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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别的单位上社保

发布时间:2020-11-26 16:01:35

㈠ 员工挂靠在其他单位交纳社保,怎么处理

员工挂靠在其他单位交纳社保,可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社保转移相关规定如下,办理方式及应备文件:

本人柜面办理应备文件:

  1. 社保合同变更申请书(客户信息变更类);

  2. 投保人身份证件。

  3. 委托业务员前往客服中心办理应备文件:

  4. 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客户信息变更类);

  5. 授权委托书;

  6. 投保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 代办人身份证件。

社保转移注意事件:

注意事项:

  1. 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2. 受理时间:保单效力终止前;

  3. 申请限制条件:如果保单之前存在未清偿款项,需先清偿后方可申请办理。

㈡ 在一家公司上班,但是在另一家公司交社保合法吗

不违法。

因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公司委托第三方劳务公司缴纳社保是公司和其之间的协议,只要给员工缴纳社保就不算违法,只不过将保险业务外包而已。



(2)员工在别的单位上社保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㈢ 我是一名待岗职工,现在在其他单位上班在社保这一块还是在原单位上交,请问那么我现在所工作的单位是不是

一、社保交纳份额问题

交纳社保,是由上班所在的单位跟你交一部分,自己交一部分。所以,你的待岗单位是否还在继续跟你交纳单位那部分,这个一定要计算好。否则,就成了全部由你个人承担交纳,你就很不蔓延了。

二、由哪个单位交纳社保的问题

应该由单位跟劳动者个人交纳社保的那部分,是由劳动关系的单位跟个人交纳。如果你的劳动关系已经转到现在所工作的单位,你就应该把社保关系转到这个新单位,然后继续交纳社保。

三、交纳社保地域问题

有的劳动者曾在多个不同区域上班过。这就有个问题要注意,一定要在其中一个工资水平较高的地域交纳到满10年以上,否则,如果多个地域都没有一个地域交到10年以上的,今后会没有单位给你发放养老金的。

㈣ 在职员工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对本单位权益有侵害吗

对本单位权益有侵害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员工在别的单位上社保扩展阅读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进行网上申报。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所列申报事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出具缴费通知单;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用人单位补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参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㈤ 员工在另一家单位上社保,来我公司后不上社保是否合法

不合法,以后很多待遇享受不到。比如工伤、失业、生育等。

可以挂在别的公司名下办理社保,不过对公司来说风险比较大,因为挂在别的公司的名下办理社保的话,这些挂的人要跟这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当然这些劳动合同书在社保局那边是有备案的,如这些被挂的人出了工伤保险的话,这个公司还是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一定金额赔偿金的。

因为与这个公司有劳动关系,部分人可能会因为这个伪劳动关系而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等,为公司带来不少的麻烦。挂别的公司名下办社保对个人来说是没有什么风险的,可能办事的时候不太方便,不过只要公司同意就可以。

(5)员工在别的单位上社保扩展阅读

其他人挂靠公司交社保的会计处理

假如员工社保为200元

公司缴纳社保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养老等社保明细 5000(公司承担)

其他应收款—社保 5000(个人承担)

贷:银行存款 10000

扣员工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发工资 300000

贷:其他应收款 —社保 4800(个人承担)

银行存款 295200

收到非本公司员工社保200元现金时:

借:库存现金200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 200

㈥ 已在其它单位缴纳社保的员工还需再在本公司缴纳吗

可以不缴纳,只有原单位缴纳的社保办停后才能在现单位缴纳上。

㈦ 员工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需要什么证明

XX市社保局:我单位职工XXX已于本月20日辞职,下月开始,我单位停止该员工社保缴费。附:XXX辞职报告 XX单位盖章v 2014年3月3日

㈧ 员工在别的公司上社保,我自己公司如何入账

社保应该每个月有个单位的社保结算缴费清单,你可以在网上直接看结算清单就可以知道具体缴费情况,以及缴费金额,社保一般不开具其他特殊清单,因为扣费是通过地税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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