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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产施工中的一标三规范指什么

发布时间:2020-11-26 10:00:25

Ⅰ 急求一套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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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手册

目录

一、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一)管理组织

(二)现场岗位责任制度

(三)对分包队伍的管理

(四)对设备租赁、使用的管理

二、现场安全生产投入

三、施工现场目标指标管理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农民工夜校

(二)培训计划或培训需求

(三)对新入场的从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其他人员教育

(六)安全技术交底等班前安全活动

五、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

(一)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二)专项施工方案

(三)专家论证

六、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

(一)施工现场危险源

(二)危险源辩识

(三) 危险源分类

(四) 危险源识别

(五)风险评价

(六)风险控制

七、安全检查

八、现场文明施工

(一)工地围墙(挡)、大门及标志牌

(二)实名制卡(平安卡)

(三)临时设施

(四)现场料具

(五)卫生防疫

(六)环境保护

(七)消防保卫

九、现场安全防护

(一)脚手架

(二)基坑及模板工程

(三)“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四)施工用电

(五)机械设备及起重吊装

(六)施工机具

十、现场应急救援

(一)应急领导机构

(二)应急计划(预案)及演练

(三)应急响应

(四)善后处置

(五)保障措施

十一、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预防

十二、施工现场必备的安全资料

Ⅱ 求建筑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责任,做到各知其责、各负其责。保证人身安全,实现安全生产。
一、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上级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格证》,方可签订本责任状。
二、承包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结构:
4.建筑面积:
5.总高度:
6.合同有效期:
三、施工现场管理目标
管 理 目 标 责 任 人
1.合同期内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2.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
3.施工人员、工人安全教育必须达到100%
4、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针对性
5.施工用电达到部颁标准
6.“三宝”、“四口”防护达标
7.各种脚手架搭设达标
8.施工机具防护齐全有效
9.模板工程达到部颁标准
10塔吊达到部颁标准
11.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100%
1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
四、考核办法:公司每季度分部位进行全面考核一次,考核标准按JGJ59-99标准评分进行考核。
1.达到优良的奖励 。
2.达到合格的奖励 ,不合格的罚款 。
3.每发生一起重伤、死亡事故,罚款10000-50000元。
4.轻伤事故频率每超过1%,罚款1000元。
5.隐瞒一起已未遂事故,罚款1000元。
五、附加说明
1.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已未遂事故,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不属违约行为。
2.本责任状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项目工程终止失效。

公司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06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

为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上级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公司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社会稳定和企业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
项目部在建工程项目2006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合格率100%,优良率80%杜绝重伤以上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1.5%以内。施工现场做到“两型五化”,进一步开展“做文明建筑工人,创文明建筑工地”活动,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安全文化。做好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工作。积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努力争创全省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一个,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两个,区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三个。认真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杜绝刑事案例发生,保障社会稳定。
2、实施措施:
2.1整个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一标五规范”,以省、市、区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律法规条例为依据与各项目部签定目标责任书,严抓工作落实。
2.2加强管理力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从公司总经理、分管经理、相关科室到工程项目经理直至生产个人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技能教育培训,杜绝违章作业。
2.3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现行规定和技术措施,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前做好季节变换的各项技术措施,确保各项安全生产体系有效。
2.4认真做好新入场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各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率100%,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技术交底。
2.5加强文明施工卫生管理,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暂行规定》和《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六项卫生制度》,创造优美的施工环境和舒适的工作条件。
3、奖罚办法:
3.1.1完成本年度目标责任的项目部予以表彰,同时奖励人民币1000元,对负责人奖励人民币200元。
3.2处罚
3.2.1未完成本年度目标责任的项目部,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并罚人民币2000元,对项目负责人罚款人民币500元。
3.2.2参加全省检查的工程项目部,达不到优良标准的对项目负责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通报批评。
3.2.3市、区级安全检查不合格的施工现场,对负责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能报批评。
3.2.4凡发生重大事故隐瞒不报,视责任程度对负责人罚款人民币1000-2000元(不含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况特别严重的交执法部门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2007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

