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施工前的管理
开工前,实行图纸会审制度,图纸未经会审,坚决不允施工,图纸会审后,做到尽可能地对图纸上存在的错、漏、碰、缺及时修改,设计对业主、施工方进行书面解答。
实行图纸质量连带责任制,以增强会审各方责任心,防止图纸会审流于形式,造成变更、返工影响工程质量。
施工现场的管理
施工现场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即操作依据,可以是企业标准、施工工艺、工法、操作规程等,是保证国家标准贯彻落实的基础,所以这些企业标准必须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是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按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必要的机构、制度,并赋予其相应的责任、权利,保证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
三是有施工质量验收制度,包括材料、设备的进场检验验收、施工过程的试验检验、竣工后的抽查检测,要有具体的规定,明确检验项目和制度等。重点是竣工后的抽查检测,检测项目、检测时间、检测人员应具体落实。
四是提出了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是将企业资质、人员素质、工程实体质量要求等,形成综合效果和成效,包括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企业的质量效益等,所做的目的是经过综合评价,能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落实过程控制
加强工序质量的控制是落实过程控制的基础,工程质量的控制必须落实到可操作的工序中去,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既材料质量控制、工序检查、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检验
材料控制
材料控制是对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规定了进场验收,一是上述物质只要进入现场都应进行验收;二是凡涉及到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均应按相关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交验,三是不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签字,不得用于工程中。对主要的原材料进行的控制手段可在如下四个阶段过程中进行控制:定货前的控制;进货后的控制;现场配制材料的控制;现场使用材料的控制。对个别材料虽然有材料合格证,但需要进行现场抽检检测。
加强工序质量的控制
对工序质量的控制,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建立控制点,按工序的工艺流程,在各点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称为控制点,即将工艺流程中能检查的点,提出控制措施进行控制,使工艺流程中的每个点在操作过程中都能达到质量要求。二是检查点,在工艺流程控制点中,找出比较重要的控制点,进行检查,提出要求。可以是操作班组、专业质量检查员、监理工程师等。三是停止点,就是在一些重要的控制点和检查点进行全面检查,凡是能反映该工序质量的标准都可以检查和检验,这种检查可以是生产班组自检,由专职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认可,也可以由专职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自行检查,做到这三方面,就能对工序质量得以控制。
各工序之间的相互交接检验
各工序之间的交接验收,绝大多数是工序施工完成,形成了检验批。但是为了给后道工序提供好的工作环境,使后道工序的质量得以保证,同时经过后道工序的确认,也为前道工序质量给予认可,促进了前道工序的质量控制,同时也促进了后道工序对前道工序质量的保护。
验收程序及组织
生产者自我检查是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
工程质量验收首先是班组在施工过程中的自我检查。自我检查就是按照施工操作工艺的要求,边操作边检查,将有关质量要求及误差控制在规定的限值内,单位工程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组织有关人员对检验批质量进行检查评定,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评定,作为检验批、分项工程向下一道工序交接的依据。
自检、互检是班组在分项或分部工程(检验批、分项完工、中间交接验收)交接前有班组先进行的检查,也可以是分包单位在交给总包之前,由分包单位先进行的检查,还可以是由单位单位工程项目经理组织有关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的交工前的检查验收。
交接检是个班组之间或各工种、各分包之间,在工序、检验批分项或分部工程完毕之后,下一道工序(检验批、分项或分部工程)开始之前,共同对前一道工序工程的检查,对前一道工序的认可,为后一道工序创造了合格的工作条件。
好的质量是施工出来的,操作人员如果没有质量意识,管理人员没有质量观念,不从自己的工作做起,想搞好质量是不可能的了。施工企业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都应按照企业标准评定合格后,将各验收记录表填写好,再交监理单位进行验收,企业的自我检查评定是工程验收的基础。对一些政策允许的建设单位自行管理的工作,应交建设单位到工地现场对该项目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
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的验收
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到工地现场,对该项目工程进行验收,在对工程进行检查后,确认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定,并由有关人员签字认可,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认为有的项目部分不能满足验收规范的要求时应及时提出,让施工单位进行返修。
当今世界己进入了以质量促进国家经济和全球经济发展的质量管理时代,由于建筑产品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又和社会各阶层乃至每个人的利益相关。对建筑工程企业质量实行全过程控制,搞好工程质量,多创精品工程,这样不但可以为施工企业树立良好的信誉,谋求大发展,而且充分体现我国建筑行业的技术管理水平,坚决树立“质量第一”、“质量重于泰山”的思想,坚持科学管理,规范施工,以一流的施工质量营造一流的工程。
B. 如何在建筑施工中进行质量控制
一.建筑工程质来量控制应该自按工程质量形成过程,包括全过程各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是:
1).决策阶段的质量控制;
2).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3).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二.政府的工程质量控制。政府属于监控主体,它主要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抓工程报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材料和设备准用、工程质量监督、重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主要环节进行的。
1).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工程监理单位属于监控主体,它主要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的质量监督和控制,包括勘察设计阶段质量控制、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以满足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控制。勘察设计单位属于自控主体,它是以法律、法规及合同为依据,对勘察设计的整个过程进行控制,包括工作程序、工作进度、费用及成果文件所包含的功能和使用价值,以满足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的要求。
3).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属于自控主体,它是以工程合同、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为依据,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交付阶段等施工全过程的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进行的控制,以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C.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二、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质量控制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由此可知,工程质量不仅应当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设计文件等要求,还应当满足合同要求。因此,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发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从合同上控制工程质量。
排查挂靠经营等借用资质行为
