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企业项目部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这一规定,只有从抄未提供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工程项目部才能被视为独立纳税人。施工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承揽工程的,在合同签订后按规定办理过《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且在其有效期内呈交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情况下,由于在建工程没有完工,即便《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证明》到期也不用再将该工程项目视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建筑施工单位的挂靠项目部的预交税金怎么记完整的会计分录
按自有公司项目部核算。代缴的税金及附加。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应付款
3.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对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的企业所得税纳税问题进行了规范。
企业所得税处理的三种情形:
1.总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区施工情形。
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要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度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总机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2.二级分支机构的异地施工情形。
属于跨省经营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在同一省内经营的,该分支机构在向施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后,其经营所得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在施工地不预缴企业所得税。
3.分支机构直属的项目部跨区施工情形。
建筑企业跨地区在二级分支机构之下设立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若以分支机构名义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并组织施工,则其收入汇总计入该分支机构,适用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的分级管理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 建筑行业施工项目部需要每月报税吗
由公司统一报税,工程项目部不是法人单位,没有独立营业执照,不能履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
你这种情况,应该由公司申报税务事项。除非公司有授权委托书。
5. 建筑企业在外地施工要交哪些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现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四、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五、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六、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七、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八、建筑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跨地(市、县)项目部,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制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6. 我是一个包工头,现在干完活拿钱了。工程单位的项目部让我交税,我很迷茫, 我需要交什么税啊
按照我们国家税法规定,超过5000的部分是要交税的,这个是税法规定的嗯,你不要迷茫,你所得的部分减去5000,剩余的部分你是要交税的,所要交的税率为5%至45%你的呢?你应该看看国家税法,这只是我知道的一部分,希望你心里有数
7. 问题: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要交些什么税
建筑施工企业涉及缴纳的税金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
8. 你好,请教一下工程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我们是总包公司,每期收到进度款,项目部都要交0.4%个人所得税
谢谢工程人员所属所属有个问题设施总公司总经理能都助快项目,也尽量10%多15%的税
9. 对建筑安装企业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有何规定
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专程指挥部、属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省内(含宁波)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省内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若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一)项目部未在施工地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二)项目部持有《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省外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在我省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向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注:此条为浙江省规定,其余省份应按照当地省规定执行。
10. 工程施工的项目部应缴纳哪些税通过什么形式缴纳
这个问题首先看您与公司是怎么承包的,项目部负责什么税费,如果您公司只是收项目部管理费、其他什么也不管,那你就得什么税费都得承担,具体是:
一、项目部负责什么税费
1、营业税;
2、育费附加;
3、城建税;
4、工会经费;
5、河道治理费;
二、通过什么形式缴纳?
您拿着合同(复印件),把您甲方要给您的前额说清楚,到地方税务局开票就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