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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业组织及其合理化研究

发布时间:2021-03-08 06:41:29

①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始建于1950年,是中国同行业中成立时间最早的大型甲级建筑设计院之一,隶属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建院60多年来,我院设计完成了近万项工程设计任务,项目遍及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及全球1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我国拥有独立涉外经营权并参与众多国外设计任务经营的大型建筑设计院之一。2004年以来连续被亚洲建筑师协会评为“中国十大建筑设计公司”。并获得“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百强”企业称号。
中建西南院工程总承包事业部成立于2008年,隶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旗下的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西南院工程总承包业务板块的运行,是西南院拓展业务领域及满足市场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建西南院工程总承包事业部始终坚持以设计为龙头,力求搭建起建筑建设领域全价值链产业体系,成为工程建设项目的价值集成商。主要经营业务为在民用建筑领域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涵盖组织实施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等工程建设全过程内容。
工程总承包事业部先后承接项目数量达15个,合同面积约214万平方米,合同金额约70亿元。其中住宅类项目包括彭州市通济镇灾后重建项目、金牛区“明月锦苑”二期新居工程、锦绣天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学校类项目包括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校建设项目(一期、二期)、成都市技师学院都江堰分院灾后重建项目;医院类项目包括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锦江院区一期工程、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综合大楼工程;公建类项目包括成都市地税局干部培训中心项目、成都东区音乐公园项目、成都金沙艺术剧院旅游实景剧场和杂技剧场建设项目、ICON云端项目、天府创新中心项目配套公寓楼及商业等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等。以上总承包项目获得了业主及相关单位的好评。总包业务开展至今,获得优秀工程总承包银钥匙奖一项,获得优秀工程总承包铜钥匙奖五项。
中建西南院工程总承包事业部秉持“人才第一”的理念,重视每一位员工的发展。公司一直致力于为每位员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和多样化的福利保障,并将培训、考核、职业发展规划覆盖到全员。我们竭诚欢迎有志于投身工程总承包事业的各专业人才,加入中建西南院工程总承包事业部,共同描绘建筑行业美好蓝图!
法定代表人:龙卫国
成立日期:1991-12-10
注册资本:38331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四川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4507202594
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所属行业:建筑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英文名:China Southweat Architectural Design and Research Institute Co., Ltd.
人员规模: 1000-4999人
企业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星辉西路8号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人防工程设计及相应的咨询与技术服务;市政公用给水、排水、燃气、热力、桥梁、隧道、道路工程、风景园林等工程设计及相关咨询与技术服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及相应的咨询与技术服务;商物粮行业、通信铁塔工程设计及相应的咨询与技术服务;城市规划设计及相应的咨询与技术服务;建筑、公用工程科研实验项目;工程总承包及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建筑专业工程咨询、评估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涵盖相应的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内容;压力管道设计;境外建筑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对外派遣上述项目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劳务人员;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②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的组织机构

院本部职能部门: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投资与资产管理部、技术质专量管理部属、科研管理部、海外事业部、党群工作部、行政管理部、审计委员会、院刊编辑部、离退休职工管理办公室、信息管理研究中心。
1个建筑设计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5个专业设计院:建筑专业设计研究院、结构专业设计研究院、机电专业设计研究院、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环境艺术设计研究院;
6个名人工作室:崔恺建筑设计工作室、李兴钢建筑设计工作室、陈一峰建筑设计工作室、张祺建筑设计工作室;范重结构设计工作室;任庆英结构设计工作室。
7个研究所: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建设部建设科技信息研究所(亚太科技信息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研究所、城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所、建筑智能化设计研究所、建筑防水与工程材料研究所;
院现拥有17家一级公司(企业);院还设有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燃气用具质量检测中心、建设部城市煤气技术发展中心、建设部给水排水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推广办公室。