为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山东省建筑安全管理条例》及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两型五化”施工现场活动》《关于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绿色行动”》和上级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公司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社会稳定和企业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年度工作目标: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
项目部在建工程项目2005年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合格率100%,优良率80%杜绝重伤以上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1.5%以内。施工现场做到“两型五化”,进一步开展“做文明建筑工人,创文明建筑工地”活动,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安全文化。做好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工作。积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努力争创全省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一个,市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两个,区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三个。认真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杜绝刑事案例发生,保障社会稳定。
2、实施措施:
2.1整个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一标五规范”,以省、市、区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律法规条例为依据与各项目部签定目标责任书,严抓工作落实。
2.2加强管理力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从公司总经理、分管经理、相关科室到工程项目经理直至生产个人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技能教育培训,杜绝违章作业。
2.3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现行规定和技术措施,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前做好季节变换的各项技术措施,确保各项安全生产体系有效。
2.4认真做好新入场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各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率100%,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技术交底。
2.5加强文明施工卫生管理,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暂行规定》和《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六项卫生制度》,创造优美的施工环境和舒适的工作条件。
3、奖罚办法:
3.1.1完成本年度目标责任的项目部予以表彰,同时奖励人民币1000元,对负责人奖励人民币200元。
3.2处罚
3.2.1未完成本年度目标责任的项目部,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并罚人民币2000元,对项目负责人罚款人民币500元。
3.2.2参加全省检查的工程项目部,达不到优良标准的对项目负责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通报批评。
3.2.3市、区级安全检查不合格的施工现场,对负责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并能报批评。
3.2.4凡发生重大事故隐瞒不报,视责任程度对负责人罚款人民币1000-2000元(不含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罚),情况特别严重的交执法部门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管理目标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针对我工程实际情况,为了优质、高效、安全、文明、低耗地完成本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安全管理目标。
1.伤亡控制指标
1.1死亡事故为零;
1.2重伤事故为零;
1.3轻伤事故频率不超过1.5%。
1.4措施:
1.4.1贯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死亡控制指标由本项目经理 负责监督指导,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确保实施。
1.4.2本指标为否定指标,为把指标控制到最低点,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1.4.3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人人签字手续。
1.4.4做好书面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防止重大伤亡事故。
1.4.5搞好新工人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及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达标
2.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优秀率:95分以上,大于30%;良好率85分以上,大于50%;合格率100%,不合格率为零。
2.2特种作业时,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2.3新工人教育达到100%。
2.4用电设施、漏电保护器安装率100%。
2.5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装置,安装和检查验收率达到100%。
2.6安全防护“三宝”利用率和“四口”防护率达到100%。
2.7各项合同签定率达到100%。
2.8安全报监率和安全管理人员到位率达到100%。
2.9措施:为达到以上标准,以上各条由下列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2.9.1第2.1条由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 同志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2.9.2第2.2、2.3、2.8条由项目专职安全员 同志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2.9.3第2.4条由项目电气负责人 同志负责日常检查整改。
2.9.4第2.5条由项目设备负责人 同志负责日常检查整改。
2.9.5第2.6条由安全员、各班班长负责监督检查。
2.9.6第2.7条由本项目经理和资料员 、 同志负责监督办理。
3.文明施工目标
3.1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现场围挡。
3.2施工现场各种标牌、达标率100%。
3.3现场工人住宿安全卫生合格率达100%。
3.4材料堆放整齐率达到100%。
3.5生活设施专人负责率达到100%。
3.6现场防火器材配置合理,动火审批手续齐全。
3.7措施:
3.7.1文明施工目标由项目经理派专人负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为
同志。
3.7.2各班班长必须各尽所能,各负其责。
3.7.3每月进行文明施工安全大检查。
3.7.4力争创省、市、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4.奖罚措施:年终全面实现各指标,同时完成施工必保产值目标,给予项目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技术人员1000-2000元的奖励,没有完成指标给予1000-2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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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级别最高)、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

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公告;

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告;

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州、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告。,其中一级为最高。

(二)、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一级企业的,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3、申请二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4、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拓展资料: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人员)、机(机械)、料(材料)、法(工法)、环(环境)、测(测量)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内涵: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符合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律,代表了现代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是先进安全管理思想与我国传统安全管理方法、企业具体实际的有机结合,有效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从而推动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包含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投入、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查处、绩效评定、持续改进10个方面。

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

符合申请要求的,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由评审组织单位受理申请的,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报请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

Ⅳ 建筑安全生产所讲一标五规范指哪些标准 规范

一标准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五规范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龙门架及并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Ⅳ 安全生产标准化包括哪些方面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有关行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已经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优先适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2、规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3.2安全绩效safety 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3相关方interested party

