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筑鲁班奖跟装饰鲁班奖有什么区别
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鲁班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业企业在内境内承包并已建成容投入使用的各类新建工程,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鲁班奖工程划分为4类,分别是:公共建筑工程,工业、交通、水利工程,住宅工程和市政、园林工程。
建筑鲁班奖和装饰鲁班奖的主控方向一样,侧重点不一样而已。装饰鲁班奖牵涉到很多装饰中的细部(如:窗台、开关、背景墙、雕花等)
⑵ 鲁班奖是什么
“鲁班奖”全称为“建筑工程鲁班奖”,1987年由中国建筑业联合会设立,1993年移交中国建筑业协会。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国工程质量水平普遍提高。目前,这项标志着中国建筑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由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
“鲁班奖”是行业性荣誉奖,属于民间性质。1996年7月,根据建设部“两奖合一”的决定,将1981年政府设立并组织实施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与“建筑工程鲁班奖”合并,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现为每年80个。
(2)建筑工程鲁班奖扩展阅读
鲁班奖的由来
鲁班奖的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具体负责。由省建筑业协会推荐,施工单位(或业主)负责申报。申报鲁班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建在城市规划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2、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包括土建设备安装)优良,达到国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3、建设单位已经对工程进行验收。
4、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5、工业、交通工程除符合以上的各款条件外,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应达到本专业国内先进水平。
⑶ 鲁班奖参评条件
鲁班奖奖杯
中国建筑业协会发布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优)评选办法 (2000)建协字第1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创建国家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称鲁班奖)。 第二条 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鲁班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工程,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鲁班奖的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鲁班奖工程由我国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鲁班奖证书
第四条 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为80个。获奖工程的类别(见附件1)原则上按下述比例掌握:公共建筑工程占获奖总数的45%;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占35%;住宅工程占22%;市政、园林工程占8%。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五条 评选鲁班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一) 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二) 交通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3的规定。 (三) 水利工程。工程规模为库容量在1亿立方米以上(含)水库的主体工程。 (四) 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工程规模应符合附件4的规定。 (五) 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高层住宅)。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 2. 非住宅小区内的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高层住宅。 第六条 下列工程不列人评选工程范围: 鲁班奖图书
(一)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境外工程。 (二) 境外企业在我国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三) 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四) 保密工程。 (五) 有质量隐患的工程。 (六) 已经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公司)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部门(总公司)鲁班奖的参评工程数量。 第八条 申报鲁班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 (一) 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二) 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质量(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优良,达到国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三) 建设单位已经对工程进行验收。 (四) 工程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五) 工业、交通工程除符合以上各款条件外,其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应达到本专业国内先进水平。 鲁班奖特别荣誉企业
(六) 住宅小区工程除符合本条(一)至(四)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2. 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建成; 3. 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七) 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40%以上。 第九条 申报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二) 在交通、水利、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 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第十条 一项工程允许有三家建筑施工企业申请作为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 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 鲁班奖工程项目经理
(三) 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第十一项 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有联合承包含同,可以联合申报鲁班奖。住宅小区或小区组团如果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应由完成工作量最多的企业申报。如果多家企业完成的工作量相同,可由小区开发单位申报。 第十二条 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在一年内只可申报一项鲁班奖工程。 第十三条 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资质降级处罚的建筑施工企业,三年内不允许申报鲁班奖。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 鲁班奖的申报程序: (一) 地方建筑施工企业向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向其主管部门建设协会申报;未成立协会的,可向该主管部门的有关 司(局)申报。 (二) 申报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由主要承建单位一同申报。 (三)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工程,应征求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的意见;地方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的专业性工程(包括市政工程),应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或专业协会的意见。 (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协会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鲁班奖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包括有无主要参建单位),并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加盖公章,正式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推荐二项以上(含)工程时,应在有关文件中注明被推荐工程的次序。 (五) 对于被征求意见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公司)建设协会,应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 中国建筑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将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告知推荐单位。 第十六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 内容: 1. 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 《鲁班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3. 