③ 鲁班奖工程复查,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进行 正确吗

国家优质工程奖是政府奖,鲁班奖是行业奖,同等级别的应该是国家优质工程奖高于鲁班奖;但有些评审中(如职称等)两个都认。

④ 中国建筑业协会的组织章程

(中国建筑业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0年7月23日通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建筑业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CCIA。
第二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是全国各地区、各部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工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地方建筑业协会、部门建筑业协会,以及有关专业人士自愿参加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是在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中国建筑业协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联合建筑界各方面力量,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积极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支柱产业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总部设在北京。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研究探讨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建筑业企业的要求和意愿,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建议;
(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三)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或组织制订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行业统计、信用评价、资质及职业资格审核、达标评估等工作;
(四)引导和推动建筑业企业面向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经营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五)对地方、部门建筑业协会进行工作指导,组织经验交流,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开展行检行评,规范行业行为,表彰和奖励优质工程项目、优秀企业、优秀人才等;
(六)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济,帮助企业协调劳动关系;
(七)编辑、出版会刊和年鉴,加强建筑业行业网站建设,收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政策法规、文献资料和行业市场信息,推广与展示建筑科技成果,组织开展各种专业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建筑业企业和建筑职工素质;
(八)发展同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同业民间社团组织的友好往来,组织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十)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 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有团体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
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地方、部门建筑业行业组织,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参加,经批准可成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会员。
(二)单位会员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工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等,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参加,经批准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三)个人会员
取得建筑业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士,以及在全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劳动模范,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参加,经批准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需提交入会申请书,报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由秘书处办理入会登记,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要求本会就企业和行业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优先取得本会的信息服务及书刊文献资料;
(五)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六)有参加和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积极承担本会委托交办的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依照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四)宣传本会的宗旨,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扩大本会的社会影响。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交回会员证书。会员不履行义务或无故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并拒绝补交会费,视为自动退会,本会将以书面形式取消该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各地区、各部门推选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罢免协会理事;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理事会任期四年。参加理事会是理事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理事在任期内无故连续两年不参加理事会,视为自动放弃理事职务;因工作调动以及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需要更换时,由所在单位另行提出理事人选,报常务理事会确认,秘书处备案。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奖罚及除名;
(八)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协会内部及分支机构的管理制度;
(十一)听取并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十二)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一至两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按理事人数三分之一比例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一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适时召开或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参加常务理事会是常务理事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常务理事在任期内无故连续两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视为自动放弃常务理事职务;因工作调动以及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需要更换时,由所在单位另行提出常务理事人选,报常务理事会确认,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热心协会工作,熟悉建筑行业情况,被业内公认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及协调能力;
(三)会长、副会长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团结群众。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在任职时如超过最高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处理章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会长的领导下负责本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确定的工作事项,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组织领导副秘书长按各自分工开展日常工作;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捐赠或赞助;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所办经济实体的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会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资产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和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提出修改意见,经理事会三分之二理事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 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10年7月23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⑤ 中国建筑业协会的组织机构

项目管理专业委员会
建筑防水分会
施工技术开发专业委员会
智能建筑专业委员会
统计专业委员会
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
建筑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
核工业建设分会
建筑安全分会
中国建筑业材料协会

⑥ 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建筑学会的区别

中国建筑业协会于1986年10月成立,当时名为中国建筑业联合会,自1993年第二届理事会改为现在的名称,英文名称为:CHINA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CCIA。
中国建筑业协会是全国各地区、各部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筑装修装饰和科研等企事业单位、地方建筑业协会、部门建筑业协会及有关专业人士,自愿参加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组织,是在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中国建筑业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研究探讨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建筑业企业的要求和意愿,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建议;
(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三)经政府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或组织制订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行业统计,参与诚信评价、资质及职业资格审核、工地达标评估等工作;
(四)引导和推动建筑业企业面向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经营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五)对地方、部门建筑业会员协会进行工作指导,组织经验交流,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开展行检行评,规范行业行为,表彰和奖励优质工程项目、优秀企业、优秀人才等;
(六)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济,帮助企业协调劳动关系;
(七)编辑会刊,搞好建筑业网站体系建设,收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政策法规、文献资料和行业市场信息,推广与展示建筑科技成果,组织开展各种专业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建筑业企业和建筑职工素质;
(八)发展同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同业民间社团组织的友好往来,组织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十)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总之,中国建筑业协会将积极推进行业健康发展,努力推动企业提高效益,为我国建筑业的持续发展做出有益的贡献。
中国建筑学会成立于1953年,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注册的独立法人社团,也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成员之一。

中国建筑学会的基本宗旨和任务是: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开展各种学术活动,编辑出版学术、科技刊物,对重大科技问题及工程项目进行咨询、评估,组织国际学术交流、考察,促进建筑创作繁荣与科技进步。

