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把握的重点
1、总图(两个图章)、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监督备案申请书的工程名称要统一,建筑面积要统一;
2、总监必须是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人员名单要甲方盖章确认,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任命文件、项目部人员名单要甲方盖章确认;
3、基础、主体、竣工的自评报告和评估报告均要明确结论,要自己的评定依据,并且要三级签字(编制、审批、审核),加盖单位公章;
4、基础、主体验收会议纪要(盖五个责任主体公章、签到表)提供原件;
5、竣工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甲方盖公章,具体时间待定(竣工资料完成后再定);
6、工程竣工验收组成员名单要求参建五方负责人(与前面任命文件或名单相同)必须到场(如不能到场需写委托盖公章),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土建专业及安装均要有代表到场;
7、工程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检查证明是指施工、监理、建设三方资料合并归档后,档案管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8、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合格报告须由在市建委备过案的单位出具;
9、整改问题完毕的证明文件是指总的回复(相对二、4条),不写具体事项、时间、须施工、监理、建设三方盖公章;
10、关于支付工程款的承诺书,如果甲方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乙方应盖公章;
11、以下是须我站提供的表格:
a、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监督核查记录表(建筑结构、设备安装一套)
b、竣工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一份
c、工程竣工验收组成员名单一份
d、关于支付工程款的承诺书一份
12、以下是资料示范:
a、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和变更通知书的确认
b、施工单位竣工报告
c、总监的竣工评估报告
所有的复印件要加盖公章,表明原件存放单位、经办人、日期。
㈡ 建筑工程达到什么条件才可以进行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竣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也包括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档案和资料;
(1)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
(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6)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7)竣工图;
(8)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
(9)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除具有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外,还应当有试验、检验报告。试验、检验报告中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用于工程的哪些部位、批量批次、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定,符合规定的,签署合格文件。竣工验收所依据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㈢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按哪些要求进行验收
答: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内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容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资料编号: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GB 50300--2001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㈣ 建筑工程检查验收包括哪几方面应注意哪些问题
分分部跟 分项验收,分部包括桩基、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屋面、节能,分项就很多了,钢筋、模板、混凝土施工等
㈤ 建筑工程上的验收具体是怎么回事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6、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8、城乡规划部门认可文件;
9、消防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
10、环保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
11、验收入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1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1)地基验收入记录及桩基检测认证报告;
2)基础、主体等关键部位验收记录;
3)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3、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许可证;
15、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6、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7、其它有关资料。
㈥ 国家对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的强制规定是什么
标准编号:GB/T 50375-2006
标准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Evaluating standard for excellent 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实施日期:2006-11-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回共和国建设答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内容简介: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在工程质量合格后的施工质量验收优良评价。工程创优活动应在优良评价的基础上进行。
标准编号:GB 50300-2001
标准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Unified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替代情况:GBJ 300-1988
实施日期:2002-1-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内容简介: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㈦ 建筑工程中的竣工整体验收跟综合验收是不是同一个概念啊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吗
竣工整体验收与综合验收应该是一回事,其实专业的说法就应该是竣工验收,当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均验收完成,所有工作都做完时,就可以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俗称四方验收),当这个验收通过后,向质量监督站报请备案,只有质量监督站备案后工程才可交付使用。
大头鳄鱼的说法不能被接受,没有专门管综合验收的说法,对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有国家法律规定的,我们是做施工的,只要是我们的工程完成后整体验收就是综合验收,也就是竣工验收,这个手续并不象你说的不包括水暖电消防煤气这些内容,只要是在我们施工范围内的都要做,我们将一幛楼交给业主时他们是可以直接入住的(又不指是住宅,包括公共建筑),正规的说法就是竣工验收。
㈧ 如何正确认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验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是互相“提携”、“护短”,确保工程竣工验收顺利过关。有人说“工程要顺畅,攻关紧跟上;舍得去投入,各种手段上;确保都满意,成功就有望”。在当前的建筑市场中,这话中含着很多的现实与无奈,作为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要想顺利地参与其中,既会有一些合理合法的做法,也会使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否则,就会在工程施工中步履艰难,因为从工程投资立项到招投标、从施工到结算,每一个环节就如同一道关卡,即便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时也不例外。有权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部门和人员能够凭借手中的权力左右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无权的单位和个人想让工程顺利通过验收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有时候会不择手段地用金钱等违纪违法手段来进行“投资”,打通“关节”,把和自己一同参加施工、设计、监理的单位一起联合起来,在工程竣工资料上互相“帮助”,甚至在发包方、参加工程验收的建设管理部门等的共同参与下,互相“提醒”、互相“护短”,大家心照不宣地按照要求让工程竣工验收顺利过关;即便是发现一些问题,也是大而化小,或是作为遗留问题善后处理,不影响到验收的通过。这种私下的“权”和“钱”的交易行为,就容易滋生竣工验收中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很多人都不会忘记1998年那场发生在长江沿线的特大洪水,8月7日,被一些人称为“固若金汤”的九江防洪工程大墙发生溃堤,大堤被撕开50多米的口子,江水直扑城区;更出人意料的是,在倒塌的防洪墙里,竟找不到一寸钢筋,这个投资上亿元的“钢筋水泥工程”竟是一个“豆腐渣工程”;要知道,九江作为华东重要交通枢纽,可是被国家防总列为1998年长江防汛“死保死守”的重点之一。“固若金汤”的承诺在溃堤的事实面前显得是那样的不堪一击,不知在施工的时候,发包方和监理在施工现场没有看到钢筋怎么就能闭上眼睛签上自己的名字,不知一些检测机构是否用先进的检测仪器进行过检测,不知当时的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的单位和个人是怎样互相“护短”,让工程通过了竣工验收,但肯定做了这样的共同努力,才得以让这样的工程通过了验收。
