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筑业的营业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根据建筑安装进度(即:完成百分比)作为计税依据的,每个月按照正常纳税申报流程来申报,一般可以根据每个月开具的发票金额(即:已确认收入的金额)作为纳税收入申报,并以确认收入额作为计税依据。
❷ 建筑业营业税计算
征税范围: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等,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等项目内容。(不包括自建行为的出租和投资入股,承担风险的行为)
计税依据:1、如果你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其他人,就是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余额为营业额。
2、如果你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包括装饰劳务)的,营业额应当加上所用原材料、设备、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从事安装工程作业的,安装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如果发包方提供,那就不包括;如果设备由承包方提供,与安装劳务一并收款,营业额就包括设备价款。
3.自建房屋对外销售的,缴纳营业税。无偿赠送的视同销售。
4、如果你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等取得劳务收入,属于建筑业,但是如果你同时代委托方支付了拆迁补偿费,就是按照服务业中代理业征税。
税率:营业税中建筑业属于3%的比例税率
税收优惠:自2011年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营业税。还有一些就是与地方政府合作也可以免征。
综上所述:营业税=营业额(从计税依据和税收优惠中看)*税率(3%)
❸ 建筑业营业税计税依据的两句话是否有矛盾
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版费用和动力价款在权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这里强调只有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不包含在应税营业额中。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建筑、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1739无论怎么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动力及其他物资的价款。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安装的设备价值计入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自建自售,应按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和销售不动产分别征收营业税。其自建行为的营业额和单位将不动产赠与他人的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顺序核定。
❹ 营业税中的建筑业计税依据
建筑工程实行分包(包括转包)的,应在事前报告税务局。
总包方内按自己的工程收入缴容纳3%营业税及0.3%的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并代扣代缴分包的税收。
补充:
不是的。总承包人申报自己做的那一块工程,分包那一块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税票是分开的。
❺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计算
1栋抵顶建筑材料价款:这个视同销售。因此要计算营业税金。
工程总成本回15880万元,是五答栋楼的成本,×4÷5相当于,÷5×4,÷5意思是计算出每栋楼的税金,×4表示销售其自建商品房的3栋和抵顶建筑材料的1栋。
❻ 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规定
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费用和动内力价款在内容,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这里强调只有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不包含在应税营业额中。
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建筑、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无论怎么结算,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动力及其他物资的价款。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安装的设备价值计入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包括设备价款。
自建自售,应按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和销售不动产分别征收营业税。其自建行为的营业额和单位将不动产赠与他人的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顺序核定。
❼ 建筑工程的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分情况:1如果公司的总包含分包,营业税=总分-分包
2一家公司就是合同金额
营业税(内容Business tax),是流转税制中的一个税种,其课税范围和纳税依据可以是商品生产、商品流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等等的营业额,特殊情况下也有不计价值而按商品流通数量或者服务次数等计税的。营业税涉及范围广,因而税源充足;且以营业额作为课税对象,实行简单的比例税率,税收收入不受纳税人营运成本、费用高低的影响,纳税人难于转嫁税负,使计税和征收方法简便直接,极具直接税的特征。
❽ 如何确定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2、财税[2006]177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177号)明确规定:二、建筑业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一)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同上)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款项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3、《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由此可见,建筑企业从事的建筑工程劳务取得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一,采取预收款方式收取工程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其二,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其三,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规定,施工单位收取工程价款时,应该开具建筑业发票。
❾ 建筑业营业税如何计算
答:建筑业应纳营业税按照建筑业营业额依3%的税率计算。
建筑业营业额是承包建筑、修缮、安装和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即工程价款及工程价款之外的各种费用。
具体如下:
(1)建筑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2)建筑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款.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计税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建筑企业由于工程质量问题而发生企业向建设单位支付的罚款和因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3)建筑业总承包人支付给转包人或分包人的工程价款,可以从其总承包额中扣除。
(4)自建自售建筑物,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除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外,同时征收一道“建筑业”营业税。
内部施工队为本单位承担建筑安装业务,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
(5)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在征收营业税时,一律按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费全额征收营业税。
(6)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安装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值在内。反之,如果纳税人将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不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不包括设备的价值在内。
(7)代理电信工程、疏浚工程、打井工程按“建筑业”税目征税。
(8)从事为开发土地、建筑房屋而进行平整土地业务的,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9)工业企业委托其所属的独立核算的安装队或劳动服务公司安装其自产产品,应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
(10)有线电视安装费(初装费)应按建筑业税目征税。(11)对招标.投标的建筑安装工程,中标的价格是营业税营业额,中标价格以后有调整的,以调整以后的实际收入额为营业额。
例如,取得的工程收入500万元,材料差价款60万元,劳保费2万元,全优工程奖8万元,则应缴纳的营业税款=(500+60+2+8)×3%=1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