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3.4 资源 resources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4、一般要求

4.1 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2 建立和保持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 评定和监督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5、核心要求

5.1 目标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5.2.1 组织机构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2 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5.3 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5.4.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5.4.2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5.4.3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5.4.4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5.4.5 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5.4.6 文件和档案管理

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5.5 教育培训

5.5.1 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5.3 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5.4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5.5.5 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5.6 生产设备设施

5.6.1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5.6.2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5.6.3 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5.7 作业安全

5.7.1 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企业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5.7.2 作业行为管理

企业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5.7.3 警示标志

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企业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5.7.4 相关方管理

企业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企业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5.7.5 变更

企业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5.8 隐患排查和治理

5.8.1 隐患排查

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企业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5.8.2 排查范围与方法

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5.8.3 隐患治理

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5.8.4 预测预警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5.9 重大危险源监控

5.9.1辨识与评估

企业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5.9.2登记建档与备案

企业应当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5.9.3监控与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5.10 职业健康

5.10.1职业健康管理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企业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企业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5.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5.10.3职业危害申报

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5.11应急救援

5.11.1应急机构和队伍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企业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5.11.2应急预案

企业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5.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11.4应急演练

企业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5.11.5事故救援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5.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5.12.1事故报告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5.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5.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5.13.1绩效评定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5.13.2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5)建筑安全生产施工中的一标三规范指什么扩展阅读

评定标准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含900分);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800分(含800分);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700分(含700分)。

Ⅵ 建筑施工安全员配置标准是多少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员标准: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引发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人是生产经营的主体,也是建筑施工过程的管理者,操作者。人的不安全行为与人的文化水平,技术水平,身体素质等诸多因素有关。
2、环境条件的不利影响。建筑生产活动是一种露天作业比较多的活动,因此施工现场的环境对施工过程的影响很大,像一些建筑物逐渐向地下,高空化发展。还有自然环境的影响也非常大,像气候,温度,自然地理条件等。
3、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建筑生产活动中,一些机械设备存在缺陷或者是缺乏保养等也是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
4、管理因素。管理的缺陷是发生事故的根源。一个工程能否顺利的完成取决于是否有一个完善的管理系统。通过适当的管理,选择适当的措施是可以把建设施工事故减到最低的。

Ⅶ 跪求《建筑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我们是湖南一级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需要!麻烦帮帮我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的通知

湘建建〔2007〕331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现将我厅编制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印发给你们。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积极贯彻实施;各施工企业要认真组织学习和研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标准,并认真实施,保持持续有效运行。今后,我厅将把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建立企业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标准,且是否有效运行作为考核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重要条件之一。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以及《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特制定本工作导则。
第二条 本工作导则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本工作导则所称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对保证施工安全的工作质量和实物质量实行标准化管理,包括企业内部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等在内的工作责任和规程、工作质量和实体质量标准。

