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怎么给员工退社保
社保就没有退保这个词儿
② 公司离职了可以退社保吗
出国、到退休年龄或者参保人非正常死亡是一般能退回的3种情况,根据您的情况,可以把之前的社保进行转移。
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辞职之后一般有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停止缴费,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影响不大;
二是个人全额缴纳,即联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
三是如果去外地谋职可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最好不要让医保欠费,因为这样就不能正常享受到社保权益了,比如医药费的报销会在停保的次月停止,因为一旦医保欠费三个月以上,需要半年的等待观察期,才可以享受以前同样的待遇。建议离职后找代缴公司,比如亲亲小保来缴纳社保,保持社保不断缴纳。
③ 作为公司人事怎么给员工退社保
带上该员工的录用单和用工合同以及养老保险卡和公司公章到区社保中心领退工表,办相关退工手续
④ 公司为离职员工退社保的流程是怎样的新人不懂,请详细一点
养老保险是可以中断的, 中间中断无所谓,最后是累计年限的, 不过交得越多,当然养老金也越多。办理转移手续: 在老单位打出转移单, 交给新单位继续上就行。
失业保险只有在街道登记的失业者才能申请(工人身份的档案放在街道, 干部身份的放在人才或单位) 办理转移手续: 不用办理, 到新单位继续上就行。
比较重要, 规定是中断三个月以上就失效, 三个月以后看病就得自己掏钱, 小病无所谓,大病就惨了,中断三个月以上的到新单位重新上。
⑤ 员工辞职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是否可以退还给员工
不可以的。员工辞职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将保留在个人帐户。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
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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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
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征缴。
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 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第二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费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追回流失的社会保险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追回被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⑥ 员工辞职社保可以退吗
员工辞职了,社保是不能提前退的,是需要满足条件之后享受社保待遇,并不能直接退回取出。
如果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并且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是可以退回个人缴纳部分的,在此之前社保只能申请转移累计,是不能退回的。而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在员工个人账户中,是可以在生病时进行治疗使用,离职之后个人账户中健康账户部分还是可以买药使用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⑦ 我有一个公司,但员工要走了,怎么办理员工退社保
公司员工离职后,原单位从其公司账户内做减员处理,然后可以自己按自由职业者的身份自己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也可以转到新公司账户内,让新公司继续缴纳社会保险。
办理具体流程:
原单位将《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及其《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增减人员登记表》一并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将你的个人账户做减员,即从该公司的社保账户里将你减去。减员后,单位会将你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交还于你。
当办理转移手续时,与解除劳动合同期间肯定有一段间隔,此期间所欠缴费用,必须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的社保中心窗口缴费。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以自谋职业者的名义办理续保手续。这样你才能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转移手续前必须提供,所需转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等相关手续给以自谋职业者缴费的服务中心,这样他们就能准确地把你的养老保险个人怅户金额及期间利息一并转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续接。这样你的保险关系就续接清楚了。
各地手续有所差异,你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一步咨询。
⑧ 离职后公司继续为员工缴社保,可以要员工返还吗
可以。
劳动者离职后,公司多缴纳的社保费用,公司可以要求劳动者补回公司,不然,公司在员工工资里扣下社保费用。
缴纳社会保险费亦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劳动者垫付的应由劳动者本人承担的部分,劳动者应予返还。
用人单位迟延履行代缴义务的,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其他行政处罚,而不应当责令其补缴至实际缴纳日止。用人单位缴纳的该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用因无法律依据,可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张退回,但其必须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这些规定中都没有特别注明试用期不缴纳社保,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也属于合同的一部分,因此员工在试用期间院现有各种社会保险,有些企业表明,试用期一过立刻转账缴纳社保,但是劳动者不得不提防一些图谋不轨的企业,在转账的时候,以各种理由直接开除,用卑鄙的手段骗取廉价劳动力。
第五:试用期转正未通过员工福利要还给公司。第一种情况是有的是无需返还的,已经享受到法定福利,比如说社会保险等到手无需归还的,此外试用期内员工超额休了年假,离职是不用折钱赔付给企业。
第二种情况是按约定是需要返还的,非法定福利,比如说公司和员工事先书面约定,试用期内未通过,需要进这些福利返还给公司,应按照约定返还。第三种是可拒绝返还的,像补充公积金,旅游这类一旦小说就无法原样返还的,福利公司和员工约定需要返还是不合理的,员工可以拒绝返还。
⑨ 员工离职,公司如何办理社保退保需办理什么手续
员工离职,公司如何办理社保退保?需办理什么手续的回答如下: