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民用建筑工程分为Ⅰ类和Ⅱ类是如何划分的
1、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规定,
1.0.4条: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
(1)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2)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1)建筑工程类别划分规范扩展阅读:
1、建筑按使用性质分类
(1)民用建筑,指供人们起居用的建筑物,包括住宅、公寓、宿舍等。
(2)工业建筑,指人们进行生产活动的建筑,包括生产用房、辅助生产用房、动力、运输、仓库等用房。
(3)农用建筑,指供人们进行农牧业种植、养殖、储存等用途的建筑。
2、按耐久年限分类,根据建筑物的主体结构,考虑建筑物的重要性和规模大小,建筑物按耐久性分为四个等级:
(1)一级:耐久年限为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建筑物和高层建筑;
(2)二级:耐久年限为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3)三级:耐久年限为25~50年,适用于次要建筑;
(4)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㈡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出自哪个文件
为了造价而划分的类别,一般在当地的计价定额总说明里有
㈢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出自什么法律、法规、规定、规范
建筑工程中的划分标准为一类工程 1)跨度30米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10T/H以上或蒸发量30T/H以上的锅炉房。 3)层数30层以上的多层建筑。 4)跨度30米以上的钢网架、悬索、薄壳屋盖建筑。 5)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20000个座位以上的体育场。 6)高度100米以上的烟囱;高度60米以上或容积100立方米以上的水塔;容积4000立方米以上的池类。 二类工程 1)跨度30米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6.5T/H以上或蒸发量20T/H以上的锅炉房。 3)层数16层以上的多层建筑。 4)跨度30米以内的钢网架、悬索、薄壳屋盖建筑。 5)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20000个座位以内的体育场。 6)高度100米以内的烟囱;高度60米以内或容积100立方米以内的水塔;容积3000立方米以上的池类。 三类工程 1)跨度24米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4T/H以上或蒸发量10T/H以上的锅炉房。 3)层数8层以上的多层建筑。 4)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5)高度50米以内的烟囱;高度40米以内或容积50立方米以内的水塔;容积1500立方米以上的池类。 6)栈桥、砼贮仓、料斗。四类工程 1)跨度18米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内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4T/H以内或蒸发量10T/H以内的锅炉房。 3)层数8层以内的多层建筑。 4)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建筑。 5)高度30米以内的烟囱;高度25米以内的水塔;容积1500立方米以内的池类。 6)运动场、砼挡土墙、围墙、保坎、砖、石挡土墙。
㈣ 建筑的类别是依据什么划分的为什么要分类
项 目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四 类
工业建筑 单层厂房 跨度 m >24 >18 >12 ≤12
檐高 m >20 >15 >9 ≤9
多层厂房 面积 ㎡ >8000 >5000 >3000 ≤3000
檐高 m >36 >24 >12 ≤12
民用建筑 住宅 层数 层 >24 >15 >7 ≤7
面积 ㎡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20 ≤20
公共建设 层数 层 >20 >13 >5 ≤5
面积 ㎡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17 ≤17
特殊建筑 I级 II级 III级 IV级
构筑物 烟囱 高度m >100 >60 >30 ≤30
水塔 高度m >40 >30 ≤30 砖水塔
筒仓 高度m >30 >20 ≤20 砖水塔
贮池 容量m3 >2000 >1000 >500 ≤500 注:
一、名词界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㈤ 请问,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有规范吗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㈥ 一类工程的建筑工程中的划分标准
按建筑工程进行分类,可分为以下四个类型的工程:
1、一类工程;2、二类工程;3、三类工程;4、四类工程。
建筑工程中的划分标准下文分别进行介绍。 1)
2)单炉蒸发量10T/H以上或蒸发量30T/H以上的锅炉房。
3)层数30层以上的多层建筑。
4)跨度30米以上的钢网架、悬索、薄壳屋盖建筑。
5)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20000个座位以上的体育场。
6)高度100米以上的烟囱;高度60米以上或容积100立方米以上的水塔;容积4000立方米以上的池类。 2)单炉蒸发量6.5T/H以上或蒸发量20T/H以上的锅炉房。
3)层数16层以上的多层建筑。
4)跨度30米以内的钢网架、悬索、薄壳屋盖建筑。
5)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20000个座位以内的体育场。
6)高度100米以内的烟囱;高度60米以内或容积100立方米以内的水塔;容积3000立方米以上的池类。 1)跨度24米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4T/H以上或蒸发量10T/H以上的锅炉房。
3)层数8层以上的多层建筑。
4)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5)高度50米以内的烟囱;高度40米以内或容积50立方米以内的水塔;容积1500立方米以上的池类。
6)栈桥、砼贮仓、料斗。 1)跨度18米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内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4T/H以内或蒸发量10T/H以内的锅炉房。
3)层数8层以内的多层建筑。
4)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内的公共建筑。
5)高度30米以内的烟囱;高度25米以内的水塔;容积1500立方米以内的池类。
6)运动场、砼挡土墙、围墙、保坎、砖、石挡土墙。
㈦ 天津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 目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四 类
工业建筑 单层厂房 跨度 m >24 >18 >12 ≤12
檐高 m >20 >15 >9 ≤9
多层厂房 面积 ㎡ >8000 >5000 >3000 ≤3000
檐高 m >36 >24 >12 ≤12
民用建筑 住宅 层数 层 >24 >15 >7 ≤7
面积 ㎡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20 ≤20
公共建设 层数 层 >20 >13 >5 ≤5
面积 ㎡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17 ≤17
特殊建筑 I级 II级 III级 IV级
构筑物 烟囱 高度m >100 >60 >30 ≤30
水塔 高度m >40 >30 ≤30 砖水塔
筒仓 高度m >30 >20 ≤20 砖水塔
贮池 容量m3 >2000 >1000 >500 ≤500
注:
一、名词界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 目 单 位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四 类
道路工程:车行道宽度 m >14 >10 >7 ≤7
桥梁工程:单跨 m >25 >20 >15 ≤15
隧道工程及地下通道工程 全部 - - -
排水工程:干线管径 mm >700 ≤700
给水工程:干线管径 mm >400 ≤400
燃气工程:干线管径 mm >150 ≤150
路灯工程 - 全部 - -
河堤、挡墙工程: 砼:墙高 m - >10 ≤10
砌石:墙高 m - - - 全部
封闭式涵渠 双排或多排 全部 - - -
单排 砼:宽度 m >1.5 >1.0 <1.0 -
砖石:宽度 m >2 >1.5 <1.5 -
特 殊 工 程 I级 II级 III级 IV级
注: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