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异地施工开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在异地进行预缴吗
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1%,需要在施工地预缴税款。
2.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异地预缴增值税然后在机构所在地开票如何做帐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一般计税(11%)外地项目,先预交2%增值税。余下的(9%)在注册地交纳怎么做分录呢
建筑施工企业在异地,抵扣只能在异地税务机关办理。这是由于管辖权范围决定的。
借:应交税费一预交税
货:银行存款
工程结束:销项税(工程总价款x11%)一进项抵扣一预交=应补交税金
4. 营改增后异地施工预缴的2%增值税如何缴纳
预缴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在项目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再由总机构向机构所在地国税申报以上税种。总机构是一般纳税人的,由总机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票,总机构是小规模的,可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缴税时需要带上预缴税款表,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还有本人的身份证。
提前征收税款称为预征,主要是国家为了财政收入的及时、稳定入库,以及诸如战争的非常时期的税款的征收。清朝末年至国民党政府时期,预征时间都比较长。解放前四川有些地区税款已预征到二十一世纪初。
我国现行所得税按全年实现的所得额计算税款,而在盈利企业一般每月均有利润,所以税法规定“按年征收、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除所得税,其他各工商税种均不实行预征。
5. 营改增后异地施工预缴的2%增值税如何缴纳
预缴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缴纳税款,不是机购所在地。如果你公司在B市,施工在A市,是向A市国税预缴税款。预缴时候需要带上: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 营改增之后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如何预缴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7. 建筑业异地预缴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7)建筑业营改增异地预缴扩展阅读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因此,如果纳税人外出经营未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或者按照《税收征管法》等规定应当在当地办理税务登记的,则不适用上述规定。A公司的C项目部是否应在当地缴纳增值税,取决于其是否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如果发生应税行为,按上述原则处理。
8. 营改增后建安行业的异地预交的所得税怎么做帐
营改增后来建安行业的异地预交的所源得税帐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预缴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注:
营改增后,对符合以下六种情形的需要异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
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
3、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
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
5、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
6、总机构亏损或当期没有实现应所得税额。
9. 最完整,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如何预交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内办法》(国家税务容总局2016年第18号):
第二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 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受时限限制)
10. 营改增后建安行业的异地预交的所得税怎么做帐
营改增后建安行业的异地预交的所得税帐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预缴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