第二章 企业施工安全管理

第三条 企业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持持续有效运行。
企业应在其主要负责人中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报送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备案。
第四条 企业应设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并依据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组织架构、实际生产情况及有关规定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施工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企业应确保其管理架构能够有效保证施工安全管理的效率。
第五条 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企业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参加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管理、技术、作业人员参加相关培训考核,取得相关岗位证书,保证持证上岗,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企业必须依法申请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参与投标及承揽建筑施工业务、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检查时主动出具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后,应立即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整改,及时组织自查,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申请。企业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
第六条 企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一般应制定以下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在企业内部强制统一执行。
(一)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对企业有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及其相关部门、各工程项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权限和责任;各分支机构相关部门岗位的设立;各工程项目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设立;负有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的相关人员的施工安全管理权限和职责;层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二)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标准。以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防护保证措施为主要内容,对企业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及具体技术形式作出详细规定。
(三)文明施工标准。对企业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布置、施工临建设施、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以及施工作业人员的生活保障、劳动保护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四)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以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从组织、人员、程序、深度、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五)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控制和管理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目录建立、公示、标示、防护保证措施及设施验收、检查及记录、监管台帐建立和管理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六)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内审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内部审查的标准、组织、人员、程序、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七)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标准。对企业工程项目部及其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应当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内容、交底对象、时间、深度、形式以及企业或分支机构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进行检查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八)施工设备设施验收检查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使用的施工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施工临时用电以及施工临建设施,在投入使用前进行验收的标准、组织、人员、程序、责任;使用过程中定期检查的期限、标准、组织、人员、隐患处理、责任;按规定办理相关监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登记或审查手续的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九)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对企业以及各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审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定期组织每年不少于一次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事故现场的保护,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及时、如实按国家规定报告事故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企业以及各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开展、内容、责任,专项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管理和使用,施工现场农民工学校的设立和管理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十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收取、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足量投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工程项目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按照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十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对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及应具备的工作经历和水平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十三)持证上岗查验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技术、作业人员(包括分包施工单位)持有效岗位证书情况的查验职责、时间及处理作出详细规定。规定应突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岗位证书情况的查验。
(十四)重要施工物资验收、维护保养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使用的施工机具、模板及支撑、脚手架及钢管扣件、脚手板、安全防护用品等重要施工物资,在进场验收的标准、组织、人员、登记责任;使用过程中维护保养的标准、定期检查、台帐建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十五)分包管理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分包施工单位的确定、相关证照查验、分包合同签订,在程序、权限和职责,以及分包施工合同中应予明确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责任、措施、奖惩,对分包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十六)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企业以及各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对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标准、频次、记录、隐患列出、隐患整改、评价通报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
(十七)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对企业以及各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定期召开施工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及时分析施工安全形势,查找施工安全隐患和工作上的漏洞,制定并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施工安全事故结案后,召开专题分析会议,查找事故原因,汲取教训,研究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制定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堵塞技术和管理上的漏洞等方面作出规定。
(十八)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调查处理制度。对企业工程项目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的范围、等级、划分标准,事件发生后企业内部上报及组织调查的程序、时限、责任,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规定。
(十九)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企业定期考核评价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以及有关人员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的考核评价标准、组织、参与人员、结论作出以及奖优惩劣的措施等事项作出规定。
第七条 企业应每年不少于一次定期组织对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查找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及有关责任人,应责令限期整改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八条 企业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结合企业的发展情况以及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的执行效果,对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评审,及时作出修订。
第九条 企业应认真组织开展每年的“安全生产月”以及专项整治活动,明确责任部门,按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对活动开展过程及成效进行检查并作出评估。
第十条 企业应采用有利于施工安全的新工艺、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建立企业推广使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和先进设备目录,以及淘汰或报废的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目录。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发展以及国家和省的规定,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作出调整。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在内部淘汰国家和省明文规定淘汰或报废的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
第十一条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范围和特点,建立企业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常见重大危险源目录,并根据生产经营的发展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适时作出调整。
第十二条 企业以及其相关部门应制订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专项资金年度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第十三条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调配企业的人力、财力、物力,满足企业施工安全的需要。
(二)组织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其持续有效运行。
(三)决定企业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并适时监督检查,评估其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成效。
(四)决定企业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专项资金年度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批准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
(五)决定对企业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以及有关人员的奖惩。
第十四条 企业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企业施工安全日常管理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职责:
(一)负责提出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组织制订企业施工安全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专项资金年度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落实。
(二)合理调配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其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企业工程项目的重要施工物资验收、维护保养工作;负责企业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技术、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查验工作。
(四)负责企业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按照规定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企业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按照规定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及时分析总结企业的施工安全形势,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整改和预防措施。
(六)发生施工安全事故,负责启动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及时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施工安全事故专题分析会议,组织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发生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负责组织调查,提出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意见,及时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
(八)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到位;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标准进行评审和修订。
第十五条 企业施工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企业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企业的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标准和文明施工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企业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标准和文明施工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到位;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对企业施工安全防护保证标准和文明施工标准进行评审和修订。
(二)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
(三)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施工临时用电以及施工临建设施的验收和定期检查工作。
(四)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控制和管理工作;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特点,组织建立企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常见重大危险源目录并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五)参与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标准的制定、实施情况检查以及评审和修订;参加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施工安全事故专题分析会议;参与企业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六)负责提出企业的施工安全技术政策;组织建立企业推广使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和先进设备目录,以及淘汰或报废的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目录,并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 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负责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政策文件,监督指导企业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严格执行;起草制定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经企业批准后,监督指导企业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严格执行。
(二)协助企业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按照企业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审查企业各分支机构或工程项目部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企业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指挥启动企业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救援,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向企业提出对事故的专题分析意见;协助企业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对企业工程项目的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的调查,向企业提出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建议。
(三)向企业提出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及技术建议,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监督指导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
(四)提出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年度工作目标、专项资金年度投入计划、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经企业批准后,下达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协助企业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按照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部门日常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巡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和施工安全隐患及时责成有关单位、部门以及有关人员作出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情况严重的,报告企业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施工安全隐患,做好记录,提出整改防护措施,督促落实到位。
(六)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有关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对施工安全管理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对企业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的开展进行监督管理。
(七)具体负责企业分支机构所设立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提出对企业相关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工程项目部以及有关人员的施工安全工作奖惩意见。
(八)负责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信息收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七条 企业应对其负有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其他部门及其人员的职责予以明确。

