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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质量事故处理

发布时间:2021-03-08 10:50:07

『壹』 建筑工程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2、事故现场处理:

(1)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①现场物证、证人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等的搜集;

②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取证;

③进行事故临时问话笔录。

(2)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①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②责成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建管处等单位提交事故快报表;

③责成事故单位立即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1)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同时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作好家属接待、安抚和稳定工作;及时完成理赔工作,并办理相应的签字手续;

④由我站对所有相关资料,特别是安全资料进行封存检查;

⑤责成事故单位组织相关当事人(如:业主、监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施工员、事故现场见证人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问话;

⑥责成事故单位对项目所有劳务人员重新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

3、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4、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最后通过调查之后对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罚。

处理方法:

1、修补处理。

2、加固处理。

3、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处理:

⑴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

⑵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⑶法定检测机构合格的。

⑷出现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

(1)建筑施工质量事故处理扩展阅读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和程序:

事故处理原则:是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排除的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教育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

事故处理程序:保护现场-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出具调查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出具事故处理报告(结案报告)。

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赶到现场。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进行事故现场处理,完成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最后,在调查结果出来后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贰』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怎么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按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分为4个等级:事故等级死亡重伤经济损失(万元)一般事故1-21-9100以上-1000以下较大事故3-910-491000以上-5000以下重大事故10-2950-995000以上-1亿以下特别重大事故30以上100以上1亿以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叁』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1、修补处理;

2、加固处理;

3、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处理;

⑴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 ;

⑵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⑶法定检测机构合格的;

⑷出现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

(3)建筑施工质量事故处理扩展阅读

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

『肆』 建筑工程对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如图 1所示。2.1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包括事故情况与性质;涉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各部门;并与使用条件和周边环境等各个方面有关。一般可分为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和补充调查。初步调查主要针对工程事故情况、设计文件、施工内业资料、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判别事故的危害程度,确定是否需采取临时支护措施,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对事故处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详细调查是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认为有必要时,进一步对设计文件进行计算复核与审查,对施工进行检测确定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以及对建筑物进行专项观测与测量。 紧急抢救 事故上报 保护现场 控制相关人员 调查事故 善后工作

『伍』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应包括哪些

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
(一)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2.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二)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监理合同等。
(三)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1.有关的设计文件
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
(2)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
(3)有关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4)现场制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5)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状况的观测记录、试验记录或试验报告等。
(6)其他有关资料
(四)相关的建设法规
与工程质量及质量事故处理有关的有以下五类。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
2 .从业者资格管理方面的法规
3.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
4.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
5.关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

『陆』 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工作包括哪些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6)建筑施工质量事故处理扩展阅读

.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一、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处理依据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关技术文件和档案

4、相关的法规

二、工程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调查

2、事故原因分析

3、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4、事故处理

5、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工程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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