工程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在挂靠经营过程中,往往是没有施工资质或低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借用高等级施工单位的资质。既然实际施工人是不具有施工资质或低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则他们在施工质量控制方面发生质量风险的概率往往更高,比如方法因素风险、人为因素风险、机械设备风险等。因此,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首先应进行挂靠经营等借用资质行为的排查,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
委托专业监理机构进行质量把控
由于建设工程的专业性极强,没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无法驾驭工程的生产建设,因此,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专业知识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做到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使用、不予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不得付款,切实防范工程质量风险。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工程质量管控需要工程各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因此,建立起约束工程各参与主体的质量责任体系尤为重要。
1
首先,建设单位应做到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依法选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就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施公开招投标等。
2
其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工程项目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同时,设计单位应就其设计图纸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便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
3
再者,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其施工质量负责,履行工程保修责任。
同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尽职尽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地方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未经验收不得同意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
D.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分类有哪些
二、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质量控制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由此可知,工程质量不仅应当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设计文件等要求,还应当满足合同要求。因此,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发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从合同上控制工程质量。
排查挂靠经营等借用资质行为
工程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在挂靠经营过程中,往往是没有施工资质或低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借用高等级施工单位的资质。既然实际施工人是不具有施工资质或低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则他们在施工质量控制方面发生质量风险的概率往往更高,比如方法因素风险、人为因素风险、机械设备风险等。因此,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首先应进行挂靠经营等借用资质行为的排查,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
委托专业监理机构进行质量把控
由于建设工程的专业性极强,没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无法驾驭工程的生产建设,因此,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专业知识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做到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使用、不予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不得付款,切实防范工程质量风险。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工程质量管控需要工程各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因此,建立起约束工程各参与主体的质量责任体系尤为重要。
1
首先,建设单位应做到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依法选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就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施公开招投标等。
2
其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工程项目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同时,设计单位应就其设计图纸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便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
3
再者,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其施工质量负责,履行工程保修责任。
同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尽职尽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地方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未经验收不得同意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
E.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有哪些主要内容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理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
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2
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0.4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3.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尚可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4.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3.0.5
在制定检验批的抽样方案时,对生产方风险(或错判概率α)和使用方风险(或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F.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要点包括哪些
一、人的因素
人的因素主要指领导者的素质,操作人员的理论、技术水平,生理缺陷,粗心大意,违纪违章等。施工时首先要考虑到对人的因素的控制,因为人是施工过程的主体,工程质量的形成受到所有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技术干部、操作人员、服务人员共同作用,他们是形成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
首先,应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施工人员应当树中五大观念即质量第一的观念、预控为主的观念、为用户服务的观念、用数据说话的观念以及社会效益、企业效益(质量、成本、工期相结合)综合效益观念。
其次,是人的素质。领导层、技术人员素质高。决策能力就强,就有较强的质量规划、目标管理、施工组织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的能力;管理制度完善,技术措施得力,工程质量就高。操作人员应有精湛的技术技能、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的法制观念;服务人员应做好技术和生活服务,以出色的工作质量,间接地保征工程质量。提高人的素质,可以依靠质量教育、精神和物质激励的有机结合,也可以靠培训和优选,进行岗位技术练兵。
二、材料因素
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影响材料质量的因素主要是材料的成份、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等、材料控制的要点有:
