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建筑工程事故案例分析
1.土建筑业事故案例分析冒险往下跳 坠滑竖井中
发生事故日期:1985年10月11日8时45分。
发生事故地点:茅村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木工组长卫xx带领邵xx(临时工)上到6号冷却塔安装竖井闸门。闸门沿门槽放下约700mm后就再也放不下去了,邵xx说下去看看,就揭开一块盖板面对竖井,两手撑住主水槽两壁向下跳。只听“啊”的一声,邵xx(男,25岁,四级木工,本工种工令五年)就坠入中央竖井并滑进循环水管底部,落差高达11.33米,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邵xx过于自信,没有踩配水槽口作为中间踏步下到主水槽底板,而是迅猛地往下跳,在重心失稳、双脚悬空的状况下滑入中央竖井。
预防措施:
(1)严禁冒险作业。
(2)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和意识。
2.刷漆违章抽烟 引火烧身死亡
发生事故日期:1988年8月27日18时20分
发生事故地点:包头二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包二电厂6号水塔筒壁防腐抗渗采用铁聚氯乙烯涂料和氯硫化双组分色漆涂刷。涂刷是用慢速卷扬机提升6米长吊篮上载五人和20桶漆及半桶备用稀米起落作业。当由上向下刷到60米处时,临时工李xx和黄xx抽烟,将未燃尽的火柴杆丢在油漆桶内、油漆、稀料瞬间起火,火势漫延。李xx(男,25岁,电工,本工种工令三年10个月)身边是火点,火势凶猛,待吊篮降落到地面时,李xx已被烧死。
事故原因分析:
(1)工地各级负责人对防火安全未采取具体有效措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李xx和黄xx二人易燃品旁抽烟并将未燃尽的火柴杆抛入油漆桶内起火。违章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预防措施:
配料、刷油人员作业时严禁抽烟,上岗前进行检查,身上是否携带火种,切实做到在易燃易爆场严禁烟火。
3.吊盘无防护 倾斜人坠落
发生事故日期:1987年4月4日14日15时32分
发生事故地点:清镇电厂扩建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防护装置缺乏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起架工郭xx等三人带领民工六人上烟囱提升盘。当吊盘由196米提升到197.5米时,六个倒链中有两个已提满行程。这时郭xx和郭xx两人各换一个倒链。在取下倒链钩子时,引起吊盘轻微晃动。此时民工杨xx站在吊盘较高的一侧(因六名民工拉倒链不同步而产生倾斜,盘径5.4米)有离吊盘边缘只有约200~300mm。这时吊盘与砖内衬之间有400mm空隙,杨xx(男,19岁,包工队力工)从此空隙中坠落至0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吊盘缺乏防护措施,施工人员没有系安全带,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吊盘提升时没有专人统一指挥,六个倒链提升不同步,造成吊盘倾斜,导致吊盘一侧间隙过大,因晃动人站不稳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预防措施:
(1)完善吊盘的安全防护设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2)吊盘提升要设专人指挥,防止吊盘产生倾斜现象。
4.锯长料一人操作 木刺入左眼身亡
发生事故日期:1979年9月25日15时45分。
发生事故地点:吉林火电二公司房产修建队木工间。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孙xx使用电锯窗木料,将一块40×60×2590毫米木料改冲成30×40毫米的方子,当方子推进锯口940毫米,还剩650毫米长时,方木受锯片弹动而被弹断,一块锥刀形状木刺飞出,刺入孙xx(男,57岁,六级木工,本工种工令二十三年)左眼角里侧部位,因刺进140毫米深,伤及脑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锯40×60×2590毫米的方木应一人推料一人接料,孙一人操作,造成已锯开的料被锯片弹动,将方木弹断,飞起木刺造成事故。
预防措施:
(1)使用锯床锯长料时应两人操作。
(2)锯料前应把边梢不成材部分先截断。
(3)严格遵守锯床操作规程,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5.无知用手送小料 右手姆指被锯掉
发生事故日期:1970年10月22日14时。
