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资料要怎么做
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1.场地已平整,水、电、道路通、排水畅通回、工地进出、场内主答干道地面硬化
2.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成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场工人进行安全三级教育
4.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安全技术措施
5.完成文明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现场的周边围挡,洗车池、宿舍、厨房等已按规定搭设
6.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完好,安全装置可靠。验收合格,悬挂安全操作标牌,操作人员上岗证件齐全
7.现场设置统一规范的“七牌一图”,工地大门规范设置
Ⅱ 建筑工程施工允许施工许可的条件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确定,自2014年10月2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符合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开。
第七条
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九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条
发证机关应当将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
发证机关作出的施工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一条
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第十六条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施工许可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施工许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施工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的施工许可证无效。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关于施工许可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Ⅲ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有哪些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2
文明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720—2011 3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 JGJ/T188-2009 4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 5
施工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6
脚手架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11 7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66-2008 8
施工机具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JGJ160-2008 9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12 10
模板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162-2008 11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2009 12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180-2009 13
高处作业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14
安全网 GB5725-2009 15
安全带 GB6095-2009 16
安全帽 GB2811-2007 17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2010 18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2006 19
起重吊装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67-2010 20
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 JGJ/T187-2009 21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 JGJ/T189-2009 22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50656—2011 23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JGJ/T77-2010 24
Ⅳ 建筑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如下:
1、社会条件:施工企业在建筑工程施工前对社会条件,要做到“三调查”和“三了解。三调查:第一,调查工程所在地的交通运输条件。第二,调查工程所在地的劳动力资源状况。第三,调查施工所在地的工业状况。
三了解: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和发展变化的规律。了解建筑市场在世贸组织中的运作规则。了解施工现场周围的情况。
2、物质条件:建筑工程施工前的物质条件,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建第工程项目的资金。建第工程当地的建材。构件和配件。钢筋铁件。建第工程设备。
3、环境条件:施工场地。施工道路。上、下水管道。技术条件施工技术条件:施工技术力量。测量控制点。建第工程图纸。
(4)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条件扩展阅读:
建筑施工人们利用各种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按照特定的设计蓝图在一定的空间、时间内进行的为建造各式各样的建筑产品而进行的生产话动。它包括从施工准备、破土动工到工程竣工验收的全部生产过程。
建筑施工一个技术复杂的生产过程,需要建筑施工工作者发挥聪明才智,创造性地应用材料、力学、结构、工艺等理论解决施工中不断出现的技术难题,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这一施工过程是在有限的时间和一定的空间上进行着多工种工人操作。
成百上千种材料的供应、各种机械设备的运行,因此必须要有科学的、先进的组织管理措施和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方能圆满完成这个生产过程,这一过程又是一个具有较大经济性的过程。在施工中将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Ⅳ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施工
一、建设单位需要搞定: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
2、 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 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
5、 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6、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7、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
8、 图纸会审纪要;
9、 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10、 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
1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
12、 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
13、 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
二、施工单位需要搞定:
1、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
2、 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
3、 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4、 企业法人代码书;
5、 质量体系认证书;
6、 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
7、 工程预标书、工程中标价明细表;
8、 工程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上述资料均为 复印件)
9、 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安全员、电工须持建设行业与劳动部门双证)
10、 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复核记录;
11、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三、监理单位早期因准备那些资料:
1、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
2、 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
3、 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4、 企业法人代码书;
5、 质量体系认证书;
6、 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
7、 工程预标书、工程中标价明细表;
8、 工程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上述资料均为 复印件)
9、 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安全员、电工须持建设行业与劳动部门双证)
10、 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复核记录;
11、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1999年12月1日办法的规定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在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施工单位还要获得中国产品强制认证报告,又称公正检验,指两个相互联系的主体之外的某个客体,我们把它叫作第三方。
第三方可以是和两个主体有联系,也可以是独立于两个主体之外,是由处于买卖利益之外的第三方(如专职监督检验机构),以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标准或合同所进行的商品检验活动。一些特种设备是需要像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所提供的第三方检验AETV安全阀校验报告,以证明此产品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Ⅵ 建筑施工要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有什么要求
建筑施工要注意的安全问题和要求如下:
一、建筑施工要注意的安全问题:
1、沥青安全常识:喷洒沥青时,手柄的喷油管部分应加缠旧麻袋或石棉绳等隔热材料。操作时,喷头严禁向上。喷头附近不得站人,不得逆风操作。
2、起吊安全:吊沉桩或桩锤时,严禁作业人员在吊钩下或在桩架龙门口处停留或作业,(1)吊车的定位,锚固应按设计进行,并进行静载试验。(2)对设备进行检查,如有隐患及不符合安全规定时不得使用。
3、桥涵安全:桥涵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后方可施工。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做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人工挖孔:人工挖孔,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具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口不得堆集土渣及沉重机具;为了便于作业人员出入,应设置常备的梯子;夜间作业应悬挂示警红灯;挖孔停止时,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
二、建筑施工时的要求:
1、在进行每种安全检查之前都应有明确的检查项目和检查目的,内容及检查标准、重点、关键部位。
2、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3、必须登记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提供安全动态分析,根据隐患记录和安全动态分析,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4、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定性、定量分析,进行详细地安全评价。
5、针对大范围、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应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及检查要求。并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并进行明确分工。
6、针对整改部位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派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销案。
7、要认真、详细地填写检查记录,特别要具体的记录安全隐患的部位、危险的程度。
Ⅶ 办理‘施工安全许可证’需要那些条件
一、办理‘施工安全许可证’需要的条件有: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施工企业安全认可证》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
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所签的《工程合同》。
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名单及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资格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施工人员花名册、《民工培训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企业进行生产 建筑等必须具备的一个证件,是一个资格的象征。而且是和资质联系在一块的,办理资质许可证,需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领取。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三、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Ⅷ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有什么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条件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生产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Ⅸ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要具备哪些开工条件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
在文件审批方面需要的开工条件:
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