1)优选采购人员,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质量鉴定水平、挑选那些有一定专业知识。忠于事业的人担任该项工作。
2)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
3)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止常施工。
4)加强材料的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
5)抓好材料的现场管理,并做好合理使用。
6)搞好材料的试验、检验工作。据统计资料,建筑工程中材料费用占总投资的70%或更多,正因为这样,一些承包商在拿到工程后。为谋取更多利益,不按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的品种、规格、技术参数等采购相关的成品或半成品,或因采购人员素质低下,对其原材料的质量不进行有效控制,放任自流,从中收取回扣和好处费。还有的企业没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和约束机制,无法杜绝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产品及原材料进入工程施工中,给工程留下质量隐患。
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为材料的检验提供了科学的方法。国家在有关施工技术规范中对其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实际施工中只要我们严格执行,就能确保施工所用材料的质量。
三、方法因素
施工过程中的方法包含整个建设周期内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组织措施、检测手段、施工组织设计等。施工方案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控制能引顺利实现。往往由于施工方案考虑不周而拖延进度,影响质量,增加投资。为此,制定和审核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从技术、管理、工艺、组织、操作、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虑,力求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工艺先进、措施得力、操作方便,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进度、降低成本。
四、机械设备
施工阶段必须综合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建筑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和方法、建筑技术经济等合理选择机械的类型和件能参数,合理使用机械设备,正确地操作。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管理。
五、环境因素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较多,有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噪音、通风、振动、照明、污染等。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具有复杂而多变的特点,如气象条件就变化万千,温度、湿度、大风、暴雨、酷暑、严寒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往往前一工序就是后一工序的环境,前一分项、分部工程也就是后一分项、分部工程的环境。因此,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
此外,冬雨期、炎热季节、风季施工时,还应针对工程的特点,尤其是混凝土工程、土方工程、水下工程及高空作业等,拟定季节性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以免工程质量受到冻害、干裂、冲刷等的危害。同时,要不断改善施工现场的环境,尽可能减少施工所产生的危害对环境的污染,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实行文明施工。
通过科技进步,全面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控制水平。国家建设部《技术政策》中指出:“要树立建筑产品观念,各个环节中要重视建筑最终产品的质量和功能的改进,通过技术进步,实现产品和施工工艺的更新换代”。这里阐明了新技术、新工艺和质量的关系。为了工程质量,应重视新技术、新工艺的先进性、适用性。在施工的全过程中,要建立符合技术要求的工艺流程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不断改进和提高施工技术和工艺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建立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各分部、分项工程均要全面实行到位管理,施工队伍要根据自身情况和工程特点及质量通病,确定质量目标和攻关内容。制定具体的质量保证计划和攻关措施。明确实施内容、方法和效果。在实施质量计划和攻关措施中加强质量检查,其结果要定量分析,得出结论、经验,并转化成今后保证质量的“标准”和“制度”,形成新的质保措施;发现的问题则作为以后质量管理的预控目标。
“百年大计,质量策一”。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中,我们要站在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工程质量的重大意义,坚持“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科学管理,规范施工,以此推动企业拓宽市场,赢得市场,谋求更大发展。
G.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方式有哪些
二、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质量控制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由此可知,工程质量不仅应当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设计文件等要求,还应当满足合同要求。因此,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发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从合同上控制工程质量。
排查挂靠经营等借用资质行为
工程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在挂靠经营过程中,往往是没有施工资质或低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借用高等级施工单位的资质。既然实际施工人是不具有施工资质或低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则他们在施工质量控制方面发生质量风险的概率往往更高,比如方法因素风险、人为因素风险、机械设备风险等。因此,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首先应进行挂靠经营等借用资质行为的排查,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
委托专业监理机构进行质量把控
由于建设工程的专业性极强,没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无法驾驭工程的生产建设,因此,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专业知识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做到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使用、不予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不得付款,切实防范工程质量风险。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工程质量管控需要工程各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因此,建立起约束工程各参与主体的质量责任体系尤为重要。
1
首先,建设单位应做到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依法选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就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施公开招投标等。
2
其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工程项目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同时,设计单位应就其设计图纸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便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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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其施工质量负责,履行工程保修责任。
同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尽职尽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地方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未经验收不得同意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