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保未交费需要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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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补交。带着你的相关专证件(身份属证,社保卡)去当地的劳动局办理就可以了,工作人员会有具体的要求,按要求办理即可。
二,补缴条件:
补缴社保;一般是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参保(补缴);在男60以下。女:50岁以下,社保满15年。可不必补缴;
社保中途断了,是否需要补缴?
不需要,社保是算累计的。在累计满15年。年龄达退休要求,就不需要进行补缴;【237号文】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㈡ 社保有一个月没缴费怎么办
这里说的“工作不足一个月”是指两种情况:一是在某一单位工作不到一个月就离开了;二是指用人单位新招人员从上岗工作之日起到第一个缴费周期(月)到来之前的不足一个月的工作时间。这两种情况下缴纳社会保险费吗?习惯性的说法是当然要缴了。理由是社会保险费从工作之日起缴纳,一是政策的规定,二是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的要求,三是职工个人的愿望,四是企业多年来就是这么缴的。这难道还有什么疑问吗?然而事情就怕较真儿。当工作不满一个月的劳动者真的要求用人单位为他缴纳不足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时,单位犯难了;当用人单位真的要从职工上班的某一天开始为其缴费时,社保机构含糊了。不是单位不愿交,也不是社保机构不给办,根本的原因是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和个人账户记账办法决定了社会保险费可以按月征收,而不能论天收缴。也许你听到过这样的说法,但你肯定没有见到过这样的政策规定。从已经出台的政策看,上至国家法律,下至地方政策,关于缴费规定的表述的无非是两类:一是“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企业招用职工后,应从招用之日起订立劳动合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收缴为例。养老基金是社保机构委托银行按月托收,基金到位后社保机构按月为缴费单位的职工记入个人账户。这种按月托收、按月记账制度实际上排除了不足一个月缴费的可能性。通常所说的“从工作之日起开始缴费”所要表述的政策精神是从上班的这一天开始,你就有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因此无论从法规政策还是从操作规定看,单位和个人按时足额缴费是必须的,有工作就应有缴费,这是没错的,这是政策的一般性规定。但缴费的实现是要受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周期和记账原则制约的,它不是想缴多少就缴多少,要缴几天就缴几天的,这也是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执行政策的具体要求。那以前这种情况为什么就可以缴费呢?显然这是对社会保险缴费业务不了解而产生的误解。实际情况是,在养老保险费的收缴过程中,不可能也从没有出现过不足一个月的缴费情况。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某人到一个单位工作的起始时间是不确定的,它可以正好是某月的头一天,领的是满月工资,这样当月缴费于职工个人、于用人单位、于社保部门都不是问题。但毕竟更多的是工作的起始时间是在一个月当中的某一天。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这种情况的人,其保险费是当月缴还是次月缴,这是一个双方协商的事儿,政策并没有硬性的规定,社保机构所能要求的是整月缴费就行。一般来说,大气点的或是对你的到来求之不得的用人单位,只要你提出从工作之日起缴费,它会补足额度从当月为你缴费,花不了几个钱的事儿。如果用人单位一定要从次月开始为你缴费,当事人真的不必为几天或十几天没有缴费的工作日耿耿于怀,一来这并不违背政策,二来它对你保险待遇的损失几乎可以忽略不记。一旦你真的因此与单位发生纠纷,单位说我们到是想从你上班之日起为你缴费,可社保部门只能按月收缴,个人账户也只能按月记载,这也是规定,是怪不得我的。那他说的没错。因此,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有效的沟通、协调才是解决这类问题最佳的渠道和最理智的方式,政策不可能把所有的问题都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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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社保未能及时缴费 为什么要交滞纳金
因为法律这么规定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3)社保未缴费扩展阅读
有的地方政府也有规定,例如深圳:
根据《关于对欠缴社会保险费收取滞纳金的再次提示》
各用人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我局将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请各用人单位遵守法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特此提示
附:滞纳金计算举例
滞纳金计算公式:滞纳金=欠缴金额×0.5‰×欠缴天数
1、某用人单位2012年6月份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为10000元,至6月30日止未按期足额缴纳,如其2012年7月1日前来缴纳,则应缴纳10005元,如其2012年7月2日前来缴纳,则应缴纳10010元,以此类推。
2、某用人单位于2012年6月15日申请为某员工补缴2012年4月份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5000元,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为900元,则截至6月15日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为900+900×0.5‰×46(5月1日至6月15日)=920.7元。
㈣ 社保未缴费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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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不能交的原因是你一个身份证是否已开过社保帐户,以前己办过的就不能再办再交了,另外既使第一次办社保,要确认社保开户是否成功,你可以拿本人身份证去社保部门查明不能交原因,再找解决方法
㈤ 社保卡未缴费怎么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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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局有自助打印机,凭身份证过去自助打印清单,可以清晰看到你每月交的费用。2、带上社保回执和身份证复印件,去社保局办理社保卡。拓展资料:社保卡的申请流程如下:社保卡挂失流程:社保卡补办流程:
㈥ 中途未交社保,如何补交
社保补缴的方法:补缴人向新的用人单位申请补缴;用人单位同意帮你补缴之后,用人单位带着相关资料去社保局办理补缴手续,前提是必须证明用人单位和补缴个人存在事实劳工关系。然后用人单位就可以帮你补缴,你只需要把补缴的费用还给用人单位即可。
相关材料:《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职工劳动手册》或者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6)社保未缴费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㈦ 社保明细显示未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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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社保卡显示未缴费,但你的参保状专态属应该是正常的吧!照我估计,你应该是这种情况:
社保局的扣费是有固定的时间的,例如深圳社保局就是每月的20号。
社保局是20号才扣费,而公司是一旦跟你确定了劳动关系,就会第一时间帮你参保。有可能是1号,也有可能是6号,总之还没到社保局的扣款时间,这样就有了参保状态正常,但缴费状态为未缴费的情况了。
㈧ 社保卡未缴费怎么办理吗
你的社保卡显示未缴费,但你的参保状态应该是正常的吧!照我估计,你应该版是这种情况:
社保局的扣费权是有固定的时间的,例如深圳社保局就是每月的20号。
社保局是20号才扣费,而公司是一旦跟你确定了劳动关系,就会第一时间帮你参保。有可能是1号,也有可能是6号,总之还没到社保局的扣款时间,这样就有了参保状态正常,但缴费状态为未缴费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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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社保卡未缴费怎么办
你的社保卡显示未缴费,但你的参保状态应该是正常的吧!照我估计,你应该是这种情况:
社保局的扣费是有固定的时间的,例如深圳社保局就是每月的20号。
社保局是20号才扣费,而公司是一旦跟你确定了劳动关系,就会第一时间帮你参保。有可能是1号,也有可能是6号,总之还没到社保局的扣款时间,这样就有了参保状态正常,但缴费状态为未缴费的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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