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工程设计 > 违法建筑与施工安全

违法建筑与施工安全

发布时间:2021-03-14 04:06:27

Ⅰ 违章建筑施工中发生意外怎么赔偿责任怎么界定

来违章建筑的性质并不会改变意自外的性质,该意外至少会产生以下两项责任:

(一)工伤赔偿责任:

  1. 责任产生:该意外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产生。

  2. 执法部门:劳动局(被动执法)

  3. 追偿人:劳动者

  4. 责任人:用人单位

  5. 法律依据: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地方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劳动法律法规。

(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

  1. 责任产生:意外事故符合我国法律或地方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限制条件的规定。

  2. 执法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动执法)

  3. 责任人:生产单位(公司、个体户或承包人)

  4. 法律依据: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另外,违章建筑部分,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相关执法部门有权限期改正或要求拆除而无需赔偿。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到您。

Ⅱ 违章建筑的总承包合同有效吗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总承包方需承担责任吗

所谓承包方是否具有施工资质、用工资质?

Ⅲ 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应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决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 第128号]
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建筑工程施工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若建设单位未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即是属无证施工违法建设行为。

(4)违法建筑与施工安全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Ⅳ 违建房屋施工发生安全事故归哪一方负责

归违建建筑单位一方。及其监理单位也有次要责任。安全事故责任分为:主次责任、连带责任。

Ⅵ 建筑施工工地是违建发生安全事故,安监、建委、城管三个部门应如何区分责任要有法规文件说明。

不知道跟城管复有什么关制系,莫非打小贩打出了违建项目?
不知道跟安监有什么关系,莫非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安监No.1拍胸脯打了保票?
安监跟建委?貌是建委是领导,领导出了问题下属不背黑锅不想混了是不是?
违建项目有没有施工许可证?要有,个人以为全是建委的责任,拉几个垫背地可能都没有法律依据。

Ⅶ 违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应受到什么法律制裁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决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 第128号]

Ⅷ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形为,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一)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在协议中减轻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协议中免除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阅读全文

与违法建筑与施工安全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