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承包范围
两者没关系的,复专业承包指的是比制如钢结构、幕墙、装饰、消防等分部施工资质。建筑法规定,总承包单位不可以将主体分包给其他分包单位。故总包资质一定要有主体施工资质。至于需要几级是根据承包的总造价和面积来确定的。申请要从三级开始。
㈡ 建筑工程范围内的项目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范围内的项目包括
1、地基与基础
2、主体结构
3、建筑装饰装修
4、建筑屋面
5、建筑给排水、排水及采暖
6、建筑电气
7、智能建筑
8、通风与空调
9、电梯。
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需要的工程。
建筑工程是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也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又称建筑工作量。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
其中“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包括厂房、剧院、旅馆、商店、学校、医院和住宅等,其新建、改建或扩建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附属构筑物设施”指与房屋建筑配套的水塔、自行车棚、水池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指与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相配套的电气、给排水、暖通、通信、智能化、电梯等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筑中所用工具
瓦工常用的操作工具:瓦刀,拉拉车,砂浆机,马凳,钢卷尺,铁锹等
木工常用工具;手锯,钉锤,电锯,电刨,自制推刨,手刨等
钢筋工常用工具;绑扎勾,弯曲机,对焊机,电焊机、切断机等
砼工:振动棒,平板振捣器
垂直运输设备:塔吊、龙门架
钢筋加工设备:钢筋调直机、钢筋弯曲机、钢筋切断机
木工加工设备:电锯、电刨、压刨
混凝土搅拌机、电焊机等
基本属性
建筑工程是土木工程学科的重要分支,从广义上讲,建筑
工程和土木工程应属于同一意义上的概念。因此,建筑工程的基本属性与土木工程的基本属性大体一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性
建造一项工程设施一般要经过勘察、设计和施工三个阶段,需要运用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土力学、工程力学、工程设计、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工程机械、建筑经济等学科和施工技术、施工组织等领域的知识以及电子计算机和力学测试等技术。因此,建筑工程是一门范围广阔的综合性学科。
2.社会性
建筑工程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所建造的工程设施反映出各个历史时期社会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面貌,因而建筑工程也就成为社会历史发展的见证之一。
3.实践性
建筑工程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因此影响建筑工程的因素必然众多且复杂,使得建筑工程对实践的依赖性很强。
4.技术上、经济上和建筑艺术上的统一性
建筑工程是为人类需要服务的,所以它必然是集一定历史时期社会经济、技术和文化艺术于一体的产物,是技术、经济和艺术统一的结果。
工程开工
建筑工程开工必须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有完整的具备开工的项目班子,包括:建造师、造价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证书齐全的管理人员。
现场具备三通一平 。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开工的必要条件。
施工单位填报开工申请表,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即可开工。
相关证书
预算员(造价员):《建筑识图》、《房屋构造》、《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建筑施工技术》
施工员:《建筑力学》、《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建筑施工技术》
质检员:《质量事故分析》、《建筑施工技术》
材料员:《建筑材料》、《建筑施工技术》
安全员:《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技术》、《建筑企业经营管理》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考试级别
初级、中级、高级
报考条件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初级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㈢ 《建筑法》范围是建筑工程还是建设工程
《建筑法》范围是建设工程。
现行《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颁布,199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建筑法》的规定。第2款对第1款中所指称的“建筑活动”进行了立法解释。即,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根据《建筑法》本条关于调整适用范围的立法规定,实务界一般认为《建筑法》主要是对建筑工程(主要是房建工程)的建筑活动进行调整,从法律的名称、使用的术语和涉及的主要内容方面来看,《建筑法》主要体现在对“建筑工程”而不是“建设工程”进行规制。而根据工程行业惯例中所涉及的“建筑工程”和“建设工程”来看,两者是有一定区别的工程术语,在法律含义上也有不同,前者的内涵和外延要小于后者,后者包括了除建筑工程外的专业工程。该法的名称为《建筑法》而不是《建设法》容易产生分歧,所以有实务界人士建议将法律名称改为“建设法”。笔者注意到最高法院法院法官冯小光在作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法律讲解中,也提到了“建设法”的概念。
《建筑法》颁布施行前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工程建设规范性法律政策文件。《建筑法》与这些规范性法律政策文件的配套实施,呈现出以《建筑法》为“天子”、两个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重臣”,众多部门规章“群雄并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格局,构成了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法律调整体系。
㈣ 建筑工程的范围
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一般称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所进行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和维护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㈤ 建筑工程一级资质标准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㈥ 房屋建筑工程包含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等需要的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一般简称建筑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所进行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和维护等各项技术工作及其完成的工程实体。
一般称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所进行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和维护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6)建筑施工范围扩展阅读
房屋建筑工程分类
1、按建筑物使用功能分类
2、按房屋建筑高度分类
低层是1-3层;多层是4-6层;中高层是7-9层;10层以上的是高层建筑;那么总高度超过100米以上的就属于超高层。
房屋建设工程实时监管系统
在房屋的建设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的素质无法达到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甲方、政府、施工方、监理方之间缺乏快捷、有效、及时的沟通平台,工程建设过程中缺乏真实、全面、及时、全面信息获取的有效手段,从而导致工程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工程质量无法达到预期,工程进度延迟。
“房屋建设工程实时监管系统”解决了房地产业的工程施工企业、保障性住房相关的政府部门、工程监理企业中基于建筑和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
1、 通过PDA专家帮助系统为现场监理搭建在线学习和获取帮助的知识平台,解决监理人员素质不高、经验不足的问题。
2、结合国标,定制PDA日志表单,通过现场监理的每日填报,解决信息收集不规范、不准确、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为建筑公司、监理公司构建企业级工程管理平台。
3、基于每日的工程进度,建立工程进度实时预警预测模型,严格准确预测工程的质量及进度,防范于未然。
4、为建设工程甲方、施工方、监理方建立信息共享交流的平台,使得三者的关系更加和谐,工程监理的过程更加清晰。
㈦ 最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接范围有哪些
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企业人员要求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可承担工程范围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㈧ 建筑工程施工必须招标的范围有哪些
(1)凡属如下条件的工程项目建设及与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总体范畴的,都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 国家投资、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