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哪些生产企业应该具备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和设备
某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省领导、煤矿安监局和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应急救援组织进行抢险救援,利用救援设备解救被困矿工,将事故造成的人员及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那么,哪些生产企业应具备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和设备呢?
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和设备是实施救援行动必需的硬件条件,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大企业应当具备这些条件。《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类似上述案例中的煤矿都应当具备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和设备。国家鼓励重点行业领域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六条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
第七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强制某些危险程度较高的企业配备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和设备,是法律综合其危险程度和发生事故后对救援条件的需要做出的具体规定,相关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配备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和设备,才能保证企业利益不会在可能发生的事故中遭受更加严重的损失。
② 工厂中的应急救援器材一般都是包括哪些
不知道你工厂的性质,将基本的应急救援器材清单罗列,请借鉴:
1
拆除设备设施
破拆设备、叉车、推土机、金属切割机、电焊机
现场自备
后勤保障组
2
高空抢险设备设施
起重提升设备-塔吊、单绳卷扬机、多绳卷扬机;登高车、梯子、安全绳、缓降器、救生气垫
施工现场自备
后勤保障组
3
建筑抢险设备设施
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工程运输车、清障车、行车信号工具等设备
施工现场自备
后勤保障组、运输站段、分局调度指挥室
4
地下救治设备设施
强光照明、防护装备、通风机、发电机
施工现场自备
后勤保障组
5
消防设备设施、器材
输水装置软管、喷头、便携式灭火器、抽水泵、照明车、指挥车、高压水枪、登高车
消防部门、施工现场
后勤保障组
6
个人防护设备
氧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护服、救生衣
应急救援队伍自备
抢险抢修组
7
医疗支持设备
救护车、担架、夹板、氧气、急救箱
应急救援队伍自备
医疗救护组
8
通信联络设备
对讲机、移动电话、电话、传真机、电报等
现场自备
指挥部办公室
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有何要求 急急急在线坐等谢谢
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设备,配备救援器材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环节进行监控,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范围,并定期组织演练。
拓展资料:
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2,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3,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5,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6,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网络
④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清单
1
拆除设备设施
破拆设备、叉车、推土机、金属切割机、电焊机
现场自备
后勤保障组
2
高空抢险设备设施
起重提升设备-塔吊、单绳卷扬机、多绳卷扬机;登高车、梯子、安全绳、缓降器、救生气垫
施工现场自备
后勤保障组
3
建筑抢险设备设施
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工程运输车、清障车、行车信号工具等设备
施工现场自备
后勤保障组、运输站段、分局调度指挥室
4
地下救治设备设施
强光照明、防护装备、通风机、发电机
施工现场自备
后勤保障组
5
消防设备设施、器材
输水装置软管、喷头、便携式灭火器、抽水泵、照明车、指挥车、高压水枪、登高车
消防部门、施工现场
后勤保障组
6
个人防护设备
氧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护服、救生衣
应急救援队伍自备
抢险抢修组
7
医疗支持设备
救护车、担架、夹板、氧气、急救箱
应急救援队伍自备
医疗救护组
8
通信联络设备
对讲机、移动电话、电话、传真机、电报等
现场自备
指挥部办公室
⑤ 应急救援器材有哪些
1、【消防设备设施】
(1)输水装置软管、喷头、便携式灭火器、抽水泵、照明车、指挥车、高压水枪、登高车
消防部门、后勤保障组
(2)个人防护设备:氧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护服、救生衣
2、【医疗支持设备】
救护车、救援担架、夹板、氧气、急救箱
3、【拆除设备设施】
破拆设备、叉车、推土机、金属切割机、电焊机、后勤保障组
4、【高空抢险设备设施】
起重提升设备-塔吊、单绳卷扬机、多绳卷扬机;登高车、梯子、安全绳、缓降器、救生气垫、
后勤保障组
5、【建筑抢险设备设施】
(1)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工程运输车、清障车、行车信号工具等设备;
(2)后勤保障组、运输站段、分局调度指挥室
6、【 地下救治设备设施】
强光照明、防护装备、通风机、发电机、后勤保障组
7、【消防设备设施】
(1)输水装置软管、喷头、便携式灭火器、抽水泵、照明车、指挥车、高压水枪、登高车
消防部门、后勤保障组
(2)个人防护设备:氧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护服、救生衣
8、【医疗支持设备】
救护车、救援担架、夹板、氧气、急救箱
9、【通信联络设备】
对讲机、移动电话、电话、传真机、电报、指挥部办公室等
⑥ 施工现场需配备的消防器材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有哪些要求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应配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且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配备一只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数量与种类合适的灭火器、高压水泵。
4、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其进水口一般不应小于两处。
5、室外消火栓应沿消防车道或堆料场内交通道路的边缘设置,消火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20m;消防箱内消防水管长度满足不小于25m的要求。
⑦ 建筑工程的应急救援有哪些
1)工程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特点,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制定防触电、防专坍塌、防高处坠落、属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主要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2)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3)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⑧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