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支付实行担保制度的具体办法
而在担保比例浮动条件中强调“通过担保及时有效予以化解”,也再次体现了江苏省对于工程担保内涵的科学认识:工程担保是提高诚信履约意识、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工具——在实施工程担保的情况下仍然出现被担保方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乃至造成社会事件的现象,则需要强化分级管理,进一步提高担保比例、强化履约意识。
另外,《指导意见》还明确“履约担保包含工程质量保修担保相应责任的,可以不另行提供工程质量保修担保”,这与实施范围内“鼓励实施其他类型工程担保”相呼应,也为工程担保类型的创新提供了方向:担保主体既可以涉猎差额履约担保、分包商履约、完工担保等已有类型,也可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开发全新类型。
作为建筑大省,2006年以来江苏建筑业发展主要指标一直稳居全国首位;2019年,江苏省建筑业更是以总产值超出第二名万余亿元的绝对优势继续领跑全国。此次《指导意见》对于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强调以及对于浮动机制的鼓励,都反映了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转变的坚定决心,也必将引领更大范围内的工程担保制度变革。
Ⅱ 什么是工程担保制度
工程担保制度起源于美国公共投资建设领域,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这项制度的推行保证了建筑业快速健康的发展。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将其列入施工合同条件,国际贸易组织及许多国家政府文件都对工程担保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工程担保已经为世界建筑行业普遍接受和应用的一种国际惯例。
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是一种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参与工程各方守信履约,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的风险管理机制。依据"菲迪克条款",工程保证担保来源一是专业化的保证担保公司,二是银行。但在美国,由于银行不具备专业背景,工程保证担保一般不由银行提供。工程保证担保包括16种形式,应用最多的主要有4种:
1.投标保证担保。它主要用于筛选投票人。国外无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市场准入把关通过保证担保人对投标人严格的资格审查来完成。投标保证担保要确保合格者投票以及中标者将签约和提供业主所要求的履约,预付款保证担保。
2.履约保证担保。业主得到保证,承包商将履行合同的一切条款。一旦承包商违约,保证担保人要代为履约或赔偿。
3.预付款保证担保。它确保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工人工资、分包商及供应商的费用,将按照工程进度由承包商按时支付。
4.业主支付保证担保。它通过对业主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落实各项反担保措施,确保工程费用及时支付到位。一旦业主违约,保证担保人将代为履约。
案例见: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64/1528/248107.html
Ⅲ 如何约定有效的工程担保
工程建设合同因其标的额大、履行周期长、技术和工序复杂等特点,致使合同各方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均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素有“商品经济安全阀”之称的担保制度因此在建设领域得以推广实施。 本文就承包人提供保函担保、保证金担保以及业主提供抵押担保时的注意事项作介绍。 一、承包人的保证担保。国际工程惯例中,保证担保可以是银行保函,也可以是业主可接受的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的担保书;国内工程实践中大多采用银行保函。但是,银行开具保函前一般要求被保证人提交反担保。一般情况下,政府投资工程因有财政资金作后盾,能够以较低比例的保证金,甚至不提交保证金也能取得银行出具的支付保函。但是对于承包人,银行一般不接受保证金以外的其他反担保形式,而且保证金的比例偏高,给承包人带来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承包人的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 但是,保函担保作为一种信用担保形式,在保证期间内,承包人无须让渡资金的占有权给招标人或业主。因此,虽然承包人需向保证人提交反担保保证金以及支付手续费等,但相比较保证金担保的资金风险而言,保证担保已被证明有其无可替代的优势。 二、承包人的保证金担保。实践中,保证金担保无论是作为投标担保还是作为履约担保,都是惯常使用的方式。通常招标文件都规定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投标报价的2%。由于出具投标保证金需经一些必要的程序,其金额较容易被竞争对手掌握,推算出投标报价。为保密起见,承包人可适当提高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如业主能改按同一额度(如以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的2%)确定投标保证金,则承包人的这一风险就会降低。 按照担保法等规定,“保证金”在被赋予定金性质后,同样适用定金法则,具有相应担保作用。但比较之下,保证金担保有不足之处,如占用承包人的流动资金,承包人的担保成本过高。此外,在保证金为业主占有后,如果业主有主观恶意,无故拒不退还保证金,则承包人不仅合同目的会受到影响,而且还有保证金被侵吞的法律风险。实践中,除了正规招投标程序中的投标保证金外,还存在其他形式的保证金,如以融资为目的的入围保证金。业主依仗其项目规模优势,为解决其项目前期资金困难,要求施工企业缴纳入围保证金,保证金额动辄高达上千万元。暂且不论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在如今利润并不很高的建筑市场背景下,风险之大,不难想象。有关对业主资信调查的必要性笔者在“积极调查,慎重投标,串通投标当避免”文中已作详细阐述,在此不再重复。 三、业主提供的抵押担保,常见于商品房项目中。根据担保法规定,以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的,应在签订抵押合同后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如业主仅允诺以承包人承建商品房项目的部分幢号抵付工程款,而实际并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那么就抵付工程款的商品房而言,业主有权自行出售相应幢号(已设定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除外),且无须征得承包人同意。甚至在购房人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后,承包人也无权就相应幢号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Ⅳ 您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履约保函、担保制度是否了解是否有必要在立法中做出更细致的规定
在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中,业主或买方为避免承包方或供货方不履行合同回义务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答常都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制约对方行为。履约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的替代形式。
现在各地在工程建设中履约保函在逐渐普及,存在的情况主要有:
1、地方政府通过行政规定对保函出具银行进行限制。
2、保函格式种类太多,没有统一的格式文本
3、有些项目会用保函格式、出具银行及出函所在地对一部分承包商进行限制
