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筑企业预收款开具发票有什么财税风险
您好,财税风险有:
一、预收款的纳税义务
在2016年财税36号文中规定的建筑企业预收款的纳税义务时间是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在2017年财税58号文中做了修改,规定收到预收款当期只要预交增值税即可,而且可以差额预交。
例如某建筑企业一般计税工程于2018年5月收到1100万预收款,当期支付了900万分包款,预收款的预交义务不是1100/1.10*2%,而是(1100-900)/1.10*2%。然而这种预收款的差额预交可能只是理论上的,在实际上往往不太可能。因为预收款一般是开工前,或者刚开工收到的款项,很少有过程中还一直存在有预收款的情况。既然是开工前或者刚开工,基本是临时设施投入、场地平整的阶段,基本没有什么分包,即便有分包也没有什么产值,因此不太可能出现先支付分包款。因此这个规定,对于一般的建筑企业来说可能只能停留在理论上了。
二、预收款的认定
那么如何界定是预收账款,不是工程进度款?看合同!首先先看合同签订的开工时间和相关预收条款。一般税务机关判定收款是否属于预收款,通过合同开工时间和工程进度相结合。
单从合同开工时间可能不够准确,比如某个工程项目签订的开工时间为2018年4月,但是实际开工时间为2018年5月,且开工证上的时间也是5月,总包合同中约定乙方进场施工一各星期内甲方支付项目启动资金1000万元,预付账款在以后期间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那么这笔款项可以认定为预收款。首先,虽然实际开工时间已经超过合同开工时间,但是有确凿证据表明实际开工日期,那么税务机关也是讲理的,不会死扣合同时间,确凿的证据就是开工证标明的时间、发包方和监理方发送的开工函等。其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有关预收款的支付条件及支付时间和扣除事项,只要符合以上条件立迅财税认为就可以认定是预收款,按照规定预交增值税,可以开具“不征税”的发票,如果开具带税率的发票则产生纳税义务,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例如:某建筑企业一般计税项目收到了1100万元预收款,当期如果没有进项,却向甲方开具了销项发票,则当期资金流入1110万元,资金流出为税金1100/1.10*10%=1100万。如果为了少交销项税额而签订供货合同,向对方支付696万,其中进项96万,则当期资金流入1100万元,资金流出696万元,其中税金流出4万。虽然税金支出从100万变成4万,但是为了达成这个目的却付出了696万。我只能说提出这周筹划建议的,确实是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
说到这可能有专家会说,不给供应商付那么多钱,只是给其部分税金,要求对方开票。还没有供应任何内容要求对方开票,虽然披着预付款的外衣,因为这个做法听起来像“买票”。能掏的了进项,甚至是16%的进项,为何不能掏10%的进项?这种方式只会增加资金流出,不会对资金管理有任何帮助。
希望能帮助到您。有什么不懂的可以联系或者给我留言。
望采纳。
B. 建筑业总包方收到发包方的预付款,发包方不要求开发票,需要缴税吗
这和建筑业或非建筑业没关系,根据你介绍的看,发包方给的这只是预付款,先开收据也是可以的,这只是暂时的不要求你开发票,是为了施工进度,等到进度达到能申请进度款或结算时,发包方会要求你将发票补齐来抵充他们的已支付款的空缺。
C. 建筑业预收款预缴增值税时需要开发票吗
建筑业预收款不开发
票需要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采取预收款以外其他方式的,为提供建筑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其销售额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先开具发
票的,为开具发
票的当天。
D. 建筑企业预收账款还可以先开0税率发票吗
不可以开0%的,但是可以开不征税的普通发票,票面显示「建筑服务预收款」。
E. 建筑工程公司预收工程款要开发票吗
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收款的,应该开具发票。
F. 建筑企业预收款预交增值税必须开票吗
营改增后规定应该开票。
G.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应该怎么开票和交税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应该怎么开票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关于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也就是说,文件并没有规定,房地产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当然,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公告中规定, 房地产企业收到预收款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我们要注意,纳税义务时间指的是在那个时间有了纳税义务,需要申报纳税;而18号文件规定的是一种预缴增值税的情形,并不是说企业产生了纳税义务。从法理上来讲,是不一样的。(当然,从实操上来说,很多人觉得是一样的)从开具发票的角度来说,到了纳税义务时间,企业应该向客户开具发票;而预缴增值税时,并没有到纳税义务时间,不应该给客户开发票。
因此,从法理上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开具收据就可以,而不用开具发票。但由于购房人向有关单位办理银行及公积金按揭贷款、办理抵押登记、缴纳契税、申请购房补贴时均需提供发票,在此背景下,房地产企业如何向客户开具发票出现了不同的做法:
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暂选择“零税率”开票,在发票备注栏单独备注“预收款”。(山东、湖北、黑龙江、江苏等)
房企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填写3%的预征率,并按照预征率预缴税款,待正式交易完成时,对收取预收款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予以冲红,同时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按照相关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补征税款。(河南等)
有些地方坚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收到预收款时,向购房者开具收据。待购房交易正式完成后,购房者以收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换取增值税发票。(新疆、江西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8月18日颁布)中规定:……
(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应该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如何缴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十一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二十条 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第二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应在取得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第二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收款时应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预缴增值税。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应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据其适用的计税方法计算申报应纳增值税,已预缴的增值税可以按规定抵减。
H. 建筑业预收工程款没有开发票可以吗
税务局对预收工程款开发票确认收入交营业税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规定预收工程款必须确认收入交营业税。
一般是70%材料费(大约数,上下有悬殊),20%人工,
I. 预付款需要开票吗
这个可以按照要求来操作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预付款可以要发票,只需要在发票上注明是预付款就可以了,等剩余的款到了再开剩余的发票。
2、先开收据,并注明是预付款并加有公章,等付完全款后再开据发票。
3、先开全额发票给付款公司请款用,但要有合同说明,在多长时间、什么情况下将余款付清,如有违约怎么办都要写清,如果遇到问题由法院仲裁。
(9)建筑业收到预售款要开票吗扩展阅读:
合同预付款是可以要开发票的。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
此外,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设置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
工程预付款可以不开具发票,主要原因如下:
1、工程预付款是为了解决承包人资金周转提前支付的款项目;开据发票一般是在工程部分完工或全部完工以后作为结算凭据。
2、工程预付款不代表工程结算,开据发票则需要缴纳税款,如果预付时开据发票,最后工程结算的时候,如果预付款多于结算款,退款时则会多承担税负。
J. 工程预付款需要施工开具发票吗
工程预付款可以不开具发票,这个主要看你们公司的合同怎么签,一般稍微大型一点的工程都会跟施工方签订合约,里面应该就有约定货款的支付方式。
主要原因是:
1、工程预付款是为了解决承包人资金周转提前支付的款项目;开据发票一般是在工程部分完工或全部完工以后作为结算凭据;
2、工程预付款不代表工程结算,开据发票则需要缴纳税款,如果预付时开据发票,最后工程结算的时候,如果预付款多于结算款,退款时则会多承担税负。
关于发票部分,可以要求施工方按支付比例开立发票,也可以等工程完成后请验收款时再一起开(因为工程未完成之前的请款应该都是入到预付工程款科目),这个没有影响。至于保固款可以在请验收款时开又或者等保固到期后再开。
预付款的概念: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实行包工包料,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拨给施工企业一定数额的预付备料款,构成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储备和准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预付款还可以带有“动员费”的内容,以供组织人员、完成临时设施工程等准备工作之用;
预付款相当于建设单位给施工企业的无息贷款。
预付款与建筑材料供应方式相关联:
1、包工包全部材料工程:
预付备料款数额确定后,建设单位把备料款一次或分次付给施工企业。
2、包工包地方材料工程:
需要确定供料范围和备料比重,拨付适量备料款,双方及时结算。
3、包工不包料的工程:
建设单位不需预付备料款。
预付款的有关事项,如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支付条件、偿还(扣还)方式等,应在施工合同条款中具体明确规定施工企业从建设单位取得工程预付款属于企业筹资中的商业信用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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