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门窗安装给土建出配套费,国家有文件吗需要出几个点合理
1、建设方将门窗工程单独招标发包是符合法律的。《建筑法》及《建筑法释义》中不允许发包人对建筑工程肢解分包,我估计你是对门窗单独分包是否属于肢解分包有疑问。门窗工程为独立的专项工程,和消防、设备安装一样需要具有单独的专项资质,所以发包人可以单独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这也符合建筑法中关于发包的要求。
2、你的问题比较分散,这四个问题可以做一个合并。先回答问题4,是否属于平行发包,这个问题界定清楚了,前三个问题就很好解决了。平行发包作这种发包方式,对于房产项目,一般业主是不愿意采纳的。是否属于平行发包,根据你的表述,发包人单独招标,总包工程量清单中也没有相应内容。这还不能完全判断,主要取决于施工总承包合同。还得知道施工总包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施工总包合同有没有约定总包单位对于业主单独发包人的管理义务。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判断为平行发包。
3、根据你的表述,门窗分包方向总包方支付2%“配套费”。“配套费”这项费用在工程造价中是没有这个名称的,且这项费用的支付肯定需要签订相应的协议,那这个协议是否可以理解为总包管理协议?还需要进一步确定。“配套费”与“总承包服务费”容易混淆。而且配套不光是简单的配合,里面必然会产生管理,最简单的,最后的工程资料的移交,免不了需要总包单位的统一整理。
4、总包人与门窗分包签订的安全施工协议,是对双方工作界面的划分,还是对双方管理责任的划分,这又需要明确。
5、门窗工程为业主单独分包,由门窗分包对工程质量负责,承担保修责任。《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门窗专业分包安全,由专业分包人负主要责任,总承包人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建筑法》及《建筑法释义》。
7、一般这种情况,我的经验是,业主发包不管采用什么形式,肯定会想办法把总包单位绑定。总包单位在安全问题上,想撇清楚是很难的,最起码要承担次要责任。工程质量责任,这个是可以撇清楚的。
2.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1),谁有一本电子版的发给我好吗谢谢
2009江苏省建设工抄程费用定额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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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设工程配套费包含哪些内容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建筑工程配套费,一般为城市基础建设公共基金;它包括:红线以外的:给水、排水、道路、燃气等实施费用(这里不包括电力、暖气);也就是在红线以外,开发商不再缴纳费用,由主管部门统一实施。(一般按拟建建筑面积每平米计取)
一、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范围标准
凡在城镇规划区从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申请办理基本建设手续,并按规定计征城市建设配套费。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为:新县城王家渡中心区按40元/平方米征收,新县城王家渡中心区以外规划区内按30元/平方米征收,北岸新城小区和建制镇规划区按20元/平方米征收,其余场镇规划区按10元/平方米征收。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教学用房,社会福利设施,社会公益设施,享受免收“三税”的聋哑等残疾人员生产、生活用房,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生产性建设用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免征范围等可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
县城移民迁建中,原淹没补偿面积内的复建房屋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无淹没补偿房的和有淹没补偿房而又不足120平方米/户的单位职工、纯居民、占地移民、城郊移民(在规划区安置的),在120平方米/户内的移民建房免征城市建设配套费,超过120平方米/户的部分按经济适用房对待,减半计征城市建设配套费。学生宿舍、食堂等非营利性后勤服务设施超原淹没面积部分减半计征。党政群团、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非营利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用房超原淹没面积部分减半计征。移民单位和个人超过原淹没面积的商业用房,移民单位、个人出售给非县城移民的房屋,以及结合移民搞房地产开发安置移民后多余的房屋,一律按规定标准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
其他集镇移民迁建中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的具体标准,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时间
凡在城镇规划区的建房,无论何时修建,只要符合上述收费规定的均应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已按规定缴纳配套费的,不再重复计征。对未按规定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已建房和在建房,其城市建设配套费由县建委清理征收,否则,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产权手续,未建房的在办理规划手续时缴纳,否则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三、城市建设配套费的使用管理
城市建设配套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由建委负责收取管理,县财政局负责监督。
四、《通知》由县建委负责解释。
知道郑州市是哪个文件规定的?有哪个部门执行?
郑政文〔2007〕170号;郑州市建设项目审批收费联合办公室办理。
4. 国家规定收取配套费的标准的文件叫什么。哪里能找的到。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1-04-16 文号:计价格[2001]585号
5. 江苏省关于取消规费中建筑管理费的文件
这个在江苏造价定额部门的网页上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