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的复印件1份; 4. 工程设计水平合理、先进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 5. 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一式两份; 6. 评选为省、部级优质工程或省、部范围内质量最优工程的证件复印件1份; 7.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复印件1份; 8. 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书复印件1份; 9. 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主要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核验资料复印件各1份; 10. 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和反转片各20张; 11. 有解说词的工程录像带一盒(或多媒体光盘)。 (二) 要求: 1. 必须使用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制的《鲁班奖申报表》,复印的《鲁班奖申报表》无效。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无效。 2.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3. 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 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 4. 工程录像带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的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坑开挖、基础施工、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防水、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主要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措施等。
第五章 工程复查
第十七条 被推荐工程经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复查。根据工程类别和数量,组织若干个复查小组。复查小组由专业技术人员4-5人组成,被查工程所属地区建筑业协会或部门建设协会选派1人配合工作。 第十八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 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 (二)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 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小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 查阅工程有关的内业资料: 1. 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上述资料应是原件); 2. 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 3. 全部管理资料。 有关技术、质量和管理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五) 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的有关情况进行现场讲评。 (六) 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复查报告。
第六章 工程评审
第十九条 鲁班奖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进行。 评审委员会由2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18人。评审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由地区建筑业协会和部门建设协会根据评委条件,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确定。 评审委员会的成员采取定期轮换制。每三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三分之一左右。 第二十一条 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复查小组的汇报,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三条 建设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鲁班金像、奖牌和获奖证书,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获奖证书,并对获奖企业通报表彰。主要承建单位可在获奖工程上镶嵌统一荣誉标志(制作说明和图样参见附件5)。 有关地区、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鲁班金像和奖牌。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编辑出版《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获奖工程专辑》,将获奖工程和获奖企业载入我国建筑业发展史册。
第八章 纪 律
第二十六条 申报鲁班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到取消申报、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 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会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单位。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对于已经获得鲁班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中国建筑业协会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鲁班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99)建协字第9号)同时废止。 二○○○年五月十五日
⑷ 建筑鲁班奖跟装饰鲁班奖有什么区别
鲁班奖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鲁班奖的评选对象为我国建筑业企业在境内承包并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新建工程,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鲁班奖工程划分为4类,分别是:公共建筑工程,工业、交通、水利工程,住宅工程和市政、园林工程。
建筑鲁班奖和装饰鲁班奖的主控方向一样,侧重点不一样而已。装饰鲁班奖牵涉到很多装饰中的细部(如:窗台、开关、背景墙、雕花等)
⑸ 国优工程和鲁班奖工程的区别是什么
没有区别。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简称鲁班奖。是一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中国建筑业协会实施评选的奖项。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是中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于1987年设立,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前身。1996年9月26日,建筑工程鲁班奖与国家优质工程奖合并,称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2008年6月13日,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更名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每两年评选一次,主要授予中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同时工程质量应达到中国国内领先水平,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40项,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参建单位。
(5)建筑工程鲁班奖扩展阅读
奖项设置: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获奖者可获得下述荣誉。
(一)、中国建筑业协会每两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获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鲁班金像和获奖证书,向获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地方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获奖单位可根据该地区、该部门和该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二)、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向中国建筑业协会申请颁发鲁班金像作为纪念。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鲁班金像、奖牌和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为交流和推广创鲁班奖工程经验,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编辑出版创建鲁班奖工程经验汇编、专辑等。
⑹ 鲁班奖的概念是什么
“鲁班奖”全称为“建筑工程鲁班奖”,1987年由中国建筑业联合会设立,1993年移交中国建筑业协会。主要目的是为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国工程质量水平普遍提高。目前,这项标志着中国建筑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由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
“鲁班奖”是行业性荣誉奖,属于民间性质。1996年7月,根据建设部“两奖合一”的决定,将1981年政府设立并组织实施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与“建筑工程鲁班奖”合并,奖名定为“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现为每年80个。
“鲁班奖”有严格的评选办法和申报、评审程序,并有严格的评审纪律。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协会只负责受理申报、组织初评和工程复查,不干预评选工作。评委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区的专家组成,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定。
⑺ 国家优质工程和鲁班奖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区别:
1、侧重点不同
国家优质工程奖设立于1981年,是经国务院确认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设立最早,规格最高,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对获奖项目中特别优秀的授予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荣誉。主管单位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单位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简称鲁班奖,是一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中国建筑业协会实施评选的奖项,是中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2、内容不同
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范围涵盖冶金、有色、煤炭、石油、石化、化工、电力、水利、核工业、林业、航空航天、建材、铁路、公路、市政、水运、通信和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设各个行业(专业),贯穿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奖励对象包括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企业。
鲁班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为80个,其中公共建筑工程占45%;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占35%;市政、园林工程占8%;住宅工程占12%。
3、目的不同
国家优质工程的创建倡导“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精神理念,评定注重工程质量的全面、系统管理。
工程质量主要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施工质量以及监理质量。通过对获奖工程的表彰,鼓励建设单位用全面、系统、科学、经济的工程质量管理理念和有效的管理方式,组织并督促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企业确保工程质量,保证投资的经济社会效益。
中国建筑业协会对鲁班奖评选办法进行了局部调整,明确了住宅工程必须是包括装修在内全部竣工的工程,申报工程必须一次成优,住宅小区内的单体住宅工程不能申报等,并对电力、交通、水利申报工程的规模作了调整。
(7)建筑工程鲁班奖扩展阅读:
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
(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
(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
(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
(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⑻ 鲁班奖奖金到底是多少啊
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后,国家建设部不会对获奖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只是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每两年评选一次,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40项,获奖者可获得下述荣誉。
1、中国建筑业协会每两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获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鲁班金像和获奖证书;向获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
2、获奖工程的建设单位可向中国建筑业协会申请颁发鲁班金像作为纪念。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鲁班金像、奖牌和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为交流和推广创鲁班奖工程经验,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编辑出版创建鲁班奖工程经验汇编、专辑等。
(8)建筑工程鲁班奖扩展阅读: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申报条件:
1、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该地区或该行业最高质量奖;
2、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3、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该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
4、住宅工程除符合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5、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并验收合格。
6、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中国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
此外,对于已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和行业,申报工程须获得该地区或行业结构质量最高奖;
尚未开展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地区、行业,对纳入创鲁班奖计划的工程应设专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组织3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进行不少于二次的中间质量检查。
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不得申报鲁班奖。
⑼ 国家优质工程和建筑工程鲁班奖那个奖的级别高
中国市政金杯奖: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的“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是我国市政工程领域的最高奖项,是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形象,每年评选一次,其工程质量需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省市政金杯奖:由各省行业协会组织评选。
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上级主管单位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而国优以建设单位为主。
鲁班奖:鲁班奖的组织评选单位是中国建筑业协会,上级主管单位是建设部。鲁班奖以施工企业为主。
转述【说的非常透彻】
国优和鲁班,都是建筑行业顶尖的大奖。参与过三次鲁班奖的迎检,一次国优奖的迎检,迎来送往,觥筹交错间,感觉国优和鲁班虽然还未沦落到滥竽充数、劳民伤财的地步,但形式远远超过了实质。
国优奖全称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全称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两个奖项的差别,首要的在于组织评选的单位不同。国优奖的组织评选单位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上级主管单位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鲁班奖的组织评选单位是中国建筑业协会,上级主管单位是建设部。既然是奖出二门,究竟谁是建筑行业的头等大奖,自然是要流些口水的。总体而言,鲁班奖似乎站得些上风。这一方面要归功于祖师爷的名头响亮;其二要归功于1991年至1998年,中施企协短暂的合并到中国建筑业协会,国优也短暂的被鲁班吞并。1991年以后,所有的鲁班奖都会在后面拖个括弧,括弧里写着国优二字。既然鲁班奖曾经一统天下,国优只好感慨命运多舛了。但国优也有国优的强处。鲁班奖的评选不再细分甲乙丙丁,但国优分为金奖和银奖。至2006年,共评出国优奖822项,但国优奖金奖只有30项。这30项工程,如引滦入津,个个是声名显赫,其意义已经超出了建筑层面,上升到政治和经济的高度。
国优和鲁班的其它差别,还体现在国优奖只授予国家投资立项的工程;两个奖项的申报,鲁班奖以施工企业为主,而国优以建设单位为主;国优奖更强调经济性和功能性的统一等等。平心而论,中施企协组织评选的奖项,除了国优还有些技术含量外,其余的优秀企业、优秀企业家、满意企业、满意工程等林林种种,都是给名额交费就完事的。中施企协充当的角色,可比向暴发户兜售名著的不良书商,你给我银子,我给你锦旗,双方倒也乐此不疲。
不知道两个协会的合并,为何又以中施企协另立门户告终。部门的利益是不可少的,协会的政府二奶定位也是不可少的。一个萝卜一个坑,占住了,便挪地不得,这也是一种中国特色吧!
⑽ 国优工程和鲁班奖工程的区别
国优工程和鲁班奖工程没有区别。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简称鲁班奖,一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中国建筑业协会实施评选的奖项,是中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建筑工程鲁班奖于1987年设立,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前身。1996年9月26日,建筑工程鲁班奖与国家优质工程奖合并,称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10)建筑工程鲁班奖扩展阅读:
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
(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
(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
(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
(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
(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