Ⅳ 工程保证担保的作用
实行工程保证担保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主要在于: 通过精心组织、管理,可以促使当事人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注重自身信誉,提高工程质量。有利于解决目前大量存在的工程质量低劣和工程款拖欠的问题,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
在我国,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处于初建阶段,然而对于建设市场改革来说,确是一项有效的重要的措施。2000年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已把实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作为“十五”期间的一项重点工作,要求在“十五”期间有重大进展。目前,我国许多省市都在积极地进行相关的立法工作,在未来几年内,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将会有一个广泛、迅速的发展。
Ⅵ 工程投标担保期限是多久
承包商履约的有效期应当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有效截止时间为工程建设合回同的约定的工程竣答工验收合格之日后的30天至180天。可深圳市赫德工程担保,他们公司规模大,实力强,可以提供专业的工程投标保函服务。
Ⅶ 工程款支付担保
一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业主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人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应当采用第三方保证担保的方式。担保人对其出具的保函或担保书承担连带责任。
二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额度应与承包人或供应商提交的履约担函额度相等。
三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方式为银行和专业担保机构保函,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0%,且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的最高额度。
四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业主根据合同的约定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款项(工程质量保修金除外)支付之日起30天至180天。
五·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按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段滚动进行,当一个阶段的付款完成后自动转为下一阶段付款担保,直至工程结算款全部付清。
六· 当业主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双方可商定延期付款协议。协商不成或延期付款协议到期后业主仍不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可以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承担担保责任。
七 ·因业主不履行合同而导致工程款支付保函金额被全部提取后,业主应在15日内向承包人重新提交同等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否则,承包人有权停止施工并要求赔偿损失。
Ⅷ 建设工程担保有哪几种各类担保有何具体规定
建设工程担保包括投标人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建设工程担保有关具体规定如下:
(1)投标人投标担保的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一般不短于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28天;
(2)承包商履约担保实行差额担保,即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得低于中标价与标底(无标底时采用最高投标限价)的差额,且不得低于中标价的10%;采用最低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A法、1-B法或二次平均法定标的工程,履约担保的金额还不得低于中标价的15%。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至180天,即工程约定的施工工期天数加30天至180天;
(3)承包商履约担保采用差额担保后,业主支付担保的金额可不作调整,即采用最低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A法、1-B法或二次平均法定标的工程,支付保函金额为中标价的15%;采用抽签法和综合评估法定标的工程,支付保函金额为中标价的10%.业主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业主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起30天至180天;
(4)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决定。如果合同一方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的,其本身也必须向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5)工程担保必须采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函。合同双方不得在工程担保有效期内解除担保;
(6)招标人应当将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的保函原件交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统一保管并监督其履行,并凭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保函原件收取回执向主管部门申办施工许可证;提交保函时,应当同时提交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原件、施工合同原件,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查验后予以返还;保函格式应当采用公示的示范文本;
(7)被担保人在履行完毕相应保函中担保的合同义务后,方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业主凭承包商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情况证明等材料;承包商凭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等材料)到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领回保函原件并办理撤保手续;
(8)如果在工程建设期间发生保函索赔事件的,索赔方应当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有关索赔的规定,凭相关索赔证明文件的副本到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换回对方的保函原件,然后再凭保函原件向相应的担保人索赔;
(9)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直接发包工程。
Ⅸ 建设工程合同担保具体形式,列举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Ⅹ 在工程项目中,什么是支付担保
工程支付担保是指;保证担保人对业主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向承包商出具支付保函,保证工程款及时支付到位。一旦业主违约,保证担保人将代为履约。实行业主支付担保可以有效防止拖欠工程款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