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是多少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专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属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财税2016第36号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B. 2016年营改增后建筑行业总共要交哪些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抄,地税的城建税及袭附加费的计税依据,变成应纳增值税的税额了,其他的,没别的变化。
如果实现有增值税,应该缴纳增值税的同时向地税申报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如果签定有合同,也应按月申报印花税;
如果房产、土地也是企业的,每月应计提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如果有车辆有营运收入,还应计提营业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车船税;
此外:还要留意代扣个人所得税。
目前,营改增属于初步探索阶段,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就是原来征收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地税征收改为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目前试点的有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取得的进项可以抵扣。
目前的政策,是在营改增试点期内,仍保持现行财政体制不变,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税款收入,税改后仍归入试点地区财政收入。试点行业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进行适度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在税改向全国推广的过程中,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效措施和分配方案,以解决国税与地税的分账问题。
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问多有米。
C. 营改增建筑业2016年5月以前未完工工程执行什么税率
营改增建筑业2016年5月以前未完工工程,可按简易办法,执行3%的“征收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D.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有什么影响
营改增后最重要的是减少企业税负,营改增后,收紧财务核算权,减少甚至取消挂靠施工队,有利于规范整个建筑市场环境。
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并提升企业专业能力,极大地改善建筑质量和提升建筑企业的竞争能力。
营业税是比较便于征收的税种,但存在重复征税现象,而增值税能消除这种弊端,减少企业税负。促进建筑行业以及相关产业发展。
(4)2016营改增建筑业扩展阅读: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营改增在全国的推开,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
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
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
E. 什么叫营改增,营改增对建筑业有那些影响。
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成增值税;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1. 增值税是价外税:即价和税分开内核算;容
2. 增值税应纳税额是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 增值税纳税人和税率较为复杂;
4. 增值税发票三流(票、钱、货或服务)合一:票是谁开的,就要从谁接受服务或者,还要把钱打给谁;票开给谁,就要给谁提供服务或者购买货物,还要从对方收钱。
“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带来的机遇:
1. “营改增”解决企业重复纳税,总分包业务的重复征税,设备安装业务的重复纳税;
2. “营改增”能促进企业规范税务管理、降低税务风险;
3. “营改增”有利于建筑业的技术进步、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创新发展;
4. 不仅对企业自身产生影响,而且通过企业对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产生影响;
5. 增值税计征复杂、管控严格的特点,要求企业精细化管理。
F. 2016年营改增后建筑业税率 营改增后服务业税率是多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G. 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1%。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 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关于建筑服务的税率有以下五种情况: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里的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里的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7)2016营改增建筑业扩展阅读:
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
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H. 2016年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怎么核算成本
建筑业企业成本核算要点
一、有关科目设置
1.工程结算此科目可以掌握工程总体结算额,并将资金流和成本流分开,以业主签字确认的月结算单作为应收账款入账依据,可以保证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同时也不会因应收账款的变动,反复调整收入和成本。
2.工程施工下设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两个二级科目,及时掌握工程的大致毛利情况。
3.管理费用、存货跌价准备管理费用下设合同预计损失,存货跌价准备下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等科目,用以核算合同预计损失。
二、收入与成本确认的账务处理
1.实际发生合同成本时,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记相关科目,不以此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2.业主批复价不能作为收入确认的依据,而是作为结算价款直接借记“应收账款”、“预收账款”,贷记“工程结算”。
3.工程收入和成本的确认采取完工百分比法,因为会计人员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每月按统计工作量确认收入和成本后,但业主在审定付款时一般会审减一部分,而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审减的结算额基本上无法知道的,因此会计会预留一定的工程成本以与当期收入配比,预留金额取决于会计人员的经验,这就有了利润操纵的空间。使用完工百分比法,这种利润操纵就会大大减少,使会计人员能准确地计算出当期的收入和成本。收入及成本的确认分为两种情形:
1)当合同成本能够可靠估计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
2)当合同成本不能够可靠估计时,又细分为:
①合同成本如果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即确认的合同收入等于合同费用。借:主营业务成本贷:主营业务收入
②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三、合同预计损失的账务处理当期应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预计合同总成本-预计合同总收入)×(1-完工进度百分比)-以前预计损失准备借: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贷: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减少时(为负数时),作相反分录,在前期累计预计的合同损失范围内冲回。
当全部合同完工确认合同总收入和费用时,应转销预计损失准备。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即确认的合同收入等于合同费用。“主营业务成本”为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减去以前累计已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后的余额,“主营业务收入”为实际合同总收入减去以前累计已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后的余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差额如为负数计入贷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将原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冲回。
借: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贷:管理费用——合同预计损失
同时,工程竣工移交时: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
四、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账务处理 企业于每期工程价款结算时,根据工程计价结算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企业应纳税营业额是业主批复的验工计价款,而不是企业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定的主营业务收入,由此必然造成企业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的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不配比,所得税也存在相同的问题。它们均属于时间性差异,在整个施工期间来讲,缴纳的总额是不变的。因此,笔者建议,税金的计提可参照所得税时间性差异,引入“递延税款”核算办法。具体做法是:月末按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计提相应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然后按照实际收到的工程款计算确认应上交的各种税金,记入“应交税金”科目贷方。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与“应交税金”科目之间的差额,记入“递延税款”科目。
I. 2016年建筑业营改增后税率怎么算
建筑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额不含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按下列公式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三)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一般纳税人发生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包括: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四)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五)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J. 营改增后建筑业营业税税率是多少
营改增后建筑业营业税税率是:按照为10%和3%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以下项目可选择简易办法计税依3%的征收率计税外,其余项目必须采取一般计税办法,按照10%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10)2016营改增建筑业扩展阅读: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等,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和其他工程作业等内容。它具有流动性大,建筑产品多样、施工条件多变,施工周期较长等特点。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转包是指将工程总承包单位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行为。
建筑业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一)建筑业税目规定的征税范围
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劳务。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窑炉及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施工作业。
安装唤脊: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悔弊构筑物进行装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其他工程作业:是指建筑、修缮、安装、装饰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二)建筑业征税范围的几项具体规定
根据建筑业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现行税法中对下列碧链族具体项目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应当指出,这里所说的具体规定,是指根据基本规定,对一些认识上容易产生分歧的事物进行的具体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