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筑业纳税人如何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一项目所在地怎样预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依据财税【2016】74号文件,项目所在地预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计税依据:预缴增值税税额;
2、税率和征收率:项目所在地的城建税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3、主管税务机关: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二机构所在地怎样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第二条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依据财税【2016】74号文件,项目所在地预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2、税率和征收率: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
3、主管税务机关: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风险提示:
1、增值税需要在项目所在地就地预缴,而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需要在项目所在地就地申报缴纳。
2、增值税需要在机构所在地汇总申报,而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需要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但不需要汇总申报。
3、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城建税时,其机构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的税率差,不需要补税。
❷ 营改增后,建筑业还需要计提附加税吗,是月末计提吗
营改增后,建筑业还需要计提附加税,是月末计提。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专的通知(属财会[2016]22号)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月末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❸ 新会计准则关于计提工资附加费
一般是在其他应付款中下设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明细科目。 你这个分录的贷方是计入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❹ 工资附加费的变化
一、增加了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内容“应付工资”科目集中反映企业应付职工的工资总额。
即构成职工工资总额的内容,都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2000年,有关部门出台了住房改革的一系列办法,规定按一定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随职工工资进入企业的成本费用。((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了工资总额组成的具体内容,将按规定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也纳入工资总额的核算范畴。
二、调整了工资附加费核算中工资总额的计提基数。
由于企业的工资总额中包括按规定标准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2%和1.5%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3项x-.资附加费时,计提基数必须扣除按规定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这表明《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了工资附加费核算中工资总额的计提基数。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对此问题不作抵扣处理,即按工资总额作为计提三项工资附加费的计提基数。
三、改变了企业工会人员工资核算的列支渠道。
《企业会计制度》在“应付工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条第(一)款中规定:“生产、管理部门的人员(包括炊事人员、工会人员)3-.资,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在相应的使用说明第四条第(一)款中规定:“生产、管理部门的人员(包括炊事人员)工资,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相应的使用说明第四条第(四)款中规定:“应由工会经费开支的工会人员的工资,借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因此,两者比较,《企业会计制度》中改变了企业工会人员工资核算的列支渠道,即将企业工会人员的工资直接列入管理费用,而不通过工会经费列支,体现了《企业会计制度》中合理解决我国工会经费不足问题,使企业工会人员的工资核算更加符合实际。
四、扩大了应付福利费的核算内备。
《企业会计制度》在“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一条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和职工集体福利的,也在本科目核算”。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对此问题未作任何规定。两者比较,《企业会计制度》为了维护中方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要在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中方职工个人方面的福利和奖励,表明《企业会计制度》更加具有统一性和全面性。
五、简化了职工教育经费的核算方法。
《企业会计制度》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二条中规定:“支付业务招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对此问题未作明确规定。两者比较,《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了职工教育经费的核算方法,即不通过预提的方法,在实际支付时,直接作当期管理费用处理,简化了职工教育经费的核算方法。
❺ 如何预提工资附加费,即三项经费
计提工资的分录不对,工资就是工资,即使计提后没有及时发放,也不属于预提费用,而是一项负债,应该做应付工资科目,
借 工程支出
贷 应付工资
同时,计提三项经费
借 工程支出
贷 应付福利费
贷 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贷 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
❻ 请教,工资附加费的计提 则关于计提工资附加费
工资附加费指福利费(14%)、工会经费(2%)和职工教育费(1.5%)。计提的会计分录与应付工资的科目是一致的(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如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
❼ 请问:工资附加费是怎么回事哦
那多出来的多好呀,恭喜你
❽ 计提工资附加费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你好,计提工资时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福利费等计提同工资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