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安等级可分为
建筑安全事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版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权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建筑安全事故分哪些类
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类型,一般可划分为:高处坠落事故、物体打击事故、坍塌事故、起重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触电事故、车辆伤害事故、中毒和窒息等其他事故。
3.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怎么划分
根据中华人复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制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4.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级别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分类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5. 建筑安全事故的详细分类是什么
1、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有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3、轻伤及轻伤事故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4、重伤及重伤事故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5、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十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6、急性中毒事故
急性中毒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急性中毒的特点是发病快,—般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有的毒物因毒性有一定的潜伏期,可在下班后数小时内发病。
7、工伤事故类别
答:工伤事故类别是:(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瓦斯爆炸;(15)火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他爆炸;(19)中毒窒息;(20)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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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筑施工安全重大事故分类
建筑安全事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县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汇报,并做好相关的救援工作。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另外,每个省份的划分都不是完全一样的。可以在建造师的教材里找到详细的划分方法。
7.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类别有那十二类
以下是安全事故的划分标准,旅游安全事故也是以此为蓝本的!希望对楼主有用!
一般安全事内故,3人以容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较大安全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大安全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参考相关资料的回答,希望对楼主有帮助!希望采纳!谢谢!
8. 工程安全事故分类如何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9.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危害)通常分为哪几类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9)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分类扩展阅读
安全施工
1、安全制度
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安全措施是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或监控的一系列活动,它可以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结构安全、财产安全并创造适宜的施工环境。在施工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的责任人,控制的重点是施工中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责任人在施工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设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施工工程的安全,统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并监督各项措施的实施。
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使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坚持“三不放过”、“工前交底和工后讲评”的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施工。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期间谨慎小心,杜绝一切侥幸心理的存在,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争取效益的主要因素。
2、安全规则
凡进入工地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喝酒上班,或带其它非工地工作人员进入工地。
使用梯子不能缺挡,不可垫高使用,梯脚要有防滑措施,超过二米以上梯子要有监护人,严禁二人以上同在梯子上作业,人字梯中间要有绳子扣牢。
使用移动电动工具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金属外壳必须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高空作业时要扎安全带、戴安全帽、脚手架外挂安全网封闭施工。
现场临时用电,电箱要保持完好无损,损伤的电气元器件必须及时更换。
照明动力要分开,并有二级保护,用电设备一机一闸,严禁乱接乱拖,一闸多机。
拆除的材料不得乱扔,作业下方派人监护。
现场临时电源线应采用橡皮电缆线,禁止使用塑料花线,禁止使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设备的防护装置要完好,尤其是砂轮切割机,设备外壳要有完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施工设备要加强现场的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率,禁止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施工现场材料设备堆放整齐,不得存放在主要通道上。
施工现场动用电火焊,在作业区周围清除易燃物品,作业后要检查,杜绝火种,以免留下后患。
服从工地的安全管理,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
3、现场文明
现场材料设备施工机具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保持现场周边环境的卫生,进出材料后现场清理干净。
做好现场监护工作,在施工作业区谢绝与本工程无关人员入内。
工具间内零星材料堆放整齐。
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活完场地清,每天工作结束后作业面内亦要清理整理好。
做好现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自身的产品要保护好,其它工种的产品亦要保护好,只有互相保护好才能确保整个工程的完好质量。
服从和执行现场综合管理措施。
10. 安全生产事故的详细分类是什么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房屋建筑、自然灾害、侦查事故、载客事故四大类。
一、房屋建筑
1、由建筑施工单位承包的农村新建、改建以及修缮房屋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虽无建筑施工单位承包,但是农民以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相互之间以互助的形式请人进行新建、改建以及修缮房屋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二、自然灾害
1、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造成的事故,属于自然灾害。
2、在能够预见或者能够防范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因生产经营单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防范救援措施不力,由自然灾害引发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三、侦查事故
1、事故发生后,在结案后认定不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包括因事故,相关单位、人员涉嫌构成犯罪或者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给予立案侦查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均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矿山存放在井下等生产场所的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四、载客事故
1.农用船舶非法载客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农用车辆非法载客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10)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分类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事故认定程序
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事故定性存在疑义的,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下列程序认定:
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
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
3.重大事故:造成1 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认。
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初步认定,报国务院确认。
5.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侦查结案后认定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按公共安全事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