中国建筑学会是沟通会员和建筑科技工作者与政府及其他部门的桥梁和纽带,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举荐人才,表彰先进,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良学风,为会员及建筑科技工作者服务。

中国建筑学会设有个人会员(包括一般会员、资深会员、名誉会员、学生会员、外籍会员)和团体会员,目前共有个人会员10万余人,团体会员3百余个;学会设有9个工作委员会、20个分会和秘书处。

中国建筑学会的地方组织是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各“省级”建筑学会或土木建筑学会。中国建筑学会委托各地方学会发展会员,并实行属地管理。

中国建筑学会设置并定期评颁的奖项有“建筑创作奖”、“青年建筑师奖”、“优秀建筑结构奖”和“优秀论文奖”。并受建设部的委托,负责全国“梁思成建筑奖”的评审工作。

中国建筑学会编辑出版的刊物有《建筑学报》、《建筑结构学报》、《建筑知识》、《工程勘察》、《建筑经济》、《小城镇建设》、《工程抗震》、《建筑电气》、《暖通空调》、《建筑热能通风空调》、《施工技术》。

中国建筑学会是国际建筑师协会(UIA)和亚洲建筑师协会(ARCASIA)的国家会员,并支持和参与其所组织的活动。此外,中国建筑学会与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美国建筑师学会、日本建筑学会、俄国建筑师联盟、韩国建筑师学会、蒙古建筑家联盟及香港建筑师学会等签订有学术交流协议;与世界其他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建筑学术团体保持有相互交往的密切联系。

中国建筑学会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学术团体,期望与国内外建筑同行,共同协作努力、为构筑人类美好的未来做出更大的贡献。

⑦ 中国建筑业的奖项都有哪些

鲁班奖

“鲁班奖”全称为“建筑工程鲁班奖”。1987年由中国建筑业联合会设立,1993年移交中国建筑业协会。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国工程质量水平普遍提高。目前,这项标志着中国建筑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由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

1996年7月,根据建设部“两奖合一”的决定,将1981年政府设立并组织实施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与“建筑工程鲁班奖”合并,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每年45个。

“鲁班奖”有严格的评选办法和申报、评审程序,并有严格的评审纪律。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协会只负责受理申报、组织初审和工程复查,不干预评选工作。评委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区的专家组成,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定。

“鲁班奖”公布后,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将向获奖单位授予“鲁班奖”金像和荣誉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状并通报表彰。获奖企业被允许在获奖工程上镶嵌统一的荣誉标志。为记录这一荣誉,中国建筑业协会还会把“鲁班奖”编辑成册,将其载入建筑史册。

詹天佑奖

1999年设立的“詹天佑奖”全称为“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是中国土木工程设立的最大奖项。该奖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设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推动土木工程建设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促进土木工程建设的科技进步,进一步激励土木工程界的科技与创新意识。因此,该奖又被称为建筑业的“科技创新工程奖”。

“詹天佑奖”之所以出台于世纪之交,是因为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要求建筑事业必须依靠不断进步和创新进行变革,从而加快当代建筑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建

立和健全。

首届“詹天佑奖”颁发于新中国建国五十周年之际,共有桥梁、隧道、房建、铁路、公路、港口、市政等21项工程获此殊荣,囊括了86个参建的设计、施工、科研单位。“詹天佑奖”公布后,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将向获奖单位颁发“詹天佑奖”金像和奖牌、荣誉证书。

梁思成奖

“梁思成建筑奖”是由中国建筑学会主办、国际建筑师协会(UnionInternational des Architectes)支持、面向世界授予建筑师和建筑学者的国际奖项。

梁思成建筑奖以激励建筑师和建筑学者的创新精神,繁荣建筑创作,提高建筑设计、理论研究和建筑教育水平为宗旨。该奖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中国建筑学会于2000年创立并设立梁思成建筑奖专项奖励基金,以表彰、奖励在建筑界做出重大成绩和卓越贡献的杰出建筑师、建筑理论家和建筑教育家。从2014年起,梁思成建筑奖由中国建筑学会独立主办。

从2016年开始,梁思成建筑奖在世界范围内展开评选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设获奖者两名。获奖者将获得中国建筑学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和奖牌,并奖励每人10万元人民币。