二是工程竣工验收被作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最后一道关卡,用于最后的权力寻租。工程竣工验收这个环节一通过,一项工程基本上就可交付使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方就基本上完成了使命,因而工程竣工验收既可以看作是对工程质量检测、把关的最后一道“门槛”,也可能被一些人利用来作为权力寻租的最后一次机会。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如果留下质量隐患,或者变更设计、追加投资没有充分理由,或者为了提高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设计、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者相关人员就会在竣工验收阶段想方设法弄虚作假,主要的手法就是贿赂验收人员或者通过各种渠道给验收人员施加压力或影响。一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行贿质监机构的管理人员或者通过更高层单位和领导对他们施加影响,使其对工程质量不认真查验,让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通过验收;二是参与验收工作的有关人员明知工程质量不合格,按规定应令有关单位返工后再次验收,但由于收受贿赂或者受到更高层单位和领导的压力与影响,而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忽略、淡化掉”一些问题,使工程通过验收;三是参与验收的人员明知设备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技术标准,但因收受贿赂或者受到更高层单位和领导的压力与影响,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忽略、淡化掉”一些问题,使不合格的设备通过验收;四是参与验收的人员收受贿赂或者受到更高层单位和领导的压力与影响后,故意或者不得不提高工程验收等级。
三是互相推诿、责任不清,在工程竣工验收中蒙混过关。在一些地方盲目追求经济建设速度过程中,一些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大干快上,一些“献礼工程”不讲科学或者无视科学,大大压缩工期并放松质量要求,导致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等各个环节赶进度、挤时间,最后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工程竣工验收根本不做或者仅仅是走个过场,出现问题互相推诿责任或者难以分清责任。如,2005年,按照一般的建筑设计要求使用年限本应该在100年左右的中国体育博物馆,在投入使用不到15年时,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将被拆除,这个1983年决定筹建、被列入1990年北京第11届亚运会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建设计划的工程项目,于1990年9月竣工;9月22日,即第11届亚运会开幕的同一天投入使用;1991年,该工程获得国优特别鲁班奖。后来,其地基出现不均匀下沉,85%以上的地板与墙体出现贯通性开裂,承重钢梁断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出于安全考虑,体育博物馆于2002年就基本上停止承办展览和接待观众。曾有记者在北京城市建设档案馆内查到了当年体博馆的施工建设档案,发现老体博馆的质量问题属于“先天不足”。档案中的竣工总结报告这样写道:“由于开工较晚,设计也仓促,开工后问题较多,给施工带来了许多困难,所以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出现修改,因而设计变更洽商较多。在使用功能方面也存在着较多的不能令人满意的地方。有些属于考虑问题不周全,有些属于个别专业不熟悉,有些属于漏洞忽视,有些属于各专业衔接不够。”由此可见,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很多问题都已经出现或者被发现了,但在特定的情况和背景下,可能就被逐一忽略、淡化掉了,出现问题时责任也就难以追查和分清了。
二、解决工程竣工验收问题的基本对策
首先,应该切实加强分部分项工程尤其是隐蔽工程的检测,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一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属下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应做到跟踪监督、过程控制,将工程竣工验收的很多工作分步实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之中,防止、纠正发包方、代建方、设计、监理、总承包商、分包商甚至是现场实际施工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出现问题,确保工程建设过程可跟踪、可控制,工程竣工资料真实可追溯,发现问题及时追究问责、及时整改。二是在工程项目验收中切实增加科技含量和定量分析。全面应用科学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中实地取样检测或者全面检测,发现检测不合格或者达不到质量要求、合同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应该放任不管或是任其蒙混过关,为保证工程项目的整体安全应从严要求、整改到位。
其次,应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和制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有权力就可能滋生腐败,因而应该通过完善法规和制度来科学配置权力,把相关的建设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掌握的行政审批权、许可权、验收权等等权力压缩到合理的限度,并通过权力的制衡设置来监督或者约束权力正确、公开行使,应明确建设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权限和职责,完善审批、检查、检测程序,并向社会公开,增加透明度。通过科学配置权力,规范程序,从源头上制约公共权力对工程建设领域过多的干预,减少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的机会,防止权力部门化、个人化,防止以权谋私。
再次,应该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廉洁准入制度,推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在工程建设领域设置廉洁准入门槛,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对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具有明显成效。几年前,检察机关为了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严重的行贿犯罪,通过将工程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支付、材料和重要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个人或者单位行贿犯罪情况,录入数据库,形成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又称“黑名单”),并协助建设管理部门探索建立廉洁准入制度。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在全国检察系统联网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做到全国可以联网查询、资源共享,这将对一些喜欢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干预工程建设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和人员起到很大的威慑作用。在投标中,建设管理部门或者招标单位一方面可以要求投标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检察机关档案系统自主查询,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人和单位,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相应的工程建设市场,利用法律和市场规则治理行贿犯罪。去年7月,中纪委出台《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受到各级政府、建设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从事建筑行业的各类从业机构、企业也是高度关注,这将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打击各类职务犯罪,对工程竣工验收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当然,还应该时刻注意加大反腐宣教力度,增强反腐防腐“免疫力”。在工程建设领域,不论是政府和建设管理部门,还是检测机构,抑或是发包方、设计、监理和承包方,都应该通过廉洁从政(或者廉洁从业)教育,提高各自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促使本部门(机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遵章办事,增强抗击腐败的“免疫力”和自觉性,确保工程验收合法合规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