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筑业选择简易征收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建筑业选择简易征收符合条件的证明材:
1、企业适用简易办法征收书面(打印)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上述货物的原料及生产流程的详细说明);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准企业生产产品的资质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5、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1)建筑业简易计税材料款扩展阅读:
提交建筑业选择简易征收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时的注意事项:
1、企业提供的复印件均一式一份,使用A4复印纸,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
2、复印件需字体清晰可辨,不得折叠,填报内容保证真实、可靠、完整,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3、如审核时发现填报内容不符将不予受理。
② 建筑劳务公司给施工企业简易计税项目怎么开具材料发票
建筑企业给施工企业开发票简易计税,零星材料包含在工程款发票中。
③ 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几种
建筑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使用简易征收计税办法是在计算应纳增值税时,按照3%的“征收率”交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④ 建筑工程中老项目的简易计税方法税率是多少
按照3%的“征收率”交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回择适用简易计税答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老项目范围包括: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七部分建筑服务第三条对以上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
(4)建筑业简易计税材料款扩展阅读
建筑工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范围。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七部分建筑服务对以上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⑤ 建筑工程老项目简易计税方法税率多少
建筑工程老项目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的征收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⑥ 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专规定》属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四、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⑦ 建筑企业主营业务是施工,也销售材料,能简易计税吗
企业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销售老项目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也可以版适用一般权计税方法计税。这两种计税方法其账务处理是基本一样的,区别就是一般计税方法税率比简易计税方法高一点,但可以抵扣进项税;简易计税方法虽然比一般计税方法低一点,但不能抵扣进项税。企业收到货款或服务款,其分录: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缴税费-应交增税-销项税额。
⑧ 建筑业劳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况有哪些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回方法计税。
以清包答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⑨ 营改增后建筑公司收到甲方材料款应该如何做账
营改增以后,建筑业的账务处理有:
1.以清包工方式(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
2.为甲供(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⑩ 建筑业营改增在5月1日实施后,简易计税方法是如何计算的
一、建筑业营改增在5月1日实施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算方法是: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1、建筑业“营改增”后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税率仍然是3%,与“营改增”前一致。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