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施工升降机是特种设备吗
施工升降机是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八大类设备。为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国家对各类特种设备,从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三个环节都有严格规定,实行的是全过程的监督。据《2013-2017年中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已达到545家,包括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行业检验机构及企业自检机构,另外还有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等。
❷ 什么条件下就属于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属不属于建筑起重机械请教高手
可应用于建筑环境下的起重机械都可以作为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属于建筑回起重机械,而答且是特种设备,如同塔机一样。在欧洲,施工升降机的要求还远高于塔机。塔机进入欧洲市场可以生产厂家法人书面承诺起产品满足CE要求就行了,但是施工升降机必须欧洲的检测单位到生产现场检测后才可以申报CE认证。
❸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是什么专业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大型建筑和高层建筑的不断增加,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各类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更加重要。是降低劳动强度,提高效率的主要方式,而这些建筑起重机械因租赁、安装、施工企业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使用不当、日常维护保养等原因,造成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塔式起重机摔臂、折臂、倒塔、钢丝绳断裂,施工升降机出现吊笼坠落等。建筑起重机械的设备事故、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同时也给施工单位和设备租赁、安装单位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从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出发点,提出了施工现场中涉及到各参建的企业责任主体应该注意的安全问题和预防。
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本身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施工单位自购的建筑起重机械本身并不存在安全隐患,虽说这些建筑起重机械出厂时经过一系列的自检、互检、专检,还要经过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通过这些程序出厂的起重机械安全性高,使用性能可靠。但是按照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有的产品并不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例如,塔式起重机的顶升模梁防脱装置没有配置,制造厂的“三检”制度不严谨,焊接质量时有不稳定,产品出现漏焊、缺焊等现象。
(2) GB/T5031-2008《塔式起重机》8.4设备可追溯信息,(塔机的标准节、臂架、拉杆、塔顶等主要结构件应设有可追溯制造日期永久性标志)。而多数塔机生产厂在2008年以前没有可识别标志,以使造成产品设计使用年限超过而继续使用的设备存在。对这些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与正常使用的设备管理模式等同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风险和使用风险。例如, 一般QTZ40的塔式起重机的设计寿命在10 年左右,QTZ63塔式起重机设计寿命在15 年, 而超过设计寿命的产品还在使用的大量存在。除增加了更多的安全隐患外,还会花费高额的维修维护费用。此外,焊接时使用的金属材料都有一个疲劳强度问题,自身金属结构会出现弯曲变形、开焊、疲劳裂纹,使部件及连接件尺寸公差也发生明显的变化。当金属结构在额定载荷情况下频繁使用时,可能会发生材料的突然脆断,继而出现起重机械折倒现象。这种例子在各地施工现场屡见不鲜,更是使用单位和租赁、安装单位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施工项目各参建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状况不容乐观:有的产品安全保护装置和限位装置的配置技术性能落后,造成力距限制器人为可调整,有的施工单位以满足施工需要,调整力距限制器,当发生超载、重载,力距限制器不工作,起不到安全保护作用,当超载一定极限时,就会发生钢丝绳断裂或拉断起重机构各部螺栓,导致起重钢丝绳下滑,发生安全事故。有的产品结构部件、附件缺乏维修保养,锈蚀严重。
(2)操作人员培训不足,素质参差不起,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多操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不足,未经正规培训先上岗,或先上岗操作一段时间,再补办操作证,更有甚者,个别操作人员在有事离开时,为了应急,随便叫一个对本机械没有操作经验的人来代班。另外,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过于形式化,没有针对性和有效性,而且千篇一律的现象比较严重。施工企业、安装企业对操作人员的实际培训工作做得不够,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中螺母、地脚螺栓固定基础节有的不用防松措施,只用紧固螺母而无防松螺母,造成螺母松动,高强度螺栓采用普通螺栓代替的不安全行为,连接用高强度螺栓易松动,主要是在安装时预紧力不够,工地上的建筑起重机械出现这些问题尤为突出。相邻塔吊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到位,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调试不正确,超载现象随之发生;起重机械设备专用配电箱内电器元件配置不规范,而且接地电阻值有时远远大于规范要求。
(3) 安装单位的资质问题,过是大部份安装单位都是挂靠的资质,现在,多次强调安装单位必须进行资质申报,不准挂靠。虽说安装单位按照资质条件,按岗配备了相应的建造师,工程师,三级安全员的各类人员资质,领取安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业务。实际上,大多安装单位并没有按照资质要求,配备相关人员,形成虚岗,因而造成在安装过程中缺少相关人员监督检查、把关。安装人员不熟悉国家的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安装、拆卸的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单位基本上没有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不完善、没有相适应的检验仪器与手段、没有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操作工,势必造成“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流于形式,势必会使建筑起重机安装质量低下。
(4) 安装(拆卸)单位在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无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未进行技术交底,安装人员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安装,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实际工程概况,设备安装要求不相符,这些现象比较普遍。
(5) 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施工单位对设备平时维护保养不够重视,以租代管,所以对设备检查的原始记录,维护保养更谈不上,对机械设备只重使用不重保养,同时在使用过程中,租赁、安装企业对自身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状况没有实时跟进与了解,无法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从而使得建筑起重机械经常带病作业,设备的运转台班记录几乎没有,无法反映上一班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设备故障,在塔机加节、降节、安装附着装置过程缺乏工程监理进行方案审批和监管。有的安装单位在作业进程中人只有3-4的人在工作,这都是埋下事故隐患根源。
三、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既有租赁(生产)单位、安装单位的责任,也有使用单位的责任。如何有效地控制和降低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⑴ 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租赁、安装市场。行政主管单位应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或条例,建立健全地方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椐国务院第393号令《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制定相适应的地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或条例,形成国家与地方、部门与行业的法律、法规、规范、条例相互呼应、互为补充,建立较为完善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法规体系。