发生事故地点:宝山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重伤1人。
事故简要经过:
木工(临时工)严xx在木工间制作元钉箱,尚缺一小块木板(500×50毫米),便取来一块附有少量水泥的旧木板按要求规格在圆锯机上锯下。后因锯缝不直,严xx又想在圆锯机上截去5毫米的一小片,但因锯片太钝引起木条跳动,严xx开始时用两手推,将近尾部70毫米时,改用右手拇指及食指压住木条向前推送,结果因木条跳动,右手拇指滑入锯槽,被切断一节半,造成重伤。
事故原因分析:
(1)严进厂后未受过使用圆锯机的操作规程教育,且用手直接送小料,违章作业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2)木工间的圆锯机及其他木工机具缺乏严格管理,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认真,管理不善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预防措施:
(1)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圆锯机锯小料时,严禁用手直接送料。
(2)加强木工机具的管理。
6.短料潮湿带节痕疤 手退锯料三指伤
发生事故日期:1988年5月9日7时15分。
发生事故地点:太原一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违反操作规程。
伤亡情况:重伤1人。
事故简要经过:
五级木工张xx用圆锯破一块600×50×100毫米的方木。张一人操作因木料潮湿并有一个大节疤,因此木料夹锯,方木飞出,张(男,29岁,五级木工,本种工令十四年)失去平衡,右手触到锯片上,三手指锯伤。
事故原因分析:
张xx违反操作规程,推料未用推棍,且选料有问题,致使右手锯成重伤。
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圆锯安全操作规程。
(2)不得选用潮湿和大节疤的木料。
㈡ 工程施工质量的案例及分析
极其严重的质量事故,国家规定,建筑结构部分为终身质量保证。
承包商应负主要责任,尤其是发现问题后拒绝返修,严重的要负刑事责任。此外,参加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验收合格的人员,也应付一定的责任。
疑问:为什么约定工程验收后工程款一次付清,而不留质量保修费用?
㈢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法规案例
这个案子,质量缺陷部分为主体结构部分,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施工单位应修复并进行赔偿。合同约定的保修期与国家规定不符,应认定该条款无效。
具体参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十三条 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㈣ 建筑工程质量缺陷事故分析及处理的图书目录
1 建筑工程质量总论
1.1 建筑工程的质量特性
1.2 建筑工程中缺陷、破坏、倒塌、事故的概念
1.3 造成质量缺陷事故的原因
1.3.1 影响建筑结构质量的技术因素
1.3.2 我国建筑结构质量事故的历史回顾
1.3.3 建筑结构工程质量事故统计及其分析
1.3.4 建筑工程质量四要素——质量链
1.4 质量事故分析的过程、性质和基本原则
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主要条款
2 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质量控制、缺陷和事故
2.1 引言
2.1.1 钢筋混凝土工程的特点
2.1.2 混凝土、钢筋性能的基础
2.1.3 钢筋混凝土构件中裂缝的一般概念
2.2 钢筋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2.2.1 混凝土工程的质量控制
2.2.2 钢筋工程的质量控制
2.2.3 模板工程的质量控制
2.3 引起钢筋混凝土工程缺陷常见因素和主要表现
2.3.1 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裂缝的机理及其特征描述
2.3.2 裂缝的宽度和裂缝宽度控制的概念
2.3.3 钢筋混凝土构件裂缝的评定标准和破坏的检验标志
2.3.4 常见的形成钢筋混凝土工程缺陷的原因、特征和裂缝表现
2.3.5 钢筋混凝土工程缺陷的一般防治措施
2.4 钢筋混凝土工程常见缺陷和事故的案例分析
2.4.1 水泥过期和受潮
2.4.2 水泥和骨料含有害物质
2.4.3 碱一骨料反应
2.4.4 骨料中含过量杂质
2.4.5 混凝土受冻或养护温度过低
2.4.6 混凝土初期收缩
2.4.7 混凝土麻面、掉角、蜂窝、露筋和空洞
2.4.8 混凝土施工缝处理不当
2.4.9 混凝土因水化热开裂
2.4.1 0混凝土受腐蚀