第三章 企业分支机构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企业应明确分支机构的权限,对分支机构的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作出规定;分支机构应在企业的监督指导下,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与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相适应和配套的分支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持持续有效运行。
分支机构应根据企业授予的权限,代表企业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九条 分支机构应设立施工安全管理部门,配备足够数量的施工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应参照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安全分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职责予以明确。
第二十一条 分支机构的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及其人员的职责应参照企业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的职责予以明确。
分支机构应对其负有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其他部门及其人员的职责予以明确。

第四章 企业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明确工程项目部的权限,对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作出规定;工程项目部应在企业及所属分支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建立健全与企业及所属分支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相适应和配套的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保持全过程有效运行。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一般应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目标。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各阶段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主要保证措施,各项主要工作的负责人,对各项工作的检查验收等事项进行明确。
(二)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分工。对工程项目部各部门及施工管理人员所担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予以具体的明确和细化。
(三)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工程项目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应急救援的启动,事故现场的保护,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如实上报事故和一般人参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事项予以明确。
(四)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划。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提取、管理、使用予以明确。
(五)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学校以及场地、设施、师资方面的保证,开工前和施工全过程中应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项目以及各项教育培训的内容、课时、时间,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检查考核等事项予以明确。
(六)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计划。对工程项目部应在施工前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分段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阶段划分,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中必须突出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及其具体防护保证措施、施工安全标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内容等事项予以明确。
(七)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守则。对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劳动纪律、相关安全生产作业或操作规程规章,各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担负的具体工作及要求和标准,各作业班组长的职责等,在守则中予以明确。
(八)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工程项目部对各部门、施工作业班组、分包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隐患的记录和整改,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在计划中予以明确。
(九)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工程项目部各部门、施工作业班组、分包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奖惩措施作出规定。
第二十四条 工程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一般应明确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以及企业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及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人力、财力、物力,满足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具体明确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全过程保持有效运行。
(二)按照规定参与或主持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审查,以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保证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查及专家论证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在施工中得到严格实施。
组织办理工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手续;保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及未通过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不得开始施工。
按照规定组织制定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目标、专项资金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经企业或所属分支机构批准后,严格实施。
(三)与分包施工单位、作业班组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部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作业班组、施工作业人员、分包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按照省和企业的规定,落实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监控管理措施,组织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审查、目录建立,对经审查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在重大危险源相应部位设立警示标志;组织逐一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保证措施,督促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督促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履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控制管理职责。
(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在工地设立农民工学校,在场地、设施、师资方面给予保证;督促工程项目部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规定和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并在教育培训内容中突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六)按照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工程项目施工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临建设施的验收工作,安排办理相关检测和备案登记手续,督促工程项目部相关部门、班组、人员在使用过程中按规定定期检查,并做出记录。
(七)工程项目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立即指挥启动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挥开展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施工安全事故,协助做好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
(八)工程项目发生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立即按规定上报企业及所属分支机构,协助做好一般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按照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工程项目部施工安全管理和作业情况进行检查,查找问题和安全隐患,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定期主持召开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分会议,通报工程项目部各部门、作业班组、分包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分析总结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形势。

Ⅷ 建筑八大员是指哪些

建筑施工企业关键技术岗位八大员: 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预算员)、资料员。在JGJ/T 250-2011新标准重新定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职业标准,2011年7月13日发布,2012年1月1日实施。

Ⅸ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是一部什么标准

是施工企业及政府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业绩的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对企业安全生产能力的综合评价。认真贯彻、实施《评价标准》对指导施工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国务院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依法通过安全生产评价”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 为了使施工企业和安全生产评价机构能正确理解和掌握《评价标准》,以保证和提高评价工作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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