⑵ 对安装企业实行严格准入与考核制度,一是从源头上限制设备管理基础差,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和人员不到位的企业领取拆装资质证书,在静态核查时,必须对安装企业设备管理情况,设备维修保养基地以及专业管理人员业务知识等情况进行实际考核。对达不到资源条件的企业,不发起重机械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二是加强起重机械专业承包资质的动态监管,对不符合安装资质的资源条件,进行限期整改,对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除了进行约谈、扣证和规定时间内停业承包拆装业务外,还应与年审年检挂钩,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进行吊销或降低资质等级。设备租赁、安装企业应持有上岗证书的专业安装、拆卸、维修队伍,同时规定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应由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安装单位负责,无资质的安装单位应予以取缔。三是对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以单位形式实行上岗制度,经过考核,符合条件的发放上岗证书,加强单位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进行管理。
⑶ 安装单位在安、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前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执行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编制、制定的安、拆方案和安、拆工艺。拆装时必须进行全员技术安全交底,交底时,必须要每个被交底人清楚安、拆步骤、过程和每个人的工作职责。被交底人应在交底书签字认可,在安、拆过程中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管和检查,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对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逐项检查,出具正确的自检报告。
⑷ 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做到管理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专人专机,人机固定的原则,把目标、任务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转台班记录及交接班制度,在每次安全检查中,加强动态核查,真正做到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人证相符,按省标化工程要求,促使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各项日常、定期维护保养记录及故障修理和验收记录,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保证每个当班日机械设备的安全、有效运行。
⑸ 坚持登记备案制度。实行一机一号终身编号制度,并建立两份台账。一份是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有效期限台账,另一份是安全防护装置的检验有效期限的台账。台账一旦失效,应由安全监督部门督促整改。
⑹ 施工现场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实行安装告知、拆卸制度,把好进、退场,安、拆的安全关,转移一个工地进行检测一次。在同一工地使用达一年以上建筑起重机械必须进行定期、安装质量检测。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对基础、安装、附着、顶升加节各工序,应组织安装方、使用方、监理方和总承包单位进行四方验收、签章,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特别是施工升降机在施工现场使用超过一年以上的设备,防坠安全器至少三个月做一次坠落试验,每年做一次防坠安全器的检测,五年强制报废。在检查中特别注意这一点,查阅坠落试验记录和防坠器的检定报告。
⑺ 建筑起重机械检测中,应坚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质量、安全监督条例,通过“测、比、判”全过程,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作出准确判定,出具准确、公正的检验报告。检测机构应对安装在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进行逐项检测,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检规要求,必须进行复检,促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逐步提高。发现重大隐患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使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对专项方案核查,拆装方案是否与工程概况相符合,在塔机附着、顶升加节工序时,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应向工程监理实行申报,由工程监理实行旁站监督。
总的来说,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除、使用、保养的管理涉及到整个工程的安全,目前,我国针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已有很大的举措,在以前已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前提下,建设部又出台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并配套出台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等文件,我们有理由相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监管服务,在施工项目中各参建企业提高对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安全意识,围绕建筑起重机械高发的安全事故态势一定能得到遏制。在工程施工中只有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形成以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核心,使用、安装、租赁、检测、监理单位共同管理的长效机制,才能促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❹ 建筑起重设备具体包括什么
建筑起重设备具体包括轻小型起重设备、升降机、起重机和架空单轨系统等几类。
轻小型起重设备主要包括起重滑车、吊具、千斤顶、手动葫芦、电动葫芦和普通绞车,大多体积小、重量轻、使用方便。除电动葫芦和绞车外,绝大多数用人力驱动,适用于工作不繁重的场合。它们可以单独使用,有的也可作为起重机的起升机构。
有些轻小型起重设备的起重能力很大,如液压千斤顶的起重量已达
750吨。升降机主要作垂直或近于垂直的升降运动,具有固定的升降路线,包括电梯、升降台、矿井提升机和料斗升降机等。
起重机是在一定范围内垂直提升并水平搬运重物的多动作起重机械。架空单轨系统具有刚性吊挂轨道所形成的线路,能把物料运输到厂房各部分,也可扩展到厂房的外部。
(4)施工升降机属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扩展阅读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❺ 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
还是 到工地上找活干
❻ 施工电梯属于起重设备吗是的话属于起重设备的哪一类
一般是工程建筑机械、交通运输设备、建材-楼宇设施-电梯
❼ 建筑起重机械有哪些
建筑起重机械国家及行业标准
标准编号 建筑起重机械国家及行业标准名称
GB 6974.9-1986 起重机械名词术语——塔式起重机
GB 6974.1-1986 起重机械名词术语—起重机械类型
GB 6974.2-1986 起重机械名词术语—主要参数
GB 6974.3-1986 起重机械名词术语—一般概念
GB 6974.4-1986 起重机械名词术语—机构和另部件
GB 6974.5-1986 起重机械名词术语—安全指示装置
GB 6974.6-1986 起重机械名词术语—流动式起重机
GB 6974.7-1986 起重机械名词术语—铁路起重机
GB 6974.8-1986 起重机械名词术语—浮式起重机
GB 6974.9-1986 起重机械名词术语—塔式起重机
GB 6974.10-1986 起重机械名词术语—门座起重机
GB 6974.11-1986 起重机械名词术语—桅杆起重机
GB 6974.12-1986 起重机械名词术语—桥式起重机
GB 6974.13-1986 起重机械名词术语—门式起重机
GB 6974.14-1986 起重机械名词术语—缆索起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