2.4.1 1钢筋受腐蚀
2.4.1 2钢筋技术性能缺陷
2.4.1 3钢筋配置不当实例
2.4.1 4预埋件构造不当
2.5 预制混凝土构件常见裂缝的形成及其防治
2.5.1 预制板
2.5.2 预制梁
2.5.3 预制或现浇柱
2.6 若干典型钢筋混凝土结构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
2.6.1 因使用荷载超重造成的质量事故
2.6.2 因设计计算方法有误和配筋构造不当造成的质量事故
2.6.3 因预埋件设计构造和施工做法不合理造成的质量事故
2.6.4 因施工技术方案失误(实际受力与设计不符)
㈤ 建筑工程质保期过后,存在质量缺陷,由谁承担责任的最高法院案例
建筑工程的基础结构及主体结构的质保期同于工程设计寿命,其它分部分项工程超过质保期过后发现缺陷,原施工单位有义务有偿修补。质保期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㈥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案例,求答题方向。。。
案例:某工厂新建一生活区,共14 幢七层砖混结构住宅(其中10幢为条形建筑,4幢为点式建筑)。在工程建设前,厂方委托一家工程地质勘察单位按要求对建筑地基进行了详细的勘察。工程于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四年相继开工,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相继建成完工。一年后在未曾使用之前,相继发现10幢条形建筑中的6幢建筑的部分墙体开裂,裂缝多为斜向裂缝,从一楼到七楼均有出现,且部分有呈外倾之势;3幢点式住宅发生整体倾斜。后来经仔细观察 分析 ,出现 问题 的9幢建筑均产生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最大沉降差达160mm以上。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对该工程质量事故进行了鉴定,审查了工程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资料,对工程地质又进行了详细的补勘。经查明,在该厂修建生活区的地下有一古河道通过,古河道沟谷内沉积了淤泥层,该淤泥层系新近沉积物,土质特别柔软,属于高压缩性、低承载力土层,且厚度较大,在建筑基底附加压力作用下,产生较大的沉降。凡古河道通过的9栋建筑物均产生了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均需要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生活区内其它建筑物(古河道未通过)均未出现类似情况。该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在对工程地质进行详勘时,对所勘察的数据(如淤泥质土的标准贯入度仅为3,而其它地方为 7~12)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地下土层出现了较低承载力的现象未引起重视,轻易的对地基土进行分类判定,将淤泥定为淤泥质粉土,提出其承载力为 100kN, Es为4Mpa.设计单位根据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基础为浅基础,宽度为2800mm,每延米设计荷载为270kN,其埋深为- 1.4m~2m左右。该工程后经地基加固处理后投入正常使用,但造成了较大的 经济 损失,经法院审理判决,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向厂方赔偿经济损失329万元。
㈦ 我要建筑施工质量事故案例分析
首先建筑行业内没所说施工质量安全事故说请知悉 施工员意造事故即施专工事故根据事故属造原再细操作事故、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等 施工员主要两类类持证作业员各类木工、瓦工、电工、焊工、车工等等;另类普通工非持证岗 事故本身责任与合持证工关若工所持证书涉嫌伪造则该工需承担伪造责任罪行 工操作失误造施工事故见事故通造重事故施工管理由总包现场按施工管理标准进行组织规划任何环节施工现失误该事故影响该环节造重事故若名工失误造整工重事故则该事故责任应由业主、总包、监理、包共同承担与工关工需接受仅工作失职及经济处罚责任 操作事故即工自身失误造事故仅影响其自身或范围影响施工现场 安全事故则现场安全管理失职业主、总包、监理安全员未现场安全整顿合格该责任应由业主、总包、监理三承担 质量事故则现场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建筑发坍塌、损毁等事故该责任需业主、总包、监理、质监站四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