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虽然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但是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合同文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领取(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配合);
4)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实;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批准;
6)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施工资金准备完善;
(9)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条件扩展阅读:
土方开挖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 → 沿灰线切出槽边轮廓线 → 分层开挖 → 修整槽边 → 清底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
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防范塌方,避免因挖掘造成的严重事故。
在施工生产中,为了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排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作业,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必须对安全生产中易发生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由专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监督检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发生。
1、在进行每种安全检查之前都应有明确的检查项目和检查目的,内容及检查标准、重点、关键部位。
2、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3、必须登记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提供安全动态分析,根据隐患记录和安全动态分析,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4、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定性、定量分析,进行详细地安全评价。
5、针对大范围、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应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及检查要求。并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并进行明确分工。
6、针对整改部位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派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销案。
7、要认真、详细地填写检查记录,特别要具体的记录安全隐患的部位、危险的程度。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管理工作,它涉及到建筑行业的各个方面,我们随时都绷紧了这根弦,消除了各类安全隐患,就消除了各类事故。
Ⅹ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是什么
第一部分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关系到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大事。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确保员工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与健康,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以利于改革开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国家和行业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其他各项工作管理的有关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自觉遵守,严格贯彻执行。
本制度作为2008年6月11日开始实施的《管理制度汇编》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补充和完善。本制度如与国家、地方和行业法律法规有出入和相抵触,则按国家、地方和行业法律法规执行。
本制度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解释权由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坚持安全第一,搞好安全生产是建筑企业必须遵守的原则。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尊重科学,严格管理。在管理生产的同时管理安全工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承包,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
第三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安全合格率为100%,优良率为90%以上,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一般工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2%以内。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努力改善施工环境和劳动条件,搞好安全防护设施,以防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搞好“三级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操作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六条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责任制的落实。对那些玩忽职守,不履行自己安全职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对挪用或削减必备的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者,必须采取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不得姑息迁就。
第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工程项目应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一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一万—五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五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组成安全小组。
第八条 对外来配合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必须严格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的外来配合施工队伍,不得发包。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和在公司配合施工的外来队伍。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会议,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审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负责审定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公司副职和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规定审批公司年度安全措施费用,并对其投入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
3、制定企业各级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
4、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问题;
5、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
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等活动;
7、对职工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教育;
8、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职能单位部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9、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10、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三、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和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领导公司级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6、领导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审定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7、负责组织对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分管驻外工程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分管驻外领导对公司的驻外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和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公司驻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3、组织公司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在驻外项目有效落实,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领导公司级对驻外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5、贯彻执行公司对驻外分公司、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
6、协助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审定驻外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7、负责组织对驻外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总工程师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技术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先进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2、审核、批准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审批重大或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方案,审定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组织制定生产岗位尘毒、噪声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或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
4、指导并参与对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5、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六、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职责
1、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
2、组织编制并审批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情况实施监督,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3、对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缴纳和返回基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管理,并适时组织做好公司安全生产效益分析工作。
4、支持各项目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七、主管劳动人事教育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对劳动人事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领导责任。
2、组织制定、修订劳动人事教育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审核公司所需各专业人材的招聘和人才储备计划。
4、负责组织对遵章守纪和新入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 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审批员工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和职业安全健康体检工作计划。
6、负责把安全工作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领导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八、公司科技质量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编制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技措施,督促落实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2、对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工艺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3、组织并督促各专业公司做好对操作人员的施工工艺培训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
4、参与各项目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使用过程中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与编制工作,并监督其执行。
5、负责组织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研究。
6、负责并参与重大安全设备、设施的技术鉴定,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7、按规定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九、公司劳动人事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监督各项目认真做好对新进场工人(包括实习生、代培生、农民工等)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2、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到对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的考核内容中去。
