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咨询问题:建筑业企业如何确认收入
咨询内容:建筑业企业根据合同进度分期收到预收款时,根据营业税条内例要缴纳营业税,同时是否容一定要将发票开出。如对方付了工程进度款要求开发票,是否一定要做收入,因单位的业务只是一些装饰工程,工期跨月不跨年,收到预收款时(工程进度款),是否要根据完工百分比计算收入和成本。解答内容:你好!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而“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企业预收工程款和收取工程进度款时应开具发票。 企业工程收入和工程成本的确认请按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Ⅱ 施工企业如何确认收入
新准则与现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在收确认的时点和金额上存在较大差异。《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在承包方与发包方进行结算时,按结算金额确认为合同收入。 “第六十一条,施工企业工程施工和提供劳务、作业,以及出具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发包单位签证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产品销售和商品交易,以发出商品,同时收讫货款或取得应收货款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新准则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确认。准则规定“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二、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由此可以看出,建造合同准则在确认合同收入上比《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更为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更为严格地遵循了谨慎原则。因此,按新准则提供的会计信息更能符合有关使用者的要求。但是同时,也向财务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财务人员必须熟悉工程管理业务的流程以及较高的判断能力。具体来说: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施工企业按工程量清单分期确认收入,一般是简单易行的。按其确认的依据不同通常有三种确认方法:
1.是以企业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清单单价确认本期收入,这种方法优点是当期实耗的材料、人工、机械费与当期确认的收入配比最为接近,便于会计成本核算;缺点是企业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没有经过业主的许可,也没有通过监理工程师的验证,当期收入有很大的不确定因素,其中一部分工作量有可能是企业虚报或虽已发生但由于质量或其他原因监理和业主并不认可,这就造成收入进账不实。
2.是以企业上报的计量支付报表,由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工作量确认为收入。它也是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工程量清单单价作为计价基础。确认本期收入这种方法确认的收入虽然没有通过业主的批复,但没有特殊原因,一般业主都会承认。
3.是以业主批复的计量支付表上的工作量确认为收入,这种方法确认的收入最为准确,具有法定效益。但它的缺点是过于滞后,等业主的批复回到企业再作收入时,其发生成本费用已经是下一期的数据了,这就是收入和费用很难再当期实现合理配比。当然还有其他的收入确认方法,但使用较少,暂不赘述。一般情况还是以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计量支付表上的工作量确认收入比较简便且合理。
Ⅲ 建筑业营业收入确认问题
很简单。两种方法。
第一种,收到钱就做收入,没有收的钱就不做收入。
第二种,开发票就做收入,不开发票就不做收入。
做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工程施工
发生成本时
借:工程施工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作业等
只有适合自己的会计处理才是最好的。
Ⅳ 建筑企业怎么确认收入
施工企业的收入与支出成本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收支而确定。完工程度是据形象进度来确认,但进行会计核算是根据应付开支和应计收入核算。
建安合同额与实际主营业务成本不会是一致的,因为主营成本除了施工合同额外,还有很多承包外的开支。
至于按完成的进度计算利润情况,不能按收付实现制方法核算,而要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
Ⅳ 建筑单位主营业务收入怎么 确认
《企业会计制度》
第五章 收入
第二节: 建造合同收入
第九十二条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一)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它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
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九十三条 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当在客户能够认
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并且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予以确认。
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建造承包商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
价中的成本的款项。企业只有在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根据谈判情况判断),并且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
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能将因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予以确认。
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时,客户同意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额外款项。企业应当根据目前合同
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并且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能
将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予以确认。
第九十四条 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
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包括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与设计有关的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
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
其它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
和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
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企业筹集生产
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和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直接费用在发生时应当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应当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与
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如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第九十五条 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及费用应按以下原则确认和计量;
(一)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1. 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4项条件:
(1) 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 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4) 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
成本相比较。
2.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2项条件:
(1)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 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按实际合同总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作为当期收入,
同时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当期费用。
(三) 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 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作为费用;
2. 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四)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当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五) 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当将预计损失立即作为当期费用。
第九十六条 合同完工进度可以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
作量的比例、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等方法确定。
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
(1)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2)在分包工程总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第九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商品房对外销售收入的确定,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执行;如果符合建造合同的
条件,并且有不可撤销的建造合同的情况下,也可按照建造合同收入确认的原则,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房地产
开发业务的收入。
Ⅵ 建筑业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1.涉及的有关法规: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版使用权或者销售不权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2.纳税时间:
假如采取采取预收款方式的,要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营业税。否则可以在竣工结算开票时再在工程所在地地税局申报缴纳。
企业所得税应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所得,待完工后再进行结算。
Ⅶ 建筑施工业怎么确认收入计算成本,什么时候确认收入和计算成本
按完工百分比
根据合同规定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然后按照工程预算和工程进度确认成本
保证收入和成本配比就行了有帮助请评价采纳
谢谢!
Ⅷ 建安企业如何确认收入
“我是一家建筑安装企业,税法对建筑安装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公司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日前,江西省赣州市某建筑公司财务人员拨打市国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对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咨询员答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规定,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同上)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款项凭据的当天。上述预收工程价款是指工程项目尚未开工时收到的款项。对预收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3.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4.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该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
在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对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建筑安装工程,不论该建造合同的结果是否能够可靠估计,企业所得税上一律按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但对不超过12个月的建筑安装工程,在完成劳务时按合同或协议总金额确认,具体确认标准参照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标准,该规定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确认一致。
Ⅸ 建筑业收入的确认
开发票不能确认收入 就先做预收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