梁思成建筑奖的候选人应致力于促进建筑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对建筑文化的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其建筑设计代表作品能得到国际建筑界的普遍认可并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其建筑学术成就,对建筑学研究和建筑教育的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梁思成建筑奖的产生,采取专家提名与提名委员会提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提名委员会投票确定候选人名单,然后由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在评选结束后一个月内在中国建筑学会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布获奖名单。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是建设系统以社会力量办奖形式设立的建设行业科学技术奖。设奖机构为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承办机构为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决策机构为建设行业有关单位组成的奖励委员会。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

设立“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的目的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提升我国建设行业的综合技术水平。根据国家《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范围为: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中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计算机软件等建设科技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与产品;为行业服务的标准、规范、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技基础性成果;与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相关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效益的科技成果;采用新技术、新成果完成的有示范作用的项目等。

获奖项目公布后,由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

绿色建筑创新奖

绿色建筑创新奖证书“绿色建筑创新奖”由建设部设立,由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实施,日常管理由建设部科学技术司负责。设立该奖的目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中国绿色建筑及其技术的健康发展。绿色建筑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两年评选一次。

绿色建筑奖的奖励对象为在推进建设事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中,对发展绿色建筑有突出示范作用的工程和有积极作用的技术与产品,以及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人员。“绿色建筑创新奖”分工程类项目奖和技术与产品类项目奖。工程类项目奖包括绿色建筑创新综合奖项目、智能建筑创新专项奖项目和节能建筑创新专项奖项目;技术与产品类项目奖是指应用于绿色建筑工程中具有重大创新、效果突出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项目获奖后,建设部将以行文形式公布获奖项目,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证书。

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全国建筑装饰行业最高荣誉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以下简称“装饰奖”),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主办。奖项名称原为“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后改为“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装饰奖”每二年评比表彰一次。“装饰奖”包括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

中国钢结构金奖

“中国钢结构金奖”是根据国务院原行业纠风办公室批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评比达标保留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设立的,是2017年3月国家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一期《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的保留项目;代表我国钢结构工程质量先进水平。

“中国钢结构金奖”的主办单位为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周期为两年一届,每届获奖工程数量不超过200项;获奖单位、个人为获奖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等。

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

自2006年开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成果的发布和评价活动。该项活动每年发布和评价一届。全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成果评价,旨在表扬在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和项目管理团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成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价认定。成果发布是成果评价和交流展示的重要方式,经评价认定的全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成果是全国建设工程领域项目管理的最高成果。

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全国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评价的组织工作。每年评价发布一次。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一等奖成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审查合格项目总数的25%;二等奖成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审查合格项目总数的30%;三等奖成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审查合格项目总数的40%,鼓励奖为5%左右。

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奖

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和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主办,自2002年起开展的表彰优秀工程项目管理和优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活动。奖项包括:工程项目管理优秀奖、工程总承包金钥匙奖、工程总承包银钥匙奖、工程总承包优秀奖。“项目评奖表彰”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

⑧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的组织机构

职能部门 院全资或控股公司 事业部 外埠机构 研究机构 国家(部)级中心 其他机构 院办公室 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筑设计院 深圳分院 建筑结构研究所 国家建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建筑安全与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 科学技术处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建筑环境与节能研究院 上海分院 地基基础研究所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房屋建筑强制性标准咨询委员会 标准规范处 建研地基基础有限责任公司 建筑工程检测中心 西南分院 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 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全国混凝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企业发展处 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 建筑防火研究所 天津分院 工程抗震研究所 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人事处 建研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海南分院 建筑环境与节能研究院 国家化学建材测试中心(建工测试部) 全国升降工作平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财务处 建科实业有限公司 厦门分院 建筑设计院 国家太阳能热水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全国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党委办公室 中国建设物资北京公司 建筑材料研究所 国家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全国暖通空调及净化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纪检监察审计处 建筑防火研究所 建设部防灾研究中心 全国建筑幕墙门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工会 院建筑工程检测中心 建设部供热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全国建筑节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离退休管理办公室 院研发中心 建筑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后勤部 院认证中心 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 院培训中心 建设部空调净化设备标准技术归口单位 建设部机械设备与车辆标准技术归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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