3、按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各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4、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5、认真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有关制度落实对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
十、公司财务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2、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满足标准要求。
3、对各项目承包责任制和项目经理责任制中有关安全生产内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基金,办理安全奖、罚款手续。
十一、公司工会的安全职责
1、监督和保证公司各项安全措施及安全生产体制的健全,以及政府、企业关于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的贯彻实施。
2、配合公司有关部门组织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后勤部门生活及卫生状况,切实搞好劳动保护。
3、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协助公司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宣传工作。
4、经常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况,发现问题立即提出整改,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解决,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5、组织公司有关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以及文明施工检查,并提出建议。
6、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总结经验,协助制定防范措施。
7、支持公司严格行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罚制度,及时表扬好的项目、班组和个人,对违纪违章行为责令整改,并及时上报。
十二、公司经营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公司经营工作,对承揽工程施工任务,对外洽谈合同的相关方提出环保、安全方面的要求。
2、负责投标前及合同签订前,对标书、合同或订单组织进行评审。
3、负责对工程投(议)标标函的编制;对编制标函中的安全措施费用不可降低,必须严格控制。
4、负责公司对外工程合同的审查和签订,协助项目部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争议和纠纷。
5、建立工程合同管理台帐。收集整理工程投(议)标过程中竞标单位各项经济技术,安全措施费用指标的比较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
7、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公司经理办公室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传达上报和公司党政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重要文件决议;及时收集工作信息,反映贯彻执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负责筹办以公司名义召开的大型安全会议;制定党政综合性文件、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经验材料以及办理审核以公司党政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
3、负责外来和公司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的实施与管理,管理公司党政印签及往来信函;负责企业安全、文书档案的全过程管理。
4、协调公共关系,围绕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宣传工作及对外接待工作。
5、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的制定、修订,检查监督其实施;管理资质、执照申报审验等相关事宜。
6、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的安全职责(含设备、材料部)
1、负责审批项目的施工用电方案、大型机械的安装和拆除方案,参与对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的审批。
2、在编制年、季、月度生产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合理而均衡的组织生产,加强现场平面管理,创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秩序。
3、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的实施工作(如搭拆脚手架、安全网挂设等)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工期保证。
4、教育施工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管理纳入施工全过程中,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解决安全问题。
5、组织对各项目的临时用电、大型机械投入使用前的验收。
6、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
7、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设备不得租赁,使用中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严禁带病作业。
8、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各种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必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书,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做抽样试验。
9、新购进的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10、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电、架等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做到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1、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向主管部门提供情况,接受对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特种防护用品如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及漏电保护器的采购要经过安全部门审定后方可购买。
12、参加因工伤亡事故及未遂事故的调查,从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十五、 公司安全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在公司经理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督促并支持公司积极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做好对职工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工作的落实。
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对其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重大、重要及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的审核,对各单位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
5、组织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整改。
6、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做好公司管理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登记建档工作,定期对公司级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监督公司做好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组织,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10、检查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和产品质量、防护性能检查,督促有毒有害场所作业人员及时得到劳动防护。
11、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
12、监督检查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13、掌握主要施工过程的火灾特点,深入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对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畅通。
14、做好各项目对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采购、管理工作的监督。
15、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督促落实事故单位复工前的现场整改,并组织验收。
16、做好有关安全生产举报的受理工作,并做好对举报事项的调查核实,落实整改措施。
十六、安全科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 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 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3、 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严格按照公司(29)号文件精神检查,整改,停工、处罚,四个步骤进行,并将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4、 参加审查施工组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整改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组织和协助制定,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 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复审和发证工作。
7、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预防措施。
8、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七、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任务是:监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相关事故的处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据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本项目实际及社会要求,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2、综合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本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领导。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协调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制定措施,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监督实施。
4、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组织制定本项目各职能部门、各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组织对其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5、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
6、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落实对隐患的整改。
7、做好对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落实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8、做好本项目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对相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9、协调各方关系,做好对本项目安全、文明达标创建工作组织和领导。
十八、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其负责的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把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实施纳入施工计划。
2、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并领导其有效运行。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达标。
3、组织做好本项目各类人员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特别要针对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班组岗前安全教育。
4、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不超过一个月)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承包项目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并加以解决。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足额投入,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6、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认真履行承、发包合同,及时做好对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
8、及时报告本项目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认真做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吸取教训。
十九、项目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安全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中的违章行为。
3、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设施验收工作。
4、组织参与每天的现场安全巡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消除事故隐患整改计划、措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之间的关系,做到生产服从安全;不违章指挥,并教育员工不违章作业。
5、认真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做好对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6、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逐级如实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实现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