而作为建筑设计作品来讲,它最主要的复制方式也是最能实现其价值的使用方式是从设计图纸到立体建筑物的实现过程,即一种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
❹ 著作权法中,建筑物,建筑设计图和建筑模型的关系是什么
建筑模型是建筑设计图的客体,建筑设计图是建筑模型的载体。著作权是它们两者的主体。也就是有“公民主权身份的当事人”,受物权保护的对象。
❺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著作权归谁
著作权归个人,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单位所有。
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5)建筑设计著作权扩展阅读:
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并不是通过保密的途径来完成的,就是说作品完成之后,你可以看到它,但是不能抄袭,否则就构成侵权。
在过去我国著作权法修改之前,我们保护的是文学作品、绘画作品这样的平面作品,又称二维作品,2001年10月,著作权法进行修改,它的第三款第四条增加了一个内容建筑作品,
这里的建筑作品就是建筑物的外观,从此,建筑物的外观就作为作品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外观就是建筑物的外部构造和色彩的组合。
需要指出的是,建筑物的外观跟外观的设计图纸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一个建筑物的外形本身
它是一个三维结构,后者是指实现这个三维结构的图纸,它是二维的,为什么有必要对这两者都施加保护呢?
那是因为建筑物的外观在没有图纸的情况下,由设计人员通过拍摄,然后再把它变成效果图,最后变成施工图,也可以建造出跟权利人的作品一模一样的建筑物外观,因此鉴于这种考虑,就必须把建筑物的外观也作为作品来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❻ 我想知道,建筑设计公司设计出来的作品,关于施工图的设计版权是甲方的还是设计公司自己的
设计院根据建设方的要求出具了设计施工图,在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版权属于设计公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❼ 建筑、工程设计、模型等作品著作权登记怎么办理
中国版权来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自记部负责办理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著作权登记工作。
作者、其他著作权人或其代理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应费用后,经登记机构受理、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申请材料齐备的发放著作权登记证书。
材料要求: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诚征各地代理合作伙伴
❽ 建筑工程中著作权怎么理解
1.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在我国,著作权等同于版权。
2.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在建设I程活动中,会产生许多具有著作权的作品。的(1)文字作品。对于施工单位而言,施工单位编制的投标文件等文字作品、项目经理完成的工作报告等,都会享有著作权。建设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等文字作品也享有著作权。
(2)建筑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3)图形作品。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3.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是指从事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创作出作品的作者及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有许多作品属于单位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往往就是单位作品。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有些作品属于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与单位作品在形式上的区别在于,单位作品的作者是单位,而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公民个人。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2010年2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职务作品, 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的他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有些作品属于委托作品。一般情况下,勘察设计文件都是勘察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创作的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4.著作权的保护期
著作权的保护期由于权利内容以及主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❾ 世界著名建筑是否拥有设计版权
建筑设计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不具备版权的。因此,大部分知名建筑是无版权的,但由于这些建筑的知名度太高,抄袭起来也容易被发现,因此受舆论和同行的约束,著名建筑被抄袭率并不高。
但目前国内建筑界内流行一句话:“天下建筑一大抄”。高手设计师会巧妙的抄,也可叫创新式借鉴,批判式继承。初级设计师,则很多进行高比例抄袭,甚至直接照搬过来,这种案例早些年经常会见到。到很多地方去出差,尤其是小地方,发现好多地标性建筑都是一样的,这都是初级设计师的抄袭杰作。在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为了设计费和中标,选择如此下策。
但近年来,随着通讯及交通发达便利程度的提高,完全照搬的作品越来越少,因为太容易被发现,并被同行所唾弃! 所以,进行建筑元素抄袭逐渐取代全方位抄袭,建筑创意抄袭取代建筑方案抄袭。
但其实从长远来看,建筑界确实需要一个这方面的法律法规。
❿ 建筑设计作品著作权如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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