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销售自建不动产与销售购置不动产
您的理解是正确的。自建不动产销售的,是按照全额征收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另外还要征收建筑业的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工程成本+利润)/(1-3%)];
如果销售的是外购的不动产,则以全部收入减去购买原价后的余额计征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⑵ 企业自建建筑物并销售是按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两道征营业税,如果单独自建呢,要交营业税吗
只是自建自用的建筑物不用缴纳营业税(属于免税范围);但是一旦对外出售则要缴纳两道营业税,如下: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施工建造(自建)建筑物用于销售时,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缴纳营业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营业税税目税率表》列举的税目税率看,纳税人发生的自建行为属于“建筑业”税目,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销售自建建筑物属于“销售不动产”税目,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可见,纳税人在销售自建建筑物时要同时对一项建筑物中的“自建行为价格”分别按从事建筑业劳务和销售不动产缴纳两次营业税。
⑶ 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营业税为: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缴纳,再按销售不动产交纳吗自建行为税收依据又是什么
自建会少一笔营业税!
自建和委外有什么别?很简单,找个总包来做,总包会开发票过来,这样,总包就得缴3%营业税,但是自建行为,不会自己给自己开发票,所以,整个纳税环节就少了一笔税了,所以,要补这笔自建行为的营业税!
不合理对吧?呵呵,没办法,只要把营业税全改为增值税就不会有这些"烂"问题了.
⑷ 关于自建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
可抵扣进项税额应该是(34万元+8.5万元)×60%=25.50万元。
其中,专项工程物资进项税额34万元,当月抵扣60%,第十三个月抵扣40%;耗用库存材料,虽然购进时已全部抵扣进项税额,但按照《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按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第四条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⑸ 单位出售自建不动产如何缴纳营业税
自建不动产按组成计税价格,按照3%(建筑业)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销售自建的不动产,按销售价格的5%(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⑹ 出售自建不动产涉及哪些税金
一、请建筑公司建造了厂房不算自建行为,建筑环节的营业税、所得税纳税人是建筑工资;
二、你单位将土地使用权和厂房一起转让给其他公司应缴纳营业税(税率5%)、企业所得税(有核实征收和定率征收两种方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印花税(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土地增值税;
三、你单位转让时不需缴纳建筑业的营业税。
⑺ 出售自建房屋是不是要征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两道税
自建房屋,然后出售。要交两道营业税
第一,要按建筑业交一道营业税,税率3%
公式:成本*(1+成本利润率)*3%
第二,要按销售不动产交一道营业税,税率5%
公式:销售额*5%
建筑业营业税:300/(1+10%)*3%=9.9 万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500*5%=25 万
共计:9.9+25=34.9 万
⑻ 建筑公司自建房产未销售是否要缴纳建筑业的营业税 还是等销售了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两种 营业税一起交
建筑公司自建房产未销售是不需要缴纳建筑业的营业税的,只有销售了才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出售自建建筑物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国税发(1993)025号
近据部分地区反映,目前有些房地产企业和建筑安装企业发生出售自建建筑物的业务,要求明确对出售自建建筑物应否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经研究,为了统一政策,平衡税收负担,我局决定,对于出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人,除按建筑物销售收入全额依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税目征收营业税外,还应征收一道“建筑安装”营业税。该项“建筑安装”营业税应根据同类工程的价格确定计税依据;没有同类工程价格的按下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征税。
组成计税价格=(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利润)÷(1-营业税税率)
上述公式中的利润,由当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建安企业的利润核定。
本通知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⑼ 将自建的不动产无偿赠送给他人,要按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交两道税吗
将自建的不动产无偿赠送给他人,要按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交两道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加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属于销售不动产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因此投资只征一次
⑽ 企业以低于建造成本的价格把自建房屋出售给职工,请问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分别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需缴纳营业税。(3%)
发生了